自闭症儿童的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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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儿童的教育保障

摘要: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大约160万的自闭症人士,从年我国第一例自闭症的确诊到现在,自闭症患者的人数在与年俱增。自闭症儿童作为社会群体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他们同正常人一样拥有享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社会的歧视使得这些孩子连入学的机会都没有,有的即使入学了,也没有办法在学校顺利学习下去,本文正是基于自闭症儿童在享受教育保障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研究,以期找出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文章首先界定了自闭症儿童教育保障的相关概念,使读者对文章内容大致了解;然后介绍我国自闭症儿童的教育现状;其次梳理出现状发生背后的原因。最后结合国内的现状提出能够改变自闭症儿童教育保障现状的对策。

关键字:自闭症儿童、教育保障

一、概念的界定

(一)自闭症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的《残疾人保护法》中将自闭症定义为一种发展性的残疾,这种残疾常常会在年龄不超过

3岁的儿童身上出现。这种残疾对儿童的语言和非语言交流以及社会挥动能力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儿童的行为。

中国孤独症网的官方定义为,自闭症又称为孤独症,是一种先天的脑补手酸所引起的发展障碍,属于感觉统合障碍。主要常见症状有:

(1)语言能力障碍。大多数的自闭症儿童都存在语言能力发展迟缓的现象,他们掌握的词汇有限,常常会口齿不清或长时间重复同一句话,他们会模仿别人说过的话,但是很难用语言同别人交流。(2)社会交往能力存在障碍。自闭症儿童往往孤僻不合群,在与他人接触的时候缺乏目光接触,对周围的事情不关心,常常旁若无人的做着自己的事情,看人的时候经常斜视或是用余光看人,想象力弱,目光游移不定,很少微笑。(3)刻板行为,兴趣狭窄。自闭症患者会长时间关注一种或者几种活动,不愿意改变原来形成的习惯或是生活安排,出门会走同样的路线,物品按固定的顺序摆放,一旦这些习惯有变动就会表现出明显的焦虑,甚至自伤自残行为。

(二)儿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第一条就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儿童权利公约》中还指出,每个儿童即是一个独立的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组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①

因此,我认为自闭症儿童是指处于0—18岁年龄段,具有语言能力障碍、社交能力障碍以及刻板动作等自闭症典型临床症状,并被诊断为自闭症的人。

①宋春.《〈儿童权利公约〉与世界教育》[D].东北师范大学,2006

(三)特殊教育

所谓特殊教育就是针对特殊儿童的学习需求而提供的教育,特

殊教育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以发展他们的潜能,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技能,增长知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广义上,将特殊教育的对象定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智力及身体残疾的儿童,第二类是指问题儿童,第三类就是指天才儿童。自闭症儿童也被涵盖在特殊教育对象的范围中。①

自闭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就是指结合自闭症儿童的个性化需求以及他们自身的特点,釆用各种的教学手段,是自闭症学生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他们的潜力,进而促进他们的知识、能力以及品德的提升,进而提高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

二、自闭症儿童教育保障的现状

作为社会公民的权利之一,教育不仅能够使人获得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还能够使人获得完整的人格、良好的素质。若想要让每个人都成为社会合格的成员,社会就必须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部分,1990年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指出,每个儿童均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还鼓励各国为所有儿童提供义务和免费的小学教育,发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中等教育,使所有人拥有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国的也同样认可公民的受教育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四十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受教育的权①徐迎.《我国自闭症儿童的教育保障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利。”针对残疾人的教育保障,郑功成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救助与福利卷》中也明确指出,中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包括残疾人

就业保障、残疾人供养、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以及与普通人一样的相关社会保障等内容。其中残疾人教育主要是指特殊教育,即通过设立特殊教育机构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弱智儿童班等对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①然而作为残疾人教育保障中的一部分,自闭症儿童的教育保障在我国却并不乐观。自闭症儿童在普通学校遭受歧视或被拒绝入学的现象经常见诸于报;特殊教育老师的水平参差不一,使得自闭症儿童的教育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对于现在自闭症儿童教学安置的现状,壹基金组织的自闭症儿童调查报告显示,受调查的人群中,有超过一半的孩子在康复中心学习,其他地方的训练中心11%,普通学校10%、休闲在家2.5%或特殊学校14%。②只有10%和14%的学生能够进入到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学习,可见能够享受到公共教育资源的学生还是很少的。

1988年的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中提出:逐步形成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的格局,以改变过去依赖特殊教育学校的单一模式。目前特殊学校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已成为残疾儿童的主要教育安置方式,同时也是目前自闭症儿童享受公共教学资源的主要途径。③但是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学习效果却不如人意。根据调

①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救助与福利卷》[M].人民出版社,2011

②壹基金.《中国自闭症人士服务现状调査》[M].华夏出版社,2013

③孟万金.《推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任重道远——四论残疾儿童教育公平》[J].中国特殊教育,2007,(12)

查显示,普通学校中残疾儿童的人数占特殊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正在逐年递减,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质

量不高,迫使部分残疾儿童流向特殊学校或是民办机构。

可以看出,自闭症儿童的义务教育缺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自闭症儿童即使进入了普通学校或者是特殊学校,其教育效果也令人担心,由于普通学校没有专门的特教老师,对自闭症儿童只是起到照顾安全的作用,自闭症儿童实际上学习不到什么知识。而特殊学校主要针对的是重度自闭症儿童,这就不利于一些轻度或中度自闭症儿童的康复。有的自闭症儿童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到民办机构,但是民办机构的发展规模有限,能够接受的自闭症儿童数量也十分有限,使得很多自闭症儿童不得不排队等候,而延误了最佳的矫正时期。

三、自闭症儿童教育保障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对自闭症儿童存在歧视

2012年9月7日,发生在深圳的“名家长联名反对自闭症儿童入学的”的新闻,让大家认识到自闭症儿童在求学道路上的艰难。被19名家长写联名信要求开除的学生叫李孟(化名),校方在李孟试读一个学期之后以李孟患有自闭症,影响其他学生为由,勒令李孟退学,几十名家长甚至联名要求校方将他拒之门外。由这一事件我们能看出社会甚至是学校、老师对自闭症儿童还不是很接纳。作为提供教育,切实实施教平等理念的机构,访谈案例里面的老师没有做到促进教冇公平的实现,却选择将自闭症儿童拒之门外,甚至变相迫使自闭症儿童退学,进一步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尽管李孟是轻度的自闭症,都被普通学校隔离,都没有机会接受到正常的教育,更不用想那些重度自闭症儿童求学路上的艰辛。事实上,很多康复效果较好的自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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