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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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参考模板)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参考模板)
博士生培养学院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聘请3名校内外相关学科具有博导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和秘书。参加开题及中期检查的专家可以成为预答辩小组成员,但博士生导师不得担任其指导博士生的预答辩小组成员。
预答辩小组听取博士学位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若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仅有1C,其它均为A或B),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修改后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原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若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参加答辩”(评阅意见仅有1 D,其它均为A或B),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修改后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重新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原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论文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严密,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并有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表明申请人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硕士研究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第十三条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须在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管理方案、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含作品说明)等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撰写,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阐述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浙江省高等教育部门近日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全省高水平研究生队伍的成长。

奖学金设置据悉,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级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拨付;省级奖学金由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校级奖学金则由各高校自行筹措。

1.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国家级别的最高荣誉,由国家教育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全国研究生,以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招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省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省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评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研究生应在其研究领域内积极投稿发表论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校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等,取得突出成果。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研究生应在其所在学科的核心课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考核任务,并参与其它课程学习。

3.社会服务研究生还应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展示自己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愈来愈重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也为全省高水平研究生的成长提供了保障。

浙师大高分激励政策

浙师大高分激励政策

浙师大高分激励政策
浙江师范大学的高分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研出国拓展课程:学校免费开设考研出国拓展课程,学生可申请认定专业选修学分。

2. 雅思、托福高分奖励:在校本科学生,雅思达到6.5分及以上或托福达到90分及以上者,奖励1000元/人;雅思达到7.0分及以上或托福达到100分及以上者,奖励2000元/人。

每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限申请奖励一次。

3. 考研优秀生奖励:被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被我国985、211高校、“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列科研院所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我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访问学校官网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一般来说,博士助学金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

首先,生活补助是博士助学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补助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生活补助的标准会根据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生活补助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二线城市又会高于三线城市。

此外,生活补助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科研经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经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生的科研项目和计划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科研经费会根据学生的科研实际需求进行拨付,以保障学生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科研经费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学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学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学费的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性质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理工科的学费会高于文科,而研究生的学费会高于本科生。

学费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学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以确保博士研究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博士助学金的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o.doc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o.doc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8〕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10月12日—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情况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总年限,不超过其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五条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条件和比例:(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励等级不设比例,根据奖励条件评定奖—2—(二)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评定,具体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3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不能参加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

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

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杭州市是一座令人向往的城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它拥有着浓厚的人文气息和独具魅力的自然风景。

对于那些希望在杭州从事科研工作的人们来说,了解该市博士的补贴政策非常重要。

首先,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博士生导师津贴、博士后津贴和博士后公益岗位津贴三个方面。

博士生导师津贴:杭州市为博士生导师制定了相应的津贴标准,根据导师的业绩和声誉,其津贴最高可达到60万元。

博士生导师津贴的发放标准还会根据导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评定,向表现突出的导师进行额外的奖励。

博士后津贴:杭州市在博士后的岗位设立了相应的津贴标准,其津贴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科研成果以及不同的业绩予以调整,最高标准可达到每月2万元。

在津贴标准方面,杭州市还特别规定了家庭生育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使博士后拥有更好的生活和科研条件。

博士后公益岗位津贴:杭州市还设立了博士后公益岗位津贴,为公益机构服务的博士后提供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标准还与公益机构的规模和类型相关,最高可达到每月1万元。

其次,在享受杭州市博士的补贴政策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杭州市的博士后要求具有博士学历,且在海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有2年以上的科研经验。

还需要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并且有合适的科研计划。

最后,要求博士在杭州市从事科研工作和创新创业。

杭州市有着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前沿的科技资源,除了享受博士的补贴政策外,还可以参加杭州市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得更多的奖励和支持。

总之,杭州市作为一个拥有深厚人文底蕴和创新氛围的城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十分优厚。

如今,越来越多的博士来到杭州,在这里投身科研事业,发挥自己的才华。

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博士将在杭州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博士资助政策

博士资助政策

博士资助政策:
博士生国家补贴标准是:中央高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在校期间,博士生的待遇主要包括4个部分:国家拨款对博士生的补助,导师给予的额外补贴,学校的奖学金,发表SCI论文以及申请市级以上项目获得的补贴。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确定);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根据最新的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

具体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是指获得该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占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的比例。

根据最新规定,每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为1万名,而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约为90万人左右。

因此,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约为1/90,即约为1.1%。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每年的评选情况而有所变化。

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还需要注意,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获评此奖学金。

总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助计划,对于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该奖学金不仅可以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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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
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情况下,为更好地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学校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对2015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研究生,提高资助额度,扩大资助范围,总体上提高了研究生的奖助水平。

同时,学校通过学术创新资助与奖励等方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创造条件。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获奖比例3%左右。

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下达指标执行。

2.学业奖学金。

对全日制博士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为100%。

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生12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博士生分两档:一等奖18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均不少于70%。

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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