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的法治精神与要素内容
浅析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意义

浅析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意义变得愈发突出。
法治是社会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意义进行浅析。
培养法治精神能够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切公民的道德底线和生活准则。
大学生是国家的脊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治精神的培养,可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模范公民。
培养法治精神能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能力。
法治精神是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能力是大学生在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
通过法治精神的培养,可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能力,增强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和运用能力,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并适应法律规定,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面对法律问题时的应对能力,最终使他们成为有法律素养和能力的公民,在社会中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活动。
培养法治精神能够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法治是一切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提高对于社会的和谐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治精神的培养,可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成为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公民,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培养法治精神能够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法治精神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人生追求。
通过法治精神的培养,可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使他们在校园和社会中都能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培养法治精神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具有正确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态度,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价值取向,成为有理想、有信念、有责任感的人。
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l内容和程序

( 二 )坚持 民主公开
章程起草组织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广泛听取政府 有 关部 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 员工 的意见 ,充分反映学校 举 办者 、管理者、办学者 ,以及教职员工、学生 的要求与 意愿 , 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 向、培养 目标、管理体制 , 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 的重大 问题 ,应当采取多 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
( 三 )坚持改革创新 以改革创新精神进行章程建设, 以章程建设为切 入点, 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 。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作为推 进高等 教 育综合改革的重要 内容,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环 节 。通 过章程将学校改革发展的基 本经验和 成果 固定下来 ,
形 成 学 校 长 期 稳 定 的 制度 与传 统 。
关键 词 : 高 等 学校 ; 章程建设 : 内容 程 序 中 图分 类 号 :G 6 4 7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1 — 5 8 6 1 ( 2 0 1 5 ) 0 1 ~ 0 2 3 8 — 0 2
指导 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以宪法 、法律法 规为依据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 高等教 育规律 ,推 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 ;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 、科学 研 究、服务社会、推进 文化传承创新 的任务 ,依法完善 内部 法人治理结构 ,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 的成功经验与制度 成果 ; 着重完善 高等学校 自主管理 、自我约束 的体制 、 机制 , 反 映 学 校 的办 学 特 色 。 二、基本原则 ( 一 )坚持依法治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 《 高 等教 育法 》和 《 高等 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确 定的基本 内容 ,贯彻依法治教和 依法治校的精神,使法治成为学校治理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精选10篇)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精选10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要明确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对领导岗位的设置、领导者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下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一一进行确定。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章程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篇1为达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之目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沿着法定程序,国家和上级的具体安排的轨迹前进,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开展普法工作。
在“六五”普法期间内,利用学习时间,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能年任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二、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
小广播、墙报、板报都要设立普法宣传栏目,并要有效的利用好。
三、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来校搞法律讲座。
四、办学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庇护下,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
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使师生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依法维权。
六、师生可根据情况开展法律竞赛。
七、学法的形式有时间设定,有学习笔记,有普法考试卷、成绩单,每年至少一次法律测试。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篇2一、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按时参加每次会议。
二、定期召开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组织研究、审议、决策学校各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
三、实行落实依法治校工作例会制,将每周一上午作为法制委员会成员的例会时间,专门研究落实依法治校工作。
四、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家长会、队干部会、班干部会等,征求意见,有效监督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五、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宣传法律、贯彻法律法规的主要阵地,收集群众依法治校工作的提案,展示法制教育成果。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2)研究国家的情况(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七、对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理解1.法律是治理学校的最高准则2.党的政策是治理学校的最高精神纲领与制度先导3.校园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4.人文环境与工作机构的建设5.制度工具的改善与管理模式的转换八、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校园(依法治校)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1)维护办学自主权;(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精简审批项目;(3)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各类违法行为2.加强校园制度建设,加强管理(1)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事权(2)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正确处理政策、法律与校规校纪的关系3.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1)明确教师身份,维护教师权益(2)维护学生权益,避免侵权行为(3)正确处理校园纠纷,避免伤害事故4.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养(1)校园法治氛围的培养与塑造(2)法治精神与校园文化的融合5.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1)校园突发事件与危机事件(2)预警机制与应对机制的构建与运行九、学生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及双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十、《侵权责任法》的最新规定对未成年学生,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原则高等院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校应当与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案例题型):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大学依法治校制度

大学依法治校制度法治是人类历史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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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依法治校制度995年原国家教委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我国关于高校学生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综合性规章。
2005年教育部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近期,教育部再次对其修订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而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对于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的重要举措。
总的来看,2017年修订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与2005年修订的《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具有以下新内容和新特点。
一、学生管理法治精神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要求我国各国家机关、各社会领域的治理都要符合法治的要求。
大学生管理是高校对学生群体进行的管理,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高校对学生事务也必须做到依法管理。
2005年修订《规定》时提出一项修订原则,即体现依法治校精神,依法制定《规定》。
为保证依法对学生事务进行管理,①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首次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②为保证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并保障学生的权利,明确了学生处分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③对于学生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规定了明确的制度要求。
因此,2005年对《规定》的修订确定了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对于约束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定》承继了上述法治精神并进行了制度创新。
(一)完善了立法目的原《规定》对于立法目的做如下表述:“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大学生爱国教育宪法意识与法治精神

大学生爱国教育宪法意识与法治精神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
作为新一代的主力军,大学生应当培养和树立正确的爱国意识,积极拥护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爱国教育宪法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培养和践行这些价值观。
一、大学生爱国教育宪法意识的重要性作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大学生应当深入研究和理解宪法精神,增强对祖国和国家法制的认识。
爱国教育宪法意识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强化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爱国教育宪法意识能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心态,促使他们始终把个人与国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强烈的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大学生以国家利益为重,关注国家大事,关心民生疾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1.2 提高法律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宪法是法律的总章程,大力宣传和教育大学生宪法意识,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使他们养成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维护法制权威的良好习惯。
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增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3 培养正确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爱国教育宪法意识帮助大学生培养正确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使他们坚持正确的品德观念和道德原则,在面对诱惑和困难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并自觉遵循宪法规定的道路。
这样的教育能够塑造大学生积极向上的人格特质,为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二、法治精神在大学生中的培养和践行法治精神是宪法精神的核心,是一种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
在大学生中培养和践行法治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2.1 教育法律意识和知识大学教育是培养法治精神的重要平台,学校应当开设法律专业课程和相关法律辅导课程,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学思维培养。
通过讲授基本的宪法知识和法律原理,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大学生思想政治修养第七章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的词源灋(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第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第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
我国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法律体系的建设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目前,经过了四次修订。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
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大学生如何弘扬法治精神

大学生如何弘扬法治精神法治宣传载体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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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弘扬法治精神篇一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一种法治理念,只有通过法律人的执法实践,才能深入人心,成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力量源泉。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崇高的责任和使命。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就要把弘扬法治精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与时代的脉搏、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
回顾过去,我们欣喜的发现: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每一次推进,无不伴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实而有力的步伐;展望未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国税这更是对新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和谐社会政通人和、国泰民安,需要由各个层面的和谐来共同构成。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离不开依法治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离不开依法治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依法治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是离不开依法治税。
在依法治税进程中,不仅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而且要全面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要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西部大开发、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缓解就业压力,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作为国家执法部门的基层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从来都充满艰辛和坎坷。
我们在依法治税过程中,就有被纳税人误解的时候。
一户企业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经审核,该企业专用发票抵扣联不符合规定,不予抵扣,这却被纳税人看成是故意刁难,尽管工作人员反复地向她宣传税收政策,但他不但不听解释,反而破口大骂,语言不堪入耳,这样的例子在办税服务厅数不胜数,虽然我们忍受了屈辱,但我们从来没有气馁,因为我们要用一言一行向纳税人传递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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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IGHER EDUCATION中国高等教育2011.9◆马陆亭大学章程的法治精神与要素内容章程是约定和阐述独立主体使命,界定内部各利益关系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写定的有法定意义的组织规程[1]。
任何一个有独立自主权的机构都需要明晰组织规程以使人了解自己的使命,规范自己的组织运营。
1995年我国颁布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行使自主管理的权利,1998年《高等教育法》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等内容,说明了章程的法律地位。
但实践中目前我国的高等学校绝大多数并没有章程,只有为数不多的高校在进行试点。
本文以国际的、历史的视角,对大学章程所体现的法治精神、要素内容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大学章程建设有所借鉴。
一、大学章程产生的背景与历史从大学章程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是先有特许状后有章程,但因时代和国别不同它们也交织在一起。
1.大学特许状现代法人的概念与早期的特许法人有着渊源关系,罗马法中出现的特许法人是最早的法人形式。
特许法人不是自我形成的,而必须由外部权威创立。
在当时的社会治理中,经由特许状而获得法人资格是设立法人团体的唯一途径。
大学是最早的特许法人之一。
借鉴中世纪的行会组织,巴黎大学的教师经过艰苦斗争逐渐获得了当时行会所能有的特许权,也审时度势地创造了他们所需要的自治机构。
按照欧洲中世纪的传统,大学特许状由教皇或国王颁发,赋予大学开设课程、招收学生、聘请教师、制定学术标准的权利。
大学特许状的权威性首先来自于教权,宗教改革之后赋予大学特权的特许状主要来自于王权和国家权力。
英国牛津、剑桥、格拉斯哥等古老大学都首先经由教皇颁发特许状而成立,牛津、剑桥虽然早期并没有整体得到过皇家特许状,但其所属的学院几乎都是根据皇家特许状而成立的,并在成立伊始就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后很多英国大学系据皇家特许状而建立。
发源于殖民地时期学院的美国大学,其最初的合法性也是源自特许状。
在中世纪,大学特许状赋予大学的权利甚至是超世俗的,享有独立的司法权。
学生不受所在地法律约束,因而屡生事端。
1209年牛津大学发生了罢教和东迁事件,作为地方妥协的结果,1214年部分迁徙的师生重新回到牛津,牛津市长被要求发誓尊重大学的自由和习惯。
在地位上,特许状有点像当今的执照或政府批文,是界定大学与政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框架的法律性文件。
但其内容非常详细:确立大学特许法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大学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纲领性地划分大学内部各方的权力、职责。
2.大学章程巴黎大学取得行会式特许权并成为自治机构,重要特征便是拥有自己的章程,有权要求其成员做遵守其章程的宣誓,有权开除违规者。
巴黎大学最早的章程,当属1215年的章程,系教皇特使为巴黎大学制订,但1231年教皇格雷古瓦九世发布谕旨同意颁发的新章程被称为创办巴黎大学真正的“大宪章”。
英国大学章程依据特许状或国会法案制订。
在高等教育的治理制度中,大学章程起着核心的作用,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什么范围和多大程度上参与大学治理,大学如何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保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中间取得平衡。
德国的高等教育产生于中世纪晚期,虽然采取了巴黎大学自治团体的模式,但它不是作为学者联合体自发产生的,而是由代表封建邦国的诸侯建立的,因此大学既是国家机构又是社团法人。
大学在获得建立教育机构许可的同时,都必须提出自己的大学章程作为其“基本法”。
章程制订后,不能随意改动,改动要经过严谨的程序。
美国大学的章程以特许状为基础演变而来,如建立于殖民地时期的私立大学的大学章程就起源于英国王室或殖民地议会颁发的特许状。
而建国后成立的私立学校,其创办要得到当地州政府的批准,因此其章程制订及其法律效力渊源于本州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立院校来说,通常由各州议会通过立法而建立,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一般源自联邦或州立法。
日本于二十一世纪初启动了大学法人化改革,大学宪章作为一种新制度管理下的新形式应运而生。
2003年3月18日召开的东京大学评议会通过了《东京大学宪章》,之后在《东京大学宪章》范本的引领下,日本国立和公立大学纷纷效仿。
话题聚焦13CHINA HIGHER EDUCATION中国高等教育2011.9二、大学章程的治理意义办学不仅是大学内部的事情,还涉及到大学与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章程就是规矩,体现着法治精神,前提是大学取得办学自主权。
1.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产物在中世纪,大学经由特许状而获得独立于出资人和举办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享有学术自由和独立的财产权,并享有独立于股东或发起人的永久存续权。
如伯明翰大学皇家特许状开篇即以皇室的名义对大学的成立加以允可,规定“大学自建立起,即以该大学的名称永久存续,并拥有完整的权利和能力,可以此名称起诉或被诉,并承担、坚持和作为所有其他的合法行为”。
特许状的契约性质还限制了政府任意改变大学的权利义务范围和性质的能力,根据英国高等教育法专家法灵顿(D.J.Farrington )的研究,英国政府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修改特许状[2]:在原特许状中明确地保留了修改特许状的权力;该法人已经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法人同意修改特许状。
为使大学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通过立法确立其自主地位,通过章程确定其运行规则,是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法国有关高等教育法案赋予了大学的教学与学术、行政与财政自治权利,规定“以科学、文化和职业为特点的公立机构为国立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在教学、研究、行政、财政方面享有自主权”,同时又要求大学依据法律由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决定自身章程和内部结构。
英国大学有高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在法理上大学和学院属于“私人部门机构”(privatesector institutions ),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大学特许状、章程对此均有明确界说,政府不能插手大学内部的资源分配、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事务。
引导19世纪初期德国大学改革的思想家们认为,大学只有获得自由,才能很好地完成历史赋予它们的使命,而大学自由的制度保障只能是大学自治。
在以此大学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制度中,大学虽为政府所立,却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日本在法人化改革中产生的《东京大学宪章》提到:本宪章,是关于东京大学的组织结构、管理运营的基本原则,对于东京大学相关的规定,必须依据本宪章的基本意旨进行解释和运用施行。
大学因自主办学而需要有章程,大学章程会同有关法律,厘清了大学和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的界线,明确了大学自治的空间和自治权的范围,因而成为大学运行的合法依据,也从根本上确立了大学的管理运作体制。
2.章程是外部对大学实施影响的产物西方大学成立以来,就一直是政教双方争相争取的力量,并因特许而获得自治权利。
但是,大学的成长发展从来就不是孤立地自治,自诞生以来也从来就没有实现过完全的自治。
“在其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出现之后,就一直处于不同社会势力和力量的作用之下,最初是教会、皇帝、国王和城市的交互影响,之后是政府、市场和科学的相互作用。
”[3]自治是一个程度和范围的概念。
特许状或大学章程本来是大学自治的象征和保障,但在强权面前它们又是脆弱的。
虽然教皇和法国国王相继给予巴黎大学司法特权,但权力毕竟掌握在当权者手中,干涉大学自治易如反掌。
13世纪中期,法国亚历山大四世通过发布“新的光明之源”谕旨,表示支持托钵会修士,并毫不犹豫地取消了大学的特许权。
随着西欧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兴起,大学更进一步从桀骜的“国王的大公主”成为“国王的掌中之物”[4]。
大学不能超越社会而独立发展。
章程或特许状既是大学自治的一个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一个机制。
英国牛津大学从早期教皇特许、到1571年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的成立法案(Act )对其法人地位的确认、再到1636年查理士一世的皇家特许状(the Great Charter )对大学权力的强化与分配,以及从多个章程版本的并存、其修改要不要得到枢密院批准、再到2002年“女王会同枢密院”(Queen-in-Council )审议批准的新章程生效,无不体现出外部与大学之间及大学外部相互之间对大学的控制、妥协与协商。
日本大学宪章的英文翻译是charter ,也就是英国特许状的译法,作为新制订大学章程的日本选用它来作其英文用语,不能不让人感受到政府影响的作用。
三、大学章程的内容要素1.章程对大学使命的彰显大学使命及其具体的办学目标,与大学的特色、定位密切相关,章程必须予以明述。
(1)使命是大学之魂使命规定着该大学存在的价值,规范着大学的发展方向。
大学有其同质性的一面,使命可能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但是,大学使命要呈现自己鲜活的特性。
杨福家在评述耶鲁大学的使命时说[5]:“初看耶鲁大学的基本使命(保护、传授、推进和丰富知识与文化),似乎只是词语的堆砌,但是仔细品味,就能了解,假如使命只有传授知识,那么它就对美国近4000所大学与学院都适用;若加上推进和丰富,只有3%的大学能够胜任;再加上文化两字,就只剩1%;至于能够涉及保护知识和文化的,只怕不足3‰。
大学的使命要有差别性、特殊性,如果一所大学的使命什么学校都能用,那它的表述就不很贴切了。
”日本大学宪章被誉为大学“精神构造上的骨骼”。
从东京大学宪章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一种立足于全球视野和全球思维的战略选择高度和指向,对自己大学名字的前置定语是“世界的”东京大学而不是“日本的”东京大学。
其他著名帝国大学,宪章的使命部分也均表现出强烈的全球化价值取向,追寻在积极的合作交流中打造大学的国际竞争力。
为话题聚焦14CHINA HIGHER EDUCATION中国高等教育2011.9了实现自己的使命要求,巴黎第四大学在其章程中规定“要在作为绝对准则的自由精神之中,在客观和其成员在自信、目标、方法和工作表述上相互尊重的精神之中,完成其教育任务和学术任务”,牛津大学则标明“该大学有权开展任何法律允许的、且是为实现目标而视为是必要或需要的活动。
”(2)办学目标是大学使命的具体体现章程要描述大学未来发展蓝图,规划大学自身发展的中长期目标,这种规划是基于法治精神下的一种制度性保障。
章程使大学内的每个机构、甚至每个组成员都了解到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起到了一种潜移默化的指引作用。
如果说使命的共同部分还可以多一些的话,那么,大学的办学目标则一定要明确、具体,要把学校的定位规范下来,要体现使命的要求。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在章程的序言中指出,作为政府赠与土地的学校,其职责是提供农业、工业及其他课程的自由性及实践性教育,为学生的学术生涯和职业生涯做准备。
东京大学提出:“将基于学术自由的精神,追求真理的探究与知识的创造,维持和发展世界最高水准的教育与研究作为目标。
培养拥有广阔视野,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理解力、洞察力、实践力、想象力,具备国际性和开拓者的首创精神的人,培养各个领域的具备领导素质与人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