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龙政办[2008]30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经研究,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钟木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苏全藩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陈晓文市纪委常委
郑林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冯树卿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黄晓华市人事局副局长
阙占光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张跃生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
林国清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胡初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游建华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吴裕清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邱嫦娥市保密局局长
黄玲市档案局局长
吴德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福文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刘明发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
联。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龙政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2013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龙政办〔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3〕3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近期采取上网检索方式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年度报告公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于4月5日前汇总公布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截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45个责任单位已上网公布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截止4月10日,各县(市、区)上报了所辖331个单位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共324个单位在3月31日前按时公布年度报告,占应公布单位总数的100%。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报告公布情况(一)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市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11月21日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3年1月10日前将本级、本部门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通知》还对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要求和规范。
1月10日前,新罗区、永定县、武平县、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政府办公室(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和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财政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司法局、体育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公务员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旅游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政局、水利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等40个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1•【字号】龙政办〔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7号)精神以及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是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
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府网站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在本级和上一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公开。
政府信息要做到能公开的应公开,最大限度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
二、拓宽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除了利用政府网站和图书馆、档案馆公开政府信息外,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一是利用政府网站设立领导在线访谈发展思路和专家在线解读政策法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县两级信息公开办公室和数字办要进一步完善在线访谈和在线解读工作。
二是要根据省里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工作。
三、发挥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内容、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和突发敏感事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增加发布频次,使之成为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龙政办[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0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经研究,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钟木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苏全藩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陈晓文市纪委常委郑林市司法局纪检组长冯树卿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黄晓华市人事局副局长阙占光市建设局纪检组长张跃生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林国清市卫生局纪检组长胡初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副主任游建华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吴裕清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邱嫦娥市保密局局长黄玲市档案局局长吴德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福文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刘明发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张弘主任科员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一)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值班情况每日一报制度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值班情况每日一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龙政办[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值班情况每日一报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09〕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期,我市防控森林火灾、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比较严峻,信息报送出现迟报、漏报现象。
为克服这一薄弱环节,为市政府有效处置紧急重要情况提供可靠依据,有必要实行值班情况每日一报制度。
现将实行每日一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即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和市公安局、防火办、卫生局、防汛办(汛期)等应急单位,于每日21:00前,将当日值班情况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形式:重大紧急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应先用电话报告,随后报书面情况。
当日无异常情况报“平安”。
值班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
市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汇总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各单位值班人员,通过查阅《福建日报》、《闽西日报》,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登录政府网站,收集气象信息等,及时掌握有关近日极端气候、火险、疫情、汛情等预警信息。
在防火、防汛、防地质灾害、重大节庆安保等敏感时期,各县(市、区)政府总值班室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林业(防火办)、水利(防汛办)、国土(防地质灾害)、安监(安全生产)、气象(极端气候预报)等应急单位的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为及时上报重要紧急信息做好准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龙政办[2008]285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龙政办〔2008〕2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龙岩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望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克服不足,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新一年度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龙岩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步步推进,保证了5月1日《条例》的正式施行和此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总体进展良好,呈现了“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重点突出”的基本特点。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准备工作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市自去年9月开始,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去年10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今年2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上,时任市政府市长雷春美先后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调了具体的要求:一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二要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三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黄代市长到任后,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在听取政府网站工作情况汇报后,要求政府网站发挥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在10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龙政办[2008]150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0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2008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龙岩市2008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今年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先行先试,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加快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服务。
下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完善工作机制(一)健全工作机构。
参照兄弟市县的做法,结合实际争取设立专门机构。
(二)加强工作规划。
制定下半年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省里要求,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一个县(区)政府、一个乡(镇)政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单位,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各县(市、区)在推进试点乡镇工作的同时,也要确定一个政府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加强指导。
二、推进业务规范(一)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参照省政府办的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抓紧清理政府信息。
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和非政府信息,准确区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龙政办[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0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含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市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本机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可以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保密审查工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首长负责制。
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当建立符合本机构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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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08]28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3
【实施日期】2008.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8〕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
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市政
府各部门、单位为起报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县本级和所辖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汇总统计数据、制作报表。
根据国办〔2008〕36号文件规定,垂直管理部门应向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
三、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
各起报单位应按照《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季度后一个月10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如遇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
各起报单位应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做好2008年度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并将统计表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鉴于省政府办公厅已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龙政办〔2008〕223号)不再执行。
联系人:张弘
联系电话:2366536,传真:2366536。
附件:1、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2、统计指标解释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
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年月至月
单位名称:单位分管领导:报表类别:填报人:联系电话:传真: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