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发[2017]7号、省政发[2017]15号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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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07
•【字号】宜府发〔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宜府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02项,其中,取消41项、下放10项、承接新增42项、调整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2项)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附件
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102项)。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根据《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7〕74号)要求,省财政厅对职责范围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件1、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6]29号)2、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6]30号)3、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森林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6]31号)4、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农[2016]26号)5、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农字[2016]33号)6、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2]133号)7、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3]12号)8、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50号)9、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64号)10、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79号)11、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83号)12、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农村沼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97号)13、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5]41号)14、关于印发《江西省造林补贴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100号)15、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级森林防火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101号)16、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102号)17、关于印发《“森林城乡、绿色通道”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108号)18、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城乡、绿色通道”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113号)19、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财农[2012]81号)20、关于修改《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2]82号)21、关于修改《江西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赣财农[2012]89号)22、关于印发《江西省处置过剩采砂船舶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2]126号)23、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3]12号)24、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经济发展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47号)25、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49号)26、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3]61号)27、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3]91号)28、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3]95号)29、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3]99号)30、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4]23号)31、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水利工程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农[2015]3号)32、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3]15号)3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4〕31号)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工程咨询资质正式取消,发改委发布取消后监管措施

工程咨询资质正式取消,发改委发布取消后监管措施

2017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正式取消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2)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使工程咨询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特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告知有关信息。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促进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规范从业行为。

(3)推进行业自律
为便于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结果仅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4)加强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
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进一步做好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查工作,发挥好咨询工程师(投资)在工程咨询行业中的核心技术力量作用。

(5)建立不良记录并公开
归集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增强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和诚信意识。

(6)制定国家标准加大政策引导
完善工程咨询行业标准规范,引导工程咨询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浙政办发[2013]154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5项和调整(含直接或委托下放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同类事项)的44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2.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46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0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煤炭企业矿长资格证书核发│省经信委│├───┼─────────────────────┼──────────────────────────┤│2│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省、设区市、县(市、区)经信部门│├───┼─────────────────────┼──────────────────────────┤│3│煤炭企业采矿设计审批│省经信委│├───┼─────────────────────┼──────────────────────────┤│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核准│省教育厅│├───┼─────────────────────┼──────────────────────────┤│5│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设区市教育部门│││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6│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及其他│县(市、区)教育部门│││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7│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省教育厅│││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8│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9│有害废物经营活动许可│设区市环保部门│├───┼─────────────────────┼──────────────────────────┤│10│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许可││├───┼─────────────────────┼──────────────────────────┤│11│需试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 ┌───┬─────────────────────┬──────────────────────────┐│12│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13│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1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1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16│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审核│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17│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核准│杭州市建设系统│├───┼─────────────────────┼──────────────────────────┤│18│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设区市、县(市、区)质监部门│├───┼─────────────────────┼──────────────────────────┤│19│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审批和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区市、县(市、区)广电部门│││工验收││├───┼─────────────────────┼──────────────────────────┤│20│增殖放流许可│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21│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省、设区市人防部门│├───┼─────────────────────┼──────────────────────────┤│22│单独选矿许可│省国土资源厅│├───┼─────────────────────┼──────────────────────────┤│23│城市或者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省、设区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绘成果公布前的审批││├───┼─────────────────────┼──────────────────────────┤│24│没有国家技术标准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设区市建设部门│││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25│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省地震局│└───┴─────────────────────┴──────────────────────────┘附件2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46项)一、省级部门下放给设区市、县(市、区)或部分地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69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下放方式│├───┼───────────┼───────┼─────────────┼─────────────────┤│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省发改委│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发│部分委托,内容为除国家《政府核准的│││││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下放外的省级权││││││限│├───┼───────────┼───────┼─────────────┼─────────────────┤│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省经信委│舟山市经信部门│授权,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查│││建筑除外)节能审查││││├─────────────┼─────────────────┤││││其他设区市及义乌市经信部门│委托,内容为除年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之外的省级权││││││限│├───┼───────────┤├─────────────┼─────────────────┤│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设区市、义乌市及部分县(市│部分委托│││││、区)经信部门││├───┼───────────┤├─────────────┼─────────────────┤│4│供电营业区审批││设区市、县(市、区)经信部│委托│││││门││├───┼───────────┤├─────────────┼─────────────────┤│5│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舟山市经信部门│委托│││批││││├───┼───────────┤├─────────────┼─────────────────┤│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经信部门││├───┼───────────┤├─────────────┼─────────────────┤│7│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舟山市经信部门│部分授权,内容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变更审批│││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审││││││批│└───┴───────────┴───────┴─────────────┴─────────────────┘ ┌───┬───────────┬───────┬─────────────┬─────────────────┐│8│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省教育厅│舟山市教育部门│委托│││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9│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舟山市教育部门│委托│││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10│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舟山市教育部门│授权│││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查││││├───┼───────────┤├─────────────┼─────────────────┤│1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舟山市教育部门│委托│├───┼───────────┤├─────────────┼─────────────────┤│12│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舟山市教育部门│委托│││构审批││││├───┼───────────┼───────┼─────────────┼─────────────────┤│13│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除省属企事业单位申│││可│││请办理外的省级权限│├───┼───────────┤├─────────────┼─────────────────┤│14│实验动物出口审批││设区市科技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除省属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外的省级权限│├───┼───────────┤├─────────────┼─────────────────┤│15│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设区市科技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除省属企事业单位申│││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请办理外的省级权限│││位指定││││├───┼───────────┼───────┼─────────────┼─────────────────┤│16│大型宗教活动的许可│省民宗委│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委托│││││宗部门││├───┼───────────┤├─────────────┼─────────────────┤│17│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委托│││临时地点的许可││宗部门││├───┼───────────┤├─────────────┼─────────────────┤│18│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舟山市民宗部门│委托│││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许可││││├───┼───────────┤├─────────────┼─────────────────┤│19│外国人携带超出自用数量││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委托│││的宗教用品入境的许可││宗部门││└───┴───────────┴───────┴─────────────┴─────────────────┘ ┌───┬───────────┬───────┬─────────────┬─────────────────┐│2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省公安厅│舟山市公安机关│委托,内容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21│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设区市公安机关│委托,内容为跨市集会游行示威审批│├───┼───────────┤├─────────────┼─────────────────┤│22│危险类物品购买许可││设区市、义乌市公安机关│部分委托,内容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省内)│├───┼───────────┤├─────────────┼─────────────────┤│23│枪支(弹药)运输(携运││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内容为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许可(省际)│├───┼───────────┤├─────────────┼─────────────────┤│2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部分委托,内容为除省级分行本部大楼│││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关│审批、验收外的省级权限│││批及工程验收││││├───┼───────────┼───────┼─────────────┼─────────────────┤│25│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省民政厅│舟山市民政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地方性基金会登记│││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其他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部分委托,内容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下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26│公墓建设的审批││舟山市民政部门│委托│├───┼───────────┤├─────────────┼─────────────────┤│27│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设区市、义乌市民政部门│委托│││)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2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设区市、义乌市民政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除省级养老机构设立││││││外的其他省级权限│├───┼───────────┼───────┼─────────────┼─────────────────┤│29│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省司法厅│舟山市司法部门│委托│││核登记││││├───┼───────────┤├─────────────┼─────────────────┤│30│律师执业审核││舟山市司法部门│委托│├───┼───────────┼───────┼─────────────┼─────────────────┤│31│设立、撤销技工学校审批│省人力社保厅│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32│设立、变更、注销事业单│省事业单位登记│舟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部分授权,内容为舟山市域范围内现由│││位法人的登记│管理局││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的省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包括设立、变更、││││││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权限│└───┴───────────┴───────┴─────────────┴─────────────────┘ ┌───┬───────────┬───────┬─────────────┬─────────────────┐│33│采矿权许可│省国土资源厅│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部分授权,内容:1.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和黏││││││土,年产100万吨以上,且所采矿产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外销的采矿权许可事项││││││;2.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围涂工程、││││││渔港建设专供配套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和黏土,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采││││││矿权许可事项│├───┼───────────┤├─────────────┼─────────────────┤│34│采矿权转让许可││采矿权登记发证的国土资源部│部分授权,内容:1.按照“谁发证、谁审│││││门│批”的原则,将市、县(市、区)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许可按照登记发证权限进││││││行下放;2.按照采矿权许可下放的事项││││││,相应下放转让许可权限│├───┼───────────┤├─────────────┼─────────────────┤│35│土地开垦审核││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下放管理层级│├───┼───────────┤├─────────────┼─────────────────┤│36│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舟山市国土资源部门│部分授权,内容为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审核│││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外的省级权限│├───┼───────────┼───────┼─────────────┼─────────────────┤│37│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省环保厅│设区市环保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生产、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3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舟山市环保部门│委托│├───┼───────────┤├─────────────┼─────────────────┤│39│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舟山市环保部门│委托│││质(乙级、临时)认定││││├───┼───────────┤├─────────────┼─────────────────┤│40│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舟山市环保部门│委托│││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41│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舟山市环保部门│委托│││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含││││││水路运输医疗废物许可)││││└───┴───────────┴───────┴─────────────┴─────────────────┘┌───┬───────────┬───────┬─────────────┬─────────────────┐│4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省建设厅│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建│委托│││定││设部门││├───┼───────────┤├─────────────┼─────────────────┤│4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舟山市、义乌市建设部门│委托││││├─────────────┼─────────────────┤││││其他设区市、舟山市下辖各县│部分委托,舟山市执行内容部分委托下│││││(区)建设部门│辖各县(区)│├───┼───────────┤├─────────────┼─────────────────┤│44│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或││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建│委托│││者拆除审批││设部门││├───┼───────────┤├─────────────┼─────────────────┤│45│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建│委托│││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设部门││││审批││││├───┼───────────┤├─────────────┼─────────────────┤│46│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委托,舟山市执行内容部分委托下辖各│││││义乌市建设部门│县(区)│├───┼───────────┤├─────────────┼─────────────────┤│4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舟山市、义乌市建设部门│委托│││准│││││││├─────────────┼─────────────────┤││││舟山市下辖各县(区)建设部│舟山市执行内容部分委托下辖各县(区│││││门│)│├───┼───────────┤├─────────────┼─────────────────┤│4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舟山市建设部门│委托│││防审批││││├───┼───────────┤├─────────────┼─────────────────┤│49│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舟山市、义乌市建设部门│委托││││├─────────────┼─────────────────┤││││其他设区市、舟山市下辖各县│部分委托,舟山市执行内容部分委托下│││││(区)建设部门│辖各县(区)│├───┼───────────┤├─────────────┼─────────────────┤│50│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舟山市下辖各县(区)建设部│舟山市执行内容部分委托下辖各县(区│││││门│)│├───┼───────────┼───────┼─────────────┼─────────────────┤│51│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省交通运输厅│舟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委托,具体委托权限范围与省投资主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权限同步│││计)││││├───┼───────────┼───────┼─────────────┼─────────────────┤│52│涉航建筑物许可│省港航管理局│舟山市交通运输部门│部分授权,内容为除在沿海3000吨级及││││││以上修建隧道、管道(线)架空电力线││││││等其他跨(穿)、临河建筑物的审批权││││││限外的省级权限│└───┴───────────┴───────┴─────────────┴─────────────────┘ ┌───┬───────────┬───────┬─────────────┬─────────────────┐│53│围垦河道审核*│省水利厅│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水│部分授权,内容为除项目涉及跨区域外│││││利部门│的省级权限│├───┼───────────┤├─────────────┼─────────────────┤│54│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水│部分授权,内容为除项目涉及跨区域外│││(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利部门│的省级权限│││、堤防等)审批││││├───┼───────────┤├─────────────┼─────────────────┤│55│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水│部分授权,内容为除项目涉及跨区域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利部门│的省级权限│││施审批││││├───┼───────────┤├─────────────┼─────────────────┤│56│滩涂围垦项目审批││舟山市水利部门│部分授权,内容为除跨市的滩涂围垦项││││││目审批外的省级权限│├───┼───────────┼───────┼─────────────┼─────────────────┤│57│种子生产许可│省农业厅│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部分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58│种子经营许可││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部分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59│引种许可││舟山市农业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主要农作物品种省外││││││引种许可│├───┼───────────┤├─────────────┼─────────────────┤│60│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舟山市农业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除农业部下放权限外│││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的省级权限│││验员资格认定│││││││├─────────────┼─────────────────┤││││其他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部分委托,内容为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及│││││下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检验员资格认定│├───┼───────────┤├─────────────┼─────────────────┤│6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62│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6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舟山市农业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合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及产││││││品批准文号许可││││├───┼───────────┤├─────────────┼─────────────────┤│64│农药广告许可││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65│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省农业厅│舟山市农业部门│委托│││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66│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舟山市农业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除农业部下放权限外│││批│││的省级权限│├───┼───────────┤├─────────────┼─────────────────┤│67│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68│草原征占用及经营性旅游││设区市、县(市、区)农业部│下放管理层级│││或者采土、采矿、采石等││门││││活动许可││││├───┼───────────┤├─────────────┼─────────────────┤│69│兽药广告批准文号核发││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农业部门││├───┼───────────┤├─────────────┼─────────────────┤│70│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定││各县(市、区)农业部门││├───┼───────────┼───────┼─────────────┼─────────────────┤│71│植物检疫证明核发│省植物保护检疫│设区市、县(市、区)植物保│下放管理层级││││局│护检疫部门││├───┼───────────┼───────┼─────────────┼─────────────────┤│72│林木采伐许可│省林业厅│舟山市林业部门│授权││││├─────────────┼─────────────────┤││││其他设区市、县(市、区)林│委托,内容为除珍贵树木和沿海防护林│││││业部门│的采伐涉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安全││││││外的其他权限│├───┼───────────┤├─────────────┼─────────────────┤│73│松材线虫病疫木调运、造││舟山市林业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纸、制作人造板许可│││造纸、制作人造板许可│├───┼───────────┼───────┼─────────────┼─────────────────┤│7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省商务厅│设区市、义乌市及舟山市下辖│部分委托,内容为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审批*││各县(区)商务部门│规定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75│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设区市商务部门│下放管理层级│││构审批││││└───┴───────────┴───────┴─────────────┴─────────────────┘ ┌───┬───────────┬───────┬─────────────┬─────────────────┐│76│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省文化厅│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文│部分委托,内容为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化部门│批│├───┼───────────┤├─────────────┼─────────────────┤│77│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舟山市文化部门│部分委托,内容为舟山群岛新区范围内││││││举办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7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文│委托│││立的审批││化部门││├───┼───────────┼───────┼─────────────┼─────────────────┤│7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省卫生计生委│舟山市人口计生部门│部分授权,内容为舟山市计划生育技术│││立许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8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质认定││各县(市、区)卫生部门││├───┼───────────┤├─────────────┼─────────────────┤│81│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断机构及医师资质认定││各县(市、区)卫生部门││├───┼───────────┤├─────────────┼─────────────────┤│82│医护人员执业许可││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卫生部门││├───┼───────────┤├─────────────┼─────────────────┤│83│传染病菌毒种采集、保藏││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携带、运输和使用审批││各县(市、区)卫生部门││├───┼───────────┤├─────────────┼─────────────────┤│8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可││各县(市、区)卫生部门││├───┼───────────┤├─────────────┼─────────────────┤│85│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部│下放管理层级│││││门││├───┼───────────┤├─────────────┼─────────────────┤│86│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委托│││││各县(市、区)卫生部门││├───┼───────────┤├─────────────┼─────────────────┤│87│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部│下放管理层级│││许可││门││├───┼───────────┤├─────────────┼─────────────────┤│8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设区市、义乌市卫生部门│委托│││查││││└───┴───────────┴───────┴─────────────┴─────────────────┘ ┌───┬───────────┬───────┬─────────────┬─────────────────┐│89│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省卫生计生委│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善县卫生│委托│││可││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34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工作方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有效性。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7日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4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省级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2006年第49号)取消审批后,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棉花加工抽检、预警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63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在取消省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各地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所需证明事项名称具体用途提供单位(个人)主管单位备注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公安机关省教育厅2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登报声明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省级报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3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4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5申请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电台(站)设置(项目变更)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信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会定期对各类业务频率划分进行修订)6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场地租赁协议三高地点设台的备案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7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证明火灾事故认定结果的复核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公安厅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取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注册资本证明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工商部门省公安厅10无业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省司法厅11档案存放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12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3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1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提供技术的机构及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省国土资源厅16省内建筑业企业跨省承揽业务需出具的出省证明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新报、升级、增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8检测机构及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甘备案登记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9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平面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加盖企业公章的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营业执照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县级工商部门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1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2税务登记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税务机关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3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审批农业部省农牧厅(省兽医局)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实验活动全程监督检查24引进向日葵、牧草种子时,需出口国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明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种苗原产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省农牧厅(甘肃省植保植检站)2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敏感物项和技术出经营者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省商务厅26无犯罪记录证明对直销企业拟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的法人代表进行审核公安机关省商务厅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8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健康证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户口簿新农合入院公安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1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原工作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2待业人员待业证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人社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审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要求提供34第一执业机构同意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第一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5拟聘用多点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多点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安机关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7可行性报告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设立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刷企业设立公安机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视剧本备案工商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40高考加分体育成绩证明体育竞赛成绩及运动员技术等级高考加分教育部门省体育局41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有关材料商业性、群众性赛事举办市州级体育部门省体育局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提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相关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提交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6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7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同时提交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9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51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GSP认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2保健食品备案证明文件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系统查询53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委托生产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GMP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药品GSP认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6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出具的导游证遗失证明导游证遗失补办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7《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登载的导游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导游证遗失补办《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8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同意其转出的备案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或跨省转出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9导游人员现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审核签审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导游人员现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0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导游证跨省转入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1申请人与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解除劳动关系或会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导游证跨省转出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2申请导游证人员岗前网络化培训考核证明导游证申请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省旅游发展委(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申请人员自主学习63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需求、所在地居民不反对的证明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拟申请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宗教活动场所省宗教事务局——结束——。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1
【摘要】<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
【总页数】11页(P1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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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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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国务院2013年5月15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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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发[2017]7号、省政发[2017]15号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国务院决定取
消的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我省对应审
批事项名称
我县对审
批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或落实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1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复印、打印业务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县文广新局
取消审批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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