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报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03.31•【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施行日期】200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七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海关总署第令第25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海关总署第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第六条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第七条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报关单位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八条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备案。
海关总署关于对未年审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对未年审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6.11.30•【文号】署法[1996]1021号•【施行日期】1996.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6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未年审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30日署法〔1996〕1021号)《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不少海关向总署请示,可否继续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不参加年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经研究,现作如下通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细则》第二十五条对暂停有关单位报关权及吊销报关员证书作了具体规定,该条规定的适用前提是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已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暂停有关单位报关权或吊销报关员证书,属海关对走私、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等处罚之外的“附加处罚”,不构成走私、违规的,不适用上述《细则》第二十五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违反海关行政管理的行为,海关总署可以制定行政规章设定警告及较小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得设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因此,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凡《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可继续引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其中总署有关规章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的,同时执行总署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各关可以直接引用总署有关规章进行警告或较小数额罚款的处罚,但不得进行其他种类的处罚(包括暂停或停止报关单位报关权,暂扣或吊销报关员证书的处罚),这是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2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报关企业,系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依照本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法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资格审定和报关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第四条代理报关企业在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时,应遵守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报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及其他应报各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资格审定及注册登记第五条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三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四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代理报关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企业提交的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文件正本或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一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文件;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三财会管理制度、帐册设置情况;四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帐号;五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和拟任报关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六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在获得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后,始得开展代理报关业务;第七条报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印章或签字和报关专用章应在海关备案;第三章年审和变更登记第八条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每年 3月31日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办理年审;已取得异地报关备案资格的,凭主管地海关年审合格记录到备案海关办理年审;“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年报关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报关差错及其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我自评估,经营管理等情况;办理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第九条代理报关企业如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性质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第十条代理报关企业解散、破产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海关,在办结清算手续后,由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证书,并退还风险担保金;第四章报关行为规则第十一条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特殊情况,经所在地上级海关商异地海关同意,报海关总署核准,方可在异地办理报关业务;第十二条代理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口货物单位的委托,办理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第十三条代理报关企业在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件:一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办理本次报关纳税等事宜的责任授权书;二承揽、承运进出口货物的协议书;三委托人的报关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公章;第十四条代理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第十五条代理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规定聘用报关员,并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代理报关企业应依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财务帐册及营业报表的要求建立帐册和报关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的所有活动;在海关规定的年限内完整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并接受海关稽查;代理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协助海关与委托人联系,提供委托人与报关纳税等有关的文字记录资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代理报关企业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海关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权: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二对报关员管理不严,多人次被取消报关员资格的;三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四经海关年审不合格或未经海关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六因其他原因需暂停报关权的;第十八条代理报关企业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海关取消其报关权,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有关手续:一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的;二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事之一,情节严重的;三有走私行为的;四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五有其他原因需取消报关权的;第十九条代理报关企业因被海关暂停或取消报关权所发生的与委托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责任自负;第二十条代理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为的,除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代理报关企业在海关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海关补税和处罚决定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可直接从风险担保金中扣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代理报关企业依本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等,应按海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工本费;第二十二条经营国际邮递、进出境快件业务的企业,其代理报关资格,按海关其他有关规定审定,比照本规定进行报关注册登记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报关单位的类型、概念及范围

(一)定义 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和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 (二)对报关单位概念的理解:
(1)在海关注册登记怎么理解。海关对报关企业的管理 实行的是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关 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取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 能成为报关单位,才能从事有关的报关活动。
企业。 3、那么他们的注册登记的程序有所不同: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之前,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 续,然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即: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 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对于经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 动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
(二)报关企业:
1、概念: 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
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2、报关企业又分为两类: (1)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兼
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即在实际的业务中所说的:货代公司)
申请符合条件,海关作出书面的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
审核结果: 申请不符合条件,海关不予注册的书面决定
许 可 程 序
隶属海关受理 直属海关
5日内
20日内
20日内
申请
直属海关 行政许可
第二步 报关企 业进行 注册登 记
什么时候去登记?:
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1.管理类别的设定注意,首次注册登记后,B类企业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原因:①不符合A类企业适用的条件;②又未发生C、D类管理所列的情形。
见下表:D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2.AA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3.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券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使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3)企业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4.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2008多选②)(1 )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2 )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5.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1.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处罚:(1)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2)偷逃应纳税款,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3)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报关单位”,是指:(1)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口运输工具报关手续的企业;(2)代收、发货人和旅客及运输工具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
第三条报关单位应持凭下列证件向有关海关办理注册登记:(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一)。
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格式见附表二)并收取押金人民币伍百元和工本手续费。
第四条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指定专职或者专责报关人员,并将其简历表一份及最近免冠照片两张,于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一并送交海关。
经海关考核合格后,发给《报关员证件》(格式见附表三)后,才能负责办理报关事宜。
报关单位应当对其指定的报关人员的一切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
如果因故需要更换报关人员,应报经海关核准。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责成报关单位调换报关人员,对拒不调换者,可以取消其报关资格。
报关人员应当接受海关的培训。
第五条报关单位应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
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或签字)。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条件:报关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与从事报关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 具有从业人员,并且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符合海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注册登记程序:
- 提交申请:报关单位需要向当地海关提交注册登记申请,申请包括基本信息、资质证明等材料。
- 审查核准:海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报关单位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 发放登记证:经核准后,海关将向报关单位发放报关单位登记证书,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海关管理系统。
3. 登记证书的有效期:报关单位的登记证书一般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登记。
4. 注销和变更:报关单位在有效期内如需注销或者变更登记信息,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 监管措施:海关对报关单位进行监管,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以确保报关单位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6. 处罚措施:对违反报关法规和规定的报关单位,海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登记证书等。
以上是中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要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最新法规进行查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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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报关单位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未经许可不得报关
B.报关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报关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核的行为
D.注册登记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参考答案:A,B,C,D
[判断题]
2、海关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参考答案:对
[单项选择题]
3、A类报关企业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以上。
A.1000票
B.3000票
C.5000票
D.2万票
参考答案:B
[判断题]
4、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报关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备案()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5、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6、报关单位向海关提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专用章
()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8、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应在3%以下()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9、报关单位遗失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报告并说明情况,补办期间暂停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10、大海报关行更名为顺风报关行后,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海关可处5000元罚款()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11、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号以后的,自动延期至2015年7月31号,之后原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无需办理年审手续,但企业应按照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单项选择题]
1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总值应为()
A.10万美元以上
B.20万美元以上
C.50万美元以上
D.100万美元以上
参考答案:C
[多项选择题]
13、根据《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备境内法人资格条件
B.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C.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D.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参考答案:A,B,C,D
[判断题]
14、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适用C类管理()
参考答案:对
[判断题]
15、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D类的,按照较高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答案:错
[单项选择题]
16、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可适用()管理。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参考答案:D
[单项选择题]
17、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有效期届满后应当()
A.1年;办理延期手续
B.1年;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C.2年;办理延期手续
D.2年;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B
[判断题]
18、已适用B类管理一年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去申请评为AA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