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解析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解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人们对遗产继承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2021年1月1日,中国最新的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明确了对遗嘱继承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适用这一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九十六条规定了遗嘱的定义和要件。
遗嘱是遗志人对其财产在死后的处理方式所作的书面表达。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遗嘱具备了书面形式的要求,必须是遗志人明确的财产分配意愿的表达。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以遗嘱独立意思表示。
这意味着遗嘱必须是遗志人个人意思的表达,不能受到他人的控制或干预。
虽然遗嘱具有明确表达意愿的要求,但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了一些限制。
根据该条款,遗嘱继承可以处分的财产不得超过遗产的一半。
这是为了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防止遗嘱继承过程中的不公平和滥用。
此外,遗嘱还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俗。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还考虑了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抚养、教育的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养育人的财产中继承一定份额的遗产。
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抚养、教育的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养育人去世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财产继承份额。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遗产继承人对于遗嘱的失效有权提出异议。
这为继承人提供了一种申诉的途径,确保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
另一方面,最新民法典也对遗嘱的撤销和变更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遗嘱可以被遗志人通过书面形式撤销或者变更。
这一规定保障了遗志人对自己财产分配意愿的自由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进行调整。
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和变更遗嘱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明确了遗嘱的定义、要件,同时也对遗嘱的限制和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
遗嘱继承作为一种自主的财产分配方式,为遗志人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反映其意愿和个人选择。
没想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公证竟然可以这么用,而且还那么好用!

没想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公证竟然可以这么用,而且还那么好用!大家好,这篇是我们“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专题”的第11篇文章。
在我们文鳐律师团队服务各地征拆单位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处理起来十分复杂、繁琐、麻烦的法律问题。
究其根本,在于没有很好的“法律工具”。
但是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了,随着2020年广西南宁市公证机构改革及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开展,越来越多基于公证的针对征拆领域的“法律工具”应运而生,为各征拆项目提供了非常好的解决方案!今天我们就来专门聊聊在以下7种情形中,可以具体应用公证方式来有效解决问题。
【情形一:被拆迁人死亡后有数名继承人,且有权属争议或权属不明,导致拆迁款无法给付的】1.解决措施:拆迁办可以建议被拆迁人亲属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
在确定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的继承人后,拆迁办再与继承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未确定权利人之前,征地拆迁款则可以提存至公证机关。
2.公证工作流程:被拆迁人的亲属带上身份证、户口簿、被拆迁人的死亡证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财产凭证等到公证机关办理,或者由公证员上门服务。
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20条、第1121条的规定,权利人的继承人从其死亡时就取得继承该不动产的权利,每一位继承人都可以主张享有对该不动产相应的权利,若其中一继承人隐瞒事实与征收(拆迁)方签订合同(协议),其余继承人可以就该合同(协议)提起诉讼,隐瞒事实的继承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证费用:一般来说按房产评估价值的0.8%-1.2%,具体标准可以详询我们。
【情形二:房地产实际已转让,但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尚未变更,真正的权利人反映或投诉到房产部门或拆迁部门的】 1.解决措施:建议真正权利人与原房主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防止虚假交易或其他非法目的。
公证机关为房地产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及有关公证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2012.3.6)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遗嘱人基于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
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之规定,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
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引起。
因此,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标的物被拆迁的行为是导致标的物灭失的重要因素。
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
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之规定,该遗嘱涉及标的物被拆迁的部分应被视为撤销。
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
对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
遗嘱继承权能否“被拆迁”

遗嘱继承权能否“被拆迁”作者:李晓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4期摘要在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
遗嘱的本质功能就是通过遗嘱人生前意愿形成遗产分配的不平等状态,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极易引起矛盾和冲突。
公证遗嘱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可以看作遗嘱人对自己真实遗嘱意愿的最庄严宣誓。
然而,毕竟涉及切身利益,特别是一旦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发生继承时遗嘱受益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各执一词、对簿公堂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
本文从遗嘱标的物变更、遗嘱公证程序和遗嘱人真实意愿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公证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后遗嘱效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求遗嘱能够得到最贴近法律原则、最体现逝者意愿、最符合社会期待的正确诠释。
关键词公证遗嘱遗嘱继承遗嘱标的物遗嘱效力作者简介:李晓方,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28-02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而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城市拆迁力度的加大,使“拆迁”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门词汇。
拆迁事关国计民生,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由拆迁而引发的种种利益矛盾和纠纷更是造成了许多亲情殒灭、亲人反目的悲剧,成为整个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基于对国家和法律的信任,许多人选择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身后事宜,以免除后顾之忧。
然而,一旦遗嘱人在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拆迁之后,遗嘱中标的物就可能发生变更,如果来不及或不及时办理遗嘱变更手续,就为将来可能的冲突买下了隐患。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宁波的蔡老太在老伴于1984年过世后一直居住在宁波市XX新村21幢101室一套公有住房内,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保,所以平日生活起居都由两个女儿照顾。
全国2021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民法学00242考试试题含解析

全国2021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民法学00242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______。
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2、依《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一定期限内没有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期限为______。
A.30日B.60日C.90日D.1年3、下列属于自然事实的是______。
A.张某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过错行为而死亡B.夏某的父亲去世C.詹某逛街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D.华某在酒店用餐时因地面太湿滑倒而致其骨折4、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该______。
A.先承担刑事责任B.先承担侵权责任C.先承担行政责任D.按相同比例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5、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6、下列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是______。
A.甲委托乙为其租赁一间商铺,乙将其闲置的商铺出租给甲B.甲委托乙购买一个翡翠手镯,乙看一串翡翠项链特别漂亮遂为甲购买C.李某委托甲采购钢材一批,而张某刚好委托甲销售相同品质和型号的钢材,甲遂代李某和张某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D.甲作为乙的代理人对外采购生产设备,甲与设备销售商合谋虚高单价开具发票,二人一起分赃7、下列关于债的移转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债的移转仅能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B.合同债权与债务的移转,均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C.债的移转仅能依照当事人的意志而发生D.债的移转实质是债权或者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8、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继承法 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主旨:本条规定了遗嘱的变更、撤销,以及不同形式遗嘱之间的效力问题。
三、条文释义: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后,根据其自己的真实意愿,有权依照法律和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变化,变更或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对原立遗嘱的部分进行改变的行为。
它包括内容的变更和形式的变更,遗嘱人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变更遗嘱时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原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变更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即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欺骗的情况存在。
遗嘱人改变遗嘱内容时,同样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四种遗嘱形式之间,可以相互变更先立的不同形式或者相同形式的遗嘱。
对于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变更。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方式,均不能用作变更先立的公证遗嘱方式,而公证遗嘱则可以用作变更先立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方式。
另外除公证、自书遗嘱外,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时,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声明撤销原遗嘱,也可以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原立遗嘱等等,遗嘱一经撤销,即失去了发生效力的可能性,如果遗嘱人未立新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遗嘱,并且这些遗嘱的内容是相抵触的,其中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是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证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强。
因此,遗嘱人无论变更遗嘱,还是撤销遗嘱,都不能以其他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最高法院信箱

“民事审判信箱”《民事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汇编之二婚姻及继承(上)《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自第34期开始刊登“民事审判信箱”,至今已经到65期,总计刊登了32期。
“民事审判信箱”内容均由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对相关民事审判问题进行解答,具有一定的实务参考价值,我们将逐步分专栏汇编给大家,对于篇幅较长的解答我们进行了精简,请以原文为准。
由于新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发布,解答中有些观点与最新的观点、意见不一致,请大家注意。
1、女方怀孕后因种种原因背着男方私自做了人工流产,而男方及其家人都非常希望有个孩子。
男方认为女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到法院要求损害赔偿。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因为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生育权,女方私自流产的行为导致男方生育权无法实现;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为夫妻双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协商一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违背意愿进行生育。
请问如何处理?(第34期)答: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妻子未经支付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夫妻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第二种意见是比较适当的。
2、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因乙驾驶的机动车肇事身亡。
甲的妻子丙、未成年子女丁、戊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25万元。
诉讼中,巳以独立请求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将甲的遗产,直接判决归巳清偿甲结欠其的30万元债务,死亡赔偿金是否是遗产?(第34期)答:“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行政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共同”关系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得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在自己生前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及其他事项进行处置的行为。
遗嘱的作用在于保障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家庭关系。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遗嘱的范围、要件、效力和执行等问题,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遗产权益。
一、遗嘱的范围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的范围,包括遗嘱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的处分,以及对某一部分财产或具体遗产事项的处分。
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死后对个人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包括房产、存款、股权等各种财产形式。
二、遗嘱的要件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要件包括表达意思的能力、遗嘱书的形式和基本内容等几个方面。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表达意思的能力,即具备自行创作、自由表达和意志独立的能力。
这一点旨在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在遗嘱制作过程中出现强迫、欺诈等不当行为。
其次,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印。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确立和真实性,避免他人篡改或伪造。
最后,遗嘱书的基本内容应当明确表达遗嘱人的财产处分意愿,确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和份额,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具体的分配,并可以指定执行人。
三、遗嘱的效力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首先,最新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无效情形。
如果遗嘱未符合遗嘱的要件规定,或者存在被取消或撤销的情况,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遗嘱人通过威胁、欺诈或者滥用支配地位等手段迫使他人订立遗嘱,该遗嘱也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遗嘱的效力可能会受到继承人的异议。
如果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质疑,可以向法院提起遗嘱效力确认诉讼,由法院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遗嘱被滥用或操纵。
四、遗嘱的执行遗嘱的执行是指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过程。
最新民法典对遗嘱的执行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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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遗嘱人基于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
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之规定,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
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引起。
因此,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标的物被拆迁的行为是导致标的物灭失的重要因素。
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
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
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之规定,该遗嘱涉及标的物被拆迁的部分应被视为撤销。
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
对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
由于遗嘱人并未明确表示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处分方式作为遗嘱的组成部分,故不能将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作为遗嘱中标的物的变更。
至于遗嘱公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之规定可知,公证只是对遗嘱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手段。
遗嘱中部分财产因遗嘱人的行为而灭失后,只是涉及该部分财产的内容被撤销,并不影响其他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故无需再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手续。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