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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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修正版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23修正版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制定日期:年月日最新修订日期:年月日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公司财务安全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财务管理岗位相关人员,以及与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的各级员工。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负责公司核算、记账、审计、税务等财务相关工作;- 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定期组织财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意识。

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 监督本部门财务支出,确保财务合规;- 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

3. 员工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活动,并配合财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工作。

四、财务管理流程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预算编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目标和经营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2. 支付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支付申请表,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3. 资金支付:财务部门根据支付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资金支付,并及时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4. 财务核对:财务部门根据支付事项进行财务核对,确保支付事项的合规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5. 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依据。

6. 财务审计: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五、财务安全与风险控制公司财务安全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个人和公司财产进行保护,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安全:严格控制资金支付权限,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石政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家庄市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哈尔滨、沈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为了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勤俭办行、增收节支,严格管理,做好分析、加强监控。

第三条财务预算实行全额预算、收支挂钩、明确职权、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

全额预算是指财务收支的所有项目都要编制预算,由上级行核定下达,全面考核。

收支挂钩是指费用核批要与实现收入和盈亏挂钩,超收或增盈减亏给予奖励,减收或减盈增亏予以处罚。

明确职权是指明确划分各级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总行对省级分行监督、管理,省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及县支行的财务预算进行监督、管理。

分级负责是指各级行对本身财务收支的真实必、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下级行对上级行负责。

上级行要对下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财务预算管理内容包括预算的编制、核批、执行、考核和财务决算、财务检查、财务分析以及资金与财产多缺的处理。

第五条各级行的财务预算工作在行长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计划部门负责提供资产、负债计划,随时通报各项资金状况及重大货币政策变化情况。

人事、行政、稽核等其他各部门应与会计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二章财务预算的编制第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按照收入到位、支出合理、增收节支、实事求是的要求编制。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其他支出计划以及利润(亏损)计划。

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试行

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要及时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内容应全面、真实、合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编制建议;(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建议,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三)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如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资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按预算执行。

第九条资金结算实行集中支付制度,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第十条资金支付按照“审批、审核、支付”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一条成本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成本意识,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责任;(二)加强成本核算,及时分析成本变动原因;(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四)加强合同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程序:(一)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接受监督。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

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备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发行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集团分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实行独立核算、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以适应集团改制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设区市分公司设立财务中心,负责该市分公司和所属县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县级分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财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助理会计和出纳等岗位。

财务中心主任实行委派制,由发行集团聘任。

各设区市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机构的大小,确定是否设置副主任岗位,应事前报发行集团备案;副主任须负责2-3个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主管由设区市分公司聘任,事前报发行集团备案;财务主管负责2-3个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分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精神,根据财务核算工作量确定是否设置主办会计、助理会计等岗位,并由设区市分公司聘用。

核算员由县级分公司聘任,事前报设区市分公司备案;县级分公司原则上设核算员一名,不再设出纳岗位;销售规模较大的县级分公司报设区市分公司批准后可增设一名核算员,并将现金收付与财务支出审核工作分开。

二、主要财务管理岗位职责(一)财务中心主任1.遵守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对全市分公司的财务进行全面管理,并对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建立全市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分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财务中心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制定及全市财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对全市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4.负责各县分公司经济效益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5.负责市级分公司的财务支出审核和会计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分公司成本费用控制、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工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6.编制和分解全市财务预算,督促检查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集团汇报全市分公司的财务运作和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2.01.11•【文号】[82]财事字第4号•【施行日期】198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82]财事字第4号1982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国家财经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都直接关系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关系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设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

为了建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学校财务工作在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材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妥善地、科学地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学校财经管理水平,努力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公共资财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和调查研究、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

第四条部属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应当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

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责。

第五条部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并负责管理学校日常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

暂时没有条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必须责成一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的职权。

第六条部属高等学校必须接受所在省、市高教(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逐步建立以教学院(系)为管理实体的二级管理体制,稳步实施二级财务管理,规范教学院(系)二级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鼓励教学院(系)增收节支,减少资金占用,有效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自主性与约束性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二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同时,体现二级财务管理的自主性特点,充分调动教学院(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权责一致,钱随事走的原则。

4。

体现效益、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政策,处理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事项。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业务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各教学院(系)成立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制度,按学校财务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完成财务决算等。

工作小组由教学院(系)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学院(系)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教授代表、财务管理人员等为成员.三、运行管理(一)校级财务运行管理1。

财务组织与决策财务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要求,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行使管理权,二级财务管理中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开支按程序审定后须经校长审批.学校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决定二级财务管理的主要事项,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对二级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财经事项行使决策权.2.财务运行与保障财务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规范办理财会业务,指导教学院(系)建立财务制度,规范合理进行财务管理,并代行财务结算中心职能,受理教学院(系)财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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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各部门员工必须尊纪守法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4.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销售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三份),送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并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进入公司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6.供应商必须提供请款单、发票、我公司订单,经财务部门审核、经理审批,才可付款。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有关事项。

3.客户需增值税发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如样品需有客户签字办单或订单。

5.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经理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6.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7.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由各户签字。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
本着既要保障供给又要节约开支、做到报销费用有章可循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费
1.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购买,职工根据办公需要,向保管人员领用。

保管人员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进行登记。

2.公司员工一般不得报销办公费用。

3.保管人员为保证工作需要,应及时购买办公用品。

购买前,预先编制购物申请清单,经批准后购买。

办公用品购回以后,由出纳人员监督验收入库,由保管员、出纳员在送货单上签名,便以与销货方结算货款是核对。

4.月结支付费用时,要取得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二、差旅费的报销
1.因需出公差,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火车或汽车,
票务费用,按实报销。

2.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和超额的交通费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
行承担。

3.未经同意的市内交通费用,只能按照公交车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三、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业务招待费必须取得相关发票及清单(便饭超过100元),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
人及证明人,不允许自制发票。

3.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项目管理人员以上报销,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4.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应由本人说明情况,由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同意后,
财务统一办理。

5.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内部牵制制度
一、为了减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期本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

三、会计管帐、管票,不管钱、不管物;出纳管钱,不管帐(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
不管物,不管已做帐的记帐凭证。

四、仓库保管人员管好财产、物资,包括生产材料、维修用品零配件、五金材料等。

五、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购买,专人保管并发出登记。

六、发出收款业务时,由会计开具发票,由出纳收款。

付款时由会计审核发票后,经总经理
批准后付款。

多种收付款单据发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名后,才能进帐。

七、固定资产和大宗的材料物资的采购要有批准的预算。

购回后要通过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
根据领料单出库。

报帐时要同时附上批准的预算单、发票、入库验收单方能付款。

仓库保管员对进出物资要及时记帐、对帐,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会计、出纳每月月终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一次帐,并盘点库存现金。

九、仓库物资年终必须盘点一次,据予调整帐务和年终成本核算。

年中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
盘点。

现金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

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

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各项目经理借款审批权限为___________元,开支权限为__________元,同一人借款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____次,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借款超过权限必须上报,由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出纳付款。

3.借款人必须在每月月底、或离职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垫付款除外)。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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