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维普资讯

政策法 规 ・
Ci IY T i 攥 藕■啊 灞
AN T D OW N WA E S PP Y T R U L
_ 曩瞧 潮 墨 薹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2 5 号)
城市排水许可 管理办法 已于 20 年 1 月 l 日经建 06 2 1 设部第 l2 常务会议 讨论 通过 , 予发布 , 20 年 3 1 l次 现 自 07 月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 排水 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 企业 ,已在排放 I安装能够 对水量、 : 1
p C Dc 或 T H、 O r( OC) 进行检测 的在 线检测装置 l 其他重点排 污工业 企业 和重点排水 户 ,具 备对水量 、 H、 O c 、S和氨 p C D rS 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 的水量 、 质检测制度 t 水 ( ) 六 对各类施工作业 临时排水 中有沉淀物 , 以造成排 足 水管 网及其附属设施堵 塞或 者损坏的 ,排水户 已修 建预沉设 施 , 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 定的标准 。 且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 重点排水 户 , 由排水管理部 门会 同有 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正常运行 , 防治城 市水环境 污染 ,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行政
许可法》、 国务院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 目设 定行政许 可 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 2号 ), 1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 内 申请 城市排水许可 , 排 对 水户 向城市排水管 网及 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的活 动实施监督 管理 , 适用本办法 。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
条件的 , 由排水管理部 门责令 限期改正 , 符合条件后 , 予以核发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 市排 水许 可证 书 。
施 排 放污 水 , 当按 照 本 办法 的规 定 , 应 申请 领 取城
市 排水 许 可证 书 未取 得 城市 排 水许 可证 书 。排 水 户 不得 向城
市 排 水管 网及 其 附属 设施 排放 污水 第 四条 本 办法 所 称 排 水 户 .是 指 因 从 事 制 造、 建筑 、 电力 和燃 气 生产 、 研 、 生 、 宿 餐 饮 、 科 卫 住 娱乐 经 营 、居 民服务 和 其他 服 务 等 活动 向城 市 排 水 管 网及 其 附属设 施 排 放 污水 的单 位 和个 体经 营
省 、 自治 区人 民政 府 建 设 主管 部 门负 责本 行 政 区域 内城市 排 水许 可 的监督 管 理 。
水 质 标 准 》 C3 8 )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定 , 中 , ( J0 2 等 其 经
维普资讯
由城 市 排 水管 网及其 附属设 施 后 不进 入 污 水 处理 厂、 直接 排 入水 体 的污 水 , 应 当 符 合 《 水 综 合 还 污 排放 标 准) G 8 7 ) ) B 9 8 或者 有关 行业 标 准 : (
( ) 三 已按规 定建 设相 应 的污 水处 理设 施 : ( ) 四 已在 排 放 口设置 专用 检测 井 : ( ) 五 排放 污 水 易对 城 市 排水 管 网及 其 附 属设
施 正常 运行 造 成 危 害 的重 点 排污 工 业企 业 . 已在
决 定 。准予 延续 的 , 有效 期延 续 5年 。 排 水 户在 城 市 排水 许 可 证 书有 效期 内 .严格 按 照许 可 内容 排 放 污水 的 , 效 期届 满 时 , 原批 有 经 准 机关 同意 , 可不 再 审 查 , 市排 水 许 可证 书 有效 城 期延 期 5年 。 第 十二 条 排 水 户 应 当按 照 许 可 的排 水种 类 、 总量 、 限 、 时 排放 口位 置 和 数 量 、 排放 的 污染 物 种 类 和浓 度 等排放 污 水 。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城镇排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本市城镇排水管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工作,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城镇排水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排水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确定的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市排水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镇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设施。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川建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2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成都、自贡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15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成都、自贡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二、界定排水户各排水户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的界定以建设部令第15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为准。

三、认真测定排水量当排水水量不易测定时,应当按照用水量×0.85来计算。

四、做好排水水质检测工作各排水户的排水水质检测项目由本文指定城市排水监测站确定。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pH值、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氨氮、磷酸盐(总磷)、油脂为必测项目,其余项目可依据排水企业类别根据下列技术标准来选择。

1、《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的表6-2《工业废水监测项目》;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检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的表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项目》;3、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进入水体的污水,检测项目的选择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4、其余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是指为确保城市排水的安全、有效和环保指导性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促进城市排水系统的优化和协调发展,以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和环境质量的提高。

一、城市排水的问题城市的排水问题一直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由于城市的人口密度极高,排放的排水量非常大。

如果没有进行妥善的处理和管理,就会对城市的环境、水质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会的导致城市公共卫生危机。

其中,城市内部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也是很容易发现的环境问题源头。

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意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旨在通过许可和审核环节,谨慎审核、规范管理,确保排水的质量和数量达标,同时执行实施监督和稽核,对违反排水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减少排水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环境质量。

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具体内容1.许可范围:包括城市排水总体规划编制、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等。

2.许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同时要给予考虑到当地的地形环境和天气因素,考虑到污水排放的影响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需求。

3.许可申请:实施必须要申请许可,其中要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设备配置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情况等资料。

4.审核与批准:审核要充分考虑到排水是否符合规范、地段是否适宜、排放的污水量是否符合现有的环保法规标准等;审核通过后才能给予许可。

5.监管和执法:要加强对企业的生产过程、排污过程、污水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管,并对违犯规定的企业进行惩罚处理。

四、典型案例在中国,比较出名的城市排水管理案例是北京市。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人口极多,排水问题非常复杂,这样的一个大城市,只有不断优化和建设排水系统,才能提高城市生存环境的质量。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系统,实施科学、规范的排水管理制度。

五、结语总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完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体系,是保证城市环境保护的根本保证。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湘建城[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07〕12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施行。

为做好该《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城市排水许可的学习宣传工作。

城市排水许可是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

《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的一部重要规章。

实施城市排水许可,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区分污水处理上下游之间责权关系,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有效实施行政监管。

在我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进程中,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充分理解其内涵和具体要求,提高业务水平。

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要通过报刊、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内容等,特别是对城市排水许可和环保部门实施的排污许可要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以有力推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促进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排水许可管理制度。

省厅负责全省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行为。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度的建立时间1994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明确保留“城市排水许可”。

2004年10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规定了城镇排水许可核发条件。

2006年12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设施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再次强调,要严格设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2013年10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2015年1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1号令)颁布实施。

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必要性不良排水行为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故频发;规范排水户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保障污水、污泥资源再生利用;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三、“排水许可”与“排污许可”有什么不同许可的对象范围不同(排水许可的对象为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工业、企业、事业、学校、医院、宾馆、招待所、旅店、基建、洗浴、洗车、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室内游泳馆等单位和场所);排污许可的对象为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所列名录,重点以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个体用户。

许可目的和作用不同。

排水许可制度是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什么污染物、许可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是一项具有法律含义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对排污者排污的定量化,是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的定量化管理手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 设施排放污水;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 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5、排水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五、执法依据
(2)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不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污水处理设施 (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查井
三、排水许可证书
(5)易对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 业,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检测的能 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在成排水设施堵 塞或者损坏,修建预沉设施,水质符合标准。
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的排水户,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 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
三、排水许可证书
3、核发排水许可证书的条件(第八条)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 (2)水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 应当予以撤销。
五、执法依据
4、排水户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排水许可证书
5、排水许可的内容 (1)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
污染物种类和浓度; (2)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按照水量、水质
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 (3)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重新申请办理。
三、排水许可证书
6、有效期 (1)5年; (2)建设施工需要,由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
五、执法依据
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及 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 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 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五、执法依据
四、排水要求
2、排水水质要求 (1)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
机构定期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对不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定期检测;不合标准,排 水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查明原因。 (2)水质不合排水许可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符合,撤回排水许可证,并将有关情况及其 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三、排水许可证书
1、格式 (1)排水许可证书格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排水管 理部门组织印制。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格 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门参照印制。
三、排水许可证书
2、申请 (1)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管理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的。
谢谢观赏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适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 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 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部门、排水户
1、管理部门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全国;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本省; (3)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门,本行政区域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二、管理部门、排水户
2、排水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 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 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 位和个体经营者。 排水户排放污水,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不得排放。
(5)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6)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 设施;
(7)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8)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执法依据
3、撤销排水许可证 (1)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7、延期 (1)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准予延续,
延续5年; (2)排水户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有效期届满时,经
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延期5年。
三、排水许可证书
8、办理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排水要求
1、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 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 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 服从排水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三、排水许可证书
4、申请排水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
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
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三、排水许可证书
(5)提供对水量、水质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 提供具备对水量、水质进行检测的能力的有关材料以及 检测制度材料;
四、排水要求
3、监督检查 (1)排水管理部门实施;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之便; (2)排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
理现场开展检查; ②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书; ③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④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⑤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五、执法依据
(2)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 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3)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 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 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 放污水。
五、执法依据
(4)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 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