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doc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昆政办[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昆政办〔201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精简、规范和严格控制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根据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调整后的《昆明市政府序列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名单联系有关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昆明市政府序列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名单一、昆明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常务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道兴(副市长)陈勇(副市长)李喜(副市长)阮凤斌(副市长)二、昆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陈勇(副市长)三、昆明市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常务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四、滇池流域工业、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水全面截流收集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常务副组长:王道兴(副市长)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五、昆明市人民政府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阮凤斌(副市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六、昆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张祖林(市长)副主任:黄云波(常务副市长)方兴国(市委常委、昆明警备区政委)赵立功(市政府副市长)杨皕(市政府副市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胡炜彤(市发改委主任)傅希(市住建局局长)陈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许勇刚(市卫生局局长)七、昆明航空港综合保税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道兴(副市长)八、昆明市工业经济保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常务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郭红波(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应永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九、昆明市发展汽车制造业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勇(副市长)十、昆明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十一、昆明市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王道兴(副市长)李喜(副市长)十二、昆明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张祖林(市长)副主任:黄云波(常务副市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十三、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市长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秘书长,所有副市长,昆明警备区司令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十四、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张祖林(市长)常务副指挥长:李喜(副市长)副指挥长:秦翔友(驻滇某集团军副参谋长)陈忠文(昆明警备区司令员)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夏平成(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张正平(市民政局局长)胡炜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凤伦(市财政局局长)震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十五、昆明市省级工业园区升级国家级开发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阮凤斌(副市长)十六、昆明市建设“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勇(副市长)何波(副市长)十七、昆明市煤电油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常务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阮凤斌(副市长)赵立功(副市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十八、昆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谢新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皕(副市长)十九、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祖林(市长)常务副主任: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绍安(市监察局局长)杜俊超(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春华(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国建(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二十、昆明市加油站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朱永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勇(副市长)杨子清(中石油集团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左志民(中石化集团云南分公司总经理)二十一、推进螺蛳湾商业片区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陈勇(副市长)二十二、世博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副组长:王冲(世博集团董事长)陈勇(副市长)杨皕(副市长)二十三、昆明泛亚金融产业中心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祖林(市长)常务副组长:朱永扬(市委常委、副市长)二十四、昆明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朱永扬(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二十五、昆明市加快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宝英(云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勇(副市长)赵立功(副市长)庞骁刚(云南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昆明供电局局长)二十六、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湛江(市工商局局长)二十七、昆明市无线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浩(市工信委主任)二十八、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杨皕(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胡炜彤(市发改委主任)许勇刚(市卫生局局长)马凤伦(市财政局局长)范光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杨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二十九、昆明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阮凤斌(副市长)副组长:陈树发(市政府副秘书长)洪莺(市商务局局长)胡炜彤(市发改委主任)陈浩(市工信委主任)傅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桂春(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徐晓青(市统计局局长)王宏程(市规划局副局长)三十、昆明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光华(市人社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三十一、昆明国际陆港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阮凤斌(副市长)薛屹(昆明海关副关长)但国义(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宁(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三十二、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三十三、昆明市固定电话号码升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三十四、昆明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勇(副市长)何波(副市长)三十五、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杨皕(副市长)三十六、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组长:黄云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勇(副市长)李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阮凤斌(副市长)三十七、昆明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姚振康(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丽琼(市粮食局局长)三十八、云南昆明粮食转运中心迁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保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姚振康(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丽琼(市粮食局局长)三十九、昆明市滇池流域及其它重点区域禁采区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关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永扬(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王道兴(副市长)李喜(副市长)四十、昆明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功斌(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厉忠教(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李世新(市发改委副主任)龙小海(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安民(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局长)四十一、昆明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功斌(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厉忠教(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四十二、昆明市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功斌(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燕琨(市科技局局长)陆克文(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四十三、昆明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功斌(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厉忠教(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四十四、昆明市国家重大水专项滇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兴(副市长)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跃进(市环保局局长)柳伟(市滇管局局长)四十五、昆明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兴(副市长)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四十六、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兴(副市长)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柳伟(市滇管局局长)四十七、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兴(副市长)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远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四十八、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兴(副市长)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跃进(市环保局局长)陈浩(市工信委主任)尹旭东(盘龙区区长)刘毓新(官渡区区长)徐毅清(嵩明县县长)唐琪(寻甸县县长)四十九、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兴(副市长)副组长:唐学范(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总经理)侯庆平(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李宏学(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雷贵生(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副局长)张雅鸣(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局长)林远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攀(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潘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绍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五十、昆明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勇(副市长)副组长:陈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市住建局局长)五十一、昆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勇(副市长)副组长:陈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胡炜彤(市发改委主任)李彤(五华区区长)尹旭东(盘龙区区长)刘毓新(官渡区区长)郭希林(西山区区长)五十二、昆明市草海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勇(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何波(副市长)副组长:柳文炜(西山区委书记)郭希林(西山区区长)莫云辉(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助理)五十三、昆明市整顿和规范两烟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邓小刚(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省烟草昆明市公司经理)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五十四、昆明市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李亮(市规划局局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曾令衡(市林业局局长)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焦延田(市园林绿化局局长)五十五、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杨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五十六、昆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喜(副市长)副主任: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杨国泰(市残联理事长)李世新(市发改委副主任)陈静(市财政局副局长)朱树位(市民政局副局长)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黄杰(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五十七、昆明市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储汝明(市水务局局长)五十八、昆明市养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正平(市民政局局长)傅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牟辉(市规划局副局长)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许云贵(市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五十九、昆明市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李勇毅(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曾令衡(市林业局局长)六十、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喜(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张正平(市民政局局长)副主任:赵云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杨迪岚(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龙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江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何昆志(市政府原副市长)何光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六十一、昆明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曾令衡(市林业局局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焦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六十二、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李文祥(市气象局局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六十三、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沈甸钦(昆明警备区参谋长)张正平(市民政局局长)六十四、昆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树位(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六十五、昆明市促进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喜(副市长)副组长:范光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郭焕波(市农业局局长)刘明海(市扶贫办主任)毕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六十六、昆明地铁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何波(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六十七、昆明市草海北片区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何波(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柳文炜(西山区委书记)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组长:郭希林(西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增(西山区常务副区长)宗庆生(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六十八、昆明市域铁路项目协调推进小组组长:何波(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昆明市域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副组长:孙杰(盘龙区副区长)李军坡(官渡区副区长)李克坚(西山区副区长)马文瑜(安宁市副市长)宗庆生(市轨道公司总经理、昆明市域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广钟(中国昆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六十九、昆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波(副市长)副组长: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忠(市交运局局长)七十、昆明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锁定债务余额及里程核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何波(副市长)副组长: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七十一、昆明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阮凤斌(副市长)副组长:陈树发(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凤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杜俊超(市公安局副局长)七十二、昆明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赵立功(副市长)副组长:林远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伟(市公安局副局长)七十三、昆明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皕(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勇刚(市卫生局局长)七十四、昆明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杨皕(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栋(市教育局局长)七十五、昆明市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皕(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文惠(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七十六、昆明市教育信息化发展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皕(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栋(市教育局局长)七十七、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皕(副市长)副组长:郭增敏(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凤伦(市财政局局长)宋栋(市教育局局长)七十八、昆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冉德涛(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周正和(市工信委副主任)七十九、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组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冉德涛(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相应部门接任领导自行接替,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5•【字号】云政办发[2002]130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3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新时期我省加快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之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中国乃至亚洲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西南边境省区处于东亚、东南亚、南亚的结合部,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要扩展视野,把重点区域的开发同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云南是我国陆上对外开放条件最优越的省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
为切实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搞好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扩大云南的对外开放,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五大通道”(一)建设交通通道目标:加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云南建成“东连黔桂通沿海,北经川渝进中原,南下越老达泰新,西接缅甸连印巴”的国际大通道,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不断扩大经贸往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云政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4日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环境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推动滇中崛起第一节建设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第二节打造高品质昆明都市圈第三节推动滇中城市群发展第四章推动沿边开放第一节实施强边固防工程第三节打造沿边开放新格局第四节提升边境发展内生动力第五章推动滇东北开发第一节构建迭代产业体系第二节打造滇川黔省际中心城市第三节强化人力资源开发第四节深化区域开放合作第六章推动滇西一体化第一节高水平建设大滇西旅游环线核心区第二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第三节推动涉藏州县高质量发展第七章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第一节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第二节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第三节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第四节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第五节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第六节支持老工业城市振兴发展第八章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支撑体系第一节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第二节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第三节提升基础设施通达水平第四节提高人民生活保障水平第五节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第九章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第一节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第二节健全区域协调统筹机制第三节深化合作互助机制第四节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第五节创新区域利益协调机制第六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第三节强化监测评估第四节完善分类考核体系前言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0]12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15
【实施日期】2000.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
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2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五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l0号),保留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云南省
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承担的协助有关地、州、市、县指导华侨农(林)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下放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二)划入的职能
1.负责港澳同胞及其在我省的眷属工作。
2.承办需请副省级以上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含新移民,不含政府官员,下同)、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云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2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云南战略,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加大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广、培训力度,举办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培训班。
深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制定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分批分类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深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促进薪酬制度改革。
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3〕97号民航总局:你局《关于报请批准<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民航总局〔2003〕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和部署,明确有关各方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同时,稳步实施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附件: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二○○三年九月四日附件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63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原则和目标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在确保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稳步实施。
通过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建立机场自主经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
设立精干高效的民航行业管理机构,依法对民用航空业进行监管。
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作用,促进机场建设和民航事业发展的机场管理体制。
二、机场移交范围(一)现政企合一的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重庆、甘肃、宁夏、青海等17个民航省(区、市)局和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与其管理的机场实行政企分开,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现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管理的广东、四川、陕西、辽宁等4个省的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已与民航省局分离的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海南等5个省内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局管理的机场或在机场持有的股份,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用机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用机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2•【字号】云政发[2013]74号•【施行日期】201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用机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74号)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民用机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深入实施民航强省战略,现对进一步加快我省民用机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民用机场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民用机场12个(含军民合用机场),机场密度每万平方公里0.3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是全国拥有机场数量较多、等级较高的省份之一,初步形成了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为核心,以丽江、西双版纳干线机场和其他支线机场为支撑的机场网络体系。
进一步加快民用机场建设,优化民用机场功能布局,有利于完善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快速聚合,对优化投资环境、扩大交流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及带动旅游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切实做好加快民用机场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推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加快民航强省建设步伐,加大民用机场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各机场综合服务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民用机场网络体系,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民航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着眼于多层次、多元化运输需要,合理确定机场建设规模,重点实施已获国家批复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着力打造昆明门户枢纽机场,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
民航改革实施方案

民航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航业作为
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基础设施,承担着连接国内外、推动经
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提高民航服务质量,
加快民航改革步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民航改革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加大对机场、航站楼、
空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满足
日益增长的旅客需求。
同时,加强对新技术的应用,提升设施的智
能化水平,为旅客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其次,我们将推动民航市场化改革。
通过深化机场管理体制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场建设和运营,推动机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同时,鼓励航空公司多元化发展,加强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票价,满足不同旅客群体的需求。
此外,我们将加强民航监管和安全保障。
加强对民航市场的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同时,加强对飞行安全的监管,提升飞行安全水平,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最后,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民航全球化发展。
加强与其他国
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国际航线的开通和航空运输的便利化。
同时,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提高我国民航的国际竞争力。
总的来说,民航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提高民航服务水平,推动民航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我们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民航改革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民航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国和交通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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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云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2005-7-1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
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
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航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云南省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规范和强化机场公安执法职能和空防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推进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民航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
二、管理体制
按照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下放的原则,原由民航云南省管理局管理的公安机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地方公安机构建制系列。
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直属的昆明机场派出所、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大理机场公安分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保山机场公安分局、思茅机场公安分局、昭通机场公安分局改变隶属关系,移交云南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管理。
原民
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更名为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将现由临沧市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的临沧机场公安分局,由迪庆机场航站管理的民警,一并划归机场公安局领导和管理,列入云南省公安厅建制系列的机场公安机构,同时接受民航总局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指导、检查、监督。
机场公安局仍作为云南机场集团公司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在公安业务上,机场集团公司要积极配合、支持机场公安局的执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机场公安局要服从、服务于机场集团公司经济建设,为机场提供良好的空防安全和地面治安保障。
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
涉及双方工作关系的具体事宜,由省公安厅和机场集团公司研究确定。
三、机场公安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文的有关规定,机场公安局、机场集团公司负责对全省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依法履行有关职能;各机场公安分局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机场公安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和上级政府机构及上级民航公安机关的指示、决定;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安检现场执勤,维护安检现场秩序;负责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处置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负责机场范围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范围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负责机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场地面等级警卫和专机地面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省民用机场公安业务的领导工作。
四、机构编制
(一)根据机场公安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场公安局机构维持原正处级规格不变。
西双版纳、丽江、大理、芒市、保山、思茅、昭通、临沧、迪庆9个机场设置公安分局,为机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人员编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地方管理的民用机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9号),核定机场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147名。
机场公安局局长高配为副厅级。
具体编制的分配由省公安厅专题报省编委审批。
(三)机场公安局成立党委。
五、人员过渡和干部管理
(一)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所属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已授警衔民警,以及临沧机场、迪庆机场在职的已授警衔民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过渡确定为国家公务员;未确定为国家公务员的,由所在机场按本单位职工予以妥善安置。
原机场公安机构民警,由省人事厅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公务员过渡。
(二)机场公安局领导干部由省公安厅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
机场公安局党政领导的任免应征求民航西南管理局和机场集团公司党委的意见;各机场公安分局党政领导的任免应征求分局所在地机场公司党委和所在地州(市)公安局党委的意见。
(三)各机场公安分局的民警,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离退休后就地安置。
(四)各机场公安分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机场公安局统一管
理。
(五)离退休民警的福利保障、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工作由机场公安局统一管理。
六、经费保障
(一)机场公安局及下设机场公安分局的经费保障,采取省财政预算安排与机场集团公司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1.在移交和改革工作完成前,机场公安民警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由机场集团负责。
移交后,机场公安局和分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核定编制,按现行部门预算有关规定安排,机场公安局民警工资和分局民警工资由省财政厅纳入工资统发;装备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和机场公安工作需要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省发改委负责安排。
在机场下放后三年过渡期内,机场公安机关民警收入与公安民警所在机场同级职工的差额部分由机场集团公司补贴;过渡期满后由各机场公司视机场经营情况适当补贴。
各机场公司给予机场公安民警的补贴,根据所在机场的补贴标准,由各机场公司直接拨付给机场公安局和分局,由机场公安局和分局发给民警个人。
2.用于机场安全设施、反恐特种装备、专用器材、设备、信息网络等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与维护的相关资金,由省财政和机场集团公司各承担50%。
3.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和分局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集体用房等不动产由机场集团公司无偿提供,设备、车辆、武器等动产无偿划归机场公安局和分局使用,民警宿舍按住房改革有关规定办理。
机场为公安正常开展工作提供通信及信息保障(包括无线对讲系统、计算机网络、无线电监控系统等)。
今后机场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将机场公安基础、基本设施(办公用房、值勤室、备勤宿舍、设施设备、水电等生产、生活保障、通信及信息保障等)建设纳入机场的整体建设规划,统筹考虑,统一建设。
(二)省财政厅对机场公安局的财政拨款由省公安厅实行统一管理,省公安厅作为机场公安局的主管预算单位,机场公安局作为省公安厅的二级预算单位,分局作为机场公安局的基层预算单位,机场公安局和分局实行独立核算,经费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请、领拨。
(三)涉及机场公安局及分局的经费保障事宜,由省财政
厅、省公安厅和机场集团公司协商确定。
七、执法权限
机场公安局具有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履行州、市一级公安机关执法权限。
西双版纳、丽江、大理、芒市、保山、思茅、昭通、临沧、迪庆9个机场公安分局经授权履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权限。
执法权限的有关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商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研究确定。
八、组织实施
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工作在省民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编办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场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在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减少震动,平稳过渡的原则,做到人员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确保空防安全和机场地区治安稳定,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各项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前,原有安全责任制
度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