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环保法对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旧法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旧法对照表本文档旨在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新旧法条,并提供简明的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 旧法:第一章总则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基本要求等内容。
- 新法:第一章总则引入了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估和管理的重要性,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 旧法: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等内容。
- 新法: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增加了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权利。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旧法: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包括了报告编制方法和评估标准等内容。
- 新法: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引入了对评价机构的要求,并明确了报告的公示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 旧法: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包括了评价文件的备案和监督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 新法: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增加了对评价文件公示和监督的要求,并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旧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
- 新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 旧法:第六章附则包括了对旧法的适用和实施等内容。
- 新法:第六章附则增加了对新法的宣传和培训的要求,并规定了新法的实施日期。
以上对比仅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一部分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对新旧法的简要概述。
请读者参考官方出版的最新法律文本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新旧环保法对比

公众参与差异
加强公众参与
01
新环保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
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02
新环保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03
新环保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要求
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总结词
影响较小、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农业产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它强调了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鼓励采用环保、绿色的农 业生产方式,这对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服务业影响
总结词
影响不明显、促进绿色服务发展。
VS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服务业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它 强调了发展绿色服务的重要性,鼓励企业 采用环保、节能的服务方式,这对推动我 国服务业的绿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旧环保法主要内容
旧环保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 量、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
新环保法背景及概述
新环保法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国家出台了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主要内容
新环保法在旧环保法的基础上,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和广度,规定了更为严格 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
能源结构调整
新环保法将促进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 源的使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政府监管效果
01
02
03
监管力度加强
新环保法赋予了政府更多 的监管权力,政府将加强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管, 确保企业遵守新环保法。
新旧环保法对比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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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承载能力预警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无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 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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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境监测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 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臵,建立监 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 (点)的设臵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 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 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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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策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 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本国策。 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 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法》 (修订)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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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背景 二、修订的内容 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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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修订的特点:现实的针对性、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 务的均衡性。 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周生贤)
3
3
《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于1979年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doc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体系的完善:旧版《环境保护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2014年新版《环境保护法》发布后,将原有的11个附则缩减为4个附则,并加入了新的内容。
此外,从配套文件的角度出发,2016年环保部颁布了《环境监
测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为新版《环保法》实施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引。
二、监管措施的加强:在新版《环保法》中,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处罚额度明确。
同时,为了强化监管,新版《环保法》还规定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并加强了对环境监测站、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等机构的监管。
此外,新版《环保法》还加大了对环境监察员的职责和权利。
三、环境损害的认定:在新版《环保法》中,对环境损害的认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比如,新版《环保法》中规定:“环境空气、水、声、光、土壤和草原、森林、湿地、海洋环
境等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生产、建设、生活活动等导致的污染、破坏和危害,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四、公众参与的强化:新版《环保法》中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制定等方面应当加强公众参与,并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听取。
此外,新版《环保法》还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行政执法信息。
新旧环保法对比

新旧环保法对比ppt 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新旧环保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新旧环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比•新旧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对比目录01引言了解新旧环保法的区别和影响熟悉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和意义分析新旧环保法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方面的差异目的和背景新旧环保法的基本情况和调整内容新环保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目的新旧环保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新旧环保法的调整内容和重点02新旧环保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新旧环保法都旨在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新旧环保法的相同点立法目的新旧环保法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原则新旧环保法都建立了环境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
法律制度立法背景旧环保法制定于1979年,当时中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尚未凸显。
而新环保法制定于2014年,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已经比较突出。
篇章结构旧环保法共六章47条,而新环保法共七章70条,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
法律责任新环保法扩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和力度,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新旧环保法的不同点03新旧环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比严格执法新旧环保法都强调严格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环境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监测环境污染新旧环保法都要求监测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信息公开新旧环保法都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新旧环保法在实践中的相同应用立法目的不同新环保法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而旧环保法主要强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
参与方式不同新环保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旧环保法缺乏公众参与机制,难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法律责任不同新环保法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而旧环保法主要以罚款为主,处罚力度相对较小。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1.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基本法,并没有对具体的治污板块做出细化的说明,但是通过其中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的惩罚手段和多样的激励政策,我们认为整个环保产业的市场活跃度将有明显增长。
及旧版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总量控制。
排污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成本成为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落后产能环保改造或直接关停,为更多产能腾挪出排污指标保证。
(2) 加罚。
环保治理落实困难,很大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GDP 高增长而包庇企业排污的行为,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下做出的逆向选择。
新《环保法》中,通过“按日连续计罚”政策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对企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和刑事处罚降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违法动力。
a) 按日连续计罚:惩罚力度按日放大。
在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中,对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连续计罚”具体了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的相关规定。
在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企业需做出整改,若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连续处罚可能会出现天价罚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
举例,某企业当月31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若15日复查时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按日计罚天数为1天。
将罚款金额从10万放到至150万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b) 连带法律责任:借助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监管方、排污企业、第三方的责任到人监管方:对地方环境主管和监管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不当行为予以记过、记大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新旧环保法对比.
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合作 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 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监督和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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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和管理的区别
管理
治理
从主体上看 从方向上看 从内容上看
政府和国家 带有强制性
单向式的 从上至下的
第十二条 (关于环保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
规划,未规定生态保 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护内容)
保障措施等……
(无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 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 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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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的转型-多元共治
“修订草案”三审
2013年10月,法律委员会提请三审 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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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四审通过
2014年4月21日下午, 法律委员会提请四审
4月22日上午,张德江 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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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稿及审议过程中新增重要内容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对未完成质量目标的地区“限批” 行政拘留 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 诚信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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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修订的内容
(一)确立新的环境理念 (二)环境管理的转型,多元共治 (三)完善管理制度 (四)明确各方责任 (五)运用经济手段 (六)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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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保法律制度突出问题
理念滞后 制度过时 责任不明 处罚过软 衔接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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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1989年环保法
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新旧环保法规差异说明一、法律修订目的: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基本制度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二、旧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新法共本章七十条。
三、修订重点部分:1、环保上升到基本国策。
新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4、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5、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新旧环保法对比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制定相关法 律法规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国际环保趋势的影响
国际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需要与国际接轨,加 强环保法治建设。
社会公众对环保的期望
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期望不断提高,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法 来满足公众需求。
旧环保法主要内容
07
结论与展望
对比总结与启示
法律法规更完善
新环保法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环保标准更严格
新环保法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对企业的排放标准和环境治理要求更高,促进了企 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公众参与度更高
新环保法强调了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加强了公众对环保事务的监督和参与,形成了全 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务。
新环保法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责任
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 ,要求政府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监管,推动环保工作 落实。
完善环保制度
新环保法对环保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包括环境影响评 价、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为环保工作提供了 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企业自律
新环保法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 染排放,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对清洁能源行业影响
发展机遇
新环保法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为清洁能源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 市场和发展机遇。
政策支持
政府将加大对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资金补贴、税 收优惠等措施,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技术创新
清洁能源行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 成本,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法》新旧条文对比
《环境保护法》新旧条文对比环境保护法新旧条文对比概述本文对比了《环境保护法》的新旧条文,以便更好地了解修订后的法律内容变化。
相关定义- 环境保护法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对比内容1. 修订范围-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框架上。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框架上。
-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增加了对环境问题的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增加了对环境问题的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2. 环境责任-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的规定相对简略,主要是强调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的规定相对简略,主要是强调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并增加了环境修复和补偿的要求。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并增加了环境修复和补偿的要求。
3. 环境监管-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进行了初步规定。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进行了初步规定。
-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对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提高了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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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的管 理。……
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
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
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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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境与健康评估研究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无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
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 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 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2014年新环保法
(无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
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实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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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污许可管理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无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
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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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修改环保法议案 专家学者:学术论文 环保部门:众多单项法律出台,环保法处境尴尬 人民群众:加快解决雾霾、饮用水、土壤等环境问
题 新闻媒体: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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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形势
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目前依然严峻; 未来继续加大
主要环境问题:城市空气-质量退化;水环境流域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更 加脆弱;环境风险-事故频发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 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 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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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跨区联合防治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十五条 跨行政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 区的环境污染和环 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 境破坏的防治工作, 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 由有关地方人民政 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府协商解决,或者
条目 总则第八条 (新增) 第四十七条 (新增) 第三十三条 (新增) 第二十八条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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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 )企业责任
序号
内容
(1) 实施清洁生产
条目 第四十条(修改)
(2) 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第四十二条(修改)
按照排污许可和总量排放(遵
(3)
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
放污染物)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建立监测制度, 制定监测规范,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 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 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
监测网络,加强对 (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修改程度 草案形式
颁布形式
举例:水污染防治法
修正 部分条文 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1996年修正:《关于修改<水污 于修改…的决定》 染防治法>的决定》
修订 较大幅度 修订草案
主席令重新颁布,新 2008年修订:主席令第87号颁
的生效时间
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8
8
“修正案”二审
2013年6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二审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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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 )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无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制度。……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 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 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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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基本国策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
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本国策。
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
“治理”的定义
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合作 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 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监督和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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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和管理的区别
管理
治理
从主体上看 从方向上看 从内容上看
政府和国家 带有强制性
单向式的 从上至下的
总则第六条 (位置提前)
第二十六条 (新增)
第二十七条 (新增)
第二十八条 (新增)
第六十七条 (新增) 39
39
序号
内容
(6) 加大财政投入
(7)
环境应急,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 警机制
(8)
乡级政府环保职权(推动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
(9) 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
(10)
其他,环保知识宣传普及、推广清洁 能源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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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明确各方责任
政府责任 企业责任 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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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1 )政府责任
序号
内容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 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 核评价制度
(3)
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环保目标完成 情况
(4) 改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
(5) 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
条目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
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本国策。
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
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
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序号
内容
(1)
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政 府及环保部门
(2) 上级环保部门可直接行政处罚
(3) 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问责
条目
第六十七条 (新增)
第六十七条 (新增)
第六十八条 (新增)
43
43
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问责的八种情形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 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 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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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公益诉讼
序号
内容
(1)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公益 诉讼
(2)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
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 利益
条目
第五十八条 (新增)
4 )环境日
内容
条目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十二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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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修订草案”三审
2013年10月,法律委员会提请三审 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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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四审通过
2014年4月21日下午, 法律委员会提请四审
4月22日上午,张德江 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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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稿及审议过程中新增重要内容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对未完成质量目标的地区“限批” 行政拘留 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 诚信档案等
《环境保护法》 (修订)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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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背景 二、修订的内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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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修订的特点:现实的针对性、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 务的均衡性。
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周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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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于1979年 《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 《环境保护法》(修订)于201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2015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门登记 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
无违法记录
民诉法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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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部门
序号 (1) 教育部门
内容
(2) 财政、税收、价格管理部门
(3) 法院 (4) 任免机构、监察机构等
条目 第九条(新增) 第二十一条(新增) 第二十二条(新增) 第五十八条(新增)
第六十七条(新增)
6 )其他组织
第四十四条(新增) 第四十五条(新增)
41
41
序号
内容
(4)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条目 第四十二条(新增)
(5) 公布排污信息
第五十五条(新增)
(6) 缴纳排污费
第四十三条(修改)
(7)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十七条(新增)
(8)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十二条(新增)
42
42
3 )部门责任(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