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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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的法律保障
通过这 些部 门寻找 兼职 , 这类工作相对 而言可信度 高 , 由于有
从现实 中我们可 以看出 , 造成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不 断受
损 的原 因之一 , 就是相关 主体法律意识淡 薄 , 不仅仅是说 大 这 学 生 自身的法律 意识淡薄 , 不了解 有关法律规范 , 不信任法律 ,
也包括那些 中介机构 、 佣者无视法律 的规定 , 雇 知法 犯法 , 随意 侵犯他人 的合法权 益。
如今大学生勤工俭学已成 为普遍现 象 , 而大学生 由于涉世 未深 , 在勤工俭 学过程 中 , 很容易 被不 良中介欺 骗或被雇佣者 坑害 , 被骗钱财 , 甚至遭受人身攻击 。为了能更好地保护大学生
拿到勤 工俭学 的报酬 , 图通过 自己 的力量索 回 , 有些雇佣 试 而 者会 以暴力的方式拒付 。
大 学 生 的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要 表 现 为 法 律 知 识 缺 乏 、 利 主 权
学 校的参与 , 大学生对雇佣者的信 息了解较多。然而 , 仅仅依靠
学校不 能完 全满足大学生勤工俭学 的需要 , 大部分 同学 还是要 通 过 自己或者中介来 寻找工作 。据调查 , 大学生通 过中介寻找
立法不完善 以及现有维权 方法的有 限性等。 于此 , 鉴 应该从 实际出发 , 提高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 、 完善 立法以及拓宽维权 渠道 等三个途径来保 障大学生勤工俭学 中的权益 。 关键词 : 大学生; 勤工俭 学; 权益 中图分类号 : 9 2 D 2. 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0 8 7 (0 2 1— 10 0 10 — 7 22 1 ) 0 3 — 3 1
( ) 二 财产权遭到侵犯 大学生权益受损 最多的当属 财产权 。在勤工俭学过程 中 ,

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

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仅作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
一、背景
在校大学生兼职现象日益普遍,成为越来越多学生群体获取实践经验、提高合素质的途径。然而,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往往面临着一系列劳动权益问题。为确保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的合法权益,本合同针对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与劳动法的适用进行明确。
二、适用范围
1.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指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阶段的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等时间,为获取报酬而从事的短期、临时性劳动。
4.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应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兼职学生的身心健康。
5.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在校大学生缴纳工伤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休息休假:在校大学生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7.保密协议:如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双方可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校大学生违反合同约定,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在校大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等,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相关法律问题

浅议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相关法律问题关键词:大学生;勤工俭学;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场竞争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开始工作。

但对于兼职大学生来说,经常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笔者拟将结合《劳动合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就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一)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法律性质的实然认定国内目前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性质的认定见于《劳动法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以及在2007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两个部门联合制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俭学活动由学校同意组织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从以上规定内容中,可以看出《劳动法意见》和《办法》否定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者的身份,而肯定他们的学生身份。

我们国内目前对勤工俭学行为性质的主流观点是否定大学生作为劳动者的身份。

(二)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法律性质的应然分析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定的。

对此如下分析:1.大学生具备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1)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聘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1]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是作为劳动者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劳动法》仅限制了公民成为劳动者的年龄限制。

即年满16周岁的公民有成为劳动者的权利。

大学生大多为已经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备了成为劳动者的权利和资格。

(2)对于《劳动法意见》第12条否定勤工俭学大学生成为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对大学生劳动权的一种剥夺,《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公民成为劳动者的资格。

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

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

10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聂宇亮( 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教育体制也不断发生着改变,让学生们理解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重要性,这也促使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校园,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

目前,在我国大学校园里,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普遍,也得到了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但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大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成了社会热点话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大学生勤工俭学保障体系并不全面,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大学生劳动权益进行保护规定,使得大学生劳动保障出现了空缺。

【关键词】大学生;勤工俭学;保障;劳动权益前言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消费水平的增加,物价的上涨,使越来越多家庭背负巨大经济压力,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作用,可以有效分担这种经济压力,而且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可以积累一些社会经验,为以后自身发展起到帮助作用,但是随着这种现象的普及,将大学生的劳动保障问题也完全暴露出来。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中相关保障的现状(一)缺少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法律保证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人民工作中也能保障其利益免受侵害,然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现实多变,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法律的滞后,同时带有局限性。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产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会保护其自身权益,而在校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在劳动法保障范围内,这也为大学生勤工俭学增加很大风险。

而时至今日,我国依然没有专门对大学生勤工俭学出台任何保护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学生劳动侵权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也有很多社会人员做出提议,对大学生勤工俭学可以实施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管理,因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时间具有弹性,传统劳动保护并不适合大学生,这也是大学生勤工俭学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大学生劳动地位不明确。

劳动地位不明确是影响大学生勤工俭学保障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传统劳动法的规定中,对正规企业劳动者有明确规定保障,并且规定明确而且范围广泛,唯一原因就是他们在社会中有一定劳动地位,但是在劳动主体的确定上依旧模糊,而且中国对劳动者的理论定义几乎为零,在这方面的研究做的也很少,这也导致了大学生劳动地位不明确。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是指在学习期间,学生通过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以缓解自身经济压力并提高实践能力。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因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1.1 勤工俭学的定义和意义高等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逐年上涨,给学生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勤工俭学的出现为学生提供了减轻负担、实践能力和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

1.2 学生在勤工俭学中的困境虽然勤工俭学给予了学生机会,但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工资低、工时长、安全问题、合同不规范等。

第二部分:高校学生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原因2.1 学生身份与劳动关系的模糊性由于学生在校期间是以学生身份存在,与学校存在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教育关系,在劳动法上没有清晰的界定。

2.2 学校与学生勤工俭学之间的劳动关系解读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勤工俭学协议,虽然具有合同性质,但是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仍然扮演学生的角色,以教育目的为主导。

第三部分: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到劳动法保护的理由3.1 持续的经济价值高校学生在勤工俭学中提供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价值,他们应该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

3.2 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学生作为劳动者,也应享有劳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益,如最低工资保障、工时限制、休假制度等。

第四部分:如何保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权益4.1 明确学生劳动身份法律应明确学生在勤工俭学中的劳动身份,以便保障其劳动权益。

4.2 建立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合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勤工俭学关系应以劳动合同形式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3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监督,确保其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部分:结论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是缓解经济压力、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他们应当享有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益。

政府、学校和学生应共同努力,确保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让学生在劳动中成长并实现自己的价值。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谢谢大家!
3. 就业前心态要正确,力争做到 “五戒”
·
一戒“急”
·
二戒“骄”
·
三戒“浮”
·
四戒“利”
·
五戒“失信”
4. 签订劳动合同要重点“十看”
• 一看“文本” • 二看“期限” • 三看“工资” • 四看“社保” • 五看“地点”
• 六看“工作性质与条 件” • 七看“解除合同条款” • 八看“福利待遇” • 九看“限制性条款” • 十看“附加性条款”
2 “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 别
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 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的劳动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 要缔结劳动合同。
项目 主体
作用与性质
主要适用的 法律法规
有效期
就业协议书 (又称就业协议)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 劳动关系的“预约”。
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 定》、《民法》 《 合同法》 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 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 行终止
②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四、大陷进 高薪、收费、抵押、试用期、协议、培训、网
络陷进等
2 .就业前要撑起“保护伞”,用好 金石”
“试
·撑起“保护伞”:学好劳动法律法规, 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用好“试金石”:以劳动合同为“试金 石”,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守法经营,遵 章招聘,是否存在欺诈等。

勤工俭学国家法律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大学生勤工俭学既是一种学习方式,也是一种生存方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和家庭经济状况的不稳定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通过勤工俭学来赚取一些生活费用。

勤工俭学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劳动权益保障亟需加强。

勤工俭学大学生在校内与外界的劳动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会遭遇劳动强度过大、工资待遇不公等问题。

一些大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受伤或遭受不公平对待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人情味也逐渐增加,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大学生的劳动纳入不正规的劳动关系中,使其权益受到侵害。

深入研究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了解其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对于提高大学生的劳动保障水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明确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通过分析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状况,了解他们在校内兼职工作的情况,探讨他们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通过调查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从而找到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分析影响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因素,探讨政策制度、学校管理、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为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研究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旨在为未来政策制定与实践提供参考,以保障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

1.3 研究意义勤工俭学是大学生通过打工来支持自己的学习生活,是一种很常见的劳动方式。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研究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可以深入了解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状况,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工俭学是指在校期间通过
从事部分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来帮助支付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一种方式。

作为勤工俭学
的大学生,他们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和需求。

针对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
重要意义。

勤工俭学大学生应享有合理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部分应当加班费。

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勤工劳动时间应该在允许的范围内,避免影响学业。

应该保障勤工俭学大
学生的休息权益,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以确保身心健康。

勤工俭学大学生应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勤工俭学大学生作为劳动者,
同样应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为勤工俭学大学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费用,并确保他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大学生勤工俭学应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畴


意的 工作 ,往 往是 交 了中介 费却 没得 到工 作。这 种黑 中介严 重侵 害 了大 学生 的权 益。如 果 的得不 到有效 治理 .将 会有越 来也 多 的
大学生 权益 受到侵 害 。 四 、大 学生 维权 困难 大学 生 在权 益 受到侵 害 以后 互 采取 什 么 样 的措 麓? 调查 表 明 ,采 取法 律手 段维 护 自身合 法权 益的 只 占到 2 . %。而 进一 15 8 步 的调 查显 示 。很 多 大学生 其实 并不 知道 自 己的权益 有哪 些。被 调且 知 道该 怎 么维 护 自身 的合 法
到寒 暑假 期 间就有很 多大学 生到 工厂 、生产车 间 、甚 至 工
繁琐 .大 学 生没有 那么 多的 精力放 在上 面 。另一 方面 。诉 讼过 程 中产 生 的费 用也不 是一 般学 生所 能承 受。 第三 。 最主 要 的问题 是 。 目前我 国并 没有将 大学 生纳 入劳 动法 律法规 保护 的范 畴 ,导致 许
权 益 的只 占到 了 1 .%。而表 示 自己对 法律 有点 了解但 是不 知道 38 该 怎 么样维 护 自身合 法权益 的 占到 了 6 . 7 %。更有 1 .%的 人对 3 89 法律 不 了解 。有很 多大学 生权益 受 到侵害 之后 都选 择跟 用人 单位 协 商。实 际上 ,侵害 大学 生权 益 的用人 单位在 协 商中态 度都 很强
硬 。造成 这 种局 面的原 因有 以下 几点 :第一 .大 学生对 法律 了解
量需 要 在 工作 时间 之外 额 外 加 班 ,但 是 用人 单 位 不 支付 加 班 工 资。也有 用人 单位 在学 生没做 完 约定 的时 间 中途 退 出工作 岗位 的
时候 以学 生不 遵 守 约定 为由 对 大学 生 已经 付 出的 劳动 不 予 支付 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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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责任的有偿劳动。

这种形式的工作既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供实践机会,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与社会接轨的机会。

然而,与一般的雇佣劳动相比,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存在一些特殊性,其工作状况和劳动保护尤为值得关注。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应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无论是学生还是非学生的劳动者,在参与勤工俭学活动时,应受到相关的劳动法律和规定的保护。

其次,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应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高校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也应享有这些权益。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平等待遇,不受任何性别、民族、以及职位或职业的差别待遇。

因此,高校学生在勤工俭学中,不应因为身份差异而受到歧视。

此外,高校学生勤工俭学中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洒对劳动者的劳动环境要求进行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创造一个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样地,对于高校学生的劳动活动,也应当
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

此外,关于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合同问题,应该明确规定学生
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
条和第二十洒的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
条件等。

对于高校学生,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双方对待合同解除的约定等。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勤工俭学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工作,应当受到
劳动法的保护。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法知识和权益的宣传教育,
同时也应强化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
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公正和有尊严的工作
环境。

只有这样,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才能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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