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制度及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出口退税的范围1. 凡依法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 出口退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2)出口劳务增值税退税;(3)出口服务增值税退税;(4)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消费税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申请与审批1.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2. 出口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2)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合同、发票;(3)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报关单;(4)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运输单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口退税。
四、出口退税的核算与申报1.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准确核算。
2. 出口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出口退税:(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3)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出口退税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出口企业。
五、出口退税的监督管理1. 出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确保出口退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出口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伪造、变造出口退税资料。
3. 出口企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的惯例,每个国家都鼓励本国商品出口,促进经济的发展,于是对进出口的商品、劳务或应税在国内负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来增加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一、出口退税三大经济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经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道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继之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经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增值税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供货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适用于下列情形:(1)出口的货物前道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2)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援用装运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出口退税率1.一般规定:除单独新规定的退税率之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投资体制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出口商品两者差额扣减出口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2.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为征收率。
【注】可以享受退税配套措施的只有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出口环节销项税额免李建军了,如果不退税,就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所以采用退税的法律条文。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中国出口,只能免税不能退税。
(2)转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应当分开报关、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4)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房产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税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先征计算。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导言:随着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出口退税制度成为各国政府吸引外贸企业和促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政府为支持出口贸易而实施的退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款的政策。
本文将介绍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理、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以及其对外贸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作用。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1.1 出口退税的定义和目的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支持出口贸易而实行的将向外贸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退还给企业的政策。
其目的是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增长。
1.2 出口退税的原则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出口退税必须依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进行,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2)公平公正:出口退税应以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对企业进行差异化待遇。
3)异地退税:根据出口产品的产地和实际出口地进行退税,确保税款退还到合法的出口企业。
4)退税真实性:退税申请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出口产品的情况,确保税款的合法退还。
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2.1 退税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在出口货物之前,需要按照要求填写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退税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2.2 税款核实与审批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实企业提供的税款信息,确保税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3 退税审核与认定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并认定企业是否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
审核时,税务部门会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的出口行为进行综合评估。
2.4 退税发放与管理经过退税审核认定后,税务部门会将退税款项发放到企业指定的账户上,并进行相应的管理与监控,确保退税款项的安全和合规性。
三、相关政策与措施3.1 出口退税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退税率各有不同,一般根据不同行业、产品的特殊性和竞争力等因素进行调整。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一、概述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其已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政策。
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出口活动,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对出口退税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出口退税的作用出口退税制度在我国的贸易政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财务支持,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为企业的出口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
通过退税,企业能够加大出口力度,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出口退税的条件出口退税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享受的,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企业需要履行出口手续,出口操作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退税,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四、出口退税的程序出口退税的程序相对复杂,但是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企业需要在出口前按照要求办理退税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证明材料。
然后,企业需要在出口后办理退税申报手续,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出口证明和购销合同等材料。
退税申请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定退税金额,并将退税款项发放给企业。
五、出口退税的问题和建议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流程繁琐、审核周期长和退税比例低等方面。
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高退税效率和企业的获得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简化退税手续,缩短退税审核周期,提高退税比例,加大对退税资金的追踪和监管等,以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我国贸易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的出口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信通过不断努力,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会越来越好,为企业的出口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退税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出口退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公司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有出口货物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文件和资料,并承担相关的税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应当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申报的货物和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出口退税申报准确无误。
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九条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业务范围: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原产地证明、合格证明等字段要求。
(二)税务登记:依法已成立并通过税务登记的公司。
(三)出口货物:出口有关联的货物,并符合出口退税政策的税收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退税资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必须为自产、自经销、自代理或从公司购进的货物,不能为其他单位代理的货物。
第十二条出口货物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出口退税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签订合同:公司与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和贸易条件。
(二)备齐资料:根据出口合同的要求,备齐相关的报关资料、退税备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关手续:在货物装运前,完成报关手续,申请出口货物的退税备案。
(四)装运货物: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的装运,提供相应的装运单据。
(五)退税申报:根据相关法规,提出出口退税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六)税务审核:税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批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工作,提高效率,明确各环节的事项与责任,根据退税工作流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理出口货物已缴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的退税工作。
第三章出口退税的责任部门及人员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出口退税事务,出口退税办税人员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办税员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单据管理第五条出口退税所需单据应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
第五章出口退税的流转程序第六条业务部门在出口商品报关出运后,应及时回收报关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给办税员。
委托其他单位报关出运的,应与委托单位签署合同,明确约定返回核销单和报关单的期限。
第七条业务部门在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出口退税单据,交由办税员签收。
第八条办税员每月应结合“应收补贴款一未申报”财务数据对海关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缴款书信息进行分析,将未申报的信息整理并分发给各业务部门,督促办理。
第九条办税员应至少每月分二至三次向税务局进行申报。
第十条办税员申报每批退税后,凭税务局签发的退税申报表,按照申报金额核对批次,确认无误后交由业务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收回退税款后,财务部门将退税款进账单据交给办税员,由办税员按照实收金额、到账批次核对应收金额。
如实收金额与应收金额出现差额,办税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并递交给财务部负责人,视情况进行报批、调整。
第十二条如单据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办税员应及时查明问题原因,将单据返回给业务部门更正。
第十三条公司退税单据流转实行签收制度。
第十四条办税员应与税务局保持联系,了解退税政策和方法的变化,及时收回退税款。
第六章具体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对退税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负责交接前退税资料的保管。
第十六条业务部门负责每笔退税资料中增值税发票的购货单位、海关报关单的出口单位、采购合同的购货单位、出口合同的出口单位保持一致,海关编码保持一致。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出口退税,又称为出口抵税、出口退税补贴,是指国家为支持出口贸易,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部分予以退还的政策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
一、计算方法:1.出口退税率:根据国家制定的退税政策,不同商品和地区具有不同的退税率。
出口商品可以通过中国税务系统查询到具体的退税率。
2.出口退税金额计算:出口退税金额=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额×出口退税率其中:-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1/(1+增值税率))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通常是指货物的FOB价格(Free On Board,即到岸价),即货物离港或离境时的价格,不包括国内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4.增值税率:增值税率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设定的,不同商品及地区的增值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二、要领: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退税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是保证退税顺利进行的前提。
2.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完善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关单、货物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清单等,以证明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申报退税资格:出口企业需要在出口货物离港前向当地的海关申报退税资格,并获得退税资格的认可。
4.税务报关:出口企业需要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税务报关,确保退税资料的准确、完整、符合规定。
5.审核与核销:海关将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核销环节是指在货物出口后,海关核实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品种等信息,并在核销单上盖章。
6.退税申请:出口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7.退税款到账: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款项会由税务机关直接退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在退税流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审批和核查环节,因此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做好退税规划,合理安排出口货物的时间和资金预算。
出口退税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退税财务管理,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出口退税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出口退税业务的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出口退税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申报行为。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确保出口企业资金回笼。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出口退税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出口退税申报第四条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申报制度,确保出口退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二)出口货物报关单;(三)出口货物销售发票;(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出口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出口退税审核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出口退税审核制度,对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材料进行审核。
第八条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税申报材料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出口货物是否真实出口;(二)出口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第九条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第四章出口退税资金管理第十条出口退税资金应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收到出口退税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出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出口退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出口企业应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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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及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已经由来已久,我国早在解放初颁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就规定:已税货物输出国外,经公告准予退税者,得由出口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货物税税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出口退(免)税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茁壮成长,不断为我国外经贸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我省的出口退税工作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掌握出口退税知识,更好的关心支持帮助我们作好退税工作。
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有关出口退税方面的知识(考虑到时间和大家的需要,主要侧重宏观方面)。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
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1的惯例。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从税法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
1.1.2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总体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确立和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着一系列重要原则。
这些原则对于大家理解和把握出口退税政策、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是指一主权国家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的税收制度是不尽相同的,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对于国际贸易来说,必然造成出口货物成本的含税量不同,因而使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公平竞争。
要消除这一影响,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的间接税。
是指一国对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这种以地域概念来确定管辖所行使范围的原则称为属地管理原则。
一个独立2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项目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款。
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
1994年我国在全面推行工商税制改革时,提出了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原则。
由于不同税种的税率设计原则不同,零税率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
消费税仅就消费品生产环节一个环节征税,免税即等于零税率,而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交换、流通等各道环节征收的,零税率等于各环节的免税额累加。
所谓“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就是将出口货物所含的流转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商,因为如果征多退少,没有彻底退税,就会影响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货物出口。
反过来,如果征少退多或未征还退,出口退税又成为变相的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原有的意义,同时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遭致贸易国的报复,同样不利于我国货物出口。
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
如对购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一般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传统货物,考虑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3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际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等。
世贸组织前身《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品退还或免征国内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施行报复措施。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
”该协议的附录二还规定:“间接税减免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前期累积间接税进行免征、减征或延期支持。
同样,退税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进口费用进行减征或退还。
”因此,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只要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间接税,就不是出口补贴,是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并不影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4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一般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具体有下列五类: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亦可办理退税。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
这类企业有: ?将货物运出境外用5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的企业;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11)贵重货物指定退税企业。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为适应国际惯例,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我国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认定,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认定将会逐步放宽或取消有关条款的限制。
1.2.2我国现阶段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是以海关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为主要对象的,但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和国际惯例的需要,对一些非海关报关出口的特定货物也实行了退(免)税。
(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6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其税目、税率(单位税额)均已明确。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它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二)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7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些货物主要有: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6、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11、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8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14、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00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在2001年前实行免税;15、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17、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19、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2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