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文(二篇)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文一、概述在现代社会,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规范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也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推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并且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目的、原则、程序、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目的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管理。
通过备案制度,行政机关可以及时掌握和了解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监督和指导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推动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应当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和查询备案信息,政府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公布备案结果。
2. 便民利民原则:行政许可备案的流程和办理要求应当简化和规范,减少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方便企业和个人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3. 法治原则:行政许可备案应当依法进行,依法确定备案条件和备案结果,确保备案制度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4. 风险管控原则:行政许可备案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控制,建立健全备案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事故,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四、程序1. 提出备案申请:市场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所需的材料和资料。
2. 材料审查:行政机关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市场主体进行补正或修改。
3. 审批决策:行政机关依法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决策,根据备案条件和备案结果予以批准、不予批准或者要求补正。
4. 公告公示:行政机关对备案结果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
5. 发放备案证书:行政机关根据批准的备案结果,发放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确认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经营资格。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许可审批方面,仍存在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便民利企改革,2023年,我国将实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
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基本原则1. 简化办事流程: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采取“告知、备案、监督”模式,取消审批环节,简化流程,减少企业办事时间。
2. 突出风险管理: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3.便民利企: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通过线上申请、快速审批和多渠道服务等方式,方便企业办事,降低办事成本。
三、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运行机制1.备案事项确定: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需要备案的事项,并将备案事项和相关要求明确告知企业。
2.线上备案申请:企业通过政府专门的备案平台进行线上备案申请,填写相关备案表格和提交必要的材料。
3.备案审核:政府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检查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进行必要的核查工作。
4.备案结果通知:政府部门将备案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如需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告知企业要求。
5.备案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将建立健全对备案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备案事项实施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6.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的备案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保障备案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优势:(1)提高行政效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时间,提高行政效能。
(2)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减少中介环节,方便企业办事,降低办事成本。
(3)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改善政府服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2.挑战:(1)风险管理要求高:行政许可备案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备案制度模板

备案制度模板一、备案制度概述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备案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备案制度分类备案制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 法规规章备案:指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机关报送备案。
2. 行政许可备案: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许可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3. 行政处罚备案: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4. 行政强制措施备案:指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措施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5. 其他备案事项:如企业登记、注销备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注销备案,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备案等。
三、备案制度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备案事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法规、规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文本、说明及报表。
2. 报送备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报送方式可以是纸质文本,也可以是电子文本。
3. 备案登记:有关机关对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4. 备案结果反馈:有关机关将备案结果反馈给申报机关,如有需要,还需向申报机关发出整改通知。
5. 归档保存:申报机关将备案材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四、备案制度注意事项1. 备案时限: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应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
2. 备案格式:报送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3. 报备主体:申报备案的机关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主体资格。
4. 合规性:报送的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备案制度范本

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国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备案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行政事项的备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食品安全许可备案等。
第三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备案事项、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备案材料等内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备案服务。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备案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备案程序第五条备案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决定、送达四个环节。
第六条申请环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备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备案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核环节: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等。
第八条决定环节: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结束后,依法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送达环节: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三、备案材料第十条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备案申请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期限第十一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审核、决定和送达工作。
备案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备案制度,规范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所称备案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特定活动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备案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备案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备案范围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二)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六条备案内容包括:(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活动的性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先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提交。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照本范本规定进行备案,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备案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浙江省人民防空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的监督,保障人民防空行政许可正确、公正地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指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建设监理、警报设施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需上报备案。
第三条重大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及时审查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需报上一级人民防空部门备案:(一)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事项,经本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行政许可决定;(三)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五)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该决定向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备案报告;(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表;(三)行政许可决定书副本;(四)经听证程序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的备案,应当一并报送听证笔录复印件;(五)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机关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备案机关,并自收到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备案机关。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备案的管理和实施,保障行政许可备案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备案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的备案,对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备案的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负责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行政许可备案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和责任分工原则,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备案范围第六条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下列事项:(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事项;(二)需要进行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行政许可备案不适用于下列事项:(一)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履行其他职责的事项;(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进行备案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许可备案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九条行政许可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备案、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备案应当由备案申请人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并按照备案申请表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接到备案申请后,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备案要求,对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备案或者不核准备案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备案事项的档案,保管备案文件和备案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备案事项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对备案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备案事项的信息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化管理。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及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审批、核准、备案,其实是政府行政许可的三种制度(出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这三种,其他字眼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处没有进一步查询,例如注册、登记等),即称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也就是说政府允不允许你投资这个项目,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对你进行核查允许的一种制度。
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一、适用对象上的区别(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ps: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目录也会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更新)(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二、审查内容上的区别(1)审批制:审查很详细,审查速度慢,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等的审批工作(2)核准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审查。
(ps1:国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对核准制审查的内容作出规定,各省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化办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其中说明项目核准机关审查项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
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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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保障人民防空行政许可正确、公正地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建设监理、警报设施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需上报备案。
第三条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乡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县主管部门备案,县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州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及时审查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机关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备案机关,并自收到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适时评价,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所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目录一式两份以及备案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