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专户管理重在规范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财政专户设立1. 财政专户指按照规定用于专门管理特定资金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
设立财政专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 设立财政专户应当提供完整的设立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的必要依据、账户用途、资金来源等。
3. 财政专户设立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财政专户设立批复,同时向相关方通知财政专户的设立。
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1. 财政专户资金由专门负责资金管理的机构负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财政专户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专户设立的用途范围,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使用。
3. 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4. 财政专户资金的划拨、使用等行为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四、财政专户资金监督1. 相关部门应当对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专户资金使用合规。
2. 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透明度。
3. 对于发现的财政专户资金滥用、挪用等不当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政专户终止1. 财政专户设立目的达到或者经审核后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办理财政专户终止手续。
2. 财政专户终止应当注销相应账户,明确剩余资金处理办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终止情况。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于不适用本管理办法的特殊财政专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以上为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专项资金的规章制度

专项资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拨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目的而在预算中规定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细则,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拨款、使用和监督第六条本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账户,由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账务处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款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的支出要求和政策规定,不得向个人或私人账户划拨。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监督应当加强,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评估和验收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定期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评估和验收应当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和验收组织进行,结果应当向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评估和验收结果应当作为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使用效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监督责任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必须做到明确责任,严格监督。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专项资金,维护财产安全,如有违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涉嫌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权限
1.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归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在各部门和
单位的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专项资金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三、资金来源
1.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2.使用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资金来源的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账核算,严格分别存放,以保证资金的
安全和利用有效性。
2.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超支或变相挪用。
3.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各部门和单位需要进行定期的汇报和公开,接受监督。
五、资金使用
1.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多方审批,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确
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使用专项资金需要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和报销材料,保留完
整的单据和凭证。
六、监督管理
1.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
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利用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对专项资
金管理违规行为实行严肃处理。
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监督。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资金管理流程,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合规性。
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资金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以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二、资金使用权限1.所有资金使用必须获得公司授权,并按照授权范围使用。
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其部门资金的使用和支出,但需报告给上级领导,并遵循相关预算和审批程序。
3.资金使用权限的变更必须得到合适的授权,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流程1.资金支出必须根据合理的需求提出申请,包括申请金额、支出事由、费用明细等。
2.资金申请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如报价单、合同等。
3.资金申请需要经过适当的审批流程,包括部门领导、财务部门等。
4.若资金申请超出预算范围或需要特殊审批,则需向公司高层提出申请。
四、资金支付和报销1.采购支付时,应优先选择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并通过公司设定的支付渠道进行支付。
2.资金支付前,需检查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与实际支付金额核对无误。
3.收到发票后,需及时报销并进行相关业务记录,避免超期未报销的情况发生。
4.资金支付和报销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资金监控和审计1.财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机制,定期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视和分析。
2.对资金的使用、支付和报销过程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合理的业务支持。
3.外部审计机构可随时对公司资金流动和相关报表进行审计,以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资金使用行为,将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等。
七、风险管理1.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需及时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资金安全。
2.员工应提高对资金管理的风险意识,妥善保管相关账户和密码,遵循公司的安全规定。
八、免责条款1.公司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资金损失概不负责。
2.员工个人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4〕27号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跟踪检查,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促进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日常跟踪检查,及时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以全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电子信息集中监管平台为基础,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网上巡查,对重点专项资金加大跟踪审计力度,注重向管理和效益审计延伸,变事后审计为事中与事后审计相结合,逐步建立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专项资金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二、强化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覆盖面(一)落实审计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指导审计机关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监督规划,加强对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一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各级纪委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八条规定的落实,狠刹“四风”,切实改进作风,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现将我局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是关键。
局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科)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当好、履行好、落实好。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是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和新要求。
具体而言,局党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为“四个主体”,即领导主体、推进主体、支持主体、表率主体。
相应地承担“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支持责任、表率责任。
形象地说,党组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激励士卒”,又要以身作则。
强化党组的领导责任,我局主要体现在“一把手”亲自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一抓班子成员这个团队,形成了“抓党组、党组抓”良好格局;二抓突出责任追究这个关键,做到有责必究;三抓制度建设,夯实基础。
注重抓早抓小,用制度管人。
二是加强研究部署。
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共枝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科技局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局党组书记朱作旺代表党组与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财政专户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政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必须要做好。
在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方面,我们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应该明确专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和流程,确保专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人可依,做到规范、透明、规范。
此外,需要建立专户资金流向的监控机制,确保专户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
其次,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监管。
要求各部门在使用专户资金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私自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专户资金清查机制,确保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可信。
此外,要加强对财政专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只有做好专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他们才能够熟知专户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专户管理工作。
同时,要对专户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不私自操作专户资金。
最后,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专户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专户资金的电子化管理,提高专户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关系到政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需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专户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保管、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严谨高效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拨款用途、拨款对象、拨款金额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挪用、截留或挥霍。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专项资金管理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保管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专门设立账户进行存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挪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账户应当设立财务专管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财务专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账户进行清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第九条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拨款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用于非拨款目的。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经过合法审批流程,审批文件齐全、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项目计划、细则要求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专项资金监督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报告,及时增加或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接受财务审计、事后监督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对于挪用、截留或挥霍专项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将严重违法行为通报有关机关、单位。
第十五条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不按规章制度操作、造成财务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如有需要变更,需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专项资金管理的合法、规范和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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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专户管理重在规范作者:孙建国刘战朱利辉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1年第02期摘要:本文对财政专户运行过程进行了分析研究,探讨了财政专户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对如何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关键词:财政资金专户专项资金国库单一账户财政资金专户是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将资金存放在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户管理的一种财政性专项资金账户。
实行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避免发生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会计核算制度的变革,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提高,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中的弊端也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
一、基本情况财政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调度能力和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一是保证了资金优先供应,从一般预算资金中分离中来,优先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是防止了专项资金倒流用于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以及专项资金横向流动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是约束了政府和财政部门的不规范行为,促进了争取的项目资金和投向的一致性。
据岳阳调查统计,目前,岳阳全辖共开设**个专户,按照种类划分,有社保类(养老、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等)、基建类(如城市建设资金、交通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教育类、农业和农补类(主要是对农、渔、林业的直补资金)等六大类。
按财政资金存储地点分类,财政资金专户分别开设在国有商业银行(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开户数占比为7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专户数量较多,开设不够严谨。
从财政专户在金融机构开立情况来看,账户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
如一个县** 个财政专户,开户行基本囊括县内7家金融机构,分别为工行开立**个、农行**个、中行**个、建行**个、农村信用社**个、邮政**个和农发行**个。
同一性质的资金账户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的现象也多有存在。
又如一个县级市财政局社保股在不同银行开设有**个专户,也与有关政策精神和制度要求相违背。
(二)违规调度资金,获取高额收益。
由于财政资金在人民银行国库的计息利率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付,利息较低,少数财政部门为了获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收益,将资金转入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运作,违反了有关制度和规定。
表1:华容县金融机构财政专项账户及资金利息分布情况表(略)(三)分流国库库款,脱离国库监管。
开设在商业银行的各种财政专户,期初期末余额都比较大,一般都在1-2亿之间,年度中间由于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账户上也还经常留有较大的余额,对国库库款影响较大。
资金沉淀在商业银行中,一方面其资金沉淀率高,没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也与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初衷相悖;另一方面财政专户资金在国库体外循环脱离了人行国库监管的范围,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据统计,2009年末,岳阳辖内一个县级市财政部门在各商业银行开设专户滞留的资金,占同时点已入库县级预算收入的比率高达26%。
(四)资金使用不规范,随意性大。
有些专户使用并无指定用途,只是用于资金调拨,资金来去不甚明了,如暂存预算资金账户的使用,并无指定用途,只是用于资金调拨;有些资金流出国库后进入专户,无法知道资金的流向,也不能确认是否专款专用。
(五)成为违规收费的“避风港”。
目前,地方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采取“核定收支”的管理形式,即以收定支。
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综合财政是不可能安排支出的。
这样往往会导致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鱼目混珠,将乱收费等违规收入也存入了财政专户;有的甚至把一些本来属于预算内的收入,如罚款等变通为服务性收费、赞助费等形式,缴入财政专户,通过财政专户周转后再申请拨款,“摇身一变”成为单位的合法收入。
(六)专户管理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
根据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属预算外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由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预算收支矛盾较大,故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采取“核定收支基数、收入全额上解、总额分成”的办法,各单位按收入总额的10-20%归政府调控的管理模式,致使行政事业单位一些本不应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缴入财政专户后,既要缴纳地方税费,又要接受地方政府控制。
同时,还出现了一些非税收费项目,以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就不再征税为理由,产生了一些少缴应缴地方税收的现象。
如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收入应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
(七)财政专户管理还存有某些“死角”。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利用权力成立的行业协会,其收入长期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如一些管理部门违规收取下属单位的管理费、风险金、责任等皆未存入财政专户;有的单位还采取“以支抵收”的形式,其收入根本未交入财政专户。
上述违规收入,不少单位用于发放有关人员的奖金、奖品或在饭店消费等。
这些也都应属不正之风,极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可变性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乏力。
一方面一些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不科学,不合理,执行不严格,随意性大,事后追加预算的现象经常出现,另一方面对中央未明确规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部门操作更加灵活,调度频繁,监督工作难以到位。
(二)地方财政资金逐利性味道较浓,忽视了资金风险。
一方面,国库存款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一些基层财政部门不愿将财政资金存放在国库部门;另一方面由于财政存款基本没有风险,各个商业银行为了多拉存款,争相给予财政存款各种优惠政策,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在商业银行,减少了财政资金使用操作和管理的透明度,同时也加剧了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助长了财政资金管理上的“权利寻租”。
四、不合规专户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一)存在干扰货币供应指标的问题,不利于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
首先预算专项资金从中央银行转存到商业银行,在未被迅即使用的情况下,通过减少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相应增大了银行存款准备金和流通中现金,从而增大了基础货币,再通过基础货币的扩张性,促使社会货币供应量增加,不利于宏观经济调控。
另外,预算专项资金在国库部门已列入财政有关预算支出,而转存到商业银行相当时期内并未支出,这就使国库会计核算资料和报表信息失真,直接影响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与协调决策。
(二)存在诱发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保持地方金融秩序稳定。
存款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各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而开展不正当的业务竞争屡禁难止。
由于预算专项资金可以存于商业银行,目前,商业银行纷纷向财政部门争取专项存款,结果造成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频繁或多头开户,存款搬家频繁,不利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和运用,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存在监督权责不对称的问题,不利于央行国库对资金效能进行准确评价。
一方面,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多数是从数字上的简单汇总,而没有从效益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长期考核机制,挪用项目资金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扭曲了专项资金的真实用途,专项资金的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严重浪费。
(四)存在资金利用率偏低的问题,不利于实现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的需求。
财政部门为了应付各方面的考核和检查,将上级专项或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专户。
专项资金结余量较大,受益项目未按期完工或未能及时验收,有些项目挂在账上竟然有四五年,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当前县级财政资金来源相对匮乏,地方税源受到经济落后的限制。
各级政府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专户资金被挪用、占用时有发生,当遇到地方公用事业大规模建设时,捉襟见肘的财政资金难以对公用事业进行支撑,致使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后劲。
五、相关建议(一)改进地方预算管理工作,使财政资金运用透明化。
一是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粗放式管理现状,大力推行部门预算和滚动预算,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的效益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建立健全现代化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将预算内、外收支以及专项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政务公布,使财政资金的运用透明化,全面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真实、可靠的监督。
三是全面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减少转移支付数量,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二)完善财政专户管理规定。
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行国库部门依法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强化国库监管权利,丰富国库监管内容。
在法律层面上,对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监督、罚则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化。
(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将财政专户资金纳入联网之列。
逐步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各种财政资金专户,实现专户资金收入直达人民银行国库。
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化结算手段,积极推广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实现工程采购、商品、劳务款项、个人工资“直达”指定账户。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约束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
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应在按照规定明确相关责、权、利,发挥各自监管作用的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通过采取联合检查或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机制,有效防范财政专户资金风险,切实提高财政专户监管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财政资金的管理,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使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财政部门可会同人民银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专户资金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对账户的开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严肃查处,及时排除资金管理安全隐患。
(五)完善单一账户体系。
将各专户统一归口管理。
一方面:财政国库已开始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核算,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应统一存放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管理,以确保国库资金的高效、安全调度。
另一方面: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将所有的财政专户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的一个部门管理,即由财政部门设立的国库集中支付局统一管理。
这样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专户的账户管理,进行资金的统一调度,便于监督管理检查。
可以做到管钱和管事分开,各负其责,互相牵制。
参考文献:(1)财综字(1999)87号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财综字(1999)88号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3)财预(2000)127号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作者单位:国家金库岳阳市中心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