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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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司法实践中的冲突探析

《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司法实践中的冲突探析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分析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在司法实 践中的冲突表现、原因及后果,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 研究等方法,对刑法与食品安全 法的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探究
02 《刑法》与《食 品安全法》概述
《刑法》基本概念及原则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 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司法实践中两者冲突 的表现及影响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01
02
03
国内研究现状
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司法实 践中的冲突已引起广泛关 注,相关研究逐渐增多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法律体系中对于刑法 与食品安全法的协调处理 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
发展趋势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 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冲突 将逐渐得到解决
VS
瘦肉精案
该案涉及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以提高生猪的瘦肉率。该案揭示了我国 畜牧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 ,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 监管和管理。
04 冲突产生原因分 析
立法层面原因
立法理念差异
《刑法》注重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秩 序;《食品安全法》则更强调预防和 保护消费者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这些原则贯穿于刑法的立法、司法、执法的全过程,是刑法得以正确实施的重 要保障。
《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法通过确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 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基本制度,构建 起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屏障。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高发态势,涉及的食品种类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不仅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和国际形象。

因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1. 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 刑事责任追究: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日趋严格,从生产、销售到监管环节的各个环节都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立法层面:虽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争议。

2. 执法层面:执法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时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查处和有效打击。

3. 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立法: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测,提高取证和鉴定的准确性。

3. 强化监管协作: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和漏洞。

4. 完善刑罚制度:对食品安全犯罪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刑罚措施,包括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以提高犯罪成本和威慑力。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的原则,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强化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水平,推广适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民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方面监督管理参与者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坚持风险分类、逐级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证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七条国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的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追溯、检测、风险防控等制度,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追溯的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者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明示或者标识中,标明真实和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检验,不使用变质、变味、过期食品。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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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峻形势, 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打击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食品安 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了不断完善和加强。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效果得到了初步显现。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和惩处,我 国食品安全形势得到了明显改善,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得到了增强。同时,通过对涉案 人员的严惩和教育,也起到了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
02
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 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造成严 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判处更严厉 的刑罚,甚至死刑。
03
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源头治理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各环 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执法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形 成有效的威慑力。
跨区域性
由于食品生产和销售网络日益全球 化,食品安全犯罪往往具有跨区域 性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
健康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导致的食品不安全 事件,往往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
严重影响,甚至导致死亡。
经济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会破坏市场秩序, 影响消费者信心,导致经济损失 。同时,对涉案企业的声誉和信
执法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打击跨境食品安全犯罪。
05
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地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案件概述
某地一家食品加工厂,因非法 添加化学物质导致大量消费者 出现中毒症状,引起社会广泛
关注。
涉案人员
该食品加工厂负责人及员工。
犯罪行为

刑法中找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条文

刑法中找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条文

刑法中找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条文刑法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巨额财产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巨额财产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巨额财产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数额巨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巨额财产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巨额财产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第三、妨害食品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的;
(二)生产、销售假劣冒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生产、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肉、禽、蛋、奶制品等食品。

第四、投毒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放毒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致人严重危害而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是刑法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主要条文内容,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维护社会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字数:348)。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条款有哪些内容呢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条款有哪些内容呢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条款有哪些内容呢食品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中,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食品犯罪问题非常重视,分别从食品安全和相关犯罪行为两方面设立了一系列条款。

以下是一些与食品犯罪相关的刑法条款。

一、食品安全相关条款1. 破坏食品安全案件(刑法第140条)该条款规定了以销售、生产、提供食品等方式,对食品进行投毒、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使用劣质原料制造食品等破坏食品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刑法第140条)该条款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或其他伪劣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使用劣质原料、违规添加或使用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

3. 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刑法第141条)该条款规定了以非法方式生产、销售食品等方式,情节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包括过期食品销售、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等。

二、相关犯罪行为条款1. 故意投毒案件(刑法第144条)该条款规定了故意向食品中投毒的行为,不论投毒物质的毒性有多大,一旦有意伤害他人健康,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刑法第145条)该条款规定了在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犯罪。

3. 虚假广告案件(刑法第221条)该条款规定了在食品广告中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虚假广告犯罪。

食品广告必须准确、真实地描述产品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 违法生产、销售肉类等产品案件(刑法第145条)该条款规定了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肉类、肉制品、水产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以保障食品安全。

总结起来,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条款主要分为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款和食品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款。

其中,食品安全相关条款主要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而相关犯罪行为条款则从违法生成、销售、广告等角度对食品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们开始注重养⽣之道,对饮⾷的要求也越来越⾼。

⾷品安全相关的问题更是⼴⼤群众关注的重点。

随着⽹络发展,有关⾷品安全的漏洞也被曝光,那⾷品安全出现问题时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吗?⾷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站和律师进⾏沟通。

⾷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百四⼗三条【⽣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产、销售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四⼗四条【⽣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在⽣产、销售的⾷品中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致⼈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百四⼗⼀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危害⾷品安全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危害⾷品安全犯罪,保障⼈民群众⾝体健康、⽣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第⼀条⽣产、销售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四⼗三条规定的“⾜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病”:(⼀)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体健康的物质的;(⼆)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产动物及其⾁类、⾁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产、销售的;(四)婴幼⼉⾷品中⽣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源性疾病的情形。

食品安全罪的判刑标准

食品安全罪的判刑标准

食品安全罪的判刑标准一、食品安全罪的定义与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罪是指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判刑标准适用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罪。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1. 犯罪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 犯罪客体: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 犯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3)生产、销售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4)生产、销售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5)生产、销售用有毒、有害物质包装、运输、储存的食品;(6)伪造、变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7)其他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

4.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三、判刑标准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食品安全犯罪。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3)其他情节较重的食品安全犯罪。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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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刑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发频繁,不断增加的进口食品的数量和品种,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

然而,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规制上的空白,使得在实践运用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困境,为确保我国进口食品安全,保护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需求,如何完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以及构建科学合理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则成为了我国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食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各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使国际食品贸易不断深入,这在客观上满足了国内对进口食品的需求,但同时也成为了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奶粉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在新西兰涉毒奶粉事件后,我国消费者对奶粉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担忧,如何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需求,在法律上规制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这对于完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为必要。

一、进口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的进口在我国食品贸易和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进口食品无论是从范围和数量上都在逐年增加,相关数据表明,中国市场进口食品
的消费规模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不断增长。

在确保我国消费者享受国外进口食品的同时,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乐观。

面对形形色色的进口食品,由于消费观念的落后和消费知识的匮乏等原因,消费者往往无法辨别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严重威胁其人身健康,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在新西兰涉毒奶粉事件之后,对于进口奶粉的安全监管迫在眉睫,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迫切的现实需要。

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食品安全的发展,这不仅关乎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

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贸易和贸易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

不安全的食品进口到国内,会引起消费者对该类食品的恐慌甚至产生排斥的心理,从而影响该类食品在国内市场的地位,造成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当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权利时,往往不能有效的寻求法律的援助。

因此,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不安全食品进入国内市场,确保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口食品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
尽管我国对于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和监
管技术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相对于国内不断增长的进口食品需求而言仍显不足,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不一,薄弱的法律保障,检验监管方式的漏洞,使得进口食品安全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其适用性较差。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

就速度而言,国内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也相对较慢。

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到5年,而我国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有些标准的实施已满十年甚至是超过十年以上。

此外,在实践运用中,相互矛盾的标准也常常让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

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我国食品标准的过多过滥,使得标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减弱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在进口食品的安全规制上仍存在空白。

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只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境销
售,但进口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口我国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也就是说,进口食品只有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这将导致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就面临无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

此外,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贸易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虽然很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法律体系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

由于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导致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因而留下执法的空隙,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比比皆是;法律条款的操作性不强,有关法律条款比较笼统和宽泛。

就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来讲,尽管对进口到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

因此不可能真正对外国的食品企业进行有力的监管和制裁。

(三)进口食品安全检验监管方式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检验环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进口食品的范围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检验检疫工作量也随之增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面临极大的挑战。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督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检验体系的不完善,检验水平发展的不均衡,检验技术
储备的缺乏以及基层检验人员质和量的不足已经成为当前发展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

三、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加快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采标率。

在全球化时代,人们已经感受到国际标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经济条约及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制定,在保障国际食品安全中占据主动地位。

重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同时,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时间,以此来解决其滞后性问题。

在加大对卫生部门整合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投入的同时,对现行的食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加快研究和修订不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制定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
食品安全监管良好的运作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完善、废止修改和整合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旧法律法规。

将散存在各种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此外,对于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法律漏洞,进行司法解释,确保在实践运用中有法可依。

(三)建全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从源头上把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资格认证,以此杜绝不合格产品。

均衡检验水平,大力发展检验技术,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进口食品贸易。

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更加明确合理的分工。

加强检验标准的监督,加大对监管不力人员的惩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

四、结语
要从根本上改善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的。

确保我国进口食品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社会和消费者的基本责任和承诺。

如何做好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不仅是全球化趋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采取高效有力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才能最终形成有序良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

作者:邓梦莹来源:华人时刊·中旬刊201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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