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治及其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如何走?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还是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丰富本土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习惯、民间法等。
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根基。
尽管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比如,“和为贵”的观念在解决纠纷时仍然被广泛运用,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矛盾。
这种观念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
社会习惯也是本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正式法律规定但被当地居民普遍遵守的习惯。
这些习惯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民间法同样不容忽视。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群体中,民间法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中,内部制定的规则对于会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
这些民间法虽然不是由国家正式制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然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对待这些本土资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过度依赖传统和习惯,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本土资源一概否定,将其视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相反,应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地吸收和转化本土资源,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移植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移植现象日益普遍。
但法律移植并非简单地将外国的法律制度照搬过来,而需要考虑到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
如果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实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思考领域,脑袋里就像塞进了一团乱麻,却又在这混乱中逐渐理出了一些清晰的头绪。
书中开篇就提到了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对西方理论和制度的简单照搬。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个小乡镇的法律变迁。
那是一个偏远但充满生活气息的地方,有着自己独特的秩序和规则。
在这个小镇上,曾经有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纠纷。
老李和老王是多年的邻居,可因为一堵墙的归属问题,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这堵墙其实也不是什么特别重要的东西,就是普普通通的一堵石头墙,估计放在大城市里,谁都不会多看一眼。
但在这个小镇,它却成了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老李说这墙是他家祖上留下来的,当年盖房子的时候就有,所以这墙理所当然是他家的。
老王也不甘示弱,说自己家的房子都靠着这墙,没有这墙,房子都不稳当,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两人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
按说这时候应该有法律来主持公道吧?可问题来了,咱们国家那一套完备复杂的法律条文,放到这个小镇上,好像有点“水土不服”。
比如说,关于这种祖传财产的界定,法律条文写得那叫一个详细,可小镇上的人们哪懂那些专业术语啊?就算是给他们解释,也是听得云里雾里的。
这时候,镇里的长辈们站出来了。
他们可没有拿着什么法律书,而是凭着多年来在这个地方生活的经验和大家默认的规矩来调解。
他们把老李和老王叫到一起,先不说这墙归谁,而是唠起了家常,说起了两人多年的邻里情分。
“你们俩啊,从小一起长大,有啥过不去的坎儿?为了一堵墙,闹得以后见面都不说话,值得吗?”长辈们的话虽然朴实,却句句说到了两人的心坎里。
然后,长辈们又实地查看了那堵墙,根据房子的布局和两家多年来的使用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这方案不是按照什么精确的法律计算,而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和人情世故。
最后,老李和老王虽然心里还有点小嘀咕,但也都接受了这个方案,握手言和。
从这个小小的例子就能看出,法治在本土落地生根,不能不顾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传统的解决方式。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摘要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陈述了许多关于变法、法治、司法问题、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苏力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
许多观点不仅在后来的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中得到了落实与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给予了很多法律人与法律爱好者很大启发。
即便对于十五年之后的现在来说,“仍然没有过时”①。
对于我这个法学学生来说,这本书对我的启发无疑是巨大,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移植法律规避苏力反思了我国法制建设、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问题,同时提出在法制建设当中要利用本土资源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特别是农村的法治。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是由国家强制力移植他国的法律而推进的。
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快地建立一个相对健全而又现代的法律体系。
苏力称“这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②。
苏力对于这种“变法”模式提出质疑与反思,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③。
法治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显然不是通过一味地法律移植而是应该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美国家法治的发展都是与其自身的资源息息相关,而不是凭空得出的结果。
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西化比较彻底的东方国家,其法律的社会运作也是植根本土。
如一些日本法学家所指出的,日本法律是一种“没有现代化的现代化”、是“另一种现代”。
④苏力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究竟什么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可以明确的是本土资源肯定不是那些“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强行附和的那些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根据我的理解,苏力指的是应当是在中国传统或社会中所逐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新版自序”。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摘要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陈述了许多关于变法、法治、司法问题、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苏力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
许多观点不仅在后来的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中得到了落实与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给予了很多法律人与法律爱好者很大启发。
即便对于十五年之后的现在来说,“仍然没有过时”①。
对于我这个法学学生来说,这本书对我的启发无疑是巨大,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移植法律规避苏力反思了我国法制建设、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问题,同时提出在法制建设当中要利用本土资源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特别是农村的法治。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是由国家强制力移植他国的法律而推进的。
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快地建立一个相对健全而又现代的法律体系。
苏力称“这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②。
苏力对于这种“变法”模式提出质疑与反思,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③。
法治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显然不是通过一味地法律移植而是应该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美国家法治的发展都是与其自身的资源息息相关,而不是凭空得出的结果。
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西化比较彻底的东方国家,其法律的社会运作也是植根本土。
如一些日本法学家所指出的,日本法律是一种“没有现代化的现代化”、是“另一种现代”。
④苏力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究竟什么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可以明确的是本土资源肯定不是那些“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强行附和的那些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根据我的理解,苏力指的是应当是在中国传统或社会中所逐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新版自序”。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最近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真的是让我感触颇深啊!在书中,苏力先生提出了很多独到而深刻的见解,让我对法治与本土资源的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往,我总是觉得法治就是一套既定的规则和制度,只要照着执行就好。
但读了这本书我才明白,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就拿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来说吧。
比如说,在农村,很多时候村民之间解决纠纷并不是依据什么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是依靠村里长辈的调解,或者是依照长期以来形成的村规民约。
这些村规民约可能没有写在纸上,也没有什么高大上的名称,但却实实在在地起着作用,维护着乡村的秩序和稳定。
记得有一次我去农村的亲戚家做客,正好碰上两户人家因为农田灌溉的问题闹了矛盾。
一家说另一家多占了水渠,导致自己家的田浇不上水;另一家则坚称是按照往年的惯例来的,没有多占。
这事儿闹得挺凶,双方各不相让,眼看就要大打出手。
这时候,村里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出现了。
他没有拿出什么法律条文,而是先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坐下来好好说。
然后,他开始询问事情的经过,仔细听两家的说法。
老人心里跟明镜似的,他清楚这两家平时的为人和关系。
他先说起了这两家以前互相帮忙的事儿,提醒他们邻里之间应该相互照应,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伤了和气。
然后,他又带着大家去实地查看了水渠的情况,分析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最后,老人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让一家在这个季节多让一点,另一家在下个季节给予相应的补偿。
两家听了,觉得老人说得在理,也都不好意思再争了,这事儿就这么解决了。
这事儿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在农村这样的地方,那些传统的、本土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时候比生硬的法律条文更管用。
因为这些方式是基于人们长期的生活经验和相互之间的了解形成的,更能照顾到大家的感情和实际情况。
再比如说,在城市里,一些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有类似的情况。
没有正规的物业公司,小区的管理靠的是居民们自己的协商和约定。
停车位怎么分配、垃圾怎么处理、公共区域怎么维护,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依据什么严格的法律规定,而是大家一起商量着来,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逐渐成为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法治作为一种基本价值与原则,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仅仅依靠外来的法律观念,无法真正实现法治的目标,因此要将本土资源融入法治的建设当中。
首先,本土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
中国拥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基础,这种文化基础贯穿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例如儒家思想的“仁爱之心”、“以德立法”等理念,在我们古代社会的法律、道德伦理、社会公德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体现。
因此,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显得特别必要。
如像我们成功推进的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在制度的课堂教育中将法律知识与我们的传统文化相联系起来,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法治素养并增加了法律意识。
其次,本土资源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中国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多样化,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外来的经验和技术是不够的。
只有在了解自身情况、分析本土资源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本土情况的法律制度。
比如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在考虑到本土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情况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法规,从而在维护治安的同时,更好的保障民生。
最后,重视本土资源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只有融入本土特色的法治才能真正被人民所接受,保持长久的时间。
如美国的司法制度,一直被奉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司法制度,但在与中国进行交流时,两国的司法制度思想存在明显的差距,相较于我中国社会的家庭关系、社交网络,美国的司法制度更注重的是陌生人的权利保护,这也说明了尊重本土资源和社会生态背景,就是保障法治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不追求建立与“西方法治”完全一致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前提下,我们应当更加尊重、挖掘、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精神,促进全民法治实践。
综上所述,法治并非简单地套用别人的经验和理念,而是要充分挖掘本土的法律文化资源,寻找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法治建设路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确实极大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深入得思考法学学术性的问题。
而在思考之后,我对有些问题依然迷茫,对于苏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怀疑。
在论及“法律创新”问题的时候,文中提到:“要鼓励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源于人民”。
而之后又提到:“制度创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前后看似矛盾的观点让人困扰。
恐怕苏力先生是支持“法律创新”的,但是因为现在的法制不够完善,也不太适合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现况,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又会担心在当时(1999)民众法律意识并不强的时候,过快的改变法律会破坏原本就薄弱的法律的权威性。
“制度创新”需要进行,但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步调进行,不能过快。
在人民接触法律,体会法制中遇到问题后再针对性的创新,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除此以外,提到“司法执法”与“舆论”的时候,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
“总体来看,司法执法必须服从舆论,因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社会需要。
”而又写道“服从舆论必然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
”这两个观点,都有些偏颇。
对于前者,“满足社会需要”并不等同于“服从舆论”,因为“舆论”并不一定会导向正义和公正,而法律应当去维护的就是这种公正与正义。
“舆论”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参考,但不能是一个决定司法的“更高级的法律”,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
就后者而言呢,“服从舆论”不一定“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只要不是永远服从舆论而是有选择性的服从就可以。
这种选择性,就是要依据现有法律,依据现有证据再参考舆论来分析和评断案件。
对于“法律本土化”,我是十分赞成的。
不过,苏力先生说制定法律时尽量不去违背“民间法”。
这个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多民族的复杂的现状,文化差异的明显和分歧之大是别的国家很难企及的,所谓“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这个观点也有些摇摇欲坠了。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读完《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我的内心仿佛经历了一场思维的风暴。
这本书所探讨的主题,让我对法治在本土环境中的生根发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思考。
书中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了老家发生的一件事儿,那可真是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与本土文化、传统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村有个王大爷,是个出了名的老实人,一辈子勤勤恳恳种地为生。
前几年,村里来了个开发商,说是要搞什么旅游度假村,看中了王大爷家的那几亩地。
一开始,开发商派来的人说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承诺给王大爷一大笔补偿款,还说以后村子发展好了,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王大爷没什么文化,一听这,心里也挺高兴,就稀里糊涂地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字。
可谁知道,这合同里藏着不少猫腻。
等真要动工的时候,补偿款却大打折扣,远远不是当初承诺的那个数。
王大爷急了眼,去找开发商理论,可人家拿出合同,说一切都按合同办,王大爷这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
这下子,王大爷可愁坏了,整天唉声叹气的。
村里的人也都为他打抱不平,说这开发商太欺负人。
这时候,王大爷的儿子小王站了出来。
小王在城里上大学,学的就是法律。
他仔细研究了那份合同,发现里面有不少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而且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和误导的行为。
小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父亲讨回公道。
他先是去了镇里的司法所咨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给他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给他介绍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
律师来了村里,认真了解了情况,又走访了一些村民,收集了相关的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可遇到了不少困难。
村里有些人觉得,和开发商打官司,那不是鸡蛋碰石头嘛,劝小王别折腾了。
还有些人说,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别把事情闹得太僵。
可小王不为所动,他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终于,案子开庭了。
法庭上,小王和律师据理力争,一条条法律条文,一个个证据,说得开发商那边的人哑口无言。
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合理的补偿标准支付给王大爷款项,并且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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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现代中国,在‚政府应该用强制手段并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呼声渐高情况下,苏力前辈振臂一呼,阐明中国应该把重点放在国内,利用中国‚本土资源‛来建立现代法治体系,并重点解析了‚本土资源‛——民间风俗习惯规则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及‚本土资源‛对建立中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作用。
本人有幸读到这本书,有些感悟,下面逐一表述。
<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了<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确定预期‛‚法律移植‛和‚本土资源‛三个词。
文中作者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
‛个人认为,‚确定预期‛含义应该和稳定的秩序相似。
我们称法律为法律规范就很明显地说明了:法律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并以法律为准建立并维护一种秩序,使之规范化,确定化,以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去遵守,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人们的利益。
所以法律的功能不是变革社会秩序,法律不是变革的力量。
相反,法律是一种‚稳定秩序的保守的力量‛。
作者在文中写到,许多学者主张‚更多并加快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便同‚国际社会接轨‛。
后举例‚1960年为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曾有一些西方学者主张这些国家实行法律移植‛,最后‚他们认为强制性的法律移植是不可能的,并
对法律移植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从中可以看出,作者是不赞成法律移植的。
在此,笔者想浅谈一下‚法律移植‛。
从表面看,法律移植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实际上,法律移植表达的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则、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的,使之成为为本国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摘自‚百度百科‛因此,此处的‚移植‛并不是指单纯的复制,即‚
法律移植‛不等于‚法律复制‛。
毋庸讳言,法律移植一词容易造成人们概念上的错觉。
而若被移植的生命体部分的新载体与原载体的差异大,则这种移植一般叫做嫁接。
那种‚用复制或有选择的复制别国法律地方法建立现代法治‛的观点很明显是荒谬的。
所以建议主张‚'移植'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这种方法的学者,以后不如称之为‚法律嫁接‛更合适,更容易让人接受而不至于产生误解。
至于‚本土资源‛,作者在文中指‚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即中国民间的风俗习惯规则等本土的东西。
作者指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应着重从本土资源中汲取、形成,这当然是正确的、不容臵疑的。
马克思主义者都知道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用两分法看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基本原理。
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去找原材料,即从本土中取资源。
这样才是中国的、合适的。
<秋菊的困惑和山山杠爷的悲剧>
这一节中,作者举了《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两个例子。
秋菊的丈夫骂村长‚断子绝孙‛被打,秋菊层层上告‚讨说法‛,最终村长被拘留,这种结果和秋菊‚讨说法‛的初衷相差甚远,秋菊困惑。
作者称国家立法提供了与秋菊真正想要的‚不对口‛的服务。
而山杠爷身为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山村的村长,‚管教‛村里一个不孝敬婆婆的女青年时采用了‚游村‛这种在当地相当严厉的方法,女青年羞愧自杀,山杠爷因而被抓。
因执行‚民间法‛(这里的民间法指的是民间的风俗习惯规则而违反国家法。
上述两例似乎告诉我们,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冲突。
由此我想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
‚民间法‛指的是民间的风俗习惯规则。
国家法治国家专门的立法,即有明文规定的具有相当强制普适性的法律。
国家法和‚民间法‛有密切联系。
他们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一种确定的预期、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都具有解决纠纷、维护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
虽然国家法的强制普适性比‚民间法‛的相对普适性更广泛,两者维护人们利益的手段也不相同,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习俗规则的影响,‚民间法‛在解决纠纷时更便捷、更有利于减少成本。
鉴于此,笔者认为,国家法可以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部分承
认并借鉴‚民间法‛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使国家法更贴近百姓生活,可预测性更强,普适性能得到更好的贯彻,也就是国家法的‚民间化‛。
另一方面,‚民间法‛也向国家法靠拢,慢慢的把两者结合起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也许有人认为,国家法‚民间化‛不利于‚同国际接轨‛。
笔者要说的是,同国际接轨是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的一个目标,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的不同阶段我们应该采用不同方法。
在中国国家法强制普适尚未得到很好贯彻的情况下,我们的目标是把国家法更好的贯彻下去,而不是大谈‚接轨‛。
文中作者称‚一些中国学者把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原因归结为‘厌讼’或‘耻讼’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笔者认为,那些学者说的‚厌讼‛或‚耻讼‛并不是仅仅指观念上的讨厌诉讼,而是指不愿意用诉讼这种方法解决纠纷,同样是基于自身利益、‚交易成本‛的考虑。
这与作者的观点是一样的,只是各位所站的角度不同而已。
详见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之<无讼>篇。
还有,作者在《被告山杠爷》一例后写到:当社区需要的制度供给不足时,社区内部就必然会产生这样(山杠爷那样的机制和权力行使着。
笔者不大赞同这一观点。
因为,众所周知,有人的地方就有‚法‛,所以,社区的这种纠纷解决机制是先于国家法律而存在的。
国家并不是给‚无法‛的社区供给‚制度‛,而是在后来用国家法去改变社区内部原有的‚法‛。
<法律规避与法律多元>
本文中作者列举了一个‚强奸案私了‛的案件,并分析了法律规避的合理性及国家制定法在法律规避中所起到的作用。
前面已经说过,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一定程度上讲都是一种纠
纷解决机制,人们发生纠纷时规避国家法而选择‚民间法‛,原因尽人皆知:为‚减少交易成本‛。
一种是借助国家力量‚公了‛,一种是私了,目的都是为解决纠纷,维护公民利益。
两种途径择优而用。
而事实上法律规避现象大量存在,证明‚民间法‛普遍的适用性,利于维护人们的利益。
所以我们应该在相当情况下承认这种规避的合法性,并
逐渐使之规范化。
只在涉及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时候使用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
这样,法律实施所收到的社会效果会更好,《秋菊打官司》就是明证。
还有,作者所举‚私了案‛中有‚女方应以撤诉为回报‛这句话。
‚撤诉‛在本案中使用是错误的,这一点法律人都知道,但笔者还是认为作者在后文中把它指出来似乎更为恰当。
总之,作者在这三篇文中透彻分析现代中国国家法与民间风俗习惯规则的相互关系,强调这些本土资源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明确指明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途径与方向,读后让初接触法学的笔者有顿悟的感觉,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