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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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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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法的关系……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这是一本很特别的书。

当我第一次在众多的法律书籍中看到它的时候,我便对它产生了一种很特别的感觉。

极为质朴的黑色的外封上镶嵌着一行醒目的书名: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随手翻开封页,一首短诗顿时跃入眼帘:面对你我觉得下坠的空虚像狂士在佛像面前失去自信书名人名如残叶掠空而去见了你才恍然于根本的根本——袁可嘉·《母亲》我有些迷惑了,这究竟是怎样的一本专著,它完全不同于我以前接触过的法学专著,一种说不出来的奇异的感觉萦绕着我,我感觉到它的出现将给我带来一种完全不同的感受。

事实证实了我的预感:本书的作者——苏力先生以其丰富深厚的学术背景,从近代中国法律移植的问题入手,运用法学、经济法、社会学等多种交叉学科知识和方法对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问题,如法律的移植与本土资源、法律的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专业化、法律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在读此书的过程中,我觉得此书的第一部分是最引起我兴趣的,也是使我备感困惑与矛盾的一部分。

以下我将就这一部分简要阐述本书论述的命题以及作者的基本思路,并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谈对此书的一些粗浅见解。

一、本土资源论的提出及其基本问题苏力先生在该书的第一篇文章《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就提出了他在文章中同时也是本书中试图论证的命题,那就是: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1]在阐述这个命题之前他提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注重本土资源,其意义何在?二是我们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三是本土资源是否可以超越传统,而不是恢复中国的法律传统,可以建立与中国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围绕着这一命题以及上面的几个重要问题,苏力先生以秋菊、山杠爷以及一起民间“私了”的个案作为切入点一步步地展开他的观点和理论。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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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治及其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如何走?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还是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丰富本土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习惯、民间法等。

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根基。

尽管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比如,“和为贵”的观念在解决纠纷时仍然被广泛运用,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矛盾。

这种观念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

社会习惯也是本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正式法律规定但被当地居民普遍遵守的习惯。

这些习惯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民间法同样不容忽视。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群体中,民间法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中,内部制定的规则对于会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

这些民间法虽然不是由国家正式制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然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对待这些本土资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过度依赖传统和习惯,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本土资源一概否定,将其视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相反,应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地吸收和转化本土资源,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移植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移植现象日益普遍。

但法律移植并非简单地将外国的法律制度照搬过来,而需要考虑到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

如果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实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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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思考领域,脑袋里就像塞进了一团乱麻,却又在这混乱中逐渐理出了一些清晰的头绪。

书中开篇就提到了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对西方理论和制度的简单照搬。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个小乡镇的法律变迁。

那是一个偏远但充满生活气息的地方,有着自己独特的秩序和规则。

在这个小镇上,曾经有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纠纷。

老李和老王是多年的邻居,可因为一堵墙的归属问题,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这堵墙其实也不是什么特别重要的东西,就是普普通通的一堵石头墙,估计放在大城市里,谁都不会多看一眼。

但在这个小镇,它却成了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老李说这墙是他家祖上留下来的,当年盖房子的时候就有,所以这墙理所当然是他家的。

老王也不甘示弱,说自己家的房子都靠着这墙,没有这墙,房子都不稳当,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两人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

按说这时候应该有法律来主持公道吧?可问题来了,咱们国家那一套完备复杂的法律条文,放到这个小镇上,好像有点“水土不服”。

比如说,关于这种祖传财产的界定,法律条文写得那叫一个详细,可小镇上的人们哪懂那些专业术语啊?就算是给他们解释,也是听得云里雾里的。

这时候,镇里的长辈们站出来了。

他们可没有拿着什么法律书,而是凭着多年来在这个地方生活的经验和大家默认的规矩来调解。

他们把老李和老王叫到一起,先不说这墙归谁,而是唠起了家常,说起了两人多年的邻里情分。

“你们俩啊,从小一起长大,有啥过不去的坎儿?为了一堵墙,闹得以后见面都不说话,值得吗?”长辈们的话虽然朴实,却句句说到了两人的心坎里。

然后,长辈们又实地查看了那堵墙,根据房子的布局和两家多年来的使用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这方案不是按照什么精确的法律计算,而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和人情世故。

最后,老李和老王虽然心里还有点小嘀咕,但也都接受了这个方案,握手言和。

从这个小小的例子就能看出,法治在本土落地生根,不能不顾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传统的解决方式。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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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一、出版背景与全书架构1996年,北大教授苏力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下简称法治)一书出版,至今该书已有26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三次重版(听说第四版将于不久后上线)。

该书首次出版后,便引发了当时法学界的激烈讨论。

不少学者都为此书做了读后感,可以看出,此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是得到许多学界同仁赞赏的,但其中,夹杂着不少学术批评。

据我了解,目前此书被国内许多老牌法律院校作为法学经典书籍列入法科生必读书单。

可见《法治》一书作为经典著作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学术价值、教育价值。

作为一部论文集,苏力教授在书中所提出的灵魂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论述的新颖观点,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回过头认真思考和借鉴。

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外法学理论加速融合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借鉴外来理论,立足本土现实,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成为当时法学界难以回避的时代命题,苏力教授曾经为自己、为法学界、为中国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需明白,要为自身所从事的事业和所处的国家做出应有贡献的前提是,我们得先弄清楚,我们到底可以在在哪些问题上做出贡献?《法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角度新奇,且令人饱含激情的答案。

该书为我们指出了探讨中国法律社会可能产生的本土问题,以及未来法学研究所能运用的科学方法,带来了知识量的新增长。

尽管苏力本人并没有在这条路上走出多远,但这本书的意义并不会因苏力教授在后续研究道路的远近而得到任何限缩,相反,苏力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运用,本土问题的深刻关怀,反倒推动了他本人的独特贡献的形成,也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理解和研究中国法治的特色小径,这些,恰恰彰显了《法治》一书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法治》一书总共有三编,主题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按照苏力本人对于全书结构安排的解释,首先要关注的是中国的现实,因为法律在苏力看来,并不完全是抽象的、理想化的成文发条,也不是触不可及的空中楼阁,而是社会实践与人们选择的明示结果,是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作为具有高度本土情怀的学者——苏力也自觉将研究目光聚焦到中国本土现实。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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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2011-1-2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长久以来,法治的呼声不断高涨,我们对于法治的理解多来自于西方法学经典著作中的概念和理论,还有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宣传以及一部部法律文本。

而且法律教科书习惯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法律定义,因此,法律被仅仅理解为,或过分强调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如果只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看待法律,法律自然是一种维护统治需要的工具,亦或者说法律一种限制。

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苏力在书中也指出,法律从来都是社会中的一种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变革的力量。

①法律在两个方向和维度上表现出了不同的力度。

而我们总是强调法律自上而下的作用,希望利用法律建立一种权威和普世的规范,使得人们按照这种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和彼此的交往,但是我们联系中国的实际,人们之间交往的第一要义往往并不是以法律作为出发点,人情和习惯一直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人员流动相对较少的农村社会,道德和名誉的作用一直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在一个熟人社会之中,这些约束往往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我们不能因为法律的影响不足而说这些交往便是不合法的。

我们对于法治的构建往往多从宏观角度去把握,希望在全社会都建立一种普世的价值和单一的行动轨道,过度追求纸面的公平和威权的不可撼动。

我们过度重视成文法的指引作用,而忽视了习惯和惯例的维护作用。

习惯和惯例往往植根于千百年的社会实践之中,是民众心理的一种制度化反映。

并以此形成了人们行动的预期。

而有时成文法的外在构建往往会破坏这些预期,会使得人们原有的相处方式得到变更,为此交易费用便会上升,即使是出于善良动机的立法,也常常引起不好的、缺乏效率的结果。

②在不同的社会集团中,法律作用的大小是不同的,在一个流动性较小的社会,社会预期更能有效的解决问题,而在一个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社会即陌生人社会之中,法律的规制作用往往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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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洞见,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这本书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法学理论,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中国社会的现实,试图从本土资源中寻找法治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书中开篇便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否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苏力先生认为,法律并非一种孤立的存在,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文化之中。

西方的法治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如果简单地移植到中国,可能会因为水土不服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是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这些本土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运行和效果。

苏力先生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生动地展示了本土资源在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性。

例如,在民间调解制度中,他指出这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很多时候比正式的法律诉讼更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民间调解依靠的是社区的道德规范、人情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妥协,这种方式不仅成本低,而且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

这让我认识到,法治建设不能忽视这些在民间长期存在且行之有效的规则和机制,而应当将其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之中,使其与现代法律制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在谈到法律的移植时,苏力先生强调了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他认为,法律的移植并非简单地将他国的法律条文照搬过来,而是要考虑到法律背后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

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移植过来的法律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施。

这让我联想到我国在引入某些西方法律制度时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陪审团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就面临着诸多挑战,这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文化和司法环境与西方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苏力先生认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和融合的。

在一些情况下,民间法可以通过国家的认可和规范,上升为国家法;而国家法也可以在实践中吸收民间法的合理成分,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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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道,非常道——《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苏力教授的代表作之一,表现了苏力教授对现代中国的法律发展、法治之路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刻思想。

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本文也将依据原著分为三部分并在最后做出总结与思考。

一、变法与法治苏力教授在全书的第一编便提出了他在全书中最主要的观点之一,不能盲目地进行法律移植而应注重中国的本土资源。

书中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变革与转型的特殊时期,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也尚未建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领域的变革也势必导致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变革。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和引起法律及习惯的变化,最终要求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

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制改革困难重重,法治建设之路也变得无比艰难但却势在必行。

当时有许多学者的主张是借鉴西方的法治建设经验,加快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以推动我国的法治发展。

这一学说在中国其实并非这一时期才提出的新学说,而是从中国迈入近代以后建设法律制度的主流学说以及主要做法。

但苏力教授在书中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指出了这种方法的弊端并提出了另一种更好更适合的方法——借助和利用中国本土的传统及习惯。

苏力教授指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治,而是一种从总体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交换发生和发展、促进财富配置最优化的规则和制度。

西方的法律制度,往往是依据其本国的传统及习惯,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修改优化而来。

而自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变迁,大多是“变法”,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这样的法律制定颁布后,由于与中国人的习惯背离较大或没有习惯惯例的辅助,而不易甚至根本不被人们所接受,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近代的法律现代化的努力总是失败的,很少成功。

而这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过去,在现代中国的社会中一样存在。

作者以两部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为例向我们论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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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其独到的视角和深刻的洞见,为我们理解中国法治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思考。

这本书没有局限于传统的法学理论框架,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中国社会的现实,探讨了法治在本土资源中的生根发芽。

在书中,苏力先生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如何对待本土资源?他认为,长期以来,我们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过于强调对西方先进法治经验的借鉴和移植,而忽视了本土资源的重要性。

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法治在实践中遭遇“水土不服”的困境。

本土资源并非仅仅是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传统,还包括当下社会中实际存在的各种非正式制度、习惯、风俗等。

苏力以秋菊打官司和山杠爷的故事为例,生动地展示了法律与本土秩序之间的冲突。

秋菊执着于“讨个说法”,却在最终的法律裁决面前感到困惑和迷茫;山杠爷以其传统的方式治理乡村,却触犯了现代法律。

这些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的实施不能脱离社会的实际情况,否则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苏力强调,重视本土资源并不意味着对传统的全盘接受,而是要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对本土资源进行合理的筛选和改造。

本土资源中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和社会经验,这些可以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补充。

比如,在一些乡村地区,民间调解机制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机制可以与现代法律的调解制度相结合,形成更具适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

同时,苏力也指出了在利用本土资源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方面,不能因为强调本土资源而排斥法治的普遍原则和价值;另一方面,要防止本土资源中的一些落后因素阻碍法治的进步。

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保持清醒的认识,进行审慎的判断和选择。

书中还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

国家法作为正式的法律制度,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而民间法则在特定的地域和群体中发挥着实际的规范作用。

苏力认为,两者之间并非完全对立,而是可以相互协调和互补。

在一些情况下,国家法可以适当吸纳民间法的合理成分,增强法律的可接受性;而民间法也应当在不违背国家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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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读书笔记永远要有我们自己的的声音——中国的法治本土化之路“构建法治社会”,一直是我们不变的目标。

西方的法治发展之路,远远早于中国,并且形成了自己的法治体系。

中国的法治之路,是一个不断向西方学习的过程。

慢慢地,我们也有了自己完整的体系。

但是,由于中国复杂的社会现实,经济结构大转型的背景,法律中的种种“水土不服”的现象就暴露出来了。

在这本书中,苏力教授用自己多年的研究,为我们解释了中国法治本土化的困境及其解决方法。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研究的是中国的现状,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关注的是中国的司法,包括制度设计及其过程,第三编是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在苏力教授的论文中,他一直在强调的是“中国”。

他表明,外国的法律及其法治固然是很好的,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士,要问自己的,“你对中国的贡献是什么?”(一)变法与法治在本书的开头,苏力教授首先提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变法模式”,并不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

借鉴西方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并不是越激烈的法律变革越成功,相反那些温和的法律变革却取得巨大的成功。

苏力教授还在文章开头,普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法律的功能”。

法律的功能,就是打造一种预期,让社会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

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习惯也在起着法律的作用,我们在进行法律研究时,是不能忽略这些“民间法”的影响的。

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建设和转型时期。

从他国的经验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全面移植”的弊端。

所以,在当下,我们要走法治“本土化”的道路,并且时刻注意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的“民间法”。

我国的农村地区是民间法比较盛行的地方。

随着普法活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民间案件也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但这时,问题来了。

公正严明的司法审判,真的可以给人们想要的结果吗?从《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这两部电影出发,苏力教授提出,由于文化习俗和历史渊源,中国的农村社会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并且有着自己的价值观。

当严格的法律介入时,有时候却并没有发挥法律的真正目的——建立稳定的社会预期。

在文中,苏力教授也提及有时候原告付出的代价要大于被告。

在第一编中,苏力教授还重点谈到了法律规避、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文化,如何立法以及现在出现的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

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阵痛,都对于现行的法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从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新的民间法,是我们把法治和中国的本土资源结合起来的一个重要纽带。

而当今部分法律界人士对于中国的现实情况的误读,也是造成法治本土化进展缓慢地一个重要原因。

苏力教授在书中非常清楚地提出了这一点。

(二)司法问题研究在第二编中,苏力教授主要是围绕中国社会中的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展开了论述。

法律是一门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职业,一般只有受过专业法律职业训练的人才有可能进入法律这一职业。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越来越呈现出专门化的趋势。

苏力教授特别指出,法律的专业化趋势有利有弊。

它的积极影响就是,将法律与道德隔离化,减少了道德、政治性因素对于法律运作的影响。

法律,不再接受道德的绑架,而是一种中立的正义的象征。

其次,法律的专业化,还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更多采用技术性、程序性手段。

负面影响则是法律判决的日益形式化,判决的理由不是法官的理由,而是法律的理由。

专业化的法律,使得法官们过度重视细节性的问题,还可能出现当事人为了克服障碍而以金钱权势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

法律,因为其自身的专业性,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国家,已经出现了行业垄断的现象。

但这只是对于法律专业化影响的初步判断。

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有跟多的利弊等待我们去总结、解决。

在这一章中,苏力教授用了较长的篇幅来论述了“抗辩制”。

何为“抗辩制”?在抗辩制中,法官只作为法律问题的仲裁人和公断人,很少参与询问。

这也就意味着,原告、被告双方要尽全力去搜集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搜集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

苏力教授指出,这一现象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就是,减少了司法机关的负担,可以把资源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去。

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其实是把花销转嫁到原被告方上去。

但是,由于原被告是为自己搜集证据,所以他们的资源利用率是十分高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并没有是完全意义上的资源浪费。

对比讯问制,抗辩制的成本并不会高的吓人。

苏力教授也指出,希望能在中国践行“抗辩制”,我们不是要简单的接受、执行抗辩制,而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于“抗辩制”,做出制度上的选择,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做出更加务实、真正理论上的贡献。

言论自由、名誉权和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

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有许多经典的案例是关于言论自由、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保护问题的。

比如,苏力教授提及的《秋菊打官司》的案件,就是关于公民的肖像权问题。

这个案件,乍一看,好像原告的名誉权的确受到了侵害。

但是,仔细一想,这个案件的判决,不仅仅是关乎原告的名誉权,还关乎这个社会的发展。

案件的判决,往往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这关系着公民对于自己日后行为的约束的一个估计,以及公民对于社会预期的一个判断。

在这篇文章中,苏力教授还提及了权利的相互性、社会权利的配置方式、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以及公民诉求的法律限制几个主要的问题,就不过多赘述了。

(三)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在第三编中,主要收录了苏力教授的几篇读书笔记以及苏力教授对于当今法学研究的一些不好的现象的批评,还谈及了法学本科生教育的问题。

中国的法学研究领域发展较晚,并且在文革中受到一定的冲击。

苏力教授指出,在当今的法学界,大家发表的文章都少有引用。

这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学者们看书太少,不关注其他人的研究;第二就是,部分人不太尊重前人的研究。

还有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的法学研究本土化的问题。

“法律移植”是不可取的,不能满足于只用西方人的概念、结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法律。

这只会将中国的法律经验装入他人的口袋。

我们要明确的方向是,要在研究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总结中国人的经验,严格地贡献中国人的法律知识。

苏力教授还介绍了法理学的有关知识。

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是一种哲学思考,研究的问题是“法律是什么?”苏力教授还提出要从中国的法学传统出发,有信心地建立中国的法理学传统。

教育,也是法治本土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苏力教授结合他在美国的教育经历,为中国的法学本科生教育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

以上的三部分就是本书的内容。

在这本书收录的几篇论文中,我看到了一个认真严谨的苏力教授。

他对于当今的法学研究领域的缺点,做出了严厉的批评。

他的文章,写得平易近人,并且指出了我们对于很多法学知识的误区。

读完这本书后,真是受益匪浅。

在中国的法治化道路上,我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就像苏力教授说的那样——“你对中国的贡献是什么?”第二部分:读书报告自信地走中国的法治本土化道路——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法律,是正义、公平的象征。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汹涌而来,中国的法治情况也变得越来越越复杂。

“法律移植”的理念也遭到诸多挑战,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走出中国自己的风采。

在这本书中。

苏力教授一直在强调的是,建立中国自己的法律体系,不能忽视民众的智慧。

制定法,并不绝对优于民间法。

如果只是完全用西方的观点来解读中国的法律现象,那不过是给西方的法律研究添砖加瓦。

中国的法治,有着自己的特点。

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确有许多难点。

民间有大量的习惯法基础,中国的法律管束还没有完全延伸到祖国的每一个角落。

“民间判例”的力量还是十分强大的,对于国家制定法的执行有一定阻碍。

有些人习惯用“法盲”这一词来解释这一现象,但苏力教授指出,仅“法盲”这一词来解释,显得比较苍白。

也许是我们的思维过于格式化,习惯用一些固定的名词来定义一类群体。

比如,在分析“私了案”时,苏力教授就指出,双方父母私了,并不是对于法律条文的一无所知的后果,而是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受自己的生活观念以及价值观的影响,试图找到一条能让自己受益更多的道路。

法律的滋生土壤是人类的公认的道德观念,但是由于地区差异和地方习俗的存在,法律的权威的确在一些地方受到挑战。

中国的一些封建观念,例如妇女的贞洁等等,会让被害人必须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这也让一些受害人有时候会避免“接受”法律的保护。

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却是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秋菊打官司》的官司”这个案例时,我感受到的是法律人的高职业水平要求。

每个人都会同情弱者,但是正义并不总是站在弱者那一边。

现在有很流行的“弱者的道德绑架”这一说法,那些看似合理的说法,其实暗藏着道德绑架的“恶意”。

法律人,就是要过滤掉这些因素,看到背后的本质。

所以,苏力教授也在书中提到法律人冷静的特点。

书中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非常有趣。

就是,如何量化“受害者”心灵上所受到的伤害。

因为这是一个主观的标准,所以是不可能有定量的。

在“《秋菊打官司》的官司”这一案件中,苏力教授提到,原告认为她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是因为大家对她有嘲讽的行为,所以自己的心灵受到伤害。

在这里,苏力教授就指出,她认为的伤害,是她自己主观的感受。

也许换一个人来经历这件事,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换个说法,就是让原告感到痛苦的,是村子里其他人的行为,而非《秋菊打官司》剧组,所以,责任不能转嫁给该剧组。

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在接受法学教育时,必须要慢慢修正自己的观念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的思维逻辑的养成的过程。

在读这本书时,苏力教授的论文中的观点一直在修正我的思想。

我一直觉得法律应该追求的是完全的公正、自由和平等。

应该有一套尺子,用来量化社会中的成员的行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总是有意想不到的情况。

但法律就是为人们追求幸福社会的一种手段,如果“正确”的法律让人感到痛苦,那它的价值是否与我们最终设定的目标有了偏差呢?我国是由相应的法律机关指定法律的,美国是由法官创制法律的。

社会的日新月异,也对我国的法律的修改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读书,就是一次与巨人的对话。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可以看得更远。

中国的法治本土化之路是一段很长的道路,我们要更加自信地走好这一条道路。

姓名:李哲娟学号:专业:社科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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