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轨道维护及管理
地铁维护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地铁维护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地铁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线路、车辆、信号、通信、供电、机电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质量优良,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地铁公司应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铁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地铁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和维护计划;(二)组织实施设备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维护质量;(三)负责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队伍建设;(四)组织设备故障分析、处理和维修工作;(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档案,负责设备维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设备使用部门职责:(一)严格执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和维护计划;(二)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和保养工作;(三)及时报告设备故障,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处理;(四)参加设备维护培训,提高设备维护技能;(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档案,定期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设备运行状况。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七条设备维护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八条设备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一)日常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定期保养: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等保养工作;(三)故障维修:对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分析和处理,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九条设备维护周期和标准应依据设备类型、使用频率和运行状况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设备故障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考核制度,对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管理

3、按适用性分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6.1.1设备管理概念
设备管理是以设备为研究对象,追求设备综合效 率,应用一系列理论、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 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 全过程的科学型管理,设备的全过程是指从规划、 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 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
4、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设备投资效益是指全部的产出与其投入之比。提 高设备投资效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推行设备的综合 管理。首先要在正确的投资决策,采用优化的设 备购置方案。其次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加强 技术经济管理,既保证设备在使用阶段充分发挥 效能,创造最佳的产出,又能实现最经济的寿命 周期费用。
6.1.4设备管理意义 1、设备管理是企业生产的保证 2、设备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 3、设备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 4、设备管理是企业提高效益的基础
3、设备定额管理:企业定额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 的一种数量标准,是指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的生产技 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任务所规定 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量。
6.1.4设备管理意义
1、设备动中,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是为企业提供优良而又经济的技术装备,使企业 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上, 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以确保企业提高产品质 量,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品种,降低生产成 本,进行安全文明生产,从而使企业获得最高经 济效益。
6.1.5设备管理内容 1、设备凭证管理 2、设备数据管理 3、设备定额管理 4、设备档案管理 5、设备资料管理 6、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设备凭证管理: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中,用于记录设备管理和技术活动,以及经济核 算,并明确管理各方责任的书面证明,就是设备 管理凭证。
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第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
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重新开机启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
轨道交通设备维修手册

轨道交通设备维修手册第一章维修概述轨道交通设备维修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工作。
本手册旨在向维修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指南和维修流程,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准则1. 维修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2. 在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处于停机状态。
3. 维修过程中,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护目镜、手套和防护服等。
4. 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维修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三章维修工具和设备1. 维修人员需要准备常用的维修工具,包括螺丝刀、扳手、电压表、电线钳等。
2. 确保维修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
3. 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维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注意正确操作,避免人身和设备损伤。
第四章常见故障排除1. 电气故障:维修人员需要对设备的电路进行仔细检查,查找可能的电路短路、接线松动或电气元件损坏等问题,并及时修复。
2. 机械故障:维修人员需要检查设备的各个机械部件,包括传动系统、轴承和链条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润滑状态。
3. 通信故障:如发现设备的通信系统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应检查连接线路、设备间的通信接口,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修复。
第五章维护保养1. 定期清洁设备的外表面和内部部件,保持设备的整洁和正常工作状态。
2.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包括更换易损件、润滑系统和紧固螺栓等。
3.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以供日后参考和分析。
第六章维修记录和报告1. 维修人员需要及时记录每次的维修工作内容、时间和结果,并归档存档。
2. 如遇到无法解决或需要更高级别维修的问题,维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寻求支持。
3. 维修记录和报告应准确、清晰地描述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以便于后续工作的参考和改进。
结语本手册包括轨道交通设备的维修概述、安全准则、维修工具和设备、常见故障排除、维护保养、以及维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轨道线路检查、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轨道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轨道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工作。
2.2 相关职责与流程在其他制度中有认真规定的,依照其他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轨道线路管理部门3.1 企业设立轨道线路管理部门,负责轨道线路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工作。
3.2 轨道线路管理部门应设立充分的职员,并配备必需的工具、设备和仪器。
第四条轨道线路检查员4.1 轨道线路管理部门应派选专职或兼职检查员,负责轨道线路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察。
4.2 轨道线路检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4.3 轨道线路检查员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巡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记录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轨道线路维护和修理人员5.1 轨道线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维护和修理人员,负责轨道线路的维护和修理和紧急处理。
5.2 轨道线路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本领,并经过培训合格。
5.3 轨道线路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维护和修理计划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及时排出线路故障,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检查与维护和修理流程第六条定期检查6.1 轨道线路检查员应依照规定的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
6.2 定期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轨道道床、轨道固定、绝缘件、轨道设备、接触网及地线等的检查和测试。
6.3 定期检查应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日常巡察7.1 轨道线路检查员应每日进行轨道线路巡察,了解线路情形。
7.2 日常巡察应重点检查轨道表面、轨底和轨距等关键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八条故障处理8.1 轨道线路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在发现线路故障时,及时排出故障,以避开对列车运行造成不必需的影响。
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首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行,提升市民出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制定《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成都市轨道交通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
第四条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整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市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和维护秩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轨道交通的运输组织管理。
第五条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维护等职责,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乘客在市轨道交通工具上应当遵守车站、车厢的秩序要求,文明乘车,不得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七条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因素,推动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第九条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线路布局。
第十条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地质勘察,确保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合理优化站点设置,满足乘客出行需求,确保站点布局合理、分布均衡。
第十二条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交通连接问题,与公交、出租车、非机动车等交通方式的衔接协调。
第十三条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落实运营计划,合理组织车辆和乘客的运输,确保运输效率和运营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人员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引导乘客遵守乘车规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水平。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是指由市政府组织建设、拥有和经营的铁路运输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和城市快速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为城市开展公共交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善城市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便捷和高效。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划要求,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
市政府负责编制和审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条市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协调推进,共同提升城市交通的整体效能。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标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依法进行运营活动。
市政府应当建立运营机构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市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票价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并依法进行调整。
第十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运营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运营安全。
第四章监管与执法第十二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运营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十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诉举报制度,做好公众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参与,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
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07年2月1日颁发,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3第三章运用4第四章安全5第五章检修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8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s
L2 l02 2R 24R
第二段缓和曲线 YH ~ HZ
第二段夹直线 HZ ~ Klast
l KiKYH
Es
L2 l02 l3 2R 24R 6R0l
XKiKQZ Es X•
6.5. 2 偏角法计算Ej E ji liα i β i 1 E j i1
– 1、曲线转角不变 – 2、起终点拨量为零
6.5 缩短轨及曲线整正计算
6.5. 3 偏角法计算Es
– 1、计算曲线偏角α、Ej
– 2、设定曲线半径、缓 和曲线长
– 3、确定QZ点位置
– 4、确定ZH、HY、YH、 HZ位置
– 5、计算Es
R ΔL
2 sinΔ
Es•last Klast KQZ •
又Es•last Ej
KQZ
Klast
Ej
6.5 缩短轨及曲线整正计算
6.5. 4 偏角法计算Es
计算区段
第一段缓和曲线 ZH~HY 圆曲线 HY~YH
l 取值
l KiKZH
计算值Es
Es
l3 6 Rl 0
LKiKZY
第六章轨道维护及管理
6.2 线路维修及管理
6.2.1 主要任务:保证几何形位、保证道床弹性和排水、更换伤损
部件
6.2.2 基本作业
– 起道、捣固、垫板 – 拨道 – 改道
6.2.3 不平顺管理标准: 6.2.4 维修计划管理:按时间和通过量、按质量指标 6.2.5 工务设备的技术管理:技术图表 6.2.6 维护管理信息与决策
6.5.1.1 判断缩短轨 类型
– 1、厂制缩短轨 [Δ]=40、80、160 – 2、计算单根缩短量
Δ1
l
R
l R
S
lS R S
– 3、判断采用缩短轨类型
[Δ]≥ Δ1并且尽可能小
6.5 缩短轨及曲线整正计算
6.5.1.2 计算内股伸长量
计算区段
l 取值
计算值Δl
第一段缓和曲线 ZH~HY
6.3 线路大修
6.3.1 大修的主要内容 6.3.2 大修技术设计 6.3.3 大修施工组织管理 6.3.4 大修周期
6.5 缩短轨及曲线整正计算
6.5.1 缩短轨计 算
– 1、判断应采用 的缩短轨类型
– 2、计算内股伸 长量
– 3、判断并使用及曲线整正计算
圆曲线 HY~YH
第二段缓和曲线 YH ~ HZ
l KiKZH
Δl S l 2 2 Rl 1
l KiKHY
Sl Δl R Δl1
l KHZKi ΔlΔ1lΔclΔ2l2SR2l2l
6.5 缩短轨及曲线整正计算
6.5. 1 曲线整正计算方法
绳正法
偏角法 坐标法
Ej lβ
6.5 缩短轨及曲线整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