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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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2•【文号】财预[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预算考核是一种管理工具,用于评估组织在财务方面的绩效和效率。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预算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决策能力的提升。

二、预算考核的目的1. 评估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2.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通过预算考核,促使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预算考核,评估资源的利用效率,发现资源浪费和不合理的现象,以便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预算考核的指标体系1. 收入指标:包括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收入的增长率等。

2. 支出指标:包括预算支出的实际完成情况,支出的增长率等。

3.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预算执行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如利润率、投资回报率等。

4. 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包括预算执行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如人力资源利用率、物资利用率等。

5. 财务健康指标:包括预算执行对财务健康状况的影响,如偿债能力、流动性等。

四、预算考核的流程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组织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年度预算考核计划,包括考核的指标、时间表和责任人等。

2. 采集数据和信息:采集预算执行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报表、财务数据等。

3. 分析和评估: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比较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计划的差异,找出问题和不足。

4. 提出改进措施:根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调整预算计划、改进预算执行流程等。

5. 实施改进措施:将改进措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并进行实施,监督和跟踪改进效果。

6. 定期报告和沟通: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报告预算考核的结果和改进情况,进行沟通和反馈。

五、预算考核的责任与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制定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哈财绩〔2018〕165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财绩〔2018〕165号各区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绩〔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绩〔2017〕6号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率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启动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现就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二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黑财规审〔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2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将《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与监控第三章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建》(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是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预算考核是指对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提升,制定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预算考核目的1. 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通过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和单位加强财政预算的管理和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通过考核结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实现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

3. 加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考核过程,提高财政预算的公信力和公众对财政管理的信任度。

三、预算考核指标1. 预算执行进度:评估预算执行的发展情况,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项财政指标的达成程度。

2. 资金使用效益:评估资金使用的效果和财政资金的绩效,包括公共服务水平、经济增长贡献、社会效益等方面。

3. 预算执行管理: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情况,包括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执行的规范性、监督的有效性等方面。

四、预算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指标:根据预算考核目的和任务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

2. 采集数据信息:各级政府和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预算执行数据和资料,包括预算执行报告、财务报表、绩效评估报告等。

3.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和排名,得出预算执行的综合评估结果。

4. 反馈和改进措施: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级政府和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促使其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

5. 公开透明和问责机制:通过公开考核结果和问责机制,增强预算考核的公信力和约束力,推动财政预算的规范管理。

五、预算考核的重点领域1. 教育领域:评估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包括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教育质量的提升等方面。

2. 医疗卫生领域:评估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情况,包括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率、医疗服务的质量等方面。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哈财办〔2019〕602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财办〔2019〕602号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8月2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做好我局2019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考核任务,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构建高效透明营商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突出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社保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及具体执行信息(涉密的除外)(法规税政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及对应的运行流程图。

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题浅析

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题浅析
建立绩效评价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 , 加 快“ 预 算 编 制 有 目标 、 预算执行 有监控 、 预算 完成有评 价、 评 价 结 果有反馈 、 反 馈 结果 有 应 用 ” 的绩效机制建设 ,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财 政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水 平 和 财 政 资金 支
出效 益提 供 理 论 支 持 。
过程 中也 遇到 了一 些 问题 , 需 要 通过 强化 认识 、
创 新 方 式 方 法 等 途 径 加 以解 决 。

体 和一级 财政 事后 绩效 评价 。通 过多 年 的探 索 和 实践 , 财政绩 效 管理工 作取 得 了一定 进展 。 1 . 形 成 了较为 完备 的绩效 管理 模式 。将 预 算绩 效管 理 与 部 门预 算 “ 二上二下” 编 审 过 程 结合 起 来 , 分 阶段 开展 项 目支 出全 过 程 的绩 效 评价 工作 , 各部 门在 部 门预 算 “ 一上 ” 时 同时 上 报绩 效管 理项 目基 本信 息 , “ 一下” 时研 究 确 定 绩效 管理 的项 目, “ 二上 ” 时设 定 绩 效评 价 项 目
第3 4卷 第 1 1 期 2 0 1 3年 1 1月
哈 尔 滨 学 院学 报
J OURNAL OF HARB I N UN I VER S I T Y
Vo 1 . 34 No. 1 1
NO V . 2 Ol 3 2 0 1 3 ) 1 1 —0 O 5 3 —0 3
[ 关键 词 ] 财政 ; 预算 ; 绩 效 管理 [ 中图分类号 】 F 8 1 2 . 3 [ 文献标识码 ]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5 8 5 6 . 2 0 1 3 . 1 1 . 0 1 3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哈财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民政局:现将《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2022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办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

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发放,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公平公正和精准分类保障、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补助资金发放范围本细则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在我市市区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法定手续齐全,评定等级达到一级以上(含一级,下同)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本细则补助范围包括:(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模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按其收住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占用床位数给予补助。

(二)收住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并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上述老年人占用床位数给予补助。

三、补助资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和《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哈民政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日常监管活动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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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各环节,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报表查询”中设计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报表,其中:指标申报和批复需填报《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一般项目支出)》或《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需填报《日常监督情况表》;项目完成后需填报《绩效评价报告(一般项目支出)》或《绩效评价报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文本格式也适用于由若干小项目的组成的一个大项目的填报。

《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一般项目支出)》填写说明一、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的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用词准确,应包含直接产出的数量、预期达到的效果、提高效率的比例等内容。

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投入数量不能作为绩效目标。

二、项目概况一般项目支出的“项目概况”应包含项目的总体背景、立项依据、可行性说明及依据、项目资金分配和落实计划等内容。

三、绩效指标一级指标“项目绩效”,满分40分。

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或结果”和“经济或社会效益”,各20分。

以上指标内容及分值不得修改。

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只需填报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分值由各部门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计划、预期绩效、考核侧重、职能重点等因素自行设置,总数不得少于3个。

“项目产出和结果”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项目实施效果等;“经济或社会效益”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成本控制效果、拉动经济增长等经济效益类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社会效益指标。

在填报“指标内容”时,属于定性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评价方法,属于定量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计算公式。

在填报“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时,要合理预计指标完成情况,属于定性指标的,按照预期完成的优劣程度设定2-4个考核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属于定量指标的,按照计算公式的预期结果,一般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针对部分项目预期结果只有好坏两面、实行一票否决等特殊情况,无法设定四个等级的,可根据实际设定考核等级。

《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填写说明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用词准确,包含直接产出的数量、预期达到的效果、提高效率的比例等内容。

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投入数量不能作为绩效目标。

二、专项资金概况专项资金概况应包含市级专项资金设立时间、背景、依据、主要用途、资金分配和安排项目情况等。

三、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满分40分。

二级指标“专项资金项目产出”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20分。

以上指标内容及分值不得修改。

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只需填报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总数不得少于3个,对应分值应在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范围内,结合预期绩效、考核侧重、职能重点等因素自行分配设置。

“专项资金项目产出”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项目实施效率等;“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预算成本控制、资金支出节约等经济效益类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节能环保情况等社会效益指标。

在填报“指标内容”时,属于定性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评价方法,属于定量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计算公式。

在填报“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时,要合理预计指标完成情况,属于定性指标的,按照预期完成的优劣程度设定2-4个考核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属于定量指标的,按照计算公式的预期结果,一般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针对部分项目预期结果只有好坏两面、实行一票否决等特殊情况,无法设定四个等级的,可根据实际设定考核等级。

《日常监督情况表》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一般项目支出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

一、日常监督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为监督对象。

二、“项目计划实施时间”和“项目实际实施时间”:由日常监督负责人协调项目单位据实填报。

三、“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按时启动和完成情况、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分工履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程序合法合规情况以及其他应该监督内容。

四、“发现问题、措施建议及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负责人在监督中发现的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出的措施建议,以及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措施建议进行的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报告(一般项目支出)》填写说明绩效评价报告是对项目立项、执行、完成全过程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计划和实际实施时间、绩效目标及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情况、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及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审核意见等。

原则上,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项目单位填报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自评,再依次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复核评价。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在审核过程中,如同意主管部门意见,则签字盖章后报绩效管理牵头处室(预算处)备案;如对主管部门评价有异议,可协调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评价,达成一致后,再报绩效管理牵头处室(预算处)备案。

备案时间最晚不超过下年1月10日。

一、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要与《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中对应内容填写一致。

“项目完成情况”:按照《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确定的绩效目标,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有关情况,重点表述以下内容:一是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完善等情况。

二是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成验收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等情况。

三是项目绩效情况,包括项目支出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分析,项目支出成本控制、资金支出节约情况,项目进度及实施质量,项目完成后的产出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绩效评价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即三级指标体系,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的核心,也是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主要由指标、分值、标准、依据组成。

按照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即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及事后评价3个环节,设定了3个一级指标,分别为“项目决策”(30分)、“项目管理”(30分)和“项目绩效”(40分),总分100分。

(一)项目决策(30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项目定位”(18分)和“决策依据”(12分)。

1、“项目定位”(18分)下设3个三级指标:(1)“项目目标”(5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具有明确目标。

”考核标准为: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具体明确,包括项目完成后可能实现的产出数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效率幅度等。

(2)“受益人”(5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具有明确受益人。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的受益群体是否具体明确,包括项目完成可能受益的自然人、法人、行业整体、地域整体及其他社会群体等。

(3)“项目计划”(8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是否制定了内容详实的可行性计划,计划内容应包含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实施步骤、具体分工及其他项目实施要求。

2、“决策依据”(12分)。

下设2个三级指标:(1)“政策依据”(6分),指标内容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方向、是否符合我市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年度部门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职能紧密结合。

”考核标准为:项目立项与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划是否相符,包括国家和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方针要求、我市发展战略等;项目立项是否与本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和本部门职能紧密关联,包括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业务职能、承担的省市级重点工作任务等。

(2)“立项依据”(6分),指标内容为“项目申报资料是否全面、合规、真实,是否经过可行研究。

”考核标准为: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要求,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应包括项目目标、支出理由、资金具体用途、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可行性说明等内容,并确保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项目管理(30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资金管理”(15分)和“实施管理”(15分)。

1、“资金管理”(15分)下设2个三级指标:(1)“财务制度”(7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制定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考核标准为:项目单位针对项目实施或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流程、管理职责分工、财务管理审核规范及财务信息化管理要求等。

(2)“资金使用:(8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存在违反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行为,对日常监控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改正。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中,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行政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在与项目有关的财政、审计、纪检部门检查监督过程中,是否查出违规行为;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漏洞,是否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时间、措施及实施步骤,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相关负责人处理。

2、“实施管理”(15分)。

下设2个三级指标:(1)“职责分工”(7分),指标内容为“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之间的主要责任是否明确、项目实施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具体职责分工。

”考核标准为:结合项目实施需要,是否明确了项目实施机构负责人、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监督责任人等各方参与者的职责要求;是否明确各方参与者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并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制约机制。

(2)“信息应用”(8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建立绩效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常年项目是否运用上年绩效信息加强管理、主管部门是否对项目实施及时监控、对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收集并运用以往相同或相近项目绩效信息,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当前项目绩效;是否明确项目绩效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绩效信息实际收集反馈是否及时、准确、有效。

(三)项目绩效(40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或结果”(20分)和“经济或社会效益”(20分),包括项目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达到的总体效果,应重点突出项目绩效,侧重描述可以体现项目绩效的可量化或易定性的内容。

三级指标即《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确定的指标内容。

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依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依据分别进行评分。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针对指标内容,填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提供完成依据或相关佐证材料,并参照“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计算实际得分。

其中,前两项固定的一级指标和对应的二级、三级指标为定性指标,不需量化考核;最后一项自定义一级指标及对应二级、三级指标,属于定性指标的,据实考核、酌情得分,属于定量指标的,按公式考核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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