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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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引言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园工作,旨在帮助大学生缓解学费压力、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和培养学生工作能力。

但是,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的基本情况1. 人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500万的大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其中80%以上的勤工是在校内完成的,包括如助教、工读、志愿者等。

还有一部分学生会选择到校外做兼职。

2. 形式勤工助学可以是正式的职位,也可以是短期的兼职工作。

其中正式职位的表现形式比较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别:•助教:协助老师批改试卷、组织考试等工作。

•图书管理员:协助图书馆管理书籍、借书、还书等工作。

•安保人员:协助学校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社区志愿者:协助社区或者便利店等服务业工作,以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为主。

•校内服务员:协助学校在食堂、宿管等方面的工作,为学校提供服务。

3. 权益与其它正式工作不同,勤工助学的工作成果不被直接认定为收入,但是也有一定的报酬,通常是通过学校发放津贴或者劳务工资的形式。

此外,勤工助学人员可以获得一些附加权益,比如参加学校社团、参加社交活动等。

勤工助学管理的问题1. 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在勤工助学工作上的管理制度相对比较滞后,一些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周工作时间、有无社保和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2. 回答偏差问题有时候,勤工助学人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偏差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

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手段,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样就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3. 福利待遇不到位有的学校虽然已经明确勤工助学人员应该享受福利待遇,但实际上仅仅是以少量的补助或者奖励的形式来回报学生,而没有真正地提高勤工助学的待遇。

这些情况会导致学生工作积极性下降,致使勤工助学形同虚设。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制度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基石,需要清晰明确,包含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就业竞争的激烈,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勤工助学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提高自身能力。

为了规范勤工助学的管理,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一套科学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招募和申请1. 招募渠道: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会等途径进行招募;2. 申请条件:学生必须具备学籍、身体健康、无不良学习和行为记录等基本条件;3. 提交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个人简历、个人陈述、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提交。

三、岗位安排和工作要求1. 岗位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爱好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岗位;2. 工作要求:学生需要按时到岗、准时完成工作任务,注意保持岗位纪律和安全。

同时,学生应遵守单位内务和劳动纪律,不得违法乱纪。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1. 工资支付: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支付学生工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2. 福利待遇:学生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五、管理与监督1. 学校管理: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岗位分配、工资支付、工作监督等相关工作;2. 学生自我管理: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按规定参与岗位培训和日常工作,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勤工助学的意义1. 经济支持:勤工助学能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为学生提供一种经济来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2. 能力提升: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能够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3. 综合素质培养:勤工助学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吃苦耐劳、锻炼意志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能力。

七、总结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未来工作挑战。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在学校中,勤工助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排。

它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还可以提供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培养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勤工助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一、招聘机制学校勤工助学的招聘机制通常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该机构负责与校内外用工方沟通,了解每个用工单位的需求,并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招聘机制还会规定学生报名的时间、招聘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等。

二、工作时间和薪酬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和薪酬也是学校管理规定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时限,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业。

薪酬方面,学校会根据工作的性质和时长进行合理的调整。

一般来说,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会有所不同,这也可以让学生在选择岗位时更好地进行决策。

三、工作内容与安排作为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学生来说,工作内容与安排也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学校会提供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岗位供学生选择,包括办公室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导游、实验室助理等。

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都会在管理规定中详细说明。

四、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是学校管理规定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会要求用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劳动保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同时,学校也会规定学生在工作期间享有的其他权益,例如带薪休假、社保等。

五、学习与工作的平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还会强调学习与工作的平衡。

学生的主要身份是学生,因此,尽管勤工助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经验,但学校也会要求学生将学习放在首位。

规定中可能会明确要求学生通过设定工作时间和学习时间的比例来维持平衡,以免工作过多影响学习成绩。

六、培养职业素养勤工助学不仅是一个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也是学生培养职业素养的平台。

学校管理规定可能会要求学生遵守工作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沟通和合作能力等。

通过与员工和上级的互动,学生可以学到很多在课堂上难以获得的宝贵经验。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在校学生抽出课余时间,通过有偿劳动方式,为学校或社会机构提供某些必要劳动力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守纪律,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完成任务。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习成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期教学安排进行调整,做到统筹安排。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流程合理、安全实践和保障原则。

(三)注重实用、关注效益和质量的原则。

(四)关注人文关怀、社会责任和社会认同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由该机构制定勤工助学方案、发布招募通告、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奖惩措施并管理招募入选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八条勤工助学工作实行自愿申请、自主选择、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实践能力;恪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行为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学校应设置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按照工作安排向学生划定工作任务,实行生均总工时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意识和保障意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不同类型的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的待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录取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工作要求给予鼓励和奖励,并注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和监督。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学生参照劳动合同和双方约定规定的工时限制执行生均总工时管理制度。

经过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有效工时,方可获得相应经济补贴或校内工作证明及相应学分。

北外本科生勤工标准

北外本科生勤工标准

北外本科生勤工标准
1、校内单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中心提
出书面申请,中心批准后方能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设立岗位的单位安排一名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负责与中心联系事宜。

2、校内单位经中心审批通过后,可通过中心介绍和自行招募两
种方式聘用学生。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3、校内单位设立岗位采用以工时定岗,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
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学生工作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及后勤、图书馆、资料室管理工作为主,要求能提高学生除专业学习外其他方面的素质能力。

4、校内学生可随时申请勤工助学,申请应满足如下条件:政治
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XX大学XX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岗位。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在校内聘用在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六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及不影响学生的学业为前提,必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协调工作。

第二条 XX学院成立相应的勤工助学工作组织机构,成员由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申报及管理本院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一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为主,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不超过200个。

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连续性工作岗位,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30小时;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临时岗位原则上一个月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各管理部门及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

北航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航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卓越管理行动”,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勤办法(一)全校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需休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绩效奖励津贴、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

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及国家利益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四)直(附)属单位、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附中、附小的考勤由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病假(工伤假)、事假、探亲假、产(育)假、婚丧假等与教职工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

第四条病假的请假程序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病假的请假程序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有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方可生效,其中:1、二天以内的(含去医院看病)需经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病假,应及时提交校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病情紧急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治疗确有困难的,可到就近医院治疗,但急诊假条本地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外地一般不超过十天。

慢性病原则上应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就诊,因情况特殊必须在外地就诊的,需经校医院同意,单位领导批准。

2、教职工在十二个月内(每月以三十日计),病假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凡长期病休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长期病休人员仍需定期提交校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

3、长期病休者病愈要求恢复工作, 需持有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证明,经三个月试工期合格,方可正式恢复工作。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在高等教育普及的今天,许多大学生面临着学费高昂的问题。

勤工助学作为一种常见的生活费补贴方式,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关注和积极参与。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勤工助学事务,学校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二、学校负责部门的设立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和监督。

该部门不仅负责发布勤工助学的招聘信息,还要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能力,合理设置各类勤工助学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包括图书馆助理、校园导游、实验室助手等,以满足学生的资源利用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

四、勤工助学时长和工资标准学校应规定勤工助学的时长和工资标准,以保证学生得到合理的补贴和学业的平衡发展。

一般来说,勤工助学时长可以控制在每周10小时以内,工资标准应根据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五、勤工助学的申请和录用流程学生申请参与勤工助学应通过学校规定的渠道,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收到申请后,应设立相关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录用名单。

六、勤工助学的监督和考核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勤工助学的公正和有效。

学校可以组织定期的评估和督导,对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个人能力和表现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和提高。

七、勤工助学与学业平衡的重要性学校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勤工助学对学业的重要性。

在学校的管理方案中,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提醒他们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勤工助学不会对学业造成负面影响。

八、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价值勤工助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解决经济问题,还能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社交能力。

学校应积极宣传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价值,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九、勤工助学的改进和创新学校应不断改进和创新勤工助学的管理方式。

可以通过建立勤工助学项目库,提供更多多样化的岗位选择;还可以开展勤工助学创业项目,鼓励学生发挥创造力和创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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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有效缓解经济困难,减轻思想负担并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坚韧品质,并最终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二条学校各部处、后勤集团、北京北航天华产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各院系均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设岗单位需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由设岗单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确定,报酬标准应向学生明示。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
第四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所规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应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注册。

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并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上岗。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第五条全校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

第六条各设岗单位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负有监督、管理之职,并对上岗学生的安全负责。

设岗单位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工作,每个岗位月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小时。

设岗单位不得在设岗时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回所有补贴费用。

设岗单位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勤工助学工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工作要求。

第五章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第九条凡经过批准的岗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公布到勤工助学网站及学生处宣传栏中,并在通知说明的时间和地点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岗位面试招聘。

第十条各院系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各院系可根据自己院系的实际情况安排本系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并将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各设岗单位须于每月25日至30日内将本月勤工助学时间统计表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校各部处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额支付。

各院系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60% 的补贴,其余40% 由院系支付。

后勤集团、北京北航天华产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按该单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酬发放表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报酬发放至校指定银行储蓄卡学生个人账户。

第七章设岗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设岗单位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担任上岗学生的指导老师。

第十五条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

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必须有干部、教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每学期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迎考。

第十七条设岗单位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岗位及上岗人员有变动时设岗单位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

第八章上岗学生职责
第十九条上岗学生应聘期间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下学期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第二十条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自动退岗处理。

第二十一条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设岗单位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上岗学生应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妥善处理好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确保正常学习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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