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犯罪抑或保障人权——从程序的视角探析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刑事法律程序保障公正和人权

刑事法律程序保障公正和人权刑事法律程序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公正和人权,它涉及到对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审判的公正与透明等方面。
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刑事法律程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刑事法律程序如何保障公正和人权。
一、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刑事法律程序中,被告人的权益保护是一项基本原则。
被告人享有从开始到结束的合法权益,包括接受合理的审讯、被尊重的辩护、公正的审判以及不受虐待和不人道对待等。
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法律程序要求各方在对待被告人时要平等、公正、合法,不能因被告人的身份、性别、种族等而歧视待遇。
二、公正审判的保障公正审判是刑事法律程序的核心要素之一。
刑事法律程序要求审判过程中各项程序和权利的行使必须是公正无私的,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在实践中,法庭必须是独立的,审判人员必须是公正、中立、无偏见的,案件的审理过程必须严谨有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透明化的审判过程刑事法律程序要求审判过程的透明,以确保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这一要求包括对合法证据的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开等。
只有当法庭的审判过程对公众透明、公正,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正和人权的原则。
透明化的审判过程也有助于社会信任度的建立,增强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四、对不当证据的排除原则刑事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排除不当证据。
不当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这些证据在法庭中不得使用。
排除不当证据的原则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具体体现,它能够防止控辩双方在审判过程中使用违背正义原则的证据。
五、争取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一项关键原则,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一律视为无罪。
这个原则确保了被告人的权益和自由不会被无端侵犯,同时也体现了刑事审判中的公平和公正。
总结而言,刑事法律程序对于保障公正和人权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审判、透明化的审判过程、排除不当证据和争取无罪推定原则等措施,刑事法律程序努力维护着法治和人权的核心价值。
浅谈刑事诉讼目的

犯罪, 以及 通过 刑事 程序本 身 的作用 来抑 制犯罪 , 实现 国家 的刑 法 治国的前提 , 在刑事 诉讼过程 中, 司法机 关一定要 公平独 立 , 使
罚权 。只 有通 过惩 罚犯 罪才 能给予 被害 人最大 的安慰 , 使得犯 控辩 达到最 大 限度 的平衡 。这样 才有 利 于真 正地 实现 刑事 诉讼 , 罪者 为 自己的行为 受到应 有的处 罚 , 是对其他 潜在 的具 有犯罪 也 目的。如 , 确立非 法证 据排 除规则 中 , 仅要排 除非 法 获得 的 在 不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e An o i S t
2 0 0 9.11(下 )
{占 I 社会 } J
浅谈刑事诉讼 日的
张 曼
摘 要 刑事诉 讼 目的是 刑事 诉讼 中 的理 论 问题 , 过 惩罚犯 罪与保 障人权 并 重, 而达到 抑 制犯 罪, 分保 障犯 罪嫌疑 通 从 充 人 的各项 权利 , 最终 实现 法律 的公平公 正 。
二、 刑事诉 讼 的直接 目的
( ) 罚 犯 罪 一 惩
惩 罚犯罪 , 是指通 过刑 事诉 讼活 动 , 在准 确及 时地查 明案件 认为 要逐步 实现 以下几 个条 件 :
事 实真相 的基 础上 , 构成 犯罪 的被 告人 公正适 用刑 法 , 对 以抑 制
首先 , 必须完 善我 国现行 的法 律 。 完善 的法律 制度 是 实现依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在保障 人权 中, 以分 为程序 性权利 的保障 和实体性 权利 的 可
保 障 。 体性权 利 的保障 是要求 无罪 的人 不受刑 事追 究 , 实 能够准 是一切权 力 不得滥 用的 有力条件 。 确地 惩罚犯罪 , 从而最 大程度 地维 护被害 人因为犯 罪行为 而受到
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精髓

说. 程 正义体现 了社会主义的高窿文明 , 是一种现代诉讼的自
身美德。
人权保障与程 正义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人权也并不是
一
个含义精确 的词 汇,人权在当代的含义仍然没有在学 者和政
界之间取得共识 . 包无 论如何 , 人权已成为现代社会关于法律价
值包括 自由 、 平等的最具普靠性曲表选 用语。 刑事程序来说 . 叼
维普资讯
程 序正义 与人 权 保 障
《 事诉讼 法》 刑 的价值精髓
口黄 伟
【 内容提 要】 程序正 卫是现代 刑事司法制度所 追求的理想 目 , 标 它标 示着: 国家对犯罪的追诉和惩
罚应以保障被 追诉者的正 当、 合法权利 为前提 。( 刑事诉讼 法> 图通过确 立程序正 卫的国际最低 限度标 试 准,旨在建立一种以人权保障为拔 一 的程序正 卫论 , 最太限度地促进我 国现行刑串司法制度与国际标准
理论研 究
2 0. 022 司法行为不可避曼地会损 害到 当事人的权益 ,应当选 举最为低 廉、 损失最小的程序或者逮径来达到 目标。 1.} 0 { 衡性 ,确保 司法公正的重 I哥 希望于同一层 面 制 c 衡. 即 安、 司法机关之间的制衡 。 人民法院 、 ^民检察院进行刑 事诉讼时 , 应当分工负贡 、 互相 配合 、 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要求公 安、 司法机关在 刑事诉谜中应 按照珐律 的规定各置其贡 . 各尽 其 职。 互相 配合要 求公安 、 司珐机关应在分 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 持和合作 , 互柜 协调 , 使刑事诉讼程序J 衔接。互相制约要求 f 回 公安、 司击机关茌刑事诉讼中互相监督 . 互相约束 . 防止发生错 误和 封纠正错误,正礁执厅法律 。 ,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惩罚与人权保障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惩罚与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中,犯罪惩罚是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法治的核心之一。
然而,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合理的犯罪惩罚措施不仅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应确保其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本文将就刑事指控中的犯罪惩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刑事指控意味着责任和惩罚刑事指控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官方指控,通常是由相关执法机构提起。
刑事指控成立后,犯罪分子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机制。
犯罪惩罚的目的旨在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以及对罪犯进行公正的惩罚。
然而,刑事指控中的犯罪惩罚必须符合一定的界限,以确保被告人的人权得到保障。
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他们虽然犯了错误,但也有自身的人权和尊严应当受到尊重,不能受到不合理的侵犯与伤害。
二、合理审判与程序保障在刑事指控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合理的审判程序。
合理的审判程序应当包括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如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公正审判、面对自己的指控等等。
同时,审判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任何非法收集的证据都不允许在法庭上使用,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三、适度的刑罚与人权保障在犯罪惩罚中,刑罚的适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刑罚的适度意味着刑罚的类型与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一致。
刑罚过重可能侵犯犯罪分子的人权,而过轻则可能无法有效实现犯罪的威慑作用。
在选择刑罚类型时,应考虑到不同犯罪分子的情况和特点。
对于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罪犯,必须采取适当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安全;而对于一些初犯或具有社会改造潜力的罪犯,则可以考虑采取更符合人权保障的刑事措施,如缓刑、社区服务等。
四、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除了在刑事指控和刑罚选择阶段注重人权保障外,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人权保护。
在监狱中,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如生命安全、健康、人格尊严等都应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也有权接受教育、改造和重返社会。
监狱制度应当提供相应的机会和条件,以确保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机会改过自新,并在刑满释放后能重新融入社会。
刑事诉讼目的论浅析及探究

刑事诉讼目的论浅析及探究谷梦缙摘要刑事诉讼目的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之一,从各国学术界对刑事诉讼目的研究探讨的发展趋势来看,主要观点集中于控制犯罪与正当程序、保护人权,或以一者为重或二者兼备,本文拟从分析比较这些观点浅析刑事诉讼目的更深层的可能性即发现事实真相从而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
关键词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程序正义解决纠纷作者简介:谷梦缙,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26-02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之一,是刑事诉讼最基本的概念,在刑事程序领域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内在要素和基本前提,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刑事诉讼目的的具体内容可能也各不相同。
一、国外刑事诉讼目的论概述美国学者帕卡提出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的基础是以控制犯罪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最重要机能。
其主要的价值理念是追求高效率的打击犯罪,奉行有罪推定,充分信任审判程序前的刑事诉讼程序所发掘事实的真实性,尽可能的减少刑事诉讼中对国家官员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从而达到快速惩罚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目的。
在犯罪控制模式之下,由于以达到惩罚犯罪的高效率为目的,刑事诉讼程序就必须注重速度与判决的终局性,而为了保证裁判的及时有效,就对正式审判以前的非正式程序,如侦查,审查起诉等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一个案件审判前的程序中必须经过严格的层层过滤,最大程度的还原案件真实,才得以实现审判顺利快速的进行。
而要实现判决的终局性则须设法减少被诉人的上诉机会。
在此种模式之中,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心在于正式审判前的侦查和起诉程序,要求警察和检察官通过审前一系列程序将无辜者排除在正式审判程序以外,而在此后各阶段均基于"被告人很有可能有罪"的偏见而运作。
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基于警察和检察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赋予他们广泛的权力。
对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目的论的质疑

政府 可 以不 择手段 的打击 犯罪而不 受法律 程序 的束缚 , 这种 定的形式诉讼 的 目的 。 以, 所 刑事诉讼 目的成 为刑事诉讼 法学的 法 ,
有效 、 灵活 、 便利 。因此 , 如 支撑 性理论 , 它不仅 是理解刑 事诉讼 学科的 开始 , 也是误解 刑事 对犯罪 的打击和 惩 罚可能更加 及时 、 诉讼 学科的起点 。
二、 对我国刑事 诉讼惩 罚犯罪 目的论的质 疑
果真的为 了“ 惩罚犯罪 ” 我们更本 不需要《 , 刑事诉讼法》 甚至不需 要 刑事法律 。法律 就是规 则 , 规则 就是限制 , 刑事 诉讼法》 《 的存
出现 了三 次犯罪高潮 ,每 次犯罪 高潮都给 社会 带来 了极 大的危 打 击, 有罪 必罚 , 而程 序法 自身 的价值就会 被忽视 。 事实上 , 现代 害。但是 ,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法治 的发展 , 中国 已经 跨入 了“ 权利 法律 的价值主 要是保 障人们 的 自由, 刑事诉讼法》 《 也不例 外 , 它 的时代 ” 权利 已经成 为了时代 的主题 。在这种 主题背 景下 , 仍然 主要不 是指挥政府如 何打击犯 罪, 而是告诉 公民有权无忧无虑 的 将惩罚犯罪放 在刑 事诉讼 的第一位 目标 , 是违 背现代刑事诉讼 发 享 受 自己的人生 , 不受政 府非法 的干涉 。 即使 是一个 已经 卷入刑 展方 向的。下面 , 对“ 就 惩罚犯秆 ” 作为 刑事诉 讼的 目的, 出几 事 诉讼 的当事人 , 也拥 有很 多诉讼权 利来保障 自己的人权 。 提 其 毕
正 当程序为核心: 真实发现为直接 目的的体系, 不仅可以繁荣我 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 而且对促进中国刑事诉讼法治
刑事诉讼中惩罚严重犯罪与基本人权保障1

刑事诉讼中惩罚严重犯罪与基本人权保障(杨璐,法学与公共管理,学号:20120301014)内容摘要:惩罚严重犯罪和保障基本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目的,也是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中“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体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与完善,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认真协调好惩罚严重犯罪和保障基本人权这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惩罚严重犯罪;基本人权保障;对立统一刑事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犯罪以及保障自由、保护秩序、实现正义。
根据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以及刑事政策的宗旨必须放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并重上。
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直接目的正是惩罚严重犯罪和保障基本人权。
所谓惩罚严重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公正地适用刑法来惩罚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实现国家的刑罚权。
所谓保障基本人权,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惩罚严重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保障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一、刑事诉讼中的惩罚严重犯罪社会存在着犯罪,就必须对之进行追究和惩罚,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刑罚权对犯罪加以惩罚。
因此,追究犯罪、征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直接目的,也是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宗旨中“惩罚犯罪、保扩民人民的”一个方面。
严重刑事犯罪,就是在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中,罪行较为严重的犯罪。
包括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在应然层面上,严重刑事犯罪应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从犯罪类型的角度看,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为所有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二是从每一类的犯罪所具体产生的危害来看,每一类型的犯罪所包含的犯罪行为中,又会有轻重程度的不同,其中那些危害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在实然层面上,严重刑事犯罪指的是在立法层面上,由立法者通过刑事立法规定的那些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
论“严打”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兼论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6项 即 “ 身份 不 明有 流 窜作 案 重 大嫌 疑 的 ”改 为 第 6 1务
犯 罪 是 一 种 对 国 家和 社 会 危 害 最 大 的 违 法 行 为 , 它 侵
第 6 7项 , 即 “ 讲 真 实 姓 名 、 住 址 , 身 份 不 明 的 ” 、 不 ,
活动 的原 则和 具体 的程 序 步骤 ,以保 证 正确 有效 地 惩治犯 罪 。正 因为如 此 ,刑 事 诉讼 法 开 宗 明 义在 第 1条 中规 定 :
括 拘 留期 限 的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 改 为 仅 指 逮 捕 后 的 侦 查 羁 押 ,拘 留期 限 另 算 ( 1 4条 ) 二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不 讲 真 第 2 。
会主 义 经济 建 设 就 不 可 能 顺 利 进 行 。 为 了有 效 地 追 究 犯
罪 、 惩 罚 犯 罪 . 国 家 不 仅 要 制 定 刑 事 实体 法 — — 刑 法 , 对
打 击轻 保护 观 念和 最近 有 学者提 出的 “ 保 护 轻打 击 ”观 重 念 都 是 不 可 取 的 , 片 面地 注 重 一 面 而 忽 略 另 一 面 , 都 是 违 背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 的 的 。 正 确 的 做 法 应 是 打 击 与 保 护 并
了打 击犯 罪 的 力度 ,为 “ 打 ” 斗 争提 供 了有 力 的 手 段 。 严
(e . 2 0 ) S p 0 2
论 “ 打 " 与 人 权 保 障 的 关 系 严
— —
兼 论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的
崔 自力
( 阳工 学 院,河 南 洛阳 洛 4 13 ) 7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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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n f h i c t n l l g oie o ie s o ral o An u Vo ai a l e o P l fc r o Co e f c
惩 罚 犯 罪 抑 致 保 障 人权
从 程 序 的 视 角探 析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的
罪 . 护 人 民 ” 一 直 接 目 的 有 待 改 善 。 立 法 目 的 保 这 从
的表述 来 看 . 国 刑事 诉 讼 法 由 17 年 的 “ 击 敌 我 99 打
实现 一 种 “ 复 的正 义 ”如 果 忽视 程 序 本身 , “ 报 。 以 惩
罚 犯 罪 ” 的 目的 作 为 指 引 .显 然 是 程 序 不 能 承 受 之
方 主体 才能 从心 理上 接受 角色 转移—— 由犯罪嫌
疑人 、 告 人 到罪 犯 , 而认 罪 伏 法接 受 刑 事制 裁 , 被 从 并 承 担 民事 赔 偿 责 任 被 害 人 一 方 借 助 国 家 的 力 量
为 根 本 目 的 。 “ 了保 证 刑 法 的 正 确 实 施 , 罚 犯 但 为 惩
人 身 强 制 性 的措 施 也 不 等 同于 刑 事 制 裁 中 的 “ 刑 罚 ” 【 过 刑 事 诉 讼 . 其 是 刑 事 审 判 . 罪 的 人 可 2 I 通 尤 无 以 洗 脱 控 诉 机 关 ( 诉 者 ) 控 的 罪 名 : 据 罪 刑 法 控 指 根
动 的顺 利 进 行 、保 障 程 序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利 具 有 重 要
邢 晓 娟
( 京 大学 法学院, 苏 南京 南 江 20 9 ) 1 0 3
【 要 】 事 诉 讼 法 是 刑 事 诉 讼 活 动 的 主要 法 律 依 据 , 事 诉 讼 法 的 目的 是 立 法 者 希 望 通 过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摘 刑 刑 的 依 法 进 行 , 终 实 现 的 法 律 效 果 。 律 和 法 律 的 目 的 只 有 通 过 程 序 的 运 行 才 能 得 以 实 现 关 于 刑 事 诉 讼 法 最 法 目的的讨 论 , 前存 在 着 “ 罚 说 ” “ 障人 权说 ”“ 衷说 ” , 事诉 讼 法 的 目的是 惩 罚犯 罪抑 或保 障人 目 惩 、保 、折 等 刑 权 ? 从 程 序 的 视 角 探 析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 的 . 然 得 出 保 障 人 权 才 是 刑 事 诉 讼 法 目 的 的 归 宿 若 必 【 键 词 】 事 诉 讼 法 ; 罚 犯 罪 ; 障 人 权 ; 的 关 刑 惩 保 目
、
惩 罚 犯 罪 — — 程 序 不 能 承 受 之 重
( ) 程 序 的 性 质 出 发 一 从
可 循 的 保 障 。 事 诉 讼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与 国 家 刑 被
进 行 理 性 对 抗 的 表 现 . 有 明 显 的 程 序 性 为 刑 事 具 作 诉 讼 活 动 的 法 律 依 据 .刑 事 诉 讼 法 是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 图 分 类 号 】DF 3 中 7
“
… …
【 献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 1 ( 01 0 — 0 9 0 文 1 71 5 01 2 0) 2 0 0 — 2
的 特 征
一
目的 是 全 部 法 律 的 创 造 者 . 条 法 律 规 则 每
的 产 生 都 源 于 一 种 目 的 ” 川可 以 说 . 类 的 一 切 理 人 性 活 动 都 是 有 目 的 的 活 动 . 目 的性 是 人 类 活 动 有 章
法 定 的 保 障 。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 的 在 刑 事 诉 讼 活 动 中 得 以 实 现 . 明确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 的 对 于 刑 事 诉 讼 活
首 先 . 事 诉 讼 的过 程 是 追 究 犯 罪 的 过 程 . 不 刑 而 是 惩 罚 犯 罪 的 过 程 即 使 在 刑 事 诉 讼 中采 取 的带 有
重 。
人 . 护 人 民 ” 1 9 年 修 改 后 的 “ 罚 犯 罪 . 护 保 到 96 惩 保 人 民 ” 经 有 了很 大 的 进 步 。 敌 人 ” “ 民 ” 竟 带 已 “ 、人 毕 有 浓 厚 的 政 治 色 彩 。 此 . 观 点 认 为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为 有 法 再 修 改 时 应 采 用 “ 罚 犯 罪 . 障 人 权 ” 表 述 笔 惩 保 的 者 认 为 , 的 指 引 程 序 的 运 行 , 时 , 程 序 本 身 来 目 同 从 分 析 目的 的 合 理 性 与 可 行 性 是 重 新 定 位 目的 的一 种 新 视 角 . 此 , “ 障 人 权 ” 立 为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据 将 保 确 的 目的 , 仅 具 有 前 瞻 性 , 且 符 合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性 不 而
的 人 受 到 刑 事 惩 罚 提 供 一 种 依 据 只 有 这 样 . 序 的 程
一
证 刑 法 的 正 确 实 施 , 罚 犯 罪 , 护 人民 , 障 国 家 惩 保 保
安 全 和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 护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秩 序 . 据 维 根
宪 法 . 定 本 法 。 这 表 明 立 法 者 制 定 刑 事 诉 讼 法 有 制 ” 根 本 目 的 和 直 接 目 的 两 个 层 面 的 追 求 . 中 “ 障 国 其 保 家安全 和社会 公 共安全 . 护社会 主义社会 秩 序” 维 作
意义 。
定 原 则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的 原 则 有 罪 的 人 也 会 受 到 应
有 的 惩 罚 程 序 是 一 种 看 得 见 的 正 义 . 序 的 力 量 为 程
我 国现 行 的《 事 诉讼 法 》 刑 第 1条 规 定 “ 了 保 为
生 效 判 决 的 顺 利 执 行 提 供 合 理 性 .刑 事 诉 讼 作 为 一 种 程 序 . 身 并 不 该 具 有 惩 罚 性 . 是 为 判 决 后 有 罪 本 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