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年度职工取暖费补贴调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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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很多北京市民对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都比较关心,那么具体是怎样的的?据悉,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行政级别补贴,以下是“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1、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行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二至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补贴185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补贴2100元,高级技师补贴2350元。

2、其他事业单位是否执行?对于与财政无人员经费补助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考本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和发放方式。

采暖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3、补贴是否需缴个税?采暖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可通过职工工资卡支付,此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今冬已报销供暖费的怎么办?各单位自10月22日起,停止为改革范围内职工报销或直接缴纳20xx至20xx采暖季供暖费,停止发放“煤火费”补贴和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截至10月22日,已报销或直接缴纳的,采暖费金额高于该职工应享受补贴标准的,该职工不列入20xx至20xx采暖季发放范围;低于标准的,以及已发放“煤火费”和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按照标准将差额补齐。

5、试用期人员有补贴吗?截至10月底仍处于试用期内未定职级的新职工暂不发放,待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在下一次采暖补贴中发放。

焦点: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供暖期间,用户室温未达标,也并非一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用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

沈阳采暖费价格是多少

沈阳采暖费价格是多少

-沈阳采暖费价格是多少2016-2017年沈阳采暖费价格是多少2016-2017年沈阳采暖费价格8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到最新消息,经市政府同意,《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正式出台。

据了解,从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开始,今后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方案》规定,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按照本办法执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采暖费按照原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和驻沈的其他单位、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方案》明确,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为:1.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度。

2.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元)。

《方案》规定,根据辽政办发〔2015〕129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划定如下: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局级140(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科级和科级以下85。

2.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

仍按26元/平方米缴纳采暖费《方案》明确提出,采暖费补贴发放后,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缴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内的采暖费。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个人热化费单位(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08〕53号)精神,经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批准,从2008年9月起,我院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方式由“暗补”改为“明补”。

现就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一)院部在编在职职工。

(二)院部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一)行政按级别,事业按职称,面积按标准,比例补贴,发放到人。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报销热化费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

以2001年5月8日佳木斯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佳木斯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佳政办发〔2001〕7号)为标准,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

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省委组织部、省农委党组和我院党委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专业部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

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

此项认定工作由我院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具体名单经院长审批后,抄送财务处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

为不影响已享受热化费补助职工的既得利益,并增加未享受热化费补助职工的收入,我院(财政)补贴比例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院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

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凡是我院的单职工(即院部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取暖费补贴前,必须出具其家庭成员未在其所在单位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证明。

冀地税函〔2008〕236号关于取暖费问题

冀地税函〔2008〕236号关于取暖费问题

冀地税函〔2008〕23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2-0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单位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发生了变化,为便于执行,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行:(一)公务员工资改革已到位的驻石(石家庄市区,下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8]86号)规定的标准(即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计发标准为:本人10月份当月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
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从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起取消单位报销职工热费制度,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

二、补贴办法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一)住房面积标准核定。

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90%(三)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

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

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

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该职工职级标准发放。

员工冬季取暖费申请报告

员工冬季取暖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随着冬季的到来,气温逐渐降低,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现就我公司员工冬季取暖费申请事宜报告如下:一、背景及依据1. 背景介绍冬季是寒冷的季节,我国北方地区尤为明显。

为了确保员工在冬季能够有一个温暖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疾病发生率,公司决定为员工发放冬季取暖费。

2. 依据(1)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公司《员工福利制度》规定,公司应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二、取暖费发放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需求,本次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1. 发放对象: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2. 发放标准: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及工作年限,实行差异化发放。

具体如下:(1)一线生产岗位员工:每人每月发放取暖费500元。

(2)办公室、后勤等非一线岗位员工:每人每月发放取暖费300元。

(3)实习生、试用员工:每人每月发放取暖费200元。

三、取暖费发放方式1. 发放时间: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发放一次。

2. 发放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卡。

3. 发放程序:各部门统计员工人数及岗位性质,于每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于每月15日前将取暖费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卡。

四、取暖费使用要求1. 员工应合理使用取暖费,不得挪作他用。

2.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取暖费不足以支付冬季取暖费用,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补助。

3. 员工如有违规使用取暖费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1. 本次取暖费发放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取暖费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报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 北京师范大学后勤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 北京师范大学后勤

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供暖费补助调查表
供暖费补助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职务(技术)级别指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级别或技术级别,如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
专业职称技术级别;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等职务级别。

三、住房性质指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商品房、安居房、康居房、集资房、私房、赠与房、
继承房。

对既无产权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如集体宿舍、父母家、承租私房等。

四、购房时间指缴交首付款时间,租赁时间指租房租赁的起始时间。

在职人员离退休时间一栏无需填写。

五、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书》上的面积为准,住房面积的核定也可参照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凡住
平房或简易楼房的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六、职工住房或职级或其配偶供暖费补助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变动情况证明到资产管理处进行变更登记。

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

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企业工龄
退休时间
退休类别
归国时间
平方米
(公章)年月日
劳动保障“个人编号”为养老保险编号
.“退休类别”分为:离休、正常退休、退职、建国前老人、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退休、工—级退休、事转企前退休、农转城退休
.“退休时身份”分为:企业职工、个体、下岗并轨人员、业人员、事转企前退休、农转城、农民工
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连续工龄退休时身份归国华侨原侨居地户口所在地现住址享受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经办人意见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退休时间退休类别归国时间平方米公章
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
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连续工龄退休时身份归国华侨原侨居地户口所在地现住址享受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经办人位意见
.“企业工龄”指扣除职工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业实际工作时间
.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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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4年度职工取暖费补贴调查表的通知
为了做好今冬的取暖费补贴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全区职工,请各单位按要求详细填报《2014-2015年度职工取暖费补贴调查表》。

注: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后附就业安置介绍信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2、家属无工作及丧偶未再婚职工分别到街道(社区)及职工本人单位开证明,要求领导签字、盖章;配偶为现役军人到部队开证明。

以上上报材料请务必于2014年10月27日(下周一)中午下班前交给崔力梁(健行馆一楼体育教研室),逾期责任自负。

兴隆中学财会室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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