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办理车辆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规范我区城市道路上密闭车辆对建筑垃圾的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及《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定。
一、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在建、待建工地提前介入管理。
要求在建、待建工地把土石方、建筑垃圾的运输量进行报备,并对工地基础设施及配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运输。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三、建筑垃圾的运输须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四、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
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建筑施工单位持申请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平基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土石方开挖协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密闭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勘查,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办理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手续的施工工地、车辆情况予以登记,并填写建筑渣土清运处置申请表,送案件处置中心审核;(三)案件处置中心审核相关申报手续确定合格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需要进行现场抽检的,抽检合格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是指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和规范进行统一、科学和有效的规定,旨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渣土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
一、渣土运输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渣土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渣土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
该部门应具备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渣土运输许可
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许可管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方可获得许可。
许可条件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合格、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等。
许可管理还应有一定的数量控制,避免过多的渣土车辆对城市交通产生负面影响。
三、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要求渣土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车辆外观
和尺寸、车辆排放等。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要进行处罚和限制。
四、渣土运输路线和时间管理
确定合理的渣土运输路线和时间,并进行路线和时间管理,避
免渣土车辆在重要时间段和路段出现,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五、渣土运输安全管理
加强对渣土运输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对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六、渣土场地审批和管理
对渣土场地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渣土的储存和处理符合相关
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七、违规处罚
对违反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
可证等,并建立违规黑名单制度,便于追溯和监督。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状态。
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地落实。
渣土外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渣土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渣土外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渣土外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和资源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下将对渣土外运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渣土外运的定义渣土外运,是指将建筑、装修、拆除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至指定处置场所的行为。
渣土外运是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城市环境、节约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渣土外运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渣土外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渣土外运的管理工作。
渣土外运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运输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渣土外运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污染环境。
三、渣土外运的管理机构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外运的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
2.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审查、登记、检验和监管。
3.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场所的审批、监管和污染治理。
四、渣土外运的审批程序1. 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渣土外运项目。
2. 现场勘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渣土外运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3. 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勘察结果,对渣土外运项目进行审批。
4. 颁发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渣土外运项目,颁发渣土外运许可证。
五、渣土外运的要求1. 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安装防尘、防溢设施。
2. 运输路线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免对城市交通和环境造成影响。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关法律规定,辽阳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车辆沿路遗漏扬撒渣土和带泥上路行驶。
三、市交通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覆盖造成遗漏扬撒等行为,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渣土车辆运输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对审查合格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发放相应证件。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的审核工作。
对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对无车辆通行证和超载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
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泉政文〔2011〕312号•【施行日期】201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行为,落实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责任和建设、施工、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因超高、超载、超速、撒漏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的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沙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以及相关车辆(包括各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自有运载土、沙石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及建设项目平整土地所需的土方。
沙石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沙石材料。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是指土方施工企业自带运输车辆运载建筑废土。
建筑废土运输经营企业是指承包建筑废土运输业务的企业。
三、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监管与处罚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执行。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柳州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按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所在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五、合约管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六、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七、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 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九、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5、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301号(2014年3月21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渣土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十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安全责任1.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2.渣土车辆驾驶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驾驶证,且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3.渣土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各自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
三、车辆管理1.渣土车辆必须按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渣土车辆的负载量不得超过车辆设计和使用规程规定的最大负载限制,并需在搅拌次数上限之内进行装载。
3.渣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车辆限高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四、运输过程1.渣土车辆必须按照作业任务和时刻表进行运输工作,不得私自更改运输路线和目的地。
2.渣土车辆必须保证装载渣土的稳定性,采取防滑、避震等措施,避免渣土倾倒、侧翻等事故的发生。
3.渣土车辆在卸载过程中要确保卸载区域的安全,避免渣土从高处落下造成人员伤害。
五、事故应急处理2.在事故发生现场,要注意安全隐患,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3.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教育培训1.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七、监督检查1.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渣土车辆进行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渣土车辆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罚情况。
八、奖惩制度1.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2.渣土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工作出色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办理车辆入网指南
本市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向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办理建筑渣土
运输车辆入网手续,如何准备和提交何种材料,请仔细阅读本指
南。本指南逐一详细介绍如下:
一、办理入网车辆范围
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办理入网车辆范围仅指:1、因车辆更新
添置的新型渣土车辆;2、原未入网的旧车按上海渣土车新标准
改造的渣土车辆;上述两类渣土车辆均需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新成立的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办理渣土车辆入网手续,请向上
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咨询。
二、办理入网提交材料
办理渣土车辆入网手续,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有三类,分别
是书面类材料、证件类材料、车辆照片类材料;另外准备好1个
U盘用于储存上述三类材料中扫描件、车辆照片等材料,在办理
入网手续时提交。
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应事先做好准备,按要求制作准备好上述
三类材料,以便在办理入网手续时一并提交,提高办理手续效
率。
(一)书面类材料准备:
书面类材料须准备以下3种书面材料各1份:1. 车辆入网申
请;2.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分类明细表;3. 渣土运输车
辆限速承诺书。
上述三种书面材料电子版在市容环卫行业协会渣土专业委网
站、诚信档案网站提供下载:
下载地址1:
下载地址2:
上述三种材料下载好以后,均用电脑按格式要求填写,随后
打印出来并盖单位公章,形成三种书面材料原件准备在办理手续
时提交;同时把其中填写好的车辆入网申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
土运输车辆分类明细表电子版存入U盘准备在办理手续时提交。
(二)证件类材料准备:
证件类材料准备需要以下6种证件原件: 1. 车辆行驶证;2.
车辆营运证;3. 车辆产权证;4. 驾驶员驾照;5. 驾驶员从业资格
证;6. 驾驶员培训合格证。
将以上六种证件原件,分别逐一制作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各
1份,将彩色扫描件存入U盘与上述六种证件原件、复印件一起
准备在办理手续时提交。
(三)车辆类照片准备:
车辆类照片拍摄 (横屏拍摄) 须对车辆以下8个部位,各拍1
张照片共8张,其中:整车45度角1张、车架号1张、两侧油
箱护栏各1张、后箱盖板1张、兜布1张(仅限旧车)、右侧摄
像头1张、显示屏照片1张。把以上8个车辆部位拍摄好的照片
存入U盘准备在办理手续时提交。
(四)整理报送材料
1、将以上准备好的书面类材料(电子版)、证件类材料
(彩色扫描件)、车辆类照片一并存入U盘;
2、核对整理书面材料原件、证件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3、将整理准备报送的材料与下列
报送材料明细表逐一核对无
误。
三、车辆入网受理部门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是本市建筑渣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
理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入网申请。请将办理渣土车辆入网所需
提交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固废设施科,地址:上海市普
陀区中山北路2574号307室,联系人魏久松,联系电话:
52907699,电子邮箱:。
四、车辆入网检验
上海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服务车辆须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
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2015)的规定,接受渣土车辆检
材料明细 材料要求
1.车辆入网申请 原件、电子版(存入U盘)
2.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分类
明细表
原件、电子版(存入U盘)
3.渣土运输车辆限速承诺书 原件
4.车辆行驶证 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存入U盘)
5.车辆营运证 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存入U盘)
6.车辆产权证 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存入U盘)
7.驾驶员驾照 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存入U盘)
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存入U盘)
9.驾驶员上岗证 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存入U盘)
10.车辆照片 车辆8个部位照片存入U盘照片
验。办理渣土车辆入网手续提交所需材料经核对受理后,由上海
市废弃物管理处统一组织开展车辆检验。
属新型渣土车辆的,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约定现场检验时
间。联系人:陆华东,传真电话:52906672。
属旧车按新标准改造入网的,请先告知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
渣土专业委,并提交车辆改装合同,联系人:翟毅乐,传真电
话:6244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