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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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适度参与分析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适度参与分析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 版)
Ju o hH M础 or f  ̄ tf I ySc Si Fi r L I 、商t oM e 2t 0 | I a ( c me i o
2 1 年第 2 第 1 卷 00 期( 2
总第 5 期) O
N . 2 1 ( 11 S m No 5 ) o 2 0 0 Vo. 2 u . 0

政府决策。这里不同与传统意义上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问题 、 公
民投票和选举领导人这种象征意义的或形式上的公 民参与 。而是 直接地参与到政府 的决策 中去并试图影响决策结果的参与者 , 是

种“ 强势民主” 的表现。

而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政府是公正政策制定 的文体 , 从
在这里有必要对公 民参与政府决策( 政策制定 中的参与) 的内 潘做进一步的解释 。首先 , 参与政府决策的个人或群体要具有一 定的参与知识和参与能力, 这是公 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必要条件 ; 其 次 , 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目的是出于公 民合法 的 自身利益或公共 公 利益的考虑。再次 , 民个 人或公 民组织要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 公 式参与政府决策 , 公民的参与要在法律制度的允许范围内进行 , 采 取合法的途径 , 组织化的程序 ; 最后 , 这里所说 的政府决策主要包 括以下形式: 行政法规 、 行政措 施、 决定 和命令 、 门规 章、 部 地方性
共政策的影响, 然而公民的过度参与也会对公共政策造成影响。

由于长期受官僚制的影响加上建国以来我国实行长期高度集 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公共利益、 公共物品、 公共财产 , 乃至和公共 服
务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决策权高度集 中在党和政府 手中, 因而作为 “ 单位人的’ 民在公共政策制定 中的参与度非常低。然而这种低 公

试析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途径

试析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途径

社 会 制 度 为 公 民 参 与 政 策 过 程 提 供 了 根 构 。各 民主 党 派 代 表 不 同 的社 会 利 益 群 制度 系统 化 、 度 化 、 立 性 不 够 , 要 大 制 独 需 本 保 证 。人 大 、 政协 会议 是我 国公 民参 与 体 、 层 人 民 的 利 益 、 求 , 过 政 治 协 商 力 发 展社 会 咨 询 业 。 阶 要 通 协 政 策 过 程 的 主要 渠 道 , 有 法 律 保 障 的 最 会 议 表达 社 会 各 界 群 众 的意 志 和愿 望 , 是 2制度性 直接 参与途 径 。 民通 过各 种 公 公 高 层次 的参 与方 式 , 是 最 为 有效 的 参 与 调各 方 面 群众 的 利 益 。 民通 过 推 荐 政 协 渠道 直 接参与 政策 过程 , 政治 民主 发展 的 也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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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贵 州 省 委 党 校 学 报 2 0 .( 1 3期 l O 63 总 0
思 想 理 论 双 月 刊
试 析我 国公 民参 与 公 共 政 策 过 程 的途 径
● 孙 永 怡
( 东行 政 学 院 学 报 广 广 东 广州 50 5 ) 1 03 摘 要 : 度 性 参 与 是 我 国公 民参 与 公 共 政 策 过 程 的主 要 途 径 , 是 稳 定 、 序 、 策 咨 询 机 构 工 作 的 专 业 水 平 ( 究 方 法 制 也 有 研 有 效 的 参 与 途 径 , 增 加 制 度 性 参 与 的 途 径 , 新 制 度 性 参 与 的 方 式 , 高制 度 性 参 先 进 、 究 领 域 宽 广 )政 策 咨 询 机 构 的 应 创 提 研 , 与 的 效 率 。非 制 度 性 参 与 途 径扩 大 了公 民参 与 政 策 过 程 的深 度 与 广 度 , 有 时有 副作 参 与 可 以使 政 策 的 制 定 更 具 可 行 性 和 前 但 用 , 要加 以规 范 引 导 , 高 非 制 度 参 与 的积 极 作 用 。 需 提 关 键 词 : 共 政 策 ; 民参 与 ; 度 性 参 与 ; 公 公 制 非制 度性 参 吗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析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析

视 公 民参 与 在 公 共 管 理 中 的作 用
及功 能 . 并研 究公 民参 与公 共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的渠 道 、 路径 、 方 式 和 制
度 建设 . 追求 政 治 的 民主化 公 民 参 与的概 念 和理 念 .从 2 0世 纪 9 0 年代 开 始 广泛 传 人 我 国 . 对 我 国 的 民主政 治 发 展造 成 了重 大 影 响 . 尤 其是 2 0 0 3年 以后 发 生 的诸 如 “ 乌 坎事件 ” 、 “ 周 口地 区 的平 坟 事 件 ”
多元化 的公 共产 品和服 务 进入 2 0
还 只能是 纸上谈 兵
于减 少 公共 政 策 执行 阻 力 . 提 高公
1 公 民参 与的理 论背景 及意义
1 . 1 公 民 参 与
共政 策 执行 的效 率 .公 民 参 与 . 就 是 要 求 公 民有 效 地 参 与到 公 共 政
策 的制 定过 程 中 . 通 过这 样 的途 径
世纪 7 0 、 8 0年 代 , 随着“ 新 公 共 管
理” 运动的兴起 . 国 内学 者 开 始 重
公 民参 与 . 通 常 又 可称 为 公众 参 与或 公共 参 与 . 是 一 个 国家 的公 民 个 体 或 者 由普 通 公 民所 组 成 的 社会 组 织或 者 群 众 团体 。 在 国家法
我国 公 共 政 策 制 定过 程中 公民 参 与 存 在的 问 题 及路 径 探 析
刘 春 环
( 武 汉科 技 大 学 湖 北 武 汉 4 3 0 0 6 5 )
摘 要 : 目前我 国却 存在 着政府信 息公 开制 度 不 完善 、 公 民参 与制 度化 水平低 、 参 与机 制 不 健 全等 问题 。 为 了解决这 些 问题 , 政 府应 当采取 转 变执 政理 念 、 健 全和 完善公 民参 与的制 度和机 制、 为公 民参 政 问政 提供 更 多的 渠道 等措 施 。 关 键词 : 公 民参与 ; 多渠道 ; 信 息 完备

《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探究》范文

《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探究》范文

《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探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进步,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探究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推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向更加科学、民主、公正的方向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1. 参与形式多样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听证会、座谈会、网络问政、问卷调查等。

这些形式的运用,为公民提供了多种途径表达意见和建议。

2. 参与程度逐步提高随着民主意识的普及和法治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关注并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来。

他们在政策制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政策的质量和效果产生着重要影响。

三、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问题1. 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尽管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已经多样化,但仍然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公民参与度不高。

2. 参与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公民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参与到政策制定中。

同时,部分公民的参与动机存在偏差,过度关注个人利益,忽视公共利益。

3. 制度保障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制约了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四、解决路径1. 拓宽参与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政府应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如加强网络问政平台建设、完善听证会制度等。

同时,提高政策制定的信息透明度,确保公民能够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2.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民参与能力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开展相关课程、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帮助公民了解政策制定过程、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途径与现存问题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途径与现存问题
二 、政 策 问题 确 认 环 节
公共政策 问题 的确认过程实质是公众偏好 的表达过程或者说是被 发 现, 确认 的过程 。公共政策问题就是公众 问题 ,没有普通公 民的广泛 参 与 ,个人偏好 无法得 到准确表达 。因此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公共 政策过程 以确保公共 利益 和个人利益 的实现。在公共政策过程 中, ・ 公 民通过影响 公共政策制定以及公共政策 的全过程来表达 自己的意愿 ,以获得最大的 利益满足。这主要表现在公共政策问题确认 中的参与 。
公共政策 的基轴是公共权力与公民的关 系。政府作为公共权 力的正 式代 表 , 在法 理上被设定为全体公民委托管理 国家公共事务 的组织。因 此 ,政府的政策必须 以公 民为服务对象并对全体公 民负 责。公 共政策制 定的整个过程就是 多种力量相互博弈的过程 , 无论从纵 向维度 还是从横 向维度上看 ,每个 主体 以及主体 内部的各个层面都存在 不同的利益 ,共 同作用于公共政策 的整个过程 。公 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 程是 为了直接 表达 自己的利益与要求 。 公共政策制定中公 民参与的必要性 公共政策整个运行过程都需要 以公 民为基础 ,公共 政策制定过程更 是是吸纳 民意的重要阶段 。公共政策制定包含四个 环节 :公共政策 问题 的形成 、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 、公共政策 目标的确定、公 共政策方案 的 规划和抉择 。下文将具体分析政策制定过程中四个环节 中的公 民参与 。
三 、 政 策 目标 确 定环 节
就公共 政策的 目标而言 ,谋求公共利益 的实现是公共政策 的灵 魂和 目的 ,虽然事实上每一项政策 的实施的结果总是一部分公 民受益而另一 部分公民受损。公共性是公共政策 的本质属性。只有公 民参 与分享公共 政策制定过程 ,表达 自己的意愿 ,所制定 的公共政策在 吸收了到谋求 公共利益实现 的 目标 。 四 、政 策 方 案 规 划 和 抉择 环 节 政策规划是指在建立 有关政 策议 程后 ,为 了实 现一定 的政 策 目标 , 政府组织力量草拟和评估政策方 案与行动步骤 的过程。包括公 民个人及 社会组织有能力就公共政策 问题 提出 自己的见解 、方案 供决策者参 考 , 必要 时与之协商 。作为公共政策抉择 的主体 ,并不完美 ,并不具有元所 不在 和正确无误 的天赋。因此 ,如果排 除公众对重大决策 的参 与,必 然 造 成 政 策 上 的失 误 。 由于上述原 因,公民参与公 共政策 的制定过程就显得十分 必要 。公 共 政策制定 中引入公 民参与可以促进民众对公共政策 的理解 , 从而 增加 他们配合政 策运行 的 自 觉性 ,提高公共 政策的效率和效益 。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民 在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过 程中 存在的问 并 大会是 由人 民经过广 泛而平 等的直接或 间接 范化的程序是公民顺利参与公共决策的保障。 题, 选举 产生 的。我国选举法规定 , 凡是没有被剥 ( 内输入式的精英决策体制, 二) 政策制定 提出解 决对策。
关键 词: 公民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
离, 体现公共利益表达 的真正诉求。 参与权 的缺失 , 而且公民与政府在信息的 占 有 政府决策 , 受各方面 的评论 , 以接 并将各种 评

《 合作 经 济 与科 技 》 2 1 年 2月 号 上( 第 4 0期 ) 01 总 1
提要 在企业资产中 ,由于商 誉具有的
特殊性质——最无形的资产, 因此商誉一直是 困 扰会计界的一个难题。关于商誉的本质, 学 术界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 其 中自创商誉更是由于其计量的困难性基本未
誉本质认识 提供了三条主要思路:
有独特的核心能力;人力资本观” “ 认为, 商誉 资源 的作用 ( 从直接计量的角度来界定商誉。 二) 如上 所述, 商誉的构成要素太多, 简单地将商誉归
( 从商誉构成要素的角度探究商誉的 的本质是企业的人力资本 :无形资源观 ” 一) “ 则认 本质。 从商誉构成要素的角度来探究商誉的本 为, 商誉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源。
可 以应 用通告 、 等非正式制 定程序 , 昕证 公共 把政策 目标的确立和政策 措施 、 的选择建 民主社会的普遍现象 , 手段 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 标 部 门将 有关决策 的方 案、 地点 、 时间通告相关 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 的基础之上 , 以减少 志,我国公民参与 政策制定还处 于起步 阶段 , 利害关系人, 并告知其听证的权利 以吸 收公民 政策决策的盲目性 , 提高政策 的合法性。 同时, 在公 民参与 的扩大和发展 过程 中仍存 在许 多 参与公共 决策 ; 五足选举、 新闻报道机制。 这是 可 以降低执行 困难 , 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 问题 。 因此, 我国应努 力解决这些 问题, 大力推

浅谈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浅谈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公共政策 , 因此 , 可以由每一个公民时时刻刻 的关心与适时的 投入来实现。而公 民参与 的行动必须是建立在合 法性 的基 础 上, 并且依参与 者根 据本身所 拥有 的知识与 能力 、 花费 的成
本、 预期 的影 响力等 , 理性地选择最有效 的途径与策略 。”_ I 1 笔者认为 , 民参 与指公民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身份 公 直接参 与到关 系到他们 自己切 身利益 的政府 即行 政机关 制 定公共政 策的过程 中 , 通过各 种有效 途径 , 充分表 达 自己的
意见 , 对政府公共 决策产 生积极而有 效的影 响的行 为 , 目 其 的是提高政府在政治 、 经济 、 文化 等活动中的公共行政能力 ,
帮助并监督政府有效地代表 和实 现公共利益 。 二、 公共政策制定 中的公 民参与的 问题 1 . 公民参与的意识淡 薄, 组织化程度较低。在我 国 , 由于
民虽有较高的参与愿望 , 但不知作 为一个公 民在政治生 活中 有哪些权利 和义务 ,也不 知怎样 去参与 和怎样实 现有效参
途径 ,但我国政策制定 中的公 民参与 现状 还存 在许多问题 。 为此 , 对我 国公 民参 与公共 政策制 定的必要性 、 现实 困境 以
及改善途径等方面 的分析就显得 日益 重要 , 以期进一 步推动 公 民参 与的发展 , 日实 现政府决 策的科学化 、 早 民主化和 , , 16 一)男 江西赣州人 , 州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 副教授 , 广 主要从事公共 管理理论 与方法研 究; 曾志 (95 , , 18 一)男
广东广 州人 , 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本科生 , 广 主要从事公共 事业管理理论 与实践研 究; 胡启繁( 9 1 , , 1 8 一) 男 广东 惠 州人 , 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 究生 , 要从 事公 共政策 与城市公共 管理研 究。 广 主

浅谈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浅谈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4 . 4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
官 本位思想 的误 区认为公民只应接受公 共政策 的结果 ,而忽视公 民应有 的参与权利 ;即使是意识到公民对公共政 策制定 的参与权利 , 却对公 民参与的能力和效果持怀疑态度 ,而片面强调 “ 专家 ”和 “ 精 英”治 国。同时 , 公 民的参 与意识相对淡薄 ,尽管公 民享有种种参与 的权利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决策运作的封闭型和不透明性 ,使许多人 都形成 了一个基本共识 , 个人 的参与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影 响力较低 , 导致公民的不参与以及较低的政治效能感。
5结论
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赋予公 民参与的权利 , 并规 定了公 民参与公共 政策制定的多种渠道 ,如选举活动 、信访途径 、参与政 党活动 、参加 政治 团体的活动等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 中有许多问题 :一是选举制度 不够完善 。在这种选举制度下 ,较高层次 的人大代表不直接由人 民群 众选 出,使得通过选举途径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 信访制度也很不完善 ;三是 我国第三部 门不够发达 ,使得公民缺少 了 条参与公共政策的合法有效 的途径。
理论探 索
浅谈公 共政策制定 中的公 民参 与
刘 婷 魏子博
(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 3 0 0 5 2)
摘 要 :我 国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体 制 的确 立 、社 会 民 主的 发展 、全球 化 的 国 际形 势 等 ,都要 求我 国在 公 共政 策 制 定 中 实现更 多的公 民 参 与。 确 保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 治文明的核心 内容之一。 目前, 我 国公 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面临着文化困境 、制度 困 境、法律 困境以及 渠道限制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文化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法律建设、畅通参与渠道,促进民主的进步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关 键词 :公 民参与 ;公 共政 策 ;困境 ;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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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方式分析
本文首先列举了目前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八种方式,并对每一种方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优化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途径:完善相关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构筑公民文化,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扩大公民参与限度,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强有力的合作关系;解决伴生性问题,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有序进行。

标签:公民参与;参与方式;优化选择
一、我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方式分析及特点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公民的参与方式也随之呈现多样化。

可以归纳为八种方式:
1、关键公民接触法
是指公共管理者向相关公民中的“关键人物”了解情况,征询意见,通常是通过召开小型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效率较高,参与范围小,信息沟通点集中,几乎不需要专业性技术,并且对于管理者来说,参与成本低,几乎不需要分享决策影响权。

缺点主要表现在,参与对象大多是社会上的少数精英,有可能代表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有可能脱离广大公众。

所以,在运用这一方法时,要求管理者不要局限于特定的关键人物,可以从多个领域寻找一些代表不同利益的候选人。

2、公民调查
公民调查是指政府一般通过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民了解有关政策议题的信息或对某些政策决策的态度或建议。

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在于,接受调查的公民范围广,结果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出公民的利益要求。

缺点是公民在回答问卷问题时,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公民的意见有所保留,且公民的答案一般都不稳定,缺乏对长远利益或者整体利益的考虑。

并且这种方法具有局限性,在问题设计上,可能并不能将有关政策议题的全部问题罗列出来,在调查项目上有一定的缺乏。

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公共管理者最好以合作的方式进行调查,即借助和使用对相关政策有关的或者有所研究的人员进行调查,这样更具有专业性。

3、公开听证方式
所谓公开听证是指政府部门在做出涉及公众或者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以召开公开会议的形式听取利益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从而最大程度的代表公民和各方利益的利益。

这种方式现在已经被政府广泛的应用,例如郑州政府主持召开的“地铁票价”听证会和“水价调整”听证会。

这种方式的特点主要
有:第一,一般由政府召开,参与者包括几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或其代表人,具有广泛地代表性;第二,参与主体可以在会议中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听证会的机制比较完备,在参与过程中有比较正规的过程;第四,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会受到政府的重视,并对政策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能够激励更多公众参与到政策决策中来。

4、个别接触
个别接触是指公民或民间组织借助社会关系或非正常手段与公共管理者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表达自己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以达到影响政策决策的目的。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参与目的明确、产生效果明显、参与范围小、便于操作,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

由于受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和法律不健全的影响,这种方式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影响,有些个人或者团体代表的是自己阶层和所在团体的利益,并不能代表其他公众的利益,甚至有些还是和公众利益有矛盾的利益。

如“跑部钱进”、“商人红顶”等现象就是例证。

5、信访和行政诉讼
信访是指公民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针对某项政策或服务使自身利益收到损害而进行申诉,以求解决问题、恢复权益的参与方式。

这两种方式的特点在于公众积极指出政策或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的关注,增强政府对信息的了解,促进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但是,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公民的信访和诉讼往往具有个案性,得到政府的回应时间较长。

并且在我国信访和行政诉讼制度不完善的影响下,这种方式要想得到实质性的效果是比较困难的。

6、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公共运动
志愿者行动是我国公民个人奉献社会与国家的自觉、自愿的行动,是社会成员自主进入社会参与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志愿者有强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意識,来自不同领域代表不同利益的个人参加公共运动,能够拓宽公共政策的视野,鼓励更多公众关心政治生活,重视政治参与。

但这种方式自身存在一些缺陷:公共运动必须是合乎法律的有组织的运动,无组织的公共运动目标不明确并且效率低下。

现如今我国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的公共运动一般与政治关系不大,所以应加强在政治方面的讨论。

7、网络参与
网络被称为“第四媒介”,在我国公民生活中已经掀起一场革命。

这种参与方式的优势体现在:网络参与中,公民多用匿名,公民可以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表达自己最直接的利益;突破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全国公众可以对一个问题同时进行讨论;增强政府各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政府提高
行政效率,实现公共政策信息的公开化。

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为公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

许多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群体制造和传播一些虚假信息,引导舆论偏向,给政府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网络安全监管制度、技术的不完善,政府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

所以政府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既要保证公民能有效的发表自己的言论,也要保证网络信息的真实和安全。

除了上述几种公民参与方式,在社会上还有其他方式。

多是体制外的活动,如个别群众以自残、自杀的方式引起政府的关注;地方部分群众因利益问题围攻党政机关驻地,表达自己的不满;还有一些非法组织意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法轮功等组织。

这些都是在不合乎法理的情况下形成的社会参与方式,因此,公民在选取参与方式时,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端正自己对社会的态度,选择合理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我国公民参与方式的优化方向
1、完善相关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一方面,公民参与被看作人民主权的最主要的实现形式和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要真正落实公民参与,必须要明确公民参与权。

另一方面,在明确了公民参与权后,还要有完整的制度来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

以法律角度来讲,我国保障参与权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三种。

其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已经体现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必要性。

完善实体法主要是要完善选举法、工会法、代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

完善程序法主要在于完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保证权利实现、义务履行的法律。

2、构筑公民文化,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
文化是在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政治生活中,公民文化的构建是提高公共政策决策中公民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构建公民文化。

一是实施公民教育,培养正确的公民参与意识。

使公民不仅有多方面的知识基础,更能培养独立理性的公民参与意识。

二是践行公民活动,提高公民参与能力。

提倡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与政治活动,例如选举,听证,参与公民会议或政策解说讨论等活动,真正融入到政策参与中,逐渐领悟公民文化的真谛,克服公民对政治的冷淡心理和消极参加的行为,提升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

3、扩大公民参与限度,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改革主趋势,而扩大公民参与限度就是促进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必然选择。

首先,从民主化角度来看,公民参与构成民主发展的鲜活内容。

其参与产生的政策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利益结构和公民利益实现的情况,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从科学化角度来讲,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会对公共问题的发现,政策议程的建立,政策方案的调整以及政策的实施产生很大的影响,进而对政策的质量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扩大公民参与限度,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做到简政放权、集体决策、决策咨询、广泛参与、基层自治等;二是扩大公民参与的范围,拓深公民参与的程度,
为公民参与提供信息,技术等条件。

4、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强有力的合作关系
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强合作关系的前提是平等关系。

这里的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

在政策决策过程中,政府要确保在和公民交流的过程中不会转变为政府单方面告诉公民应该做什么。

其次是相互信任关系,政府要为公民提供真实、透明的政策信息,同时公民也要相信政府,将来自公众的真实信息反馈给政府,如果公众对政策提出合法性质疑,政府要保持开放的态度做出积极回应。

5、解决伴生性问题,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有序进行
尽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带来很大益处,但在实践研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公民对政策参与力度不够,存在搭便车或从众的现象;公民对政策信息判断力不足,抓不住政策的利益侧重和发展趋势;公民参与往往具有保护所在群體利益的性质,对政策决策的参与缺乏理性认识。

要解决这些伴生问题,一是提升公民的综合素质,树立理性思维,促进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二是要向公民或其他团体分享公共信息、公共权力等资源,使公民有参与公共政策的物质基础;三是明确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或集体利益的关联度,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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