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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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一、规定
本控制纲要适用于公司任何组织层面的人员和所涉及的管理范围,及其相关分支机构的实施,旨在确保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遵守,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促进公司长远的发展和可持续的成功。

二、主要内容
1、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管理标准、制度的合规性,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管理标准。

2、热点管理:分析公司热点风险,持续监控,及时检测关键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3、定期培训:定期开展合规性方面的培训,并及时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

4、变更管理:变更时对合规性风险进行评估,要求管控变更及其后果,确保变更不会影响合规性。

5、投诉处理:确保严格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投诉,确保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客观公正性。

6、审核监控:定期审核管理标准、制度的执行及合规性,采取措施和控制机制,确保公司合规管理的及时有效执行,并实施及时有效的问责制度。

7、空中质量控制:空中监控是针对公司整体合规性管理的一种常规检查,是公司的质量控制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规性进行全面、定期、客观的监控。

三、责任。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履行对环境保护合规性的承诺,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和测量。

3. 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3.2 公司工程部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收集、汇总各部门、各单位对合规性评价的信息,向管理评审会议提供评价的依据。

3.3 公司、分公司工程部、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对环境管理有关噪声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

3.4 公司工程部、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器材科对环境管理有关污水排放、防尘、固废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转交公司、分公司工程部汇总。

3.5 公司综合办、安技科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转交公司工程部汇总。

3.6 公司各相关科室、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有关遵循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情况报公司工程部。

4. 工作程序4.1 评价的前提各相关部门、各项目在评价前首先针对已被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涉及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对其内容明确、要求清楚,并列入清单。

4.2评价依据a. 国家或国际性的法律、法规要求;b. 省市级的法律、法规要求;c. 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要求;d.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例如:和政府机构的协定和顾客的协议和合同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保护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本单位的要求4.3 评价的时机和频次a. 公司各相关部室、基层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b. 在公司管理评审之前进行;c. 在某项工程竣工后或协议完成后,做总结时进行。

合规性评价控制的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的程序

1.目的通过对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性的评价,以保证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并提高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范围适用于评价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

3.职责品质培训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4.1品质培训部及其他部门每年应利用各种会议、各项检查、内审、管理评审定期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性进行评价。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与变化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性的评价频次:a)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b)服务项目调整;c)出现了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d)业主员工及相关方有强烈投诉。

4.2评价方法4.2.1会议:应利用各种形式的质量分析会议、环保会议、安全会议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性进行评价,会议记录即为合规性评价记录。

4.2.2检查:各职能和层次人员应利用各种形式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性进行评价,各种形式的检查记录即为合规性评价记录。

4.2.3内部审核:内审员应利用内部审核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性进行评价,内审记录即为合规性评价记录。

4.2.4管理评审:总经理应利用管理评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性进行评价,管理评审记录即为合规性评价记录。

4.3合规性评价的输入4.3.1公司的平面布局;4.3.2 总经理的检查结果;4.3.3 总经办、品质培训部等职能部门的检查结果;4.3.4 管理处主任及各部门主管的检查结果;4.3.5保安人员、维修人员的检查结果;4.3.6业主反馈的信息;4.3.7政府行政部门的评价结果;4.3.8内审结果;4.3.9 管理评审结果;4.3.10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4评价输出4.4.1品质培训部应针对与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容许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重点评价,形成评价记录;对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结论则须在“合规性评价报告”中进行表述。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文件编号:1 目的为了有效控制环境因素、危险源,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其他要求。

用于评价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的情况。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遵守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3 职责3.1 质安部负责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保存评价记录证据。

3.2 各部门配合,自我评价本部门对适用于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持续满足标准的要求。

3.34 运作程序4.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进行。

4.1.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合规性评价频次:4.1.1.1 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4.1.1.2 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及有关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的投诉时;4.1.1.3 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4.1.1.4 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4.1.2 质安部按时间要求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评价活动。

4.1.3 各职能部门应按时间要求做好资料准备等工作。

4.2 合规性评价输入:4.2.1 公司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4.2.2 内外部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4.2.3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与保管情况。

4.2.4 信息反馈。

包括顾客、周边邻居的投诉、政府职能部门对我公司的评价等。

4.2.5 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合理化建议,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4.2.6 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等。

4.2.7 重大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4.3 合规性评价输出4.3.1 由各部门根据合规性评价输入的资料,评价我公司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0目的对本公司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以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活动。

3.0职责3.1品训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物业服务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总体评价工作。

3.2各部门负责针对本部门应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整理汇编,并将其结果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报品训部;品训部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对各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审查、更新。

4.0工作程序4.1评价时机及要求4.1.1品训部每年在管理评审会议前组织各部门对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合规性进行总体审查,并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4.1.2品训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款,应根据情节轻重,督促存在问题的各处室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2评价的内容4.2.1对环境污染排放和职业健康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是否进行了相应控制。

4.2.2对能源、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还有很大的节约潜力,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控制。

4.2.3是否有超经营范围的产品、服务和活动,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新的污染。

4.2.4是否能及时主动地对本部门应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更新。

4.2.5公司是否有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其他行为,是否进行了自我约束。

4.3评价的方式4.3.1由品训部组织各部门对合规性进行评价、汇总,可采用会议、会签、抽查等形式。

4.3.2各环境污染排放重点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重点部门进行信息收集、传递,以及监控、监督检查的日常评价。

4.3.3品训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的特殊评价。

5.0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含表格)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含表格)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ISO14001-2015)1、目的: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是环境管理体系的一项核心承诺,定期评价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合规性是衡量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为组织及时识别需要改进的方面提高组织环境绩效提供机会,确保保证体系运行持续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场所和过程。

3、职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筹划合规性评价;3.2办公室负责合规性评价的具体事务,并做好记录;3.3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参加合规性评价。

4、内容与要求4.1评价对象a本厂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b合同方的要求c组织根据其具体情况与自身要求自愿遵守一些法律法规要求之外的适合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的要求;d组织生产条件工艺发生变化后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e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4.2评价的方法合规性评价可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评价合规性的方法可通过下述过程:a审核b文件和记录评审c文件设施的检查d面谈e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f常规抽样分析或试验结果,验证取样或试验g设施检查或直接观察4.3评价的频次本厂根据其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进行定期评审和在其它评价过程时结合进行合规性评价:a由办公室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b本厂在进行内审、管理评审和安全评价时将合规性评价列为工作内容。

c保存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结果的记录。

5、相关文件:a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b监测和测量管理控制程序c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d记录控制程序e内部审核控制程序f管理评审控制程序6、记录合规性评价通知单合规性评价通知单.d oc合规性评价签到表合规性评价记录合规性评价记录.doc。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建立、实施、保持合规性控制评价过程,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定期评价,以保证遵守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公司内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作业活动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判定。

3.参考无4.定义4.1合规性评价:企业或者组织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一项管理措施。

5.职责5.1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5.2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5.3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6.控制要求6.1 合规性评价的输入内容职能部门应对涉及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并确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对其控制方法。

6.2 评价时间、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管理评审前完成,中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评审,如:➢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产品更新变化;➢工艺变化、设备变化;➢新改扩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员工、顾客或相关方有重大抱怨等。

6.3 合规性评价的实施6.1.1 各部门每年进行本部门合规性评价,记录符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如出现不符合现象应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

6.1.2 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进行公司的合规性评价,记录符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

6.4 合规性评价方式及输出内容6.1.3 评价方式采用会议的方式,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评价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控制程序》中国家、地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和与公司活动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遵守执行情况;➢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的文件要求、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的遵守执行情况。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含表格)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含表格)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ISO14001-2015/ISO45001-2018)1.0目的为了对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现和运行控制情况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程度进行监督并对合规性进行评价,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目标、指标和方案,特制订本程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运行控制情况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3.职责:3.1总经理:批准合规性评价记录。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3.3品质部: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运行控制实施情况的合规性检查工作。

3.4各部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4.0定义:(无)5.0作业内容:5.1评价内容5.1.1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噪声排放、废气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放及固体废弃物处理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5.1.2对监测设备、仪表、仪器的管理和维护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5.1.3目标、指标和方案及运行控制的监测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5.1.4应定期对国家公布禁止使用的设备进行网上搜索,并对生产工艺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一致性程度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管理者代表。

5.1.5对实施运行控制中的生产工艺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5.1.6对公司投入原材料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5.1.7内审结果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5.2评价方法5.2.1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提供相关部门,采用会议形式进行评价,时间每年一次,不超过12个月,一般在内审之前进行。

5.2.2采用对照比较方法,进行数据合规性评价。

5.2.3对评价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内容,管理者代表与相关部门按《纠正及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3评价结果5.3.1对照要求逐项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记录《合规性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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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定期对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应遵循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检查,便于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采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 另定义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常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出现。

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4.2质量安全保证部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3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与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 工作程序
5.1 评价范围
涉及国家、地方、行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含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有关环境方面的国际公约。

与识别并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具体到有关条款内容。

各单位负责组织评价与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具体到有关条款内容。

质量安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2 评价时机
5.2.1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如每年管理评审前进行)。

5.2.2 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合规性评价:
1)重要的环境法律法规发布或发生重大修改;
发生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
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产生重大有害的环境影响;
受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3 评价方式
5.3.1自查与自评
5.3.1.1各单位检查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联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条款的培训效果和遵守情况。

应作出评价结论,并附相关资料。

5.3.1.2检查将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转化为集团公司或单位的相应制度或规定的培训效果和遵守情况。

应作出评价结论,并附相关资料。

5.3.1.3各单位应将自查与自评情况报环境保护部门。

5.3.2质量安全保证部组织抽查和评价
质量安全保证部每年组织对合规性评价进行抽查和评价,确认合规性评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

抽查方式可以是检验有关评价资料、现场绩效验证、相关方意见和评
价等。

5.3.3专项检查与评价
针对某个阶段的特点或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主管部门可组织对某方面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的专项检查与评价。

5.3.4应考虑从事合规性评价的人员是否具备适宜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应用的知识。

5.4 评价信息的沟通
各单位对自查与自评的有关数据或资料及时报告质量安全保证部。

质量安全保证部将组织抽查与评价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及时分析汇总,报告管理者代表、主管领导或最高管理者,并将检查和评价情况通报各单位。

需要进行专项环境法律法规遵循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价,由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告主管领导,根据领导指示通报有关单位。

国家或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影响资料时,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收集信息,形成综合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及时提交。

5.5 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单位通过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需改进的方面应提出建议和制定改进措施,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质量安全保证部应每年在管理评审前组织对集团公司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在合规性评价中提出的有关措施建议,质量安全保证部应报主管领导审批。

并将审批意见传达到有关单位实施。

5.6 措施实施有效性验证与报告
各单位在适宜阶段对合规性评价中提出的改进建议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质量安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合规性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提出验证报告报主管领导。

并保持有关资料或记录。

6 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HACX432B1《信息交流、协商与沟通控制程序》ZHACX443B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HJCX431B1
4)《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HACX451B1
7 记录
以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1)合规性自查自评表
2)合规性抽查评价表
合规性自查自评表
自查单位:第页共页
合规性抽查评价表
被抽查单位: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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