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收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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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0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0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是指企业对内部法律、法规和合规性的评估,通过有效的机制和控制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适当地实施法律法规,避免可能损害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件的发生。

首先,要在企业实施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前,要建立遵守本地法律法规的政策,让员工明白企业的法律遵从要求。

其次,明确企业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的目标,因此可以进行有效的评价控制。

然后,利用企业的组织架构来完善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主要包括建立有关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等。

此外,要定期审查法律法规政策,对相关政策的变化和更新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企业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

最后,要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通过分析和反馈有效实施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对实施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及时改正,以确保企业活动的合规性。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是企业保障自身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能使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可能损害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件的发生。

法律法规管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管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管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质量方面、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并为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特制整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和确认适用的质量、环境活动相关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与质量、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获取确认,传递及检查监督工作。

3.2 各部分配合财务部收集相关一体化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守已确认的一体化法律、法规要求。

4、工作程序4.1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4.1.1 国际公约;4.1.2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4.1.3 广东省及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标准;4.1.4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2 获取的方法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部门、经贸委、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同行业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质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互联网、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予以补充,以保持对法律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4.3 选择、确认、分发4.3.1 各职能部门选择、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制定《法律法规清单》,交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最高领导者批准后,由行政部将目录发放到公司各相关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目录的内容收集相关资料。

4.3.2 行政部保存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原件,当上述外来环境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法律法规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并对旧的原件做相应标识。

4.4 执行(准则)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清单》所引述的内容进行各项质量、环境管理活动,由行政部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合规性评价4.5.1合规性评价的输入职能部门应对涉及本部门的环境及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确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对其控制方法。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准确识别、获取和更新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进行有效评价,确保公司遵守和符合这些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适用组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结果的汇总;负责组织评价公司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和遵守情况的评价;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评价本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识别、获取、更新和合规性评价结果传递给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贯彻执行。

4.工作程序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及其识别、获取途径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更新。

·各部门应按上表中的获取途径或其他途径。

及时识别获取及更新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依据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特性,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范围来判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将识别及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编成册,并将其中的适用条款号摘录出来,填写《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电子文档报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按照各部门报来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并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部门,连同其中的适用条款内容以局域网形式发布。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重新识别和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更新本部门《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并报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更新。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0目的对本公司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以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活动。

3.0职责3.1品训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物业服务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总体评价工作。

3.2各部门负责针对本部门应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整理汇编,并将其结果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报品训部;品训部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对各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审查、更新。

4.0工作程序4.1评价时机及要求4.1.1品训部每年在管理评审会议前组织各部门对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合规性进行总体审查,并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4.1.2品训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款,应根据情节轻重,督促存在问题的各处室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2评价的内容4.2.1对环境污染排放和职业健康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是否进行了相应控制。

4.2.2对能源、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还有很大的节约潜力,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控制。

4.2.3是否有超经营范围的产品、服务和活动,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新的污染。

4.2.4是否能及时主动地对本部门应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更新。

4.2.5公司是否有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其他行为,是否进行了自我约束。

4.3评价的方式4.3.1由品训部组织各部门对合规性进行评价、汇总,可采用会议、会签、抽查等形式。

4.3.2各环境污染排放重点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重点部门进行信息收集、传递,以及监控、监督检查的日常评价。

4.3.3品训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的特殊评价。

5.0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WJSDIICX-08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及时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总队管理体系所需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对总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总队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队获取、识别、确认、传递、使用、更新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对总队履行合规承诺执行情况的评价。

3.术语与定义引用总队《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引用/支持性文件(1)《文件控制程序》(2)《记录控制程序》(3)《人力资源管理规定》5.职责5.1最高管理者对总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5.2管理者代表督促检查总队遵合规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批准发布总队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5.3工程技术科(1)负责组织总队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所需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和识别,负责汇总、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总队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2)摘录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条文,并汇总、编制及下发总队《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汇编》。

(3)负责收集、识别与施工工艺、技术方面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图集等,在对其适用性进行识别后,建立并发布总队《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目录清单》。

5.4质量安全科(1)负责施工生产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监督检查。

(2)摘录适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文,交工程技术科组织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汇编》。

5.5警务装备科负责部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监督检查。

5.6保卫科负责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将目录清单及具体适用内容摘录出来交工程技术科统一汇编发布。

5.7运输物资科负责收集、识别材料、机械设备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汇编》。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1.1 此程序确保公司能够识别、获取并评估所有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的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2.1 适用于与本公司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3.定义3.1 国际公约: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

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

有的公约由专门的国际会议制定。

3.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是其他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依据与基础。

3.3 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部委或地方性法规。

3.4 标准:由各部委或地方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统一化的技术法规或指导文件。

3.5 其他要求: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公告、通知、意见等,或相关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4.职责4.1 管理者代表4.1.1 负责审查、批准法律法规清单与合规性评价结果;4.1.2 组织相关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做出解释;4.1.3 当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时,需要向最高管理者汇报更改事项,并对运作进行适当调整。

4.2 EHS4.2.1 建立、更新并维护此程序4.2.2 识别、获取并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4.2.3 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及合规性评价4.2.4 针对合规性评价中的发现的问题,开具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4.3 其他相关部门4.3.1 了解并遵守此程序内容4.3.2 确保各部门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3.3 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或变更任何活动/工艺/服务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工作程序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5.1.1 收集的范围A、中国政府参加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B、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包括行业标准);C、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D、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文件;E、与公共管理机构、顾客、社区组织等相关方所签署的协议;F、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管理承诺及贸易联合体的要求;G、公司内部标准及文件5.1.2 收集的途径A、国家、省、市EHS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行业部委的管理部门;B、各级政府及EHS主管部门的报纸、杂志、网站;C、行业协会及其报纸、杂志、网站;D、出版机构及公共图书馆;E、客户及其他相关方。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为确保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定),使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满足上述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控制和获取渠道、确认、更新。

3 职责3.1 安全生产技术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识别、获取、更新;组织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合规性评价。

3.2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识别、更新;配合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合规性评价。

4 管理过程和要求4.1法律、法规范围综合管理体系运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以下范围:4.1.1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等;4.1.2法规: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实施细则;4.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制度,如:质量管理条例等;4.1.4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行业颁布的标准;如;GB类、SY类、NB类;4.1.5相关方在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如: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规定;4.1.6其他与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规定;4.2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收集、辨识、确认、传递和执行4.2.1各部门应建立适宜的渠道收集法律、法规及规定,明确收集方法、时机,收集后辨识出与公司有关条款,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建立《法律、法规分清单》,将《法律、法规分清单》电子文档及文本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4.2.2安全生产技术部将各部门上报的信息汇总后编制公司《法律、法规总清单》,形成公司法律、法规及规定文库,按《文件控制程序》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实施更新。

4.3合规性评价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司综合体系运行的合规性进行评价,评审公司已识别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履行情况、符合性。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ISO45001-2018/ISO14001-2015/ISO9001-2015)1.0目的规定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价及其它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它要求及合规性评价。

3.0定义(无)4.0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价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及归口部门;从客观的角度上对法规符合性、有效性等取得合规性评价,形成文件及监督实施。

4.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遵守执行,根据制定的目标、指标等对该法律法及其它要求和适用性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

5.0内容5.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范围:5.1.1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1.2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定行业要求;5.1.3相关的国际公约;5.1.4质量、环境、安卫体系标准。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和频率5.2.1通过国家、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可从专业报纸、杂志、专业出版社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5.2.2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从市级有关部门获取;并与之建立联系,以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2.3本公司建立与认证、咨询机构的长期合作,通过年度审核,以获取管理体系方面及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信息;5.2.4及时从地方政府部门获取地方政府对我公司质量、环境、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5.2.5各部门将收集到的和质量、环境、安全卫生有关的政府、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抱怨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报到相关职能部门;5.2.6还可以通过因特网及时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2.7相关部门通过上述途径定期追踪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出台,进行法律法规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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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收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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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收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各项活动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履行公司对遵规守法的承诺,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活动的控制。

三、职责
1、品控中心
(1)是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活动的归口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中心实施合规性评价;
(2)负责对各中心评价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所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验证;
(3)负责对各中心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各中心负责收集中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对不符合项采取项纠正和预防措施;
4、诚信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评价内容作出结论,并对评价后提出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5、诚信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的批准。

第二章控制程序
一、评价的计划
进行合规性评价前应先制定评价计划,评价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的目的、时间、形式;
2、评价的主要内容;
3、各中心应准备的资料
4、评价的要求等。

二、评价的组织实施
1、评价时间、频次
(1)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组织各中心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两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根据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进行。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或增加评审的频率,如::
①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②产品更新变化;
③工艺变化、设备变化;
④新改扩建项目;
⑤出现了重大事故;
⑥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2、信息收集、更新
(1)各中心负责收集并及时更新职责范围所使用的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根据工作实际,各中心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对应的地方政府相关网站等进行收集最新所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各中心每季度负责对本中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变化情况进行追询,对变化的情况进行
再次的判定,更新原有清单。

3、评价的方法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品控中心组织有关中心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2)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中心各自评价后,由品控中心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3)结合日常监控,各中心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品控中心。

(4)可结合内审进行。

4、评价的输入:
(1)公司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地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行业标准、规范等其他要求的情况;
(2)结合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的实际情况;
(3)内审的结果及对不符合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控结果。

5、评价的实施与输出
(1)品控中心在评价前1周发出《合规性评价计划》,要求各中心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后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填写《法律法规(含标准)识别评价表》。

(2)各中心进行初步评价后,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并将相应的合规性评价输入资料提交至品控中心,由品控中心整理汇总。

(3)由诚信负责人/管理者代表主导合规性评价会议,品控中心负责依据各中心提交的合规性评价输入的资料,评价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必须要对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

(4)由品控中心编写公司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经诚信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中心,并由品控中心将其作为体系运行评价的输入内容。

6、纠正与预防措施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发生中心要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由诚信实施小组/品控中心进行跟踪验证。

出现重大不符合时,诚信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召集有关中心讨论解决方案,相关中心按讨论后形成的方案执行。

具体参照《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7、评价活动的各项记录由品控中心负责归档保存,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

三、相关文件
1、《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2、《记录控制程序》
四、相关记录
1、《合规性评价计划》
2、《法律法规(含标准)识别评价表》
3、《合规性评价报告》
归口管理中心/单位:品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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