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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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0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0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是指企业对内部法律、法规和合规性的评估,通过有效的机制和控制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适当地实施法律法规,避免可能损害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件的发生。

首先,要在企业实施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前,要建立遵守本地法律法规的政策,让员工明白企业的法律遵从要求。

其次,明确企业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的目标,因此可以进行有效的评价控制。

然后,利用企业的组织架构来完善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主要包括建立有关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等。

此外,要定期审查法律法规政策,对相关政策的变化和更新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企业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

最后,要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通过分析和反馈有效实施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对实施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及时改正,以确保企业活动的合规性。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是企业保障自身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能使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可能损害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件的发生。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一、规定
本控制纲要适用于公司任何组织层面的人员和所涉及的管理范围,及其相关分支机构的实施,旨在确保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遵守,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促进公司长远的发展和可持续的成功。

二、主要内容
1、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管理标准、制度的合规性,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管理标准。

2、热点管理:分析公司热点风险,持续监控,及时检测关键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3、定期培训:定期开展合规性方面的培训,并及时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

4、变更管理:变更时对合规性风险进行评估,要求管控变更及其后果,确保变更不会影响合规性。

5、投诉处理:确保严格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投诉,确保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客观公正性。

6、审核监控:定期审核管理标准、制度的执行及合规性,采取措施和控制机制,确保公司合规管理的及时有效执行,并实施及时有效的问责制度。

7、空中质量控制:空中监控是针对公司整体合规性管理的一种常规检查,是公司的质量控制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规性进行全面、定期、客观的监控。

三、责任。

法律法规管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管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管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质量方面、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并为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特制整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和确认适用的质量、环境活动相关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与质量、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获取确认,传递及检查监督工作。

3.2 各部分配合财务部收集相关一体化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守已确认的一体化法律、法规要求。

4、工作程序4.1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4.1.1 国际公约;4.1.2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4.1.3 广东省及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标准;4.1.4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2 获取的方法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部门、经贸委、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同行业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质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互联网、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予以补充,以保持对法律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4.3 选择、确认、分发4.3.1 各职能部门选择、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制定《法律法规清单》,交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最高领导者批准后,由行政部将目录发放到公司各相关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目录的内容收集相关资料。

4.3.2 行政部保存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原件,当上述外来环境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法律法规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并对旧的原件做相应标识。

4.4 执行(准则)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清单》所引述的内容进行各项质量、环境管理活动,由行政部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合规性评价4.5.1合规性评价的输入职能部门应对涉及本部门的环境及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确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对其控制方法。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准确识别、获取和更新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进行有效评价,确保公司遵守和符合这些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适用组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结果的汇总;负责组织评价公司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和遵守情况的评价;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评价本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识别、获取、更新和合规性评价结果传递给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贯彻执行。

4.工作程序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及其识别、获取途径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更新。

·各部门应按上表中的获取途径或其他途径。

及时识别获取及更新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依据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特性,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范围来判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将识别及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编成册,并将其中的适用条款号摘录出来,填写《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电子文档报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按照各部门报来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并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部门,连同其中的适用条款内容以局域网形式发布。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重新识别和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更新本部门《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并报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更新。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章节名称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共 3 页;第 1 页1目的获取、确认、评价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有效确定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价对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遵守,以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范围公司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评价。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3.2技术发展中心负责产品技术、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3.3XX国际贸易负责客户要求、合同、涉外的与产品和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4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向下属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

4工作程序4.1流程图支持者输入活动输出负责备注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相关信息法规和其它要求法规遵守列表适用法规要求法规和其它要求执行情况合规评价信息合规要求开始获取识别文件批准N贯彻采用审核检查合规评价N执行法规和其它要求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批准信息法规宣传实施法规要求改进情况合规评价报告执行记录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高层管理者各相关部门内审报告高层管理者各相关部门4.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4.2.1获取渠道4.2.1.1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部委等相关部门和地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信息网;4.2.1.2上级主管部门;4.2.1.3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4.2.1.4其他渠道:新闻、报纸、书籍、各种媒体、网络或信息服务公司等。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WJSDIICX-08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及时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总队管理体系所需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对总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总队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队获取、识别、确认、传递、使用、更新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对总队履行合规承诺执行情况的评价。

3.术语与定义引用总队《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引用/支持性文件(1)《文件控制程序》(2)《记录控制程序》(3)《人力资源管理规定》5.职责5.1最高管理者对总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5.2管理者代表督促检查总队遵合规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批准发布总队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5.3工程技术科(1)负责组织总队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所需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和识别,负责汇总、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总队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2)摘录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条文,并汇总、编制及下发总队《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汇编》。

(3)负责收集、识别与施工工艺、技术方面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图集等,在对其适用性进行识别后,建立并发布总队《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目录清单》。

5.4质量安全科(1)负责施工生产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监督检查。

(2)摘录适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文,交工程技术科组织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汇编》。

5.5警务装备科负责部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监督检查。

5.6保卫科负责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将目录清单及具体适用内容摘录出来交工程技术科统一汇编发布。

5.7运输物资科负责收集、识别材料、机械设备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汇编》。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1.1 此程序确保公司能够识别、获取并评估所有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的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2.1 适用于与本公司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3.定义3.1 国际公约: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

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

有的公约由专门的国际会议制定。

3.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是其他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依据与基础。

3.3 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部委或地方性法规。

3.4 标准:由各部委或地方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统一化的技术法规或指导文件。

3.5 其他要求: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公告、通知、意见等,或相关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4.职责4.1 管理者代表4.1.1 负责审查、批准法律法规清单与合规性评价结果;4.1.2 组织相关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做出解释;4.1.3 当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时,需要向最高管理者汇报更改事项,并对运作进行适当调整。

4.2 EHS4.2.1 建立、更新并维护此程序4.2.2 识别、获取并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4.2.3 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及合规性评价4.2.4 针对合规性评价中的发现的问题,开具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4.3 其他相关部门4.3.1 了解并遵守此程序内容4.3.2 确保各部门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3.3 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或变更任何活动/工艺/服务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工作程序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5.1.1 收集的范围A、中国政府参加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B、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包括行业标准);C、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D、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文件;E、与公共管理机构、顾客、社区组织等相关方所签署的协议;F、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管理承诺及贸易联合体的要求;G、公司内部标准及文件5.1.2 收集的途径A、国家、省、市EHS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行业部委的管理部门;B、各级政府及EHS主管部门的报纸、杂志、网站;C、行业协会及其报纸、杂志、网站;D、出版机构及公共图书馆;E、客户及其他相关方。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ISO45001-2018/ISO14001-2015/ISO9001-2015)1.0目的规定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价及其它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它要求及合规性评价。

3.0定义(无)4.0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价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及归口部门;从客观的角度上对法规符合性、有效性等取得合规性评价,形成文件及监督实施。

4.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遵守执行,根据制定的目标、指标等对该法律法及其它要求和适用性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

5.0内容5.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范围:5.1.1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1.2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定行业要求;5.1.3相关的国际公约;5.1.4质量、环境、安卫体系标准。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和频率5.2.1通过国家、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可从专业报纸、杂志、专业出版社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5.2.2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从市级有关部门获取;并与之建立联系,以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2.3本公司建立与认证、咨询机构的长期合作,通过年度审核,以获取管理体系方面及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信息;5.2.4及时从地方政府部门获取地方政府对我公司质量、环境、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5.2.5各部门将收集到的和质量、环境、安全卫生有关的政府、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抱怨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报到相关职能部门;5.2.6还可以通过因特网及时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2.7相关部门通过上述途径定期追踪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出台,进行法律法规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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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识别、获取、更新适用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定期评价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HSE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处室,负责收集国家及上级公司发布的HSE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HSE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在企管法规处的组织下具体实施合规性评价。

3.3 其他各职能处室负责收集与本处室主管业务有关的HSE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

3.4 所属单位综合办公室、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汇总、传递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合规性评价工作。

3.5 油库、加油站依照本程序要求识别、获取、更新、汇总、
传递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获取的与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包括:
a) 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b) 法规: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
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质
量管理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c) 规章:国务院和各部委、集团公司颁布的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规章制度。

d) 标准: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标准、产品标准。

e)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职业健康安全公约、质量公约和
建议书。

f)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上级公司、相关行业的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要求,公司的内部文件,非法规性指南和通知,与相关方(如顾客)的协议等。

4.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4.2.1 企管法规处、各职能处室应与销售分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最新颁
布的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4.2.2 所属单位综合办公室、部门应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司企管法规处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及时获取最新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定、制度等。

4.2.3 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订阅报纸、期刊,查看网站,查阅书籍等形式,及时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
4.3.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公司各职能处室对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的适用性以及版本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保存有效版本。

4.3.2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HSE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工作,确认时应考虑:
a) 适用性:根据实际,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及相关产品、活动或服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所适用的条款;
b) 有效性:依据权威的公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文件进行现行版本有效性的确认。

4.3.3 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确认结果,商企管法规处汇总、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在清单中注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查询的途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公司信息门户上发布。

4.3.4 所属单位综合办公室或其他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识别建立本单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所属单位下属各单位建立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4.4.1 公司HSE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和书面文件方式配合,电子文档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收集并在公司信息门户上公布,当需要以书面文件配备时,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发放和管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学习和传达。

4.4.2 各级职能部门通过公司文件、部门文件、例会、专业培训、通知、安全活动等形式,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员工和相关方沟通。

4.4.3 所属单位通过例会、专业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员工和相关方沟
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具体要求开展岗位问答、现场演练等活动。

4.4.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必须有步骤、有重点、有规律地持续开展。

4.5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传达
4.5.1 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半年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
综合办公室、部门追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情况,并考虑:
a) 当公司产品、活动或服务发生变化时,是否补充或删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发生修订;
c) 是否新增或废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5.2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各职能处室、所属单位及其部门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更新各自部门或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到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在公司信息门户上发布。

4.5.3 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更需要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时,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6 公司在建立HSE和质量管理体系时,应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其有关要求纳入相应的程序中,并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加以实施和保持。

4.7 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4.7.1 评价时机
4.7.1.1 企管法规处与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7.1.2 当出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大变更或者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可以追加实施合规性评价。

4.7.2 评价方法
a) 审核对照已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对文件和记录进行评审;
c) 对现场、资料等进行检查;
d) 会议评审;
e) 对已建、在建项目进行评审;
f) 通过监测和测量,对影响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关键因素进行评价;
g) 内部审核等。

4.7.3 评价内容
合规性评价一般包括资质管理、重大危害因素控制、运行过程管理及服务过程的检测(监测)等内容,按活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新改扩建项目立项批复及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环境等HSE和质量有关的专项评价等;
b) 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生产批复及立项批复以及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环境等HSE和质量有关的专项检测(监测)与验收等;
c) 收购项目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销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境等HSE和质量有关的专项评价与验收等;
d) 所属单位营业执照、成品油销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排污许可,以及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境等
HSE和质量有关的专项评价、员工的持证上岗、定性、定量的HSE和质量有关的检测(监测)与验收;
e) 非油业务领域所需的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许可;
f) 安全、环境与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4.7.4 评价实施
4.7.4.1 日常评价由公司各职能处室负责,可在文件和(或)记录评审、工作例会、对相关设施的检查、巡视和(或)观察、建设项目或某项工作的评审、安全评价、抽样分析、监测和测量等活动中开展,相关内容可采用惯例记录或兼容于其他专题报告中。

4.7.4.2 企管法规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日常合规性评价的实施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抽查,验证。

4.7.4.3 每年定期开展的合规性评价由企管法规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共同组织,以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各职能处室、所属单位按要求提供日常评价的汇总结果作为评价的输入
材料。

4.7.4.4 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各职能处室和所属单位提供的合规性评价资料,组织评价公司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并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7.4.5 合规性评价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a) 评价领域及范围,重点介绍评价所覆盖的领域及范围;
b) 评价时间及依据,重点介绍评价周期内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情况;
c) 执行情况,包括前次评价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本年度公司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d) 本程序4.7.3评价内容的描述;
e) 有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f) 评价结论。

4.7.4.6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评价为否定时,由相应职能处室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
纠正措施。

质量安全环保处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版次A/0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单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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