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0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为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识别及合规性评价的控制。
3 职责3.l 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 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以及主持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定期评价;3.2各部门负责将接收到的新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反馈到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
4 工作程序4.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4.1.1 向政府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4.1.2 进行网上检索,确定信息来源;4.3.3 可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刊物等渠道获得信息等。
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确认4.2.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在获取到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应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是否适用等进行识别和确认。
4.2.2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行业特点、相关方要求等,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原则上不得遗漏。
4.2.3确认的方法为: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出适用于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版本编号、使用执行部门、具体适用的条款编号等。
4.2.4 经识别和确认后应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的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可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程序、运行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中进行规定。
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登记、发放和更新确认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纳入公司《法律法规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
发放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规定。
4.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和培训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负责将最新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文件、通知、培训等形式传达到在公司控制下的工作人员及相关方,培训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EHS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HS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引言:EHS(环境、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是一项重要的控制程序,旨在确保组织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并评估其合规水平。
本文将介绍一个基本的EHS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步骤和要点。
步骤1:法律法规获取首先,组织需要建立一个法规获取的流程,以确保及时获取和更新适用的EHS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获取法规的途径:-订阅相关政府部门或法规机构的通知和更新;-加入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以获取及时的行业法规信息。
步骤2:法规识别与分类一旦法规被获取到,组织需要对其进行识别和分类。
这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仔细阅读并理解每个法规的要求和适用范围;-将法规分为环境、健康和安全三个主要类别;-进一步细分每个类别的子类别,例如空气质量、噪音控制、危险品管理等。
步骤3:法规合规性评价对于每个识别的法规,组织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价,以确定其自身的合规水平。
以下是合规性评价的关键步骤:-分析法规要求,并与组织现有的政策、程序和做法进行比对;-确定目前的合规水平,并识别任何不符合的地方;-分析不符合的原因,并制定改进计划;-设定合理的时间表和目标,以确保逐步实现合规。
步骤4:合规性评价结果记录与监控评价结果需要被记录并监控,以确保合规水平的持续改善。
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记录每个法规的合规性评价结果,包括不符合之处、改进计划和实施进展;-设立监控机制,例如定期评估合规水平、检查改进计划的进展等;-对不符合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持续监测其有效性;-定期审查法规获取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程序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结论:EHS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是确保组织遵守环境、健康与安全法规的重要步骤。
通过建立获取法规的流程、识别和分类法规、进行合规性评价以及记录和监控评价结果,组织可以不断提高合规水平并保持与法规的及时更新。
这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提升声誉,并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法律、法规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和范围及时获取、识别、更新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开展合规性评价,确保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的控制。
2.相关术语3.职责3.1公司计划预算部和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视检查。
计划预算部负责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安全质量部负责合规性评价。
3.2 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与本系统业务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及合规性评价,对其执行情况开展监视检查。
3.3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和公司提供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建立自己的文件清单及获取渠道,组织开展合规性评价,并由各部门、项目部确认其适用性后,报公司计划预算部和安全质量部存档,纳入总清单。
4.工作程序4.1信息的获取4.1.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各自业务活动有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2 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范围:(1)国家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等;(2)行业和地方发布的地方法规、细则、标准、规程等;(3)适用的国际公约;(4)相关执法部门发布的管理方法、通知、要求等;(5)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管理方法、通知、要求等。
4.1.3 获取渠道:(1)订阅报刊、杂志、书籍,购买电子光盘等;(2)网上查询;(3)与工程建设、环保、职业安康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联系;(4)与图书馆、出版社建立联系;(5)与有关单位交流。
4.1.4获取方式和频次:(1)可采用走访、、、信件、电子邮件、会议等方式获取。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准确识别、获取和更新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进行有效评价,确保公司遵守和符合这些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适用组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结果的汇总;负责组织评价公司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和遵守情况的评价;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评价本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识别、获取、更新和合规性评价结果传递给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贯彻执行。
4.工作程序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及其识别、获取途径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更新。
·各部门应按上表中的获取途径或其他途径。
及时识别获取及更新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依据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特性,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范围来判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将识别及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编成册,并将其中的适用条款号摘录出来,填写《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电子文档报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按照各部门报来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并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部门,连同其中的适用条款内容以局域网形式发布。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重新识别和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更新本部门《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并报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更新。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及其业务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其符合性并跟踪其变化和及时更新,建立公司有关部门、员工及其他相关方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其得到遵守和执行。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评价、更新等控制。
3相关文件MP-01-2010《文件控制程序》MP-09-2010《管理评审程序》MP-10-201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MP-30-2010《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MP-32-20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程序》MP-37-2010《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4职责4.1质量安全部a)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b) 负责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c) 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所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评估;d) 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2综合管理部a) 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各职能部门传递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和清单,必要时组织向编制单位进行咨询。
识别后建立公司MR-06-01“适用的质量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MR-06-02“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MR-06-04“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b)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资料的统一采购、存放、编目、保管、借阅、查询和传递。
确保相关方所获取。
c) 负责汇总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资料的信息库及维护和更新工作。
d) 负责初步识别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传递到信息相关部门。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合规性评价程序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合规性评价程序生效日期:2011/02/0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和合规性评价程序文件编号:KTL2432 文件版本:A/0制订日期:2011/02/01 制订单位:厂务部受控印位:文件名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合规性评价程序生效日期:2011/02/01文件名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合规性评价程序生效日期:2011/02/01文件名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合规性评价程序生效日期:2011/02/015.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傳達5.4.1 厂务部將適用於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通过文控分發給公司的相關部門; 5.4.2 文控發放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具體內容的複印件時,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5.4.3 公司各部門在接收到文控發來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後,應針對其中具體的條款內容組織相錄,具體則根據《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執行;5.4.4 需要時,各部門應將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中的具體要求納入相關指導書中,以確保員公司能 5.5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變更5.5.1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變更時,可通過6.2、6.3的有關規定,把舊的的、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5.5.2 識別出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向相關的部門發放,並將失效版本收回廢棄,對原件蓋“作並按《文件控制程序》實施。
5.6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管理者代表须定期(一年一次)评价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要并由文控将评价结果记录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收集、识别及合规性评价表”。
5.7 活動、産品、服務變更時的應對公司活動、産品、服務變更時,首先由各部門識別出新的環境因素,再由厂务部調查有無法規及其它要求,並馬上將新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放到各部門,並由各部門發文件名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合规性评价程序生效日期:2011/02/01。
法律法规获取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获取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定公司与质量环境安全相关的活动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并对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的获取和确认适用性的工作。
3、职责3.1公司法律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和统一管理,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适用性评价,对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并将评审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3.2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及运行阶段的地方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
3.3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负责将识别、收集和更新的法律法规的电子文件及时传递到公司法律办。
3.4管理者代表负责确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评价结果,审批评审报告。
4、工作程序4.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与传达。
4.1.1获取法律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投资或控股公司、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出版机构、有关报刊杂志和信息网络,以及其他相关方等。
4.1.2由法律办负责,定期从各级环保、安全、技术部门网站、上级公司(集团)、有关行业部门、相关杂志报刊、互联网等处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判定其适宜性,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在公司内网上公布。
判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的依据是否针对公司的环境因素、安全风险、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方的有关要求;是否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规划;是否能够指导公司的日常工作。
4.1.3法律办应按半年为周期,定期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同时删除网上失效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内容。
4.1.4公司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享有建议和推荐的权利,可以向法律办推荐或提交识别获取到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4.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4.2.1安全质量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制订和评审安质环年度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的运行进行策划。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文件编号:XXX-QP-061目的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研发和施工过程、技术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并保持公司各项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2范围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资料的获取、识别、管理和更新控制,并对其进行适用性确认。
3职责3.1质量部收集、识别和更新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的确认。
3.3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本部门及相关方传达贯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监督实施。
3.5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全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活动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6管理者代表负责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汇总提交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确定改进意见。
4工作程序4.1与公司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与公司产品、项目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参照以下4.2条款执行。
4.2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a)宪法;b)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行政规章;c)各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标准;d)地区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标准;e)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f)行业性的规范、指南;g)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4.3获取渠道a)公司所在地各级立法、司法、政府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环保局、建设部、安全监督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单位等);b)标准化组织、咨询机构;c)报刊、杂志的组织;d)行业、系统协会及网络信息机构;e)公共图书馆及书店;网上公共信息、商业数据库等。
4.4获取方法由质量部通过电话、访问等方式保持同地方相关法规部门的联系,或通过上级部门的网站、发文等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信息;也可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及时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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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为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类文件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安全部
本标准批准人:郭朗
本标准审核人:黄新平
本标准起草人:罗静
1.目的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以便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公司的产品、活动或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及合规性评价。
4. 职责
4.1质量安全部是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素的主管部门,负责:
a)收集整理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所在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入其他要求,组织评审并汇总。
b)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传达和应用,并确保其合规性。
c)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例规性评价,对集团公司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做出总体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d)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确认及更新。
4.2 相关部门
a)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并发布有效的电子版法律法规。
b)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并报送质量安全部。
5. 控制要求
5.1质量安全部编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程序》。
识别、确定本组织适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5.2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确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5.3 公司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充分考虑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5.4对本公司适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根据时效性和适用性,由质量安全部不断进行更新,建立记录,并对其妥善保存。
6. 工作程序
6.1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评审
6.1.1 公司确定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主要有:
a)通过互联网查询法律法规的更新信息,下载有效的法律法规电子版本;
b)各类报纸、报刊;
c)地方政府质量、环保部门、科技部门;
d)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及其他有效渠道等;
6.1.2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初始总体上识别、收集、评审工作在管理体系认证时已经完成,并得到不断更新和完善。
6.1.3 公司各级应按照其职能设置及时关注和收集本责任区域新法规,原法规修改信息和有效版本,以及公司涉及新领域的法规信息和有效版本,进行识别和评审。
及时将有头信息连同获得法律法规电子版报送公司主管部门。
6.2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6.2.1 公司质量安全部每半年更新一次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公司其他各部门每半年更新一次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技术工艺部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技术标准信息。
6.2.2 技术工艺部分别按其职责将清单和电子版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文件在公司网络及时发布,形成信息共享。
新颁布的无法获取电子版本的,相关部门应持有书面版本。
6.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和应用
6.3.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a)通过公司各级有关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宣传培训、有关的会议和沟通与协调、合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将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各级员工。
b) 经营部和采购部通过合同约束条款、有关的会议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将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及业主、监理的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6.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
a) 制定公司方针目标、指标、管理职责;
b) 建立管理体系与运行
c)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d) 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e) 对不符合事故事件处理等。
6.4 合规性评价
6.4.1 综合管理部每年在管理评审会议前,收集有关部门建议和保持的例规性信息。
其中(1)质量安全部应提供法律法规识别的完全性和适宜性信息、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情况;(2)经营部提供合同的履约情况、目标指标实际情况和顾客满意度报告;
(3)技术工艺部提供技术情况和质量情况。
(4)质量安全部提供安全环保绩效评价报告;
(5)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提交必要的企业信誉评估结果和特种设备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体检情况。
8. 附录:
附录A: 记录控制流程图
附录B: 修改记录
附录A:
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