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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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一、项目档案验收对象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

江西省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项目档案验收条件1、有齐全的建设方档案资料、施工方档案资料、监理档案资料、竣工图、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文件材料、声像材料。

2、档案资料整理、装订、编号及竣工图编制与折叠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与《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通常要求》(GB/T 11822-2000)的规定。

3、档案资料移交书签字、盖章齐全。

4、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安全。

5、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项目档案根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自检合格。

三、办理程序1、项目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填写《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联系登记表》并盖章,报送江西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2、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填写《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报送江西省档案局,由江西省档案局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预验收与正式验收。

四、工作时限1、省档案局接到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项目档案预验收: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

项目档案正式验收: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法规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

2、《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有关单位与个人应当做好档案收集工作,并通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档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4、《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印发)。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2006年6月14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有关事项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有关事项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有关事项概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和认可的过程。

档案验收是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之一,对项目结算、实现效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档案验收的必要性档案是建设项目的重要信息载体,包括方案、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重要资料,是诸多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力证据。

档案鉴定和认可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项目结算和后续效益的实现。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对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档案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建立、整理、归档和交接档案材料。

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档案材料搜集和整理,包括各阶段重要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信息、勘测数据等。

2. 档案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进行档案鉴定和认可,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3. 档案材料归档和保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编号、归档、存储和保管。

4. 档案材料交接和验收,确认档案材料的数量、类型和保存状态,并签订档案移交证明。

验收标准和要求档案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是档案鉴定和认可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档案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齐备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材料的编制和归档规范性和严密性。

3. 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耐久性,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

4. 档案材料的分类和存储的科学性和适宜性。

5. 档案材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档案验收的程序和流程档案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包括下列步骤: 1. 档案材料的搜集和整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2. 档案鉴定和认可,由政府部门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和确认。

3. 档案材料归档和保存,由政府部门对档案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编号、归档、存储和保管。

4. 档案材料交接和验收,由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完成,签订档案移交证明。

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湖北省档案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审定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全省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审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我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项目不论是否实行竣工验收,都必须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第二章项目档案的管理第六条为切实保证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全程管理,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和项目档案巡回检查制度。

第七条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

(一)省、市、州、县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均须进行建设项目档案登记;(二)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工作;(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登记。

新增项目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继建项目每年一次,分别按照《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报省档案局;(四)市、州、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登记。

宫晓东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解读与实施

宫晓东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解读与实施
• 当一种必要的数据产生并发出后,它必然会对接收者产生作 用或意义。所有接收该数据信息的部门或岗位,会由于其既 定的职责对该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产生其他 相关的数据。由此可见,企业的各项工作,其实就是围绕 着各种类型的数据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我们跟踪某一具 体数据的形成、传递、处理、归档等运动过程,就可以发 现该数据的运动特征,以及由这种运动所产生的影响的规 律性。这就是所谓的数据互动规律。
注意: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 项目验收,需要有城建档案馆人员参加。
重点3: (1)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
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 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 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 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 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 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 容及要求》进行全面自检。
企业基础数据清理总汇表(举例)
数据清理的方法
• 基础数据清理一般采用调研统计的方法进行。
• 首先,对一个具体的部门及其其中每个岗位进行问卷调查, 主要提问五个问题:1、在你的工作中,收到什么信息?2、 在你的工作中,处理什么信息?3、在你的工作中,发出 什么信息?发给什么部门或岗位?4、在你的工作中,你 最离不开(或常用)的信息是什么?5、在你的工作中, 你认为最不需要的信息是什么?
对《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解读DA/T 42 - 2009 Requirements of business records management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档案工作设施设备 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工作制度 档案工作组织 档案工作总则 术语和定义 规范性引用文件 进行规范的内容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一、前言。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和归档工作。

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和质量,确保相关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利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档案验收标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至关重要。

二、档案验收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档案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真实性原则,档案验收要求档案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记录或篡改情况。

3.完整性原则,档案验收要求所验收的档案必须完整,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全套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完备性。

4.时效性原则,档案验收要求及时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能够在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验收的程序。

1.档案审核,在项目竣工后,由专业的档案审核人员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审核,包括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2.档案验收,审核通过的档案将进行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将对档案进行逐项核对,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档案归档,验收通过的档案将进行归档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便于后续管理和利用。

四、档案验收的标准。

1.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完整、真实、合规,包括工程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内容。

2.施工合同,要求合法、真实、完整,包括合同签订、变更、索赔等内容。

3.竣工图纸,要求与实际工程相符,真实可靠,包括竣工图纸的编制、审批、变更等内容。

4.验收报告,要求真实、合规,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报告、安全验收报告等内容。

五、档案验收的意义。

档案验收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为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利用提供可靠的依据,也可以为相关单位的合规性审计和监管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同时,档案验收工作的规范开展,也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为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 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验收组织
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 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的办法
01 总则
03 验收申请 05 附则
目录
02 验收组织 04 验收要求
基本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和安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总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附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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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2007年5月31日颁布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以及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鉴定或者验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验收。

三、审批主体
崇左市档案局
四、审批条件
根据2006年6月14日由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实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5、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完成全面自检。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的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3、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4、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5、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6、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签意见——核发准印证
七、承诺期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1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服务窗口电话:5025099,办公室:3134404。

十、投诉电话5025088、502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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