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府行政制度
国家行政制度

国家行政制度
国家行政制度是指国家对内实行的一种政府机构和管理体系的安排。
根据国家的政治制度和体制不同,国家行政制度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国家行政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共和制和君主制:国家行政制度可以根据国家的政治体制的不同而分为共和制和君主制。
共和制下,国家行政机构由公职人员组成,例如总统、首相、国务卿等。
君主制下,国家行政机构通常由君主和其任命的官员组成。
2. 行政分权和集中制:国家行政制度可以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来划分为行政分权和集中制。
行政分权指的是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在地方上进行管理和决策。
集中制则是指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和决策。
3. 行政机构和部门:国家行政制度包括各级行政机构和部门的设置和职能划分。
行政机构可以分为行政部门、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等。
不同的部门负责处理不同的事务,例如内政、外交、财政、教育、卫生等。
4. 行政程序和决策机制:国家行政制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和安排。
行政程序指的是行政机关进行决策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则。
决策机制涉及到决策的方式和决策者的权力分配。
国家行政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政府的高效运行、公正决策和有效管理国家事务。
不同国家的行政制度也存在差异,受到国家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第三章国家行政制度

主体的公共权威性,决定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 要具有公共性,不能用来服务于个别团体和个人 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要依法行 使,因为社会公共权威性质是由法律的普遍性和 规范性体现出来的,依法行政是国家取得普遍权 威认同的前提。
在中国,国家行政主体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任何其他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取而代之。
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制度从 形成到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初步形成阶段(1949年至1954年) (1)1949年9月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
的《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行政制度创建确 立了民主集中制、厉行节约、反对官僚主义等 基本原则。
(2)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随 即设立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一方面,行政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 基本实现配套,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避免 形成权力、职能冲突,形成功能齐全、灵活高效 的有机整体;
会、政府、法院) 3.建国初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模
式 4.1954年宪法所确定的人民代表大
会模式
(二)现行模式:人民代表大会模式
1.人民选举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产生政 府
2.代表大会有权改组政府,但政府无权 解散代表大会
3.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代行立法 和监督权,但常委会不享有实质性的倒阁 权,政府也无权解散常委会
第二,行政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这 就使国家行政区别于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活 动。
2.概而言之,有三种意义上的“行政” 广义的行政,即管理; 动态的行政,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和社会公
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静态的行政,指除立法、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行
行政制度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 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府形式以瑞士为典型代表,它是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瑞士 选择委员会制的政府制度体现了瑞士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贯穿了民治政府的理想,它是一种比较适合瑞士国 情的制度,在西方国家政府制度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3)总统掌握实际统治权,成为国家机构的核心,他不对任何机构负责。总统除实际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 签署法令、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和外交决策等权力外,还享有下列特权: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 可以不经总理的附属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实行非常权力,发布总统咨文,相对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重要法案提 交公民复决、解散议会及统率军队等。
半总统制的特点是
(1)半总统制政府体制在形式上设有两个行政首脑,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 政府还设总理。
(2)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过谴责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决政府的 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提出政府总辞职。从这一点看,这种政府具有内阁制的特点。
法国式半总统制政府它是一种兼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半总统制”一词首先 是由法国政治家莫里斯·迪米尔热在他的《政治制度与宪法》中使用的。1958年6月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 第五共和国,戴高乐为了求得政局的稳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宪法一方面扩大总统的权力,另一方面 削弱议会的权力,从而使法国成为“半总统制的共和国”,采用过总统制的国家有:1919-1933年德国的魏玛共 和国,当代的奥地利、法国、芬兰。冰岛、爱尔兰、葡萄牙和斯里兰卡。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多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资产阶级还不能取得全部统治权,封建地主阶级势力较大、 资产阶级需同封建贵族进行妥协的国家中,盛行于19世纪。历史上的德意志帝国、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 束前的日本等均属这种类型。它的特点是:君主拥有全部统治权,国家权力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真正的权力 中心,他的行动不受议会约束。立法权属议会,但君主有解散议会,否决议会决议的权力。议会仅享有在宪法上 明确规定所赋予的职能,如果议会的职能同君主的权限发生抵触,则以君主的权限为准。内阁及各部部长都由君 主任命,并仅对君主负责。因此,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是一种君主和议会分掌国家政权,君主拥有实际权力,政权 只对君主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政府行政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政府行政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一、引言政府行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指政府根据职权法定,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管理行为规范。
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边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
二、规定的制定过程和依据1. 制定过程规定的制定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研究、听证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等环节。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定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 制定依据规定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确保与国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施的可行性,避免规定过于繁琐而难以落地。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政府行政权力的划分和授权规定应当明确政府行政权力的划分和授权,确保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行政区划和职能分工,划定和划分相应的行政权力。
同时,对于行政权力的授权应当明确其约束条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避免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
2. 政府行政程序与责任追究规定应当确立政府行政程序的要求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执法、裁决等环节。
同时,也应当规定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要予以严肃查处和追究。
政府行政程序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应当确保公平公正,规范行政行为。
3. 政府行政决策与信息公开规定应当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政府行政决策应当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方的意见,依法决策,防止滥用职权和私心为。
同时,规定也应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范围。
政府行政决策的依据和程序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充分公开,增加透明度,提高政府的问责制。
四、规定的实施与评估1. 实施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执行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政府应当加强对规定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国家行政制度》课件

为什么要了解国家行政制度?
决策参考
了解国家行政制度,有助于参 与政治决策和更好地行使民主 权利。
全球视野
深入了解国家行政制度,可以 帮助更好地理解国际政治和经 济体系。
社区参与
认识国家行政机构的职责和职 能,可以更好地掌握社区事务 和关注自身权益。
国家行政机构
1 中央政府行政机构
2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国务院是中央政府最高行政机构,各部委 则履行具体职能。
省级政府、地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是地方政 府行政机构的三个层次。
国家行政管理
1
主要职责
制定和执行国家制度和政策,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资源。
2
行政机构的职责
行政机构需要履行具体的职责和功能,如管理农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
国家行政流程
主要环节
行政流程主要包括立项、规划、决策、管理 和评估等环节。
国家行政制度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国家行政制度的组成和职责,帮助更好的了解和理解现代国家的 治理体系。
什么是国家行政制度?
定义
由政府机构和政策法规等 组成的国家治理体系,是 国家运行的重要基础。
历史
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经历了从封建制到现代国 家制的演变过程。
特点
国家行政制度的特点是其 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参与化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开放式管 理模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 社会参与。
民主化
加强法制保障,创新民主参与 方式,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
总结与展望
行政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深对国家行政机构和行政管理的认识 和理解,是了解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世界政治经济的重要途径。
希望通过本次课件,可以激发学生们对国家行政制度的兴趣和热爱,积极了 解和探索行政管理领域的知识与实践。Fra bibliotek法律规定
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一、引言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时所遵循的一整套制度规范和操作程序。
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国家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依法治理、科学决策、公正执行、廉洁奉公、服务民生。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创新,使之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文将从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公正性、效率性、公开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1. 宪法的规定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最高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中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和决定,决定国家机构的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
国务院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和决定,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
2.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工作报告》、《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政府行政管理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规范,保障了政府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以及他们的下设部门和单位。
1. 国务院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法律,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工作。
国务院下设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国政治制度-中央行政制度

中國政治制度-中央行政制度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行政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的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
中央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一、行政领导体制(一)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二)首长负责制1、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委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2)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3、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三)行政监督体制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自身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1、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人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一般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和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来实施行政监督。
政府规章制度文本格式

政府规章制度文本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权力范围内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廉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依法办事,服务人民。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服务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信息,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落实行政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政府机关应当合理运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第二章法律法规遵守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超越职权。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保障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审批,确保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章公正廉洁第十七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公正廉洁,依法行政,不得以职权谋私利,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不得违反廉政纪律。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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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一、国家元首 二、政府制度的类型 三、各国中央政府的组成 四、各国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
一、国家元首
Head of State System
国家元首的定义
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在形式上是最高 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 高代表。
西方国家元首的形式、产生和任期
德国国家元首
联邦总统(Federal Pre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国家元首。
德国总统的选举
德国联邦总统的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 (indirect election),总统由联邦大会 (Federal Convention)选举产生。总统任期5 年,可连选连任,但以一次为限。
美国国家元首
美国是首创实行总统制(presidential system)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又是政府首脑(chief of government),他拥有三权中的行政权,并 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总统选举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凡年满35岁,出生在美国并 居住14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当选总统。美国总统实 行间接选举制(indirect election),即先由选民选 出总统选举人(president elector),再由总统选举 人组成选举团选出总统。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大 致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总统预选(primary election),第二阶段是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national convention of political party),第三阶 段是竞选(campaign),第四阶段是大选(general election)。
国家元首的权限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通常根据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权把他们分为虚位 元首(nominal monarch)和实权元首(power-hold monarch)两大类。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 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 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位 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 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 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的权力。
从形式上看,国家元首有单一元首(unitary head of state)和集体元首(collective head of state)之分。 从产生上看,国家元首有世袭(hereditary) 产生和选举(election)产生两种形式。 从国家元首的任期上看,有限期制(limitedtenure system)和终身制(lifelong-tenure system)两种
英国国家元首
从理论上说,英王(King or Queen)是世袭 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司法 系统的领导、全体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英 国国教的世俗总管。从法律上看,英王可 谓大权独揽,处于至尊至上的地位,然而, 经过几百年来的演变,英王已丧失了实权。 国王“统而不治”,不直接参政。
王位继承制度
威尔士亲王(Prince of Welsh)是英国王位 继承者在储位期间的称号。根据1701年的 《王位继承法》,以英王之子依年龄长幼 顺序为王位继承人;若英王无子,则英王 之女依顺序为王位继承人。
英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 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 在国家面临特殊情况时发挥特殊的作用 对党争起调节作用 向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作用 行使荣典权册封贵族
总统任期
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
美国总统的主要权力
广泛的行政权 事实上的立法权 司法权 军事权 外交权 以政党领袖身份握有的权力
法国国家元首
法国国家元首是共和国总统(President of Republic)。现行法国宪法赋予总统以“保 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
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
(1)公布法律权 (power of promulgate a law); (2)发布命令权(power of issue an order); (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power of convene and 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 (4)外交权(power of diplomacy); (5)任免权(power of appointment and removal); (6)统帅武装部队权(power of command military arms); (7)赦免权(power of dispensing); (8)国家荣典权(power of national honor)。
法国总统的三项特殊权力
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 (dissolution of National Assembly),不 需要任何人的副署。 总统有权绕过议会,就修改宪法、组织公 共权力机构、批准共同体协定或法律草案, 提交公民投票表决(Referendum)。 当总统认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state of emergency)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行使 非常权力(emergency power)。
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元首制度基本上经 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总统制 的发展。从国家元首现有的发展格局看,有 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变趋势。
国家元首在政府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君主的地位与作用:君主可以作为国家统一 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君主的政治经验丰富、 见多识广,对政府的决策有一定的帮助。 实权元首的总统与虚位元首的总统的地位与 作用:实权性和礼仪性职能的区别
法国总统的选举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 国总统由普遍的直接的选举产生。”法国 总统选举实行“多数两轮投票制”(tworounds majority voting),以有效票的绝对 多数当选。总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法国总统的职权
广泛的任命权 行政权 广泛的立法权 外交权 司法权 军事权 发表咨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