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契约到人民主权_浅析卢梭_社会契约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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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该书系统阐述了他对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理论观点。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这一观点对于后世的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观点,即国家的主权来源于人民。

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然状态是平等的,只有在共同组成政治体系之后,人们才会分出上下之分。

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愿之上,政府的权力应该是人民授予的,并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基于人民的自然权利和自由,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的授权和同意之后才能行使权力,否则就是对人民的侵犯和剥夺。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点对于后世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卢梭之后,人民主权的观点成为了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民主政治制度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政治选择,人民主权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和实践。

在20世纪,人民主权成为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理念,成为了维护和促进人权、自由和民主的基本原则。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点还对当代国际政治和全球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国际关系领域,人民主权成为了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我国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观点的启发下,也在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认真贯彻人民主权的观点,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增强人民的民主意识和公民自治能力,促进了人权和自由的实现,推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人类逐渐的 由于某种共 同的利 益,连接成了一个强大的集体 。但 是 ,显而易见的是,一个人 自己的力量和 自由是他维持生存的首要 手 段,在与他人的联合 中,怎样才能不危害到 自己的生存或者忽视 自己 应该 受到的关怀 昵?这 引出了社会契约这 一重要概念 。 “它在利 用 集体 力量保障每个 成员人 身和 财产权利 的同时,又可使 每个成 员在 联合 的过程中仍然可以保持原有的 自由,并只服从于 自己的意志 ”这 条契约可 以说,就是每个联合者要把 自己的所有权力都移交给集体, 这样 ,首先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同等 的待遇,因为每个人都把 自己彻 底 的交给 了集体。不公平的待遇对任何人都是不利 的。任何结合者都 没有任何个人 的权力 (值得注 意的是 ,这里的权力并不是权利 。)因 为任何人拥有 了这些权力,在 没有更高的权威和公共权力 的情况下, 个人就会将这种权力无线化的扩大,长此 以往 ,人类就又回到 了之前 的状态。所 以,抛开社会契约中任何非本质 的因素,我们 可以表述为
1了解 《社会契 约论 》
2 社 会 契 约 的 局 限 与 不 足
l_l 自然 状态 :社会 契约 的基 本概 念
2.1前人 不能 为后 人立 法
社会契约的基本概念 是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认为,人类最初 的生 活状态就是自然状态 。英国唯物 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 布斯假设 了一个 自然状态 ,他认为在国家成立 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 自然状态 中 。 “在 自然状态下 ,人们具有同等 的自然权利 ,不仅是平等 的,而 且每个人又都是 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 己本性 ,这种 自由又平 等的状态就充满 了战争 ”。而同样是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 , “人的 自 然 自由,就是不受人 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 ,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 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 为他的准绳。”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1. 引言1.1 卢梭《社会契约论》简介《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

卢梭通过这部著作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民主权等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思考和阐述,对后世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即国家的合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政府的一切政策和行为都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

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压迫人民。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真正尊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社会契约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争议,并成为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民主思潮的理论基础之一。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念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政权归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种政治理论。

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被视为一种基本政治原则,主张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设计,更是一种社会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政治权力应当由人民群众共同掌握和行使。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体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和原则。

他认为人民应当拥有决定自己生活和命运的权利,而不应受到统治者的独断和专制。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民主精神和政治文化的体现。

只有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且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

人民主权的概念还包括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权力。

人民不仅是政府的授权者,还应当是政府的监督者和执政者。

他们有权要求政府对其行为负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只有在人民主权得到有效实践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人民主权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合法性和权力限制的重要手段。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从一面世就震惊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导思想,此书沿传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

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去探析这一名著的思想精华,去体会卢梭所追求的契约下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

“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也就是:人民主权说。

这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

”[1]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

“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

《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改革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

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探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精髓。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契约思想可谓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

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

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须转让其他一切权利。

他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所以其思想具有反动性反人民性。

”[2]而洛克认为,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缺乏公共权力对1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此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必要手段。

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

试论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从 卢 梭 对 公 意 的论 述 中 , 以看 出 公 意 具 有 四 种 性 质 : 、 可 一
以全体人 民享有 主权 也是 一种幻想 。
1卢梭 人 民主权 学说 研 究状 况
卢 梭 是 一 个 倍 受 争 议 的 人 物 , 的 学 说 从 诞 生 之 日起 便褒 贬 他
不 一 。而 对 卢 梭 政 治理 论 的 研 究 也 一 直 是 争议 的 焦 点 , 卢 梭 的 对
彼 此 之 间 具 有 不 可 调 和 性 , 是 在 众 意 中 “ 掉 这 些 个 别 意 志 间 但 除
键 。但 是 卢 梭 的公 意 是 抽 象 的 、理 想 化 的 那 么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人 民主 权 思 想 虽 有 为人 民 争 取 权 利 反 对 封 建 专 制 主 义 的 进 步 性 , 由 于 阶 级 和 时 代 的局 限 性 , 于 广 大 受 剥 削 和 受 压 迫 的人 但 对 民来 说 , 种 民主 只 是 一 种 形 式 上 的 民 主 , 一 种 空 洞 的 许 诺 , 这 是 所
人 民 主权 理论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评 价 也 褒 贬 不 一 。
关 于 公 意 理 论 , 是 卢 梭 的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的 基 础 , 调 公 意 这 强
普 遍 性 , 意 来 自于 全 体 人 民 , 用 于 全 体 人 民 ; 、公 正 性 , 公 适 二 公
正 负 抵 销 的部 分 之 外 , 剩 下 的 总 和 仍 然 是 公 意 。 则 ” 公 意 与 个 人 意 志 也 是 不 同 的 , 意 并 不 是 个 别 意 志 的简 单 相 公 加 , 方有 本质 的区别 , 卢梭 看来 , 别意 志只体现个人 利益 , 双 在 个 带有 自私 性 , 公 意永 远 公 正 , 远 以公 共 利 益 为 主 , 同时 二 者 而 永 而 又 是 对 立 的 “ 使 个 别 意 志 与 公 意 在 某 些 点 上 互 相 一 致 并 不 是 纵 不 可 能 的 , 而 至 少 这 种 一 致 需 经 常 持 久 是 不 可 能 的 , 为 个 别 然 因 意 志 由 于 它 的 本 性 就 是 倾 向 于 偏 私 , 公 意 则 是 倾 向平 等 。 ” 而 ”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一)社会契约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

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

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

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

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卢梭《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经典著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

这部著作以“人民主权”为核心议题,对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政治组织等诸多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对后世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围绕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的浅析,探讨其对这一概念的阐释和贡献。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他认为,政治组织的合法性源自人民的意愿和共识,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予,因此人民是政治的主体和主体。

在他看来,人民主权是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来源。

这一理念在当时的政治观念中是非常前卫和激进的,因为在封建专制的社会里,人民是被视为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

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论》的阐述,试图唤起人民的意识,让人们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推动政治体制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

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理解是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的。

他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但也面临着个人的利益和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

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将个人权利和义务交与社会,共同组建政府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而政府的权威只有在人民的授权下才是合法的。

人民主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的,而社会契约体现了人民对政治权力的授予和监督。

这一理论对后世政治哲学和国家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来民主政治体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卢梭对人民主权的阐释也与他对民主的理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他看来,人民主权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它要求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并为人民所行使。

他批判了当时的专制主义政治体制,认为这种政治体制剥夺了人民的权利,导致政治权力过于集中,无法代表人民的意志。

相反,他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组织形式,要求政府必须遵循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来行使权力,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念是与民主政治密不可分的,他认为真正的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而不是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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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主权不可转让的界定 卢梭认为,国家由主权者构成,只有主权者才能行使主权;权 力可以转让而意志不能转让,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 就永远不能转让。社会契约之所以是一种特殊的订约,其一就在 于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无保留的,它永远不可能不正义或为人 所滥用;其二,它把订约者联系在一起,使他们不受役于任何人, 而且在以他们的唯一意志为律令的时候,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自 由。 (二)对主权不可分割的阐释 卢梭明确地阐明了主权不可分割原则和否定代议制之间的 逻辑联系。他认为代议制“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是另一个意志; 绝不可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并不是、也不可 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奴仆罢了;他们并不能作 出任何肯定的决定。” (三)对主权不可代表的论述 卢梭这一原则深受古希腊民主制的影响。正是按照主权不 可分割这一思想逻辑,卢梭旗帜鲜明的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 让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 意志又是决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 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四)对主权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本意及问题 卢梭认为:主权是绝对的,不受别的权力限制。主权者可以 责成全体臣民服从于己,但不能以相反的理由责成主权者约束自 身。其本意是反对封建专制,提倡民主,实行民主直接掌权。但 他忽略了真正实现人民掌权需要精神、物质和制度等保障, 过程 十分漫长。否则至少将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容 易变成无政府主义泛滥,导致社会动乱。第二,卢梭没有着重强 调公意的最高权威和广泛民主之间的制度衔接,从而使国家在实 践中表现为权力的人格化和公共意志的抽象统一化,这很容易导 致专制暴政。 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很多争议之 处,甚至书中还存在着前后矛盾之处,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学习卢 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他的理 论。卢梭的思想博大精深,就其法律思想而言,西方国家的“民 意”即源于公意观,西方国家如今所取得的民主法治成就也不能 说与卢梭的思想没有关系。卢梭“人民主权”说虽然颇受争议,但 我们不能忽视其带给我们的震撼。总之,《社会契约论》不仅对 18 世纪的西方社会有着深远影响,而且对现代社会仍有着重要的借 鉴意义。
20 10 年 2 月(上)
·理论新探·
从社会契约到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
游雅南摘 要 让·雅克·来自梭(1712—1778)是 18 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发表于 1762 年的著名著作《社会契约论》,是卢
梭政治法律思想较全面的概括。书中,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人民政治自主即人民自我立法的理念上。然
参考文献: [1]李平沤.主权在民 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游雅南,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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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卢梭的整体主义的主权概念由于排斥个人自由和忽略私人自主领域。因此,卢梭从社会契约到人民主权的国家政治理
论论述,即有发展又存在局限。
关键词 卢梭 社会契约 人民主权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83-01
一﹑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契约思想是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 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 动。”社会契约思想在 17﹑18 世纪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中占据主导 地位,并激发社会变革。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充满彻底的资产阶级 民主精神,是集大成者。他指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 题,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它全部共同的力量来 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 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 像以前一样的自由。” 二﹑对“公意”论的阐释及局限 卢梭政治法律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公意”,是其社会契 约论的“内核”。他认为社会契约基于公意而生,并在论述中指 出:只有转让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同等;只有毫无保留地 转让才能使“联合体”完美;只有全部转让才能做到没有任何人奉 献出自己,而人们可以从社会获得同等权利,并增加社会力量、保 护自己利益。其“公意论”存在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一)强调公意不利于人权保护 卢梭认为,人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 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人民应先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 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这实际上将人权置于消 极境地。他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权益,并认为一个人只 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消灭自己的个性,才能形成完 美社会。这同时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性,忽视了保护个体对整 个共同体的存续作用。 (二)追求神明立法者不利于民主 卢梭认为,世界上只有立法者才能辨认清楚什么是“公意”。 他这样称赞立法者:“为了发现能适合于各个民族的最好的社会 规则,就需要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 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需要神明。”他 把确认“公意”与否的能力赋予一个立法者,把他视若神明,这很 容易导致个人集权,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三、对人民主权论的发展及问题 法国著名的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让·布旦最早提出“主权” 概念,并指出:主权可以“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的限 制”卢梭批判继承前人,将人民主权论推向顶峰,并提出人民主权 四项原则:主权不可转让;主权不可分割;主权不可代表;主权至 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卢梭仅从理论上界定了“人民主权” 的概念,但对“人民如何交出权利?向谁交出权利?其中还暗含 着一个第三方,这第三方是谁?如果它与人民发生了矛盾又如何 解决?”等现实难题几乎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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