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现象分析

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现象分析
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现象分析

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现象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通过对腐败行为可能发生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以腐败的成

本与收益,权力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腐败问题——需求性腐败和供给性腐败,并分别

对其进行探讨。最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各有侧重、综合治理的措施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引言

1.1选题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并存,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各类媒体报道比比皆是,极大的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和人民的蛀虫。《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加强党的作风,抵制腐败现象尤为重要。

腐败问题不仅是政治问题、法律和制度问题,也是一种经济问题。腐败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腐败问题是导致历史圆周率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政治上会造成政坛的黑暗,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严重的将会腐蚀政权的根基。从经济上来说,有可能会使国家的财政遭受损失,也会对企业、经济个人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由于腐败行为中会存在较多的寻租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市场的秩序,阻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社会和精神方面,腐败行为也会严重影响社会风气,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加深人民同政府、执政党以及人民内部的矛盾。另外,腐败现象对制度转轨国家的影响更加严重。研究表明,转轨国家在逐渐实现市场化的过程中,国家的腐败程度和经济增长直接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性。

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日趋复杂,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不断加大,然而结果却并不太理想。“越反越腐”的现实悖论值得我们深思,所以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现象进行分析,对治理腐败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是本文的现实意义。

由于目前对国内外对腐败问题缺乏系统、完整、深入的研究,很多研究者对腐败现象的研究多基于新古典政治学、法律等角度,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的相对较少。本文将基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利用博弈论的观点进行分析,这是本文的理论意义所在。

1.2文章结构和创新之处。

据商务印书馆2001年修订版(新华词典)腐败条日解释,腐败有三层含义:一是腐烂;二是噎落;三是指制度、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现今我们所说的腐败的概念和定义是指党或国家的一级组织,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这种腐败行为其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利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

如果从经济学角度,把腐败看作一种用公权谋私利的经济活动的话,可以这样来定义:腐败就是官员或官僚集团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一种经营活动,他们总是期望以最低的成本做最大的买卖,获得最大的收益。

二、文献综述

2.2腐败现象的经济学成因分析。

(一)、文献综述:

历史上国内外学者对腐败现象的研究主要以下几个理论:

1、社会转型论。亨廷顿认为社会经济现代化产生腐败的原因有三:第一,现代化使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传统准则可以接受而且合法合理的行为在现代社会成了不能接受的腐败的行为;第二,现代化开辟了财富和权力的新来源。掌握新资源的新集团的兴起以及他们力图在政治领域中产生影响的尝试引发了腐败;第三,现代化要求政治体系强化管制,强化管制提供了腐败的机会。一些国内学者亦引用亨延顿的社会转型论来解释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腐败现象。社会转型论的提出植根于亨廷顿对英美社会发展史的深刻理解和深入分析,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背景均与英美有很大差异,国内学者不加选择照搬社会转型论来解释中国的腐败问题显得有些牵强。

2、权力寻租论。寻租理论源于塔洛克(1967)对为追逐垄断租金而导致的资源耗费的研究,安?克鲁格(1974)正式提出“寻租”概念,并建立了精确的数学模型对其进行严格规范分析,之

后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赋予公共机构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通过对“政治市场”中对租金的供求双方的角逐行为分析,认为寻租是人们(寻租者)凭借公共机构(供租者)准许的特权取得垄断地位以获取垄断租金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的活动。我国有很多学者喜欢将腐败与寻租等同起来,实际上腐败与寻租存在以下区别:并非所有寻租行为都是腐败行为(如游说活动不属腐败);腐败者皆为掌权者,而寻租者中掌权者、有钱者、有关系者兼有之;寻租的目标仅在于租金,而腐败的目标则广泛得多,除租金外还有权力、名位、女色等非货币性对象;腐败皆为非法,而寻租则合法与非法兼而有之。

3、理性个体预期效用论。贝克尔(1968)提出只有当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和其它资源用于其它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一个人才会去实施犯罪行为。其后,贝克尔和斯蒂格勒(1974)进一步分析了代理人在决定是否渎职时会考虑渎职被查处的概率,比较渎职带来的私人收益与私人成本,同时也分析委托人执法的收益与成本。贝克尔认为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都是不可能根除腐败或者彻底抗拒腐败的诱惑。而提高代理人的职位薪酬可以制止渎职,这一观点后来成为“高薪养廉”的理论基础。

4、委托一代理机制失灵论。艾克曼(1975,1978)在“委托一代理”的框架内,把“腐败”定义为代理人接受的非法的第三方的支付的行为。由于现代民主政治实行代议制,公众作为委托人,国会代表和行政官员作为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而且信息不对称。因此代理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与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去谋求私人利益。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的腐败是至少三方中的各个主动或被动涉及的当事人共同协作的结果,其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行为的博弈结构如下图1所示。可以看出寻租理论仅讨论了垄断租金供求双方的行为关系,可以被腐败的博弈结构所包含。与寻租理论相比,委托—代理模型更能揭示腐败的问题本质。近三十年来委托—代理机制失灵论与理性个体预期效用论交叠融合,逐渐成为主流的腐败经济理论。

三、经济腐败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这是影响腐败行为发生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1.收益分析

从官员个人的角度来看,经济腐败的收益就是利用职权从国家、集体或者行贿人那里非法获得的利益。经济腐败收益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经济腐败的物质收益,另一部分是经济腐败的精神收益。经济腐败物质收益包括现金收益和实物收益。如现金、购物卡以及各种名贵物品或奢侈品。经济腐败精神收益主要表现为人情收益和官位收益。人情收益是在为人办事或谋利的过程中获得他人的感激和精神的满足。这些收益因无法估价,所以成为一些腐败官员更乐意接受的对象。

(2)经济腐败成本分析

官员在获取经济腐败收益的同时必需支付经济腐败成本。官员经济腐败的成本,主要是经济腐败交易成本和经济腐败活动一旦败露所可能遭受到的损失。经济腐败交易成本包括在经济腐败活动中必须的经费支出和经济腐败者的精力支出。而腐败无形成本主要是经济腐败者的忧虑价值。经济腐败者的忧虑价值主要表现在经济腐败担心一旦暴露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一定的影响,即经济腐败官员因其经济腐败行为所承受的精神压力与物质损失,这种忧虑是无形的,具有高度的主观性,因因为,风险成本是潜在的,只有那些被揭露、被查处和遭到惩罚的腐败者才会完全承担腐败的风险成本。其大小取决于腐败暴露的概率和遭受惩处的力度。

同时除了个人成本以外,还存在社会成本,主要是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净损失。

2.经济腐败的决策情况分析:

影响腐败者经济腐败行为的因素有:经济腐败收益、经济腐败惩罚成本、经济腐败暴露和被查处的概率以及腐败查处的力度等这几个因素,在一定时期内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直接决定着官员腐败与否的选择。假设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G,G=f(Y,P,Q,C……)。Y代表腐败收益,即腐败者通过权力投资得到的好处,显然,腐败收益越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P代表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它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成反比,即查处的概率越小,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反之。Q代表腐败查处的力度,或惩治腐败的程度。而腐败行为的成本c应包括个人成本c1和社会成本c2,个人成本c1为腐败查处的概率(可能性)与查处的惩罚力度二者之乘积,如果P为0或接近于0,则个人成本也为0或接近于0。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可能性)越高,则个人成本越高,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腐败惩罚的力度越大,个人成本越高,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与腐败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相关的现实因素是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的完善性,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监督防范措施的严密性、前瞻性等等;当然,各因素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

按照经济学理论分析,首先,腐败官员经济腐败收益越大,其腐败的可能性就越高;而经济腐败成本越大,其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其他因素固定的条件下,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效率越高,处理腐败的效率越高,腐败官员的腐败风险就越大,其腐败发生率就会降低。其次,对经济腐败的惩罚力度越大,对经济腐败者造成的损失越大,腐败成本就越高,相应的腐败现象就越少。再次,经济腐败行为暴露的概率则起着放大器的作用,将经济腐败的收益与成本按一定比例进行缩小或者放大,调节人们行为。因此,经济腐败官员总是遵循“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经济学原则,选择非法的“低成本”支出,以获取其所期望的某种“高收益”。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况来分析:

(1)当经济腐败收益小于或等于经济腐败成本的情况。当经济腐败收益小于或等于经济腐败成本时,会形成经济腐败低收益、高风险的情形。当经济腐败收益小于经济腐败成本时,即收支相抵后是一个负数,腐败得不偿失,如果经济腐败行为无利可图,那么经济腐败活动便失去了实际意义。

(2)当经济腐败收益大于经济腐败成本的情况。当经济腐败收益大于经济腐败成本时,经济腐败是一件高收益、低风险的有利可图之事。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经济腐败会发展成较为普遍的状况,从而难以得到遏制。

(3)当经济腐败收益远大于经济腐败成本的情况。当经济腐败收益远远大于经济腐败成本时,就是说相对于很大的经济腐败收益,其经济腐败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在这样的无风险、高收益情形下,必然会导致经济腐败在社会上猖獗横行,如果控制不力,甚至会造成泛滥成灾的局面。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边际角度来分析。首先,在实际情况下,由于随着腐败行为的增多,腐败者之间容易形成一种共同的利益团体,并且和行贿人之间也形成比较密切的往来,而且无论其实在位还是退位的时候,都可以互相谋取利益,所以随着腐败行为的增多,可以说其边际收益dy是呈递增趋势的。其次,对于边际个人成本而言,前面已经分析过,由于腐败者本人就是权力的使用者,所以其边际个人成本dc1可以近似为不变;对于边际风险成本dc2,由于随着腐败行为次数的增多以及程度的加深,其曝光率以及被查处率一会增加的,同时其精神负担也会一定的加重,所以dc2是递增的。然而在一定情况下,特别是当腐败者的权力和职位较高甚至是对于权力监督机构的执法以及制度的实施有较大影响时,其风险成本是相对较固定的,边际风险成本的曲线是凹形的,即dc’>0。对于社会成本而言,随着腐败问题的加重,其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影响毫无疑问肯定是不断加深的,造成的损失会随着腐败问题的严重而加深。尽管有的学者认为腐败在一定情况下会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但这只有在制度和法律较为极端从而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下才会存在,所以腐败的边际社会成本是递增的。对于dq和dp,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和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成正比的。

通过以上几种种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经济腐败者的决策,是对收益和风险进行比较分析后的选择。如果政府能够从政策、法律和制度诸方面建立起清正廉洁的社会政治环境,形成经济腐败收益小于或等于经济腐败成本的社会氛围,那么经济腐败就不会有生长的土壤和环境,从而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四、经济腐败的博弈分析。

4.1影响经济腐败者风险决策的因素

根据风险度的定义,风险度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风险损失的乘积。我们可以确定经济腐败者经济腐败风险成本的大小是经济腐败事件被查处的概率与被查处后其所受到的惩处程度的乘积。利用前面对经济腐败收益和成本的分析,对腐败的风险成本进行分析。表l中,第一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小与惩处强小,其风险成本为最低;第二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大与惩处强度小,其风险成本较低。第三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小与惩处强度大,其风险成

本较大。第四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大与惩处强度大,其风险成本最大。

从图l的分析可以看出,最具效力的是加大对经济腐败者的风险成本。经济腐败风险成的大小,由经济腐败暴露的概率和暴露后被惩处的强度来决定。由于经济腐败行为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而其暴露的概率极低。所以,提高对经济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我国的反经济腐败实践将非常重要。

一些经济腐败官员也会依据腐败风险成本情况来选择自己的腐败时机和腐败规模,以降低被查处的可能性。例如,在“严查腐败”时期,经济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明显增大,其腐败风险成本就会明显提高,这时,明智的腐败官员为避免风头,成为反经济腐败的“活靶子”,就会收敛其腐败行为。

我们可以进一步运用博弈分析模型,来分析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合谋情况。如图2所示,假定受贿人和行贿人都交代,分别受到的惩罚为4;贿人或受贿人其中一方交代,另一方不交代,则交代的一方免予处罚,不交代的一方受到的惩罚为8;受贿人和行贿人都不交代,分别受到的惩罚为2。这样行贿人与受贿人构成了一个典型的博弈模型。从表2可以看出,行贿人与受贿人都是以选择不交代为最优决策,因而他们都会尽量地保守腐败信息,使监管者无法获得这些信息。这种情况也促使了腐败官员对经济腐败的更大偏好。而且,由于信息的私有而降低了经济腐败被查处的概率,那么腐败官员对经济腐败的期望效用就会因此而相

4.2政治环境里“潜规则”的博弈论分析。

前面基本上都是从“经济人”这个主观角度来分析腐败现象。然而任何一种问题的产生除了主观因素外都存在客观方面的影响。腐败问题也是如此。由于官员即公共权力所有者本身的思想、心理素质,在对比了了成本和收益大小、风险和被查处的概率,并进行了利益之间的博弈之后,就可能会选择腐败这一条道路以获取个人私利,从而产生腐败行为。如果从更宏观的角度,当当千千万万个“经济人”都面临或做出类似的选择和博弈,就会形成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市场这一概念,也就是一种腐化的政治环境。而在政治学里,在这种环境里有一种不成文的缺又影响很大的起着成文规则作用的一种行为导向和约束,这就是潜规则。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而当这种私下的规则违反了正式的合法的规则,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谋求不合法的利益时,腐败就产生了。这种潜规则的形成以及发挥作用也可以说是一种博弈。

各行各业都难免会有自身的潜规则,政坛也不例外。虽然腐败和潜规则不能完全对等,但政治潜规则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因为这种私下的规则违反了正式的合法的规则,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谋求不合法的利益时,腐败就产生了。特别是在潜规则已经大规模且长期的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代正式的国家规章制度成为一种主导约束时候,腐败问题就非常严重了。就会形成一种集体腐败。

政治潜规则的产生既来自于监督者与官员之间的博弈过程,也来自于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官员之间的博弈过程。当监督处于长期虚化的时候,在社会和行政组织横向和纵向关系上就有可能形成一种崇尚腐败的文化环境,这会使官员腐败的受益值随着道德评价对其行为阻碍效应的减低而大大增加,相反,官员选择不腐败的策略会使其受益值因为物质上的相对剥夺感必及道德上的内化约束(政治良心等)而出现递减的趋势。这时候,官员与官员之问在共同面对同一监督者时就会出现互相揣测对方策略选择的纯策略博弈,即官员甲在揣测官员乙的策略选择(腐败,不腐败)时往往根据自己得益值的判断而确定自己的策略选择。我们把这种互相揣测对方的策略选择称为参照效应,这种效应潜在地表明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时力求规避风险最小化的心理趋势。假设官员甲、乙的受益值都在0与10的区间内变动,o表示无受益值状态,10表示最佳受益值状态(当然这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如下图所示,设定监督约束力很差,官员甲和乙各自的策略分别是腐败与不腐败两种,假设官员甲选择不腐败的得益值是2(包括社会给予的良好评价、行政良心等),腐败的得益值为7(主要包括物质、金钱、性满足及非常规的社会评价的虚荣满足等),官员乙选择不腐败的得益值为3,选择腐败的得益值为6,那么就会在两者之间形成四种策略组合,即(不腐败,不腐败)、(腐败,不腐败)、(不腐败,腐败)、俯败,腐败).采用严格下策消去法或箭头法就可以求出该博弈的均衡解。以官员甲为例,无论官员乙的策略选择是什么,从理性人假设出发,他总会选择受益值大的策略(腐败),所以“不腐败”对于官员甲来说是严格下策,同理,相对于官员乙来说,不腐败也是严格下策。如图所示,官员甲、乙同时选择腐败的策略组合,博弈结果是共同腐败,潜规则的效应广泛的应验了。

五,中国腐败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经济转轨时期,在法律不健全、道德约束力下降的情况下,人们对物质生活的渴望心理急剧膨胀,但又没有一定的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导致腐败状况不断恶化。胡鞍钢和过勇利用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和行贿指数、世界银行的腐败控制指数、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指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已经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数据)

表2 中国在五种腐败指标中的排名情况

数据年份样本国家数中国得分中国的排名

清廉指数2001 91 3. 5 57

行贿指数1999 19 3. 1 19

世界银行控制腐败指数2000 151 - 0. 289 82

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贿赂和回扣指数1998 59 3. 53 31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世界1999 47 2. 222 37

竞争力年鉴贿赂和腐败指数

资料来源:胡鞍钢、过勇:《我国属于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国际视角看我国的腐败状况》,转引自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

和反腐败问题研究(上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 年第1 期,p21。

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然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类型的国家。腐败的恶化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当前中国改革能否继续发展取决于政府反腐败的能力。

名次国名得分人口,万人人均GDP,$/人

64 南非 4.1 4869 20,165

73 巴西 3.8 18696 10,471

75 中国 3.6 133972 4,283

95 印度 3.1 116600 1,176

143 俄罗斯 2.4 14100 10,521

中国大陆在历年“腐败排行榜”上的得分和排名情况见表7。

表7

年份国家(地区)总数排名得分

1995 41 40 2.16

1996 54 50 2.43

1997 52 41 2.88

1998 85 52 3.5

1999 99 59 3.4

2000 90 63 3.1

2001 91 57 3.5

2002 102 59 3.5

2003 133 66 3.4

2004 146 71 3.4

2005 159 78 3.2

2006 163 70 3.3

2007 180 72 3.5

2008 180 72 3.6

2009 180 79 3.6

2010 178 78 3.5

2011 183 75 3.6

港澳台都比大陆清廉。台湾人民不想和大陆早日统一,恐怕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表8

名次国(地区)名得分人口,万人人均GDP,$/人

12 香港8.4 711 31,799

32 台湾 6.1 2319 18,303

46 澳门 5.1 56 43,723

75 中国 3.6 133972 4,283

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个体腐败和集体腐败并存的状况,并且集体腐败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部门窝案、串案逐渐增多,单位犯罪案件上升,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腐败问题已经从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教育部门。例如海南(辛业江、韦泽芳、孟庆平)、广西(成克杰徐炳松、李恩潮)、北京(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沈阳(慕绥新、马向东)等。腐败案件以年平均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也在不断发展,它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

(数据)

那么当前中国政府机构腐败现象为何愈加凸显呢?其中的原因何在?

因为在中国这样的经济转轨国家,由于体制不完善,在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的情况下只有依靠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监督,而下级官员相对于上级官员存在信息优势,因此上级官员很容易被下级官员俘获,从而形成合谋,导致集体腐败。并且由于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大,制度内的监督不够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督程度也不高,容易形成共同利益团体,也就是常说的“官官相护”,再加上政务透明度不高,社会舆论、媒体以及民众对腐败的监督也有限,就使得腐败官员被曝光和被查处的概率不够高;又由于政府掌握较大的权力,官员手中可支配的资源和权力较多,所以官员通过腐败获得的寻租收益就较大;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传统的人情味的影响,当前的中国社会被潜规则的影响较深,很多民众对腐败的默许和容忍度也较高,很多官员的思维也受到这方面的熏陶,客观上纵容了腐败行为;惩罚制度和力度的不健全,加上许多官员本身拥有较多的权力,使得官员进行腐败行为的个人成本也很低;再加上在现行制度下官员之间以及官员和监督者之间通过博弈容易形成一种相互妥协相互获利的纳什均衡,也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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