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祁恩苹

合集下载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也日益突出。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原有房屋进行强制征收或协商拆迁,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本文将围绕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展开探讨,希望为这一难题寻找出路。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着拆迁补偿不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地价与房屋价格相差悬殊,拆迁补偿难以满足原房屋价值,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不同拆迁户之间的补偿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2. 拆迁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拆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甚至存在着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拆迁安置不到位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拆迁安置不到位。

当房屋被拆迁后,缺乏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导致被拆迁人员的生活条件恶化,甚至出现了拆迁户“安置不到位”的现象。

1. 完善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拆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合理。

2. 规范拆迁程序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拆迁程序,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拆迁程序,杜绝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

3. 加强安置措施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加强对被拆迁户的安置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拆迁安置制度,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生活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 推动立法保障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改革,充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规范,为城市房屋拆迁提供法律保障。

5. 增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倡导公众参与,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为了提高城市发展以及城市美容,都在进行不同的房屋拆迁以及改造等工作,因此目前房屋拆迁已经越来越普遍,并且得到重视。

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对策引言目前我国房价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火速发展,房屋拆迁工作也在繁忙进行中,拆迁房屋评估存在问题及对策成为房产业兴起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1.1政府干预房地产拆迁政府在一定时期发布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一般是在近年来本地发生的各类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得出的。

它往往是前一段时期的拆迁平均价格。

所提供的补偿价格标准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具体数据。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基准地价也应定期调整和修正。

但在实践中,基准价格并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

1.2估价对象复杂,估价方法选择较为困难相对于其他目的的估价,拆迁评估的对象较为复杂,一个拆迁项目往往包括住宅、店面、办公楼、车库、仓库等不同的物业类型。

同时,一次估价中还会面对大量的房屋,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小区,面对的是众多的业主。

因此在估价方法的选择上较为困难。

由于受地区信息的限制,使用同一种估价方法几乎不可能,但使用不同的估价方法又会让房屋所有权人误解,认为有操纵价格的行为。

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要有整体价格,还要有分户价格,而每一户的价格又受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1.3拆迁补偿的费用低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丧失的不仅是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还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及其相关法律对于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等补偿问题都含糊不清,使得许多拆迁人拆迁时,千方百计去减少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并且在拆迁评估阶段,对房屋的评估没有按照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实际情况进行估价,造成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较低,因而拆迁补偿费也相应较低。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近几年中国最为流行和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词语之一,也是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

通过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使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范围极广,而且是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切身利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就此现状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指明相应的解决策略。

标签房屋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对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界定,导致无法确定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效率,严重者会引发大量的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现状1.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导致拆迁纠纷不断增多随着城市房屋拆迁总量的上升,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直接反映在房屋拆迁之中,直接导致房屋拆迁纠纷产生不断增多的趋势。

首先,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抵押、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影响拆迁工作的进程;第二,部分拆迁户以下岗或者失业等社会问题为理由,在拆迁时要求得到超出标准的补偿,将社会问题与拆迁问题混为一谈;第三,由于家庭内部未将补偿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拆迁无法完成。

以上种种问题只是拆迁纠纷中比较突出的几点。

2.补偿标准与房产行情之间存在差距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拆迁补偿。

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市场物价的飞速上涨,导致拆迁户无法购买到同样价值的房屋,因为现实与期望值存在的强大落差使被拆迁人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最终激化矛盾。

3.城市房屋拆迁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了更好的实用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大力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权益受损。

征收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信息公开不透明,让民众难以了解征收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纠纷发生;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对策、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信息公开、完善、规范、透明、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有必要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征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并不公正,存在明显的公平问题,征收过程中的审批机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突出。

征收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手续繁琐等现象,导致征收时间过长,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部分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信息公开不透明也是一个影响征收工作的重要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和其上的房屋,以供国家或社会公益项目使用,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征收、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们应该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目前,很多被征收者对征收程序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征收过程被视为黑箱操作,这容易引发被征收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向被征收者详细说明征收的目的、标准、程序和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全面了解和参与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们应该完善征收补偿机制。

当前,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过度征收,对被征收者给予不合理的补偿,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不能让被征收者感到被剥夺了应得的利益。

增加征收补偿的灵活性。

当前的征收补偿政策往往过于僵化,无法满足被征收者的个性化需求。

不同地区和不同个体的情况存在差异,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在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和谈判空间,确保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合理。

应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当前的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征收程序的不透明、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增加补偿的灵活性,并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确保征收工作更加公正合理、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拆迁法律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法律。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也日益凸显,拆迁法律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赔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透明、权益保护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改善拆迁法律的落地实施。

首先,拆迁法律在赔偿标准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

当前的拆迁法规定了一些赔偿标准,如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但实际上评估价格往往与实际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被拆迁户的利益受损。

因此,要加强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监管,确保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性。

其次,拆迁法律的程序过程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拆迁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拆迁部门与被拆迁户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导致被拆迁户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无法有效维权。

因此,要加强拆迁程序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被拆迁户公布相关政策和过程,提高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第三,拆迁法律对被拆迁户权益的保护不到位。

在一些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赔偿不足、安置不当成为主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补偿和安置机制,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拆迁衍生问题的处理。

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拆迁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需要加强对拆迁执行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对侵害被拆迁户权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立法、执行和监管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需要修改拆迁法律,完善赔偿标准,确保评估价格的公正性。

其次,要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管,保证程序的公开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被拆迁户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补偿和安置机制。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拆迁衍生问题的处理,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拆迁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拆迁法律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透明、权益保护不到位等。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一、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面临的困难1、征收补偿方式存在问题.按照新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不少因“低估”而产生的矛盾.有时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政府的安置政策做得不够到位, 征收与补偿不合理,这些都会引起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矛盾。

关于安置和补偿等问题,被征收人的某些行为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的人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2、评估机制不健全。

由于征收与补偿矛盾的核心问题是补偿金额的多少,而评估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补偿金额与评估直接相关。

因此,城市房屋价值评估已经成为当前征收与补偿矛盾的焦点。

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非市场化的评估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制定补偿标准,干预评估过程;2)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基准价格,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3)评估混乱无序,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有效的调查处理机制。

3、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进一步严格依法按程序操作。

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需要始终坚持“二公告、三征求意见、四公布”的“阳光拆迁”理念:即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争议房屋补偿决定;制定征收规划、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房屋产权登记确认情况、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费用审计情况要全面公布结果。

防止个别被征收户为获得更多的补偿费,通过多种渠道得到特殊待遇。

要牢牢把握“依法按程序运作”工作基调,严格统一标准,禁止暗箱操作。

在整个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规范,充分尊重民意,实施阳光操作,让广大群众全过程参与其中,争取被征收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减少对抗与抵制。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在2023年的今天,城市化进程愈发快速,拆迁已经成为城市更新中的常见现象。

而作为拆迁工作的主力部门,拆迁办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参与解决。

一、拆迁补偿方案不清晰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问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拆迁补偿方案常常并不清晰,拆迁户难以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这就容易导致一些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提出异议,从而延误了整个拆迁工作的进程。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方案的细化,明确拆迁户能够获得的具体权益,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的宣传教育,让拆迁户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出现异议和纠纷。

二、建筑物难以拆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一些旧建筑物已经被淘汰,需要进行拆除。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建筑物难以拆除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装备升级,采用更加先进的拆迁技术和设备,提高拆除效率。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拆迁前进行更加深入的勘查和评估,了解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拆除方案,避免出现拆除不力的情况。

三、拆迁工作难以与周边环境协调在拆迁过程中,我们需要兼顾拆迁工作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拆迁工作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影响,从而引发了外界的不满和抵触,这不利于拆迁工作的进展。

为此,我们需要在拆迁前进行更加周全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情况,制定出更为合理和完善的拆迁方案。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环保和清洁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损害,为拆迁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土地出让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在拆迁过程中,土地出让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这样的情况:土地出让后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或者出现了违规使用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更为完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02(下)浅析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祁恩苹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不仅因为拆迁涉及的地区广泛、人数众多,更为重要的是房产是大部分人奋斗一生才得到的私有财产,一旦被拆迁,且又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就意味着其安身立命之所将化为乌有,生命无所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本文就当前我国房屋拆迁过程中立法、行政、司法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健全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有所裨益。

关键词房屋拆迁立法行政司法作者简介:祁恩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助理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12-02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不仅因为拆迁涉及的地区广泛、人数众多,更为重要的是房产是大部分人奋斗一生才得到的私有财产,一旦被拆迁,且又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就意味着其安身立命之所将化为乌有,生命无所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然而,由于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不完善,这样的不幸近年来却时有发生。

违法拆迁、野蛮拆迁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被拆迁者要么屈服,要么为了捍卫自己的财产成为政府眼中的“钉子户”,更有甚者以命相搏。

张剑案,潘蓉案、唐福诊案一连串恶性强拆事件愈演愈烈,把房屋拆迁推到了风口浪尖,也成为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的原动力。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五位教授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目前,新《拆迁条例》尚未出台,拆迁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

笔者想通过对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为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切实保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献计策。

一、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不完备《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虽然这一法条理解起来并不困难,但是对于执行房屋拆迁却,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左《拆迁条例》是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是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其立法理念仍是以保障政府权力为中心,过于强调公民的“服从义务”。

这正是导致拆迁纠纷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拆迁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这种先予执行的做法,显然违背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原则,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上位法发生冲突,应当无效。

2.征收的性质错位房屋拆迁表象是对私人房屋的征收,而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只是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国家作为所有者,出售的是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3.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在宪法中,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土地及公民私人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前提。

然而公共利益在我国立法中未予以明确其范围,甚至在《拆迁条例》中根本就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这必然导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被频繁滥用。

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大肆拆迁,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4.补偿制度存在缺陷在潘蓉案中,补偿价格只有市场价格十分之一。

唐福珍案中补偿价格与其成本也相差三分之二(如今金牛区政府认定唐的房子为非法建筑,而当年招商引资的由头却再不提起)。

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是房屋拆迁中问题愈演愈烈的症结所在。

(二)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不清1.拆迁程序欠缺正当性当前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设计更多地是从政府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很少顾及被拆迁人权益。

《拆迁条例》第7条和第8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取得只涉及拆迁人与政府管理部门,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只有在拆迁人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被告知房子要被拆迁了。

在此之前,房屋所有者在这场博弈中就像事不关己的局外人。

2.强制拆迁程序不具有公正性当前,我国强制拆迁不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被拆迁人也没有否决的权利。

无论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异议,即使在诉讼期间,房屋都会被拆迁。

房屋拆迁不同于行政处罚,其强制执行后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同时也应考虑人的感情因素,如果在没有征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拆迁的结果只能是激化矛盾,更甚者以命相搏。

3.房屋拆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导致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的滥用现象层出不穷。

如拆迁人员通过断水、断电、停止供热供气等等恶劣方式逼迫当事人拆迁。

对于不按照法律执行拆迁的人,应由哪个部门来裁决,怎样才能保证在拆迁过程避免暴力执法?4.政府与民争利经营土地是扩张地方财政收入、拉动本地经济的一条捷径。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已经成为包括地方政府、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这一新的利益结构的主导者。

据研究者陈铭对浙江省某区域◆城乡建设2012・02(下)土地征收资料的计算,所得增值收益的分配结果是:政府为56.97%,开发商为37.79%,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为5.24%。

这当然是一种严重失衡。

在这种不平的利益结构之下,地方政府确实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却把政治风险留给了整个国家。

(三)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1.行政裁决欠缺中立性《拆迁条例》将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增加了被拆迁人的负担,也为同样的拆迁可能出现不同种诉讼和不同判决埋下祸根。

并且政府作为征收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被拆迁人的权利很难保证。

2.诉讼救济欠缺有效性各地法院对房屋拆迁诉讼,主要采取下以下两种方式: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拆迁人因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或反悔而提起诉讼的,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如果各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虽然同样是拆迁案件,但是却不同种诉讼来对待。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权力”为国家所拥有,具有特定性、强制性之特征,其功能在于维护公民各项“权利”及制裁侵犯“权利”的行为。

“权力”本来是“权利”的保护神,而在《条例》中却变成“权利”的践踏者。

必须让“权力保障法”转变为“权利保障法”,在权利的内容和程序上都要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理念。

(一)完善立法1.立法体现基本公益一个体现基本公益的良法,来源于所有利益相关者在立法博弈的平台上公开、平等、充分地表达各自立场。

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立法博弈的本义,达到利益平衡。

而现今人民群众的话语权非常弱小,政府与开发商以绝对的优势站在主导的位置上,如果从立法就不能保证人民群众利益的话,那么悲剧还将继续上演。

这也有悖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2.保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且补偿必须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合理补偿应该是考虑市场价格给予的补偿,如果不存在市场定价,就要以独立的评估机构给出的公正合理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政府给出的评估价不公平,自己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在合理差额范围内选择高者作为补偿标准。

在既有现金补偿又有房屋安置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被拆迁人自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3.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区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意义在于,如果拆迁是为公共利益,那么拆迁可定义为征收拆迁,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关于无关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可定义为协议拆迁,要进行拆迁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被拆迁人同意。

因为开发商与公民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他们是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可以采用综合例举法和排除法。

一方面列举出我国现阶段公认的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一方面排除掉商业开发这些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

(二)准确定位政府角色1.征收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只有政府享有征收拆的权利,而不是由开发商来实施具有征收性质的拆迁活动。

因此,根据“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原则,政府应取消拆迁许可权、裁决权与强制执行权等相关权力。

政府如果与被拆迁人存在纠纷应当采用司法模式,不宜由政府来处理。

2.一般商业性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如果是纯粹的商业性开发,不能启动征收拆迁程序,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

在此情况下,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以公正的立场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权衡各方利益,并保障各方利益的实现;作为市场秩序的监管者,政府应以城市长期发展为着眼点,根据现实情况和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拆迁计划;作为矛盾的协调者,政府应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己任,要督促开发商合理补偿并认真安置被拆迁人。

(三)畅通救济途径,确保被拆迁人行使权利救济的手段1.完善诉讼制度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首先要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利益的拆迁。

如果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拆迁,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在矛盾未解决之前,政府没有权力强制拆迁,纠纷的解决应通过行政诉讼。

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拆迁,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2.完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信访、申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应鼓励当事人以和解及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补偿数额和安置方法而产生的矛盾。

同时,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允许一定程度的私力救济,这样可以帮助个人维护合法权益,对强势群体也是一种震慑,防止拆迁者为所欲为。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政府的授权,拆迁往往演变成开发商对公民私人的暴力,在公力救济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公民采取暴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公民应该拥有对非法暴力的反抗权。

而以上三个案例中,除了张剑案给出了一个合情和理的判决,潘蓉夫妇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而唐福珍案当地政府则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生命已陨落,却依然没有给自己讨回公道。

这种悲哀不仅仅是唐福珍们的悲哀,照此逻辑推理下去,以后每个人均可沦为弱势群体,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以及国家暴力机关,我们要么屈服,要么以命相搏。

参考文献:[1]许浩.<拆迁条例>有望破旧立新.南方周末.2009年.[2]兵临.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基因.人民日报.2009年.[3]蔡定剑.建议全国人大重新审视拆迁条例.南方周末.2009年.[4]黄秀丽,潘蓉.手持燃烧瓶的“勇敢女人”.南方周末.2009年.[5]王静.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行政法学研究.2010(1).[6]生青杰.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中州学刊.2009年.[7]徐芳.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柳州师专学报.2005年.◆城乡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