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问题简析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加值而征收的税收制度,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企业。
在进行增值税业务时,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业务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1. 增值税的税率有哪些?不同行业适用税率有何区别?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目前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17%、11%和6%。
不同行业的适用税率是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确定的,一般来说,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适用17%税率,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适用11%税率,而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则适用6%税率。
2.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具体是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额确定的。
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但需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3. 如何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是指企业按照销售额和购买额之间的差额计算得出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额 ×适用税率 - 购买额 ×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照法定的账务凭证和记录进行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般来说,纳税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5. 增值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一些特定行业和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增值税;对农业生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相关业务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具体的减免政策可以参考相关的税务法规和通知文件。
6. 如何申请增值税的退税?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增值税的退税。
通常情况下,退税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退税证明和申请表格,填写申请内容后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办理。
退税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税务知识普及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常见问题

税务知识普及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发票,在税务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质和一些操作细节,很容易让人们产生疑惑。
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些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由纳税人开具、注明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劳务名称、数量和金额等内容的一种用于申报增值税和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使用对象和用途的不同,增值税发票主要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三种。
1.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
其上可以记录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等多种交易类型,但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2.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特殊行业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个别定制。
其上可以记录多种交易类型,且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3. 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税务机关直接管理的一种电子凭证形式的发票。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传输和管理,便于企业进行发票开具和管理。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有哪些?1. 税务登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需要完成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2. 发票内容增值税发票上必须包含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劳务名称、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同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还需填写购买方信息等。
3. 发票格式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印制和开具,同时遵循填写规范。
4. 发票存档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发票存档,包括电子发票的备份等。
四、如何申请增值税发票开具?企业申请增值税发票开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登录税务局网站企业可以登录当地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找到增值税发票申请入口。
2. 填写开票申请根据网站上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票据类型等。
3. 提交申请填写完成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4. 审核通过税务局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一、前言增值税发票是用于证明货物销售、劳务或者服务提供的合法凭证,也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工具。
由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和税务管理的规范,因此了解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规范进行解读,并回答一些常见问题。
二、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1. 开票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服务的当月内开具,不能跨月开具。
如果发生延迟开具的情况,纳税人需要申请延期开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具。
2. 开票内容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包括商品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详细信息。
开票人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税率和税额计算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和税额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法进行计算的。
一般来说,商品和劳务的标准税率是13%,低税率是9%,差别税率是6%。
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率,并计算出相应的税额。
4. 开票机构和发票样式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国家税务机关授权的开票机构进行,一般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开票机构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增值税发票也有统一的样式和格式,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样式进行开具。
三、常见问题解答1. 增值税发票是否必须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 增值税发票可以跨月开具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服务的当月内开具,不能跨月开具。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开具,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开票。
3. 如何计算增值税发票的税额?增值税发票的税额是根据商品或劳务的金额和税率进行计算的。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一、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虚假发票风险:这是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会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
这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虚假发票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着法律处罚和信誉损失。
发票开具不当风险:有些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能会出现品名、数量、金额等填写错误,或者发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抵扣税款,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违规使用发票风险:一些企业可能存在将普通发票用于应税项目、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风险:按照税收法规,企业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商品时,应及时开具发票。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稽查。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风险: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务风险点。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丢失、损坏或被盗,这将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
1. 增值税发票概述及其重要性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它记录了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信息,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增值税发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基础,企业需要根据发票上的信息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增值税发票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证明,通过开具和接收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确保其商业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增值税发票还是企业间相互结算货款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了解和掌握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阅读笔记概述了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后,我们还将深入解析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的常见类型和应对方法。
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税务风险,包括发票的开具、接收、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风险。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来降低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以保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法经营。
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与防范

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与防范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凭证,它不仅能够作为企业购销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凭证,还可以作为企业纳税的依据。
然而,由于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认识不足或是出于不法目的,误用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1. 法律风险增值税发票的误用涉及到税收领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销售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违法出售、购买增值税发票。
一旦被相关税务部门查实,将面临法律制裁,如罚款、税收追缴、行政拘留等。
同时,误用增值税发票也会给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 经济风险误用增值税发票会直接导致企业在经济上造成损失。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未经实际购销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领取增值税退税或抵扣税款。
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既需要支付税款,又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退税,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此外,一旦发生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相关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无效,使用该发票来抵扣税款的企业还需补缴相应的税款。
二、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防范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规范和合法性。
首先,企业应明确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权限,限制非相关人员的操作权限,防止增值税发票被恶意使用。
其次,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发票的开具和领取与实际业务相符合,避免虚开情况的发生。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强化员工培训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有关增值税发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增值税发票的用途、开具规范和注意事项,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同时,员工还应了解违法用途的增值税发票的后果,以避免误用发票带来的不良后果。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税收之一,而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其开具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的错误在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常见的错误包括填写错误、错开发票序列号、开具重复发票等。
这些错误会导致开具的发票无效,给企业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在填写增值税发票时,企业应当仔细核对发票的开票信息,包括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金额等。
确保发票上的信息准确无误。
2.合理安排发票序列号: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合理安排发票的序列号,避免出现序列号错开或重复开票的情况。
可以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每张发票都有唯一的序列号。
3.建立稽核机制: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稽核,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出现错误的发票,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问题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中,常常存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选择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有一定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
1.选择适用发票种类:企业应根据自身纳税人身份,选择适用的发票种类。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切不可盲目选择,以免造成纳税申报错误。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差异: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票据格式、税率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选择发票种类后,应了解相关的操作流程和税率计算方法,以确保开具的发票合规且符合税法要求。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的管理问题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企业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发票的保存、报账核销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问题和解决方法:1.发票的保存与归档:企业在开具发票后,需要将发票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核对。
增值税发票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增值税发票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领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用于记录交易、确认纳税义务和享受税收优惠。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企业经营和税收征管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针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发票申领难度大目前,增值税发票的申领流程复杂繁琐,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资料和证明。
这给企业申领增值税发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由于办公场地有限和人手不足,很难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各种表格和材料。
针对这一问题,我建议税务部门简化申领流程,优化材料要求。
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扫描件上传等方式,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降低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申领发票的效率。
二、发票开具准确性不高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确认纳税义务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凭证,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纳税人的理解差异和操作失误,发票的开具准确性不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发票的开具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纳税人对发票开具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可以引入科技手段,如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自动识别和校验,提高发票开具的准确性。
三、发票管理不规范目前,一些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例如,发票的存放和管理不规范,易造成发票遗失或被冒领。
这不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隐患,也给税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存放、领用、归档等具体操作步骤,加强对发票的盘点和监控。
税务部门可以加大对企业的发票管理监督,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企业发票管理的规范性。
四、发票查验成本高目前,企业在查验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费时费力。
对于发票数量较大的企业来说,查验成本相对较高。
为了降低企业的查验成本,建议税务部门加强与企业的信息互通,提供更便捷的发票查验方式。
可以通过接口对接或系统联网的方式,实现发票信息的自动传输和查询,提高查验的效率。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我们企业采购货物,对方企业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没有写我们的账号信息,将此栏空着了,我们要求重新开具,可是对方说让我们先认证,认证通过的话他们就不给重新开具了,这样可以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此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要求重新开具。
2、我们企业在开具机打发票时放错票了,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 36”的发票先用了,我们可不可以在打印下一张开票系统中发票号码末位数应为“36”的发票时将实际末位数为“35”的发票放到打印机中开具使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35、36”的两张发票都作废重新开具。
3、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增加,我们企业需要留存的资料也越来越多,最近我们想统一销毁一部分,不知道以前使用过的发票和领购簿是否可以自行销毁?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企业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听说普通发票丢失不用登报,尤其是已开具的,因为对方不能像专票一样抵扣,所以就没有必要登报,是这样的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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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问题简析一、发票种类增值税发票分为: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增值税纳税人种类纳税人分为: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三、对应纳税人可以开具的发票种类1、一般纳税人自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国税局代开。
四、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1、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2、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
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增值税税率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
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
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
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17%)=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
被烧毁的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850÷(1+17%)×17%=850元。
(二)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应否转出进项税额例2.承例1,假设企业该批电线已投财产保险,并获得保险补偿58500元,此时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有两种观点:(1)保险公司的补偿视同销售实现,按补偿额计提销项税额:58500÷(1+17%)×17%=8500元,同时存货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2)电线被烧毁,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成事实,所以其进项税额17000元应全部转出,保险赔偿也不应计提销项税额。
在保险公司非全额赔偿的情况下,第一种观点的计算显然对企业更有利。
但在存货遭受自然灾害已毁损的情况下,作进项税额转出不但是税法的要求,同时存货既然毁损也就不可能存在销售的实现,因此企业获得的该保险补偿并不涉及流转税,不应计提销项税额,只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笔者认为第二种处理是正确的。
(三)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应否转出进项税额我国对有些特殊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同时对一些商品的异地流通也有限制。
没有取得许可证而经营相关商品,或者对禁止异地流通的货物运往异地,可能会被没收或被有关政府部门以低价强制收购。
这种被没收或被低价收购的货物,是否应作为‚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呢?例3.某企业经营的A商品属禁止异地流通货物。
该企业将一批价值10万元的A商品运往某地销售时,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被以5万元的低价强制收购。
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对被低价收购的A商品按‚非正常损失‛处理,转出进项税额1.7万元,同时,认为商品销售没有实现,因而没有计提销项税额。
笔者以为,该企业这样处理是欠妥的。
商品被没收,并不属于税法所列举的‚非正常损失‛范畴;同时,商品被没收,也并不意味着其退出了正常的流转环节,在有关部门以拍卖等形式处理后,该商品还会继续进行正常的流转,因此对于被没收的货物,企业应按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
但是按照工商部门5万元的收购价计提销项税额,税务部门会不会以‚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而要求按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该价格确属‚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商品被强制收购虽非企业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却是其违规经营直接造成的,因此这种‚价格明显偏低‛应属‚无正当理由‛,应按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
(四)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应否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结构调整,以及市场变化,纳税人往往会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对于这种情况,国税函〖2002〗1103号文作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实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发生毁损的存货,除被盗窃等原因而发生灭失外,只要货物还存在,或者还有残余物,就像例1所举的例子,总会有一点处理价值的,纳税人很可能会滥用1103号文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并按照所销售的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
这时由于货物已经处理,税务机关要调查确认低价处理的原因就很困难。
因此如果纳税人确实由于1103号文所说的理由而低价销售商品,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二、存货盘亏何时转出进项税额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存货应定期盘点,盘亏的存货在查明原因前,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那么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同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呢?《制度》没有明确说明,而财会字〖1993〗83号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但在存货盘亏尚未查明原因前,并不能确定盘亏的存货是否属‚非正常损失‛,而如果是正常损耗,其进项税额并不需转出,如果在盘亏时即将进项税额全部转出,就有可能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
所以笔者认为,存货在盘亏时应只将存货的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至于存货的进项税额,待查明原因后,再确定是否转出。
当然实务中也有这样的情况,企业盘亏资产,为了不减少账面资产,同时也为了延迟进项税额的转出,将盘亏的存货长期挂账而不作处理,这是不符合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盘盈盘亏的资产应于期末结账前查明原因处理完毕;税法上,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也规定,企业各项财产应在损失发生当年度申报扣除。
所以企业若将盘亏资产长期挂账而不作处理,不但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最终会使自己蒙受税收利益上的损失。
三、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改变用途,即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此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种方法,一方面计算转出进项税额的基数要大于第一种,因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但包括购买价,还包括入库前的运杂费、整理挑选等费用;另一方面,在所耗存货存在不同税率时,如既有适用17%和13%的货物,也有适用10%的废旧物资,适用7%的运费等,则要从高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所以第二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一般要大于第一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会计核算的准确与否对企业纳税的重要性,由此也可见一斑。
(3)对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非应税项目而不能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如下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财税〖2005〗165号文《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将此公式修改为:(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税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税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
这样的计算应该说比原公式更加合理,计算结果更加准确,但并不能说按后者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就一定比按原公式计算的少。
例4.某纳税人生产免税产品C和应税产品D,当月发生进项税额500万元,其中可准确确定用于C产品的进项税额100万元,用于D产品的进项税额250万元。
当月C产品销售额1500万元,D产品销售额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