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1. 施工组织设计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扩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4层含义(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续表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何为不动产】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考点5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考点6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一、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建筑行业活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工程建设标准法等多个领域的规范,其内容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明确了建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内容。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二建建筑工程考试相关要求1.考试科目: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建筑工程法规与政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考试形式:二建建筑工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覆盖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实务和技术知识。
3.考试重点:–注重对建筑工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熟悉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要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二建建筑工程师的职责与要求1.职责:二建建筑工程师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2.要求:–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和政策,能够合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工程各方利益关系。
五、总结通过对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XX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地方XX办法、地方XX规定国际条约【总结】重要公式总结: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考点2】法的效力层次(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如《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四)新法优于旧法(如《物权法》优于《担保法》);(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总结3个原则):(1)制定机关裁决;(2)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决;(3)家长裁判制概念。
(见下)(六)备案和审查【考点3】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规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法律文件和法规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法规通常包括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审批等内容,是建设工程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考点1.土地规划法–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用地性质–用地规划许可–用地规划实施3.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4.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5.验收审批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三、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有责任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合规、安全、可靠。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建设工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监督和信息交流,以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和合理。
同时,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也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规知识,以适应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需求。
五、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设工程行业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重要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法规要求,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总结,能够帮助广大建设工程人员加深对法规的理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一、建设工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范围、建筑工程的编制、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筑工程的计量和结算等。
重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经纪人等。
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施工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的内容。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容涉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监督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建筑设计与施工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查、建筑施工图的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确定等。
2.建筑材料与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分类和性能、典型建筑材料的特点和应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等。
3.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涉及工程造价的计算与控制、招标投标的程序与要求、施工合同的管理和索赔处理等。
4.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组织设计与计划管理、施工组织与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与质量验收等。
5.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与项目经济评价、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工程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等。
三、复习重点和提高效率的方法1.核心内容复习2.划重点和总结归纳将重要知识点和关键内容划重点,建立知识点的框架结构,便于记忆和理解。
3.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4.针对性练习和模拟题演练针对性地进行练习和模拟题演练,提升解题技巧和应试水平。
5.重难点突破和错题分析重点攻克重难点内容,对错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错误原因并加以改进。
通过以上的复习方法和重点总结,相信可以更好地掌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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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篇一】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节能验收的注意事项:
1.节能验收的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存在下列情况不得验收(凭常识判断)
3.节能验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篇二】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1.主体是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四有一完成)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1】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注意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注意3】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篇三】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信息技术要求;(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提示】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抵触。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
一般也是五年复审一次。
【篇四】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一、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注意狭义和广义)
【区别】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
【注意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诉讼代理人
建设工程中最为常见的是委托代理人。
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意】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