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处理流程
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XX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违纪处理流程
1.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同时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2.核查考生证件信息与试卷上的填写信息是否一致;
3.收缴考生试卷(有违纪(作弊)工具的应同时没收);
4.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纪(作弊)事实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5.在违纪(作弊)考生试卷上标记“违纪(作弊)”;
6.要求考生离场。
二、注意事项:
1.考试前宣讲考试纪律并认真核查考生证件,保证考生是本人考试并坐在正确的位置;
2.监考过程中严格按考场纪律要求执行,避免忽紧忽松;
3.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处理前后一致,避免出现同一行为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4.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要求考生停止答题(有违纪(作弊)工具的应同时没收并对违纪(作弊)工具做出标示);
5.在考场记录单记载违纪(作弊)事实时应仔细核对试卷上考生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证件信息一致;
6.违纪(作弊)事实记载完毕后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如考生拒不签字或强行离开考场,同考场的所有监考教师应对考生的违纪事实同时签字确认并在考场即时宣布违纪(作弊)考生的班级、姓名及违纪(作弊)行为同时报教务科;
7.在违纪(作弊)考生试卷的卷面首页上标明“违纪(作弊)”字样;
8.违纪(作弊)行为处理结束后应要求考生离场。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第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四)在监场过程中有擅离职守、为考生通风报信、唾觉、看书、与其他监考人员谈话等行为之一的;(五)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A)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三条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考人员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及证据采集细则

监考人员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及证据采集细则
考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 终止其该课程的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2. 收缴其试卷,收集并保留好与其违纪作弊相关的材料及物品,必要时对与作弊行为密切相关的证据要拍照留证(对手机截屏、替考者等相关证据拍照留证);
3. 要求考生现场写出其违纪作弊情节的书面说明,考生本人签字;
4. 将作弊学生信息及作弊情节如实详细记录在《考场纪录表》中;
5. 依据学生违纪作弊情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6. 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7. 主考、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
8. 考试结束后,将所有材料交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
关于考生违纪作弊证据采集的细则说明:
1.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有实物证据的,要保留好实物,无实物证据的,要依据事实写出考生违纪作弊的书面情况说明,注意用清晰、无歧义的语言说明具体情节;
2. 考生自带与考试相关的纸条、笔记、书等物品者,要让考生在纸条等物品上签名;
3. 携带手机等不允许携带的设备者,要暂扣手机,并对手机拍照留证;
4. 查看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弊的,如发现手机等设备里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和内容,要对设备里的信息和内容进行拍照留证;
5. 发现替考者,要现场对替考人拍照留证,并要求替考者现场写出其作弊情节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注:监考人员在考场要求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在处理考生违纪作弊时可开机拍照取证,使用结束后关闭手机。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流程图

第 20 页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流程图
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行为
现场处理程序: 1.现场确认,保留好证据 2.考生停止答卷 3.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填写考生信息及情况说明, 两位监考签字确认
填写 《学生考 试违纪、 作弊 认定书》 (下 载地址: http://exam .c n)
申辩期:3 天 申诉期:5 天
否 学生是否申辩 是 学生所在学院调查 取证 学生是否申诉 是 相关补充材料报 送教务处 按照 《淮海工学院学生 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否 教务处发 文公布处 理决定 教务处下发学生处 分决定书
相关文件: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院发[2016]220 号)
监考人员现场处理
考后监考进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登记
学生学院进行调查、教育
考试管理科 ( 文 渊 楼 201 室) 电 话 : 85895111 报送材料: 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认定书 相关证据材料 学生书面情况说明
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教务处做出预处理决定
学院下发学生处分预先告知书
处置考试作弊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的严肃性,预防和查处考试作弊行为,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考试中发现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考试作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考试作弊事件的处置工作。
2. 设立考试作弊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和处理考试作弊举报。
3. 设立考试作弊调查组,负责调查、取证和认定作弊事实。
4. 设立考试作弊处理组,负责对作弊行为进行处理。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举报与接收(1)考生、监考人员、教师等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试作弊举报中心举报。
(2)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记录举报内容,并通知考试作弊调查组。
2. 调查与取证(1)考试作弊调查组接到举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作弊行为进行调查。
(2)调查组应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调查组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3. 认定与处理(1)考试作弊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作弊行为进行认定。
(2)考试作弊处理组根据认定结果,对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a. 取消考试成绩;b. 通报批评;c. 限制参加考试;d. 撤销相关资格证书;e. 法律责任追究。
4. 通报与公示(1)考试作弊处理组将对作弊行为进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公示于学校、单位或相关部门。
(2)对涉及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教师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1.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2. 处理作弊行为时,应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平。
3. 加强对监考人员、教师等人员的培训,提高对作弊行为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4. 建立健全考试作弊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作弊行为的举报。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考试作弊事件,或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考试作弊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注意事项

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注意事项(考试工作人员适用)一、考场情况处理1.夹带纸条类监考教师让学生在纸条上签署姓名、学号,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写明纸条所在位置:如试卷下放有、试卷里夹有、笔袋里放有、手里握有等,学生签字确认,且全体监考教师签字。
需收交的所有材料:纸条、《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原件,复印件返给考场)、学生试卷2.使用手机类监考教师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写明具体事实,如:是手机内存储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或照片),还是使用手机上网查询考试信息或发送、接收考试信息,学生签字确认,且全体监考教师签字。
并通知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学生带到考务办公室写情况说明(务必签署姓名、学号、日期)。
学院需安排教学秘书及辅导员配合完成相关处理工作。
需收交的所有材料:《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原件,复印件返给考场)、学生试卷、学生手机(将手机中相应内容界面拍照、打印,学生在上面签署姓名、学号后,退还手机)3.携带手机的此类情况指: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身上或书桌内放有关机状态的手机。
监考教师务必确认清楚事实,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写明在学生身上或书桌内等处放有关机状态的手机,学生签字确认,手机可当场退还。
需收交的所有材料:《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原件,复印件返给考场)、学生试卷二、监考教师报送材料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上述要求上报违纪作弊材料,考务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所列的相关情况检查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事实是否清楚,签字是否完整。
并将《考试情况报告表》复印后返给教师,教务处留原件。
三、违纪、作弊的处理流程在收到学生违纪作弊材料后,教务处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对事实、证据进行核定,依据相应条款做出拟处分决定,向学生下发拟处分告知书;2.学生收到拟处分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3. 学生签收拟处分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后,教务处在学校OA系统中拟定处分公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需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拟文);4. 学校OA系统发布正式处分公文后,向学生下发处分决定书;5. 学生收到处分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三篇)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抄袭、作弊、传递答案、使用作弊工具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五条抄袭行为是指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或参考网络、书籍等资料进行答题。
对于抄袭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六条作弊行为是指考试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考试纪律,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七条传递答案行为是指考试中传递信息或答案给他人,或接收他人传递的信息或答案。
对于传递答案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八条使用作弊工具行为是指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小抄、考试内容外的资料等作弊工具。
对于使用作弊工具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校有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
第三章申诉和复核第十条学生不服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后,申诉复核机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听取学生本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考试违规作弊考生处理程序

考试违规作弊考生处理程序
1. 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卷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人员的姓名。
2. 暂时扣留违纪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填写收据或作笔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违纪类型(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和违纪事实,要求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签者,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同样生效)。
3. 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的依据,应当由两位(含两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监考人员应告知违纪考生“考场记录”中记录的违纪内容,监考人员填写违纪事实时应做写实性描述,如“***同学,学号***,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接收短信息(飞信/微信),翻阅时被监考人员发现。
”切勿简单写成“使用手机作弊”,避免对以后违纪事实认定和处理带来困难。
4.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考场记录”和学生考卷连同违纪考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及违纪证据送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办公室;专业学院办公室在本次考试结束后3小时内将制作“违纪情况汇报表”、并将“违纪情况汇报表”、“违纪考场记录”、违纪物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移交学务处。
5.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应于当场考试结束后,在半个工作日内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违纪情况在本专业学院予以张贴通报。
6.学校利用校园LED宣传屏幕在18:00前对当天违规、作弊考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