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车辆管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降低油耗,节约费用,安全行车,最大限度的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务用车和施工现场用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第一章车辆管理第一条领导用车、部门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保障领导的专车,每天用车结束后,用车领导须在台账上签字。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司机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理。
第七条车辆不得借给他人学习驾驶。
第八条司机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____元。
公务完成后要及时将车停到公司车库或指定位置。
第十条车辆出车时应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或适当位置。
第十一条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三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三条司机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清洗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修车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在维修和保养前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如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全额由司机承担。
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责任由司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承担。
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司机违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险承担的金额后,其余部分由司机负担,公司可视情节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五章申请用车的条件和乘车办理业务的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去工地安排、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工程例会。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每周星期五)、存款、到项目部发放工资。
建筑工程车辆冲洗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车辆冲洗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护周边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设备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等车辆的冲洗管理。
二、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专用车辆冲洗点,统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车辆冲洗管理。
2.各种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并在检查过后进行冲洗。
3.各类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冲洗,严禁未冲洗车辆进入施工区域。
4.施工车辆应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施工区域不同,分为进口车辆、出口车辆、水泥车辆等。
5.冲洗点应设置冲洗器材、冲洗液等,保证车辆冲洗的效果。
6.严格执行冲洗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三、具体操作1.冲洗点设置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和需要,确定车辆冲洗点的位置和数量,确保覆盖面积和效果。
2.冲洗液配制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的污染情况和车辆类型,配制适合的冲洗液,确保冲洗效果和环保要求。
3.冲洗程序车辆进入冲洗点后,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冲洗程序。
4.冲洗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冲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更换磨损的部件。
5.种类车辆监管不同种类车辆的使用需按照规定进入相应的冲洗点,确保冲洗效果和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
6.禁止性行为禁止未冲洗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禁止违规冲洗等行为。
四、责任分工1.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车辆冲洗管理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车辆冲洗工作。
2.专职人员负责车辆冲洗工作的具体执行,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3.各类车辆的驾驶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冲洗程序,确保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无污染。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车辆冲洗制度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于规定日期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2.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批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车辆冲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人员认真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环境和工程质量。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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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施工车辆管理制度一、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
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建筑工地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内所有车辆停放、行驶、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地车辆停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规范有序,方便施工;(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车辆停放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地车辆停放管理由工地项目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明确车辆停放区域,合理规划停车位;(三)加强对车辆停放、行驶的监督检查;(四)对违反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停放区域与要求第五条建筑工地车辆停放区域应设置在安全、便于施工的地方,并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距离。
第六条车辆停放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车辆停放区域;(二)地面应平整、坚实,有利于车辆停放;(三)车辆停放区域应设置排水设施,防止积水;(四)车辆停放区域应与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区域隔离,防止交叉干扰。
第七条车辆停放要求:(一)车辆应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其他区域;(二)车辆停放应整齐,不得阻碍通行、施工;(三)车辆停放时,应关闭引擎,拉紧手刹,确保安全;(四)车辆停放区域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清洁。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地车辆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严禁超速行驶;(二)车辆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距,注意避让行人、施工人员;(三)车辆行驶时,不得占用施工通道、消防通道;(四)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服从现场指挥,不得违章驾驶。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遵守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罚款;(二)责令改正,恢复原状;(三)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证书;(四)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工地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车辆效能,保障公司业务开展和员工出行需求。
第二章车辆采购与配置第四条公司公务用车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
第五条公司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充分考虑车辆类型、性能、油耗、维护成本等因素,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车型。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对比不同品牌、车型的性能和价格,确保采购到性价比高的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公务用车使用范围: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考察、会议等活动;2. 公司业务洽谈、项目调研、现场监督等工作;3. 员工因公外出,需乘坐公务用车的;4. 公司其他因公出行的需求。
第八条车辆使用规定:1.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公务用车;2. 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3. 乘坐公务用车的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4.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性能良好;2. 驾驶员应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 维护保养费用纳入公司预算,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条车辆报废标准:1. 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2. 车辆维修成本过高,经济性不合理;3. 车辆技术性能严重下降,无法满足公司需求。
第十一条车辆更新程序:1. 提出更新申请,经公司批准;2. 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车型;3. 完成车辆购置手续,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工地车辆管理制度工地车辆是指在建筑工地中用于运输材料、设备或人员的各类车辆,包括卡车、吊车、混凝土搅拌车等。
为了保证工地车辆的安全运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工地运输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地车辆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一、车辆准入管理1.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进入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基本信息、车辆牌照、车辆类型等。
注册登记表应与车辆一同进场,并放置于明显位置,方便监管人员查看。
2. 车辆检查验收车辆进入工地前,必须通过工地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验收。
包括车辆是否具备基本安全设备、车辆驾驶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通过验收的车辆才能进入工地。
3. 安全标识要求所有进入工地的车辆必须按照要求粘贴工地统一提供的安全标识,包括工地名称、工地安全联系电话等。
安全标识应保持清晰可见,不得擅自更改或涂抹。
二、行驶规范管理1. 严禁超速行驶工地内的车辆行驶必须严格按照限速要求进行,严禁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的车辆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2. 禁止酒驾、毒驾所有驾驶员在工地内不得饮酒或服用麻醉药物,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严厉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追究法律责任。
3. 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工地内停放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停放区域应设置明确的标识,方便驾驶员准确停放,并保持通道畅通。
三、驾驶员培训管理1. 车辆安全操作培训所有工地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的车辆安全操作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驾驶员应了解工地车辆的性能特点,熟悉各类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2. 安全驾驶培训工地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培训,包括交通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通过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1. 定期检查维护工地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包括发动机、刹车系统、照明设备等各项关键部件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车辆保险购买所有工地车辆必须购买合适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工程建筑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车辆出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筑现场车辆出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在建工程现场车辆出入管理。
三、管理机构公司项目部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车辆出入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车辆出入审批、登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车辆出入申请1.进入现场的车辆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注明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进入时间及出入理由等信息;2.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审批车辆进入,并给予进场通行证;3.车辆进场需凭通行证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入工地。
五、车辆出入登记1.工地现场设置进出口检查点,由专职人员负责车辆出入登记工作;2.进入工地的车辆需接受检查,确保携带必要证件和安全设备;3.车辆出入时需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司机姓名、联系方式、运输物资等信息;4.车辆出入时需经过现场检查,确保没有违规物品及安全隐患等。
六、车辆监督检查1.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出入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规定;2.对于违规的车辆,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3.对于异常情况的车辆,需进行逐一核查,并及时处理。
七、车辆安全保障1.保证所有进入现场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携带必要的安全设备;2.严格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章驾驶行为;3.确保车辆在工地内有序停放,不影响施工和其他车辆通行。
八、责任和处罚1.对于未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禁止其再次进入工地;2.对于有违规驾驶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暂扣驾照等处罚措施;3.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九、改进建议1.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如优化车辆出入流程,提高管理效率;2.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演练,提高车辆应急处理能力。
建筑工程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车辆出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车辆的出入管理,维护工地秩序和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和资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内的各类车辆出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车辆、物资运输车辆、管理车辆等。
三、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工地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车辆出入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3.车辆进出口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出入登记,及时掌握车辆信息。
四、车辆出入程序1.车辆进入工地前需提前向工地现场负责人报备,出示相关证件。
2.经过工地现场负责人核实后,方可进入工地。
3.车辆出工地时,需向工地现场负责人报备,办理出厂手续。
五、管理措施1.每辆车辆进出工地时需通过车辆进出口处进行登记,并做好车辆通行证明。
2.车辆驾驶员需在车辆通行证上签字确认,并配合安全检查。
3.不得擅自私自进出工地,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车辆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工地的车辆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禁止酒后驾驶。
3.车辆载货需保证货物稳固,不得超载。
七、违规处罚1.对擅自进出工地的车辆,工地负责人有权责令其暂时停驶,并罚款。
2.对违反交通规则、超载、酒后驾驶的车辆,将依法处理,并取消其进出工地的资格。
八、附则1.本制度由工地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2. 如有变动或修订,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建筑工程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维护工地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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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降低油耗,节约费用,安全行车,最大限度的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务用车和施工现场用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领导用车、部门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保障领导的专车,每天用车结束后,用车领导须在台账上签字。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六条司机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理。
第七条车辆不得借给他人学习驾驶。
第八条司机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500元。
公务完成后要及时将车停到公司车库或指定位置。
第十条车辆出车时应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或适当位置。
第十一条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活洗十净。
第三章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司机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活洗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O
第十四条公司所届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修车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在维修和保养前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如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全额由司机承担。
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责任由司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承担。
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司机违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
险承担的金额后,其余部分由司机负担,公司可视情节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五章申请用车的条件和乘车办理业务的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去工地安排、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工程例会。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每周星期五)、存款、到项目部发放工资。
(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财务部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部长以上领导在金州区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去大连、北乐、开发区办理业务三人以上或一人携带现金5000 元以上。
第二十三条在金州区内员工办理业务公司不派车,可乘公交车往返,公司提供IC公交卡。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去大连、北乐、开发区办理业务无紧急任务不准乘坐乘返程车,可乘火车、公共汽车、快客、轻轨或小客往返,凭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每周星期五报销。
第六章申请用车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用车部门须于用车前一天17: 00时前,将用车申请单(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去金州以外的需副总以上领导签字)送到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如未提前申请,将推后安排,如同方向安排的用车已出车,
原则上不再重复派车
第二十八条如有非可预见性的用车,办公室应酌情处理。
附件1《用车申请单》
附件2《车辆派遣单》
第七章油料购买、存放及使用
第二十九条机关车辆油料由办公室统一定点购买,司机凭《加油证》到指定地点加油。
司机必须随时核算加油证,并随时把用油情况报办公室。
办公室不定时抽查核对各车辆加油记录。
第三十条材料部、项目部车辆用油由材料部购买后,存放在北乐大库,车辆加油时到该库内加油。
加油时,保管员要开据《出库单》,并详细记录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前的行驶里程数。
司机要将加油情况记录在《—月单车加油统计簿》上。
第八章费用结算
第三^一条除维修费、油料费用由公司统一结算,过路费、停车费均由司机先行垫付,每周结算一次。
第三十二条油料、维修费及其它费用凭发票经办公室、财务审核及总裁签字后实报实销,超过50000元的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
第九章驾驶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服从办公室统一调派,满足用车部门的用车需求,认真做好对公司各部门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条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
第三十五条根据安排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司机不听从安排,贻误公事,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司机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必须在待车室待岗。
第三十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车辆活洁(否则每次负激励100
元)。
出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九条司机下班后,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停在外面(包括自己家),违者第一次负激励200元,第二次负激励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如私自在外停车,造成车辆失窃,司机负责赔偿。
发往大连的班车到终点站后必须马上停到停车场,不得擅自使用,违者第一次负激励
600元,第二次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
第四十条司机需如实记录《单车行车台帐》,如实填写出车记录。
并在每月一至三日将《单车行车台帐》,上交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一条司机要保持自己车库的卫生,定期进行活扫,保证地面无灰土、杂物。
第四十二条司机要掌握自己车辆的缴费(检车)时间,包括养路费、保险费、道路运输费、道路运输管理费、车船使用税、检车费。
当需要缴费时,要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借款缴费。
第四十三条工作中,不得稍带熟人,否则出现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货车必须停放在大库内,否则出现汽车的零部件丢失或被盗,均由司机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十五条坚持节约用油,厉行节约,能用的材料不换新,更换的零件交旧换新。
第四十六条负责所驾车辆的加油记录,并及时把情况报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坚持车辆入库制度,停放在公司车库的车辆,(入库后将钥匙上交保安,次日出车前领取)。
第四十八条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任务。
第十章奖励办法
第四十九条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无违章者,奖励1000元(由办公室负
责统计)
附件2:
车辆派遣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