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市国有企业的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提升效益,决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进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家属区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1.资源评估和编制移交计划(1)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对职工家属区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评估,编制移交计划。
(3)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移交的市场化运营机构或个人。
2.制定移交方案(1)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需求,确定家属区的合理定位和业务方向。
(2)制定家属区物业、物流、餐饮、服务等“三供一业”分离的具体方案。
(3)编制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
3.选择运营机构或个人(1)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谈判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营机构或个人。
(2)与选定的运营机构或个人确立合作关系,签订相关合同。
4.开展移交工作(1)对移交的家属区进行整改升级,提高设施设备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2)进行员工培训,确保运营机构或个人具备专业化管理能力。
(3)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居民进行宣传,解释工作目的和意义,加强居民对移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监督和评估(1)建立移交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工作。
三、工作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移交工作的实施。
3.对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加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
4.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移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1.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2.在移交过程中,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转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改造过程中统筹考虑水、电、气、热多表合一建设,推动建立能源综合服务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提高家属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职工的利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能够顺利分离移交,实现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提高家属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了解家属区情况:对各家属区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水、电、气、供暖、绿化等情况进行调查,清楚掌握家属区的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
2.制定移交方案:根据各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离移交方案。
方案应包括家属区的权属归属、资产及设备划分、人员安置等内容。
3.资产评估:对家属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估值。
4.移交准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产处置准备工作,包括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确保资产的完好。
5.招商引资:对家属区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加大家属区的开发和运营力度。
6.整顿规范:对家属区的管理规范进行整顿,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和销售的监管。
7.人员安置:根据分离移交方案的要求,对家属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运营管理:实施新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家属区的正常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9.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分离移交后的家属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1.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合理布局职工家属区,确保家属区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强化监管:加大对家属区的监管力度,依法监督家属区的分离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优化服务:加强对家属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职工和居民的需求。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45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 政办发〔xxx〕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xxx〕4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xxx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包括驻我区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
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xxx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xxx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专业化运营。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进“三供一业”等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二、工作目标X年开始,在我市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X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X年起我市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责任分工(一)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配合市国资委做好清产核资、人员安置及接收后运营成本综合测算等工作,厘清财政承担范围;做好油化央企的沟通协调有关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X〕11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国有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驻X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分离移交范围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以及驻市央企、省企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供能企业和承担接收任务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也应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
四、组织领导(一)部门职责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和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1X〕30号),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规管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各县(区、市)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由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发改委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扎实落地和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X年底,全面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企业、分片区制定移交方案,确定具体工作内容。
X年遵循“先移交后改造”原则,在各级政府指导下,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机构、平台)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维修改造,做好人员安置工作,X年底前基本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或进行补贴。
二、实施原则———明确责任、减轻负担。
国有企业承担分离移交主体责任。
各企业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三供一业”经营机构联系并进行分离移交,实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减轻企业负担。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属地政府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分离移交接收责任,制定分离移交具体办法,指定“三供一业”接收企业(机构、平台)。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承担接收任务的企业(机构、平台)、有关涉及分离移交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有序推进。
———统筹安排、分类实施。
原则上先移交,再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分离移交的家属区达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性企业(机构、平台)管理标准。
———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涉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费用,移交企业承担主要成本,中央、省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事权分工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三、分离移交范围省属企业、市(州)县(市、区、行委)国有企业、驻X中央企业所承担的本企业职工家属区涉及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
已纳入棚户区拆迁计划,并发布当年棚户区拆迁征收公告的职工家属区,不纳入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范围。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86号)精神,推动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严格按照国办发〔X〕45号、X办发〔X〕86号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
(四)行业指导,属地负责。
分离移交和接收工作原则由国有企业驻地县(区)政府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重点做好物业管理市场化选聘和业主自我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二、工作目标X年,落实相应接收单位,建立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机构维修改造。
X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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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45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 政办发〔xxx〕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xxx〕4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xxx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包括驻我区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
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xxx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xxx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统筹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移交期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x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完成后,各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四、经费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一)驻我区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x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驻我区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xxx政办发〔xxx〕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驻我区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接收单位
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由以下单位作为碑林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单位:
(一)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至xxx水务集团。
(二)供电业务和资产,按照实际供电关系移交至国家电网xxx 供电公司或xxx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至xxx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供热业务和资产,由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移交至该国有集中供热企业;由非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xxx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备锅炉集中供热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xxx
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物业资产,应包括移交的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未出售单位产权公房以及移交企业为职工家属区正常管理运营提供保障的物业办公用房和配套用房、未出售单位产权车库及门面房等地上和地下的相关国有资产,移交至xxx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原则上随同物业资产移交至xxx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六、资产处置与人员安置
(一)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xxx〕62号)的规定,无偿划转至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国有接收单位。
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办发〔xxx〕45号文件、xxx政办发〔xxx〕2号和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的规定,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报请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多元股东的移交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二)财务处理。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三)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移交
企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xxx市确定的从业人员接收标准,自行协商接收安置。
无法接收的人员,按照国办发〔xxx〕45号文件规定,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七、组织领导
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区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管、卫生等部门减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协调配合本辖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