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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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改造工程零星施工方案

“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改造工程零星施工方案

“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改造工程零星施工方案一、项目概述"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改造工程是指将建筑物内的供电系统与城市公共电网相分离,并实现移交给电力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工程。

本施工方案旨在确保移交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可靠,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施工准备1.设计准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电系统进行评估和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材料准备:准备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电缆、接线端子、配电箱等。

3.施工团队:组织专业的电力安装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经验。

三、施工步骤1.断电准备工作:a.通知相关单位和住户提前停电,确保安全。

b.检查供电系统,确认没有电流和电压。

c.安排专人负责开关电源主开关,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断电。

2.拆除与更换:a.拆除原有的电缆、接线端子和配电箱等供电设备。

b.更换电缆、接线端子和配电箱等新的供电设备,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连接与接地:a.连接新的电缆与供电设备,确保电缆接线正确牢固。

b.进行设备的接地,确保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接地。

4.系统调试:a.进行供电系统的初步测试,包括电流、电压和接地等方面的测试。

b.如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调整,直至系统运行正常。

5.安全检查与验收:a.完成施工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供电系统符合安全要求。

b.将改造后的供电系统移交给电力公司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牌,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警示。

2.施工人员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绝缘手套和工作靴等。

3.施工期间严禁乱堆乱放材料,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4.施工期间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确保电缆连接牢固可靠。

5.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五、质量控制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采用优质材料和设备,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2020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2020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近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受到关注,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20xx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20xx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1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

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

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二、目标
1.确保三供一业业务移交过程中,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确保移交后,三供一业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三、移交范围
本次三供一业移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业务:国有企业负责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及供水服务;
2.供电业务:国有企业负责的供电设施、供电管网及供电服务;
2.资产清查与评估
(1)成立资产清查与评估小组,开展全面清查与评估;
(2)收集、整理、核对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评估资产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编制资产清查与评估报告,提交双方审议。
3.资产移交
(1)根据资产清查与评估结果,签订资产移交清单;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设备所有权等;
(3)编制资产清查报告,明确资产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
(4)将资产清查报告提交双方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完成资产移交
(1)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双方签订资产移交清单;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设备所有权等;
(3)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协助接收方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
(4)确保移交过程中,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业务移交
(1)制定业务移交方案,明确移交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主体;
(2)对现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建立客户档案,确保客户信息准确、完整;
(4)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服务;
(5)确保业务移交后,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将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业务从原先的集中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转交给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公司来进行管理和运营。

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助于推动市场化,提高供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

下面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概述。

一、背景和目标1.1背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业务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能力无法满足其管理和运营的需求。

因此,将这些业务从政府中分离出来,交给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可以提高这些业务的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1.2目标二、方案内容2.1管理体系设计根据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要求,建立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公司,由政府和市场力量共同参与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组织结构应该合理,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独立的审计和监察机构,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合规和透明。

2.2资产转移将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业务的资产转移给专业公司,包括设备、管网和资源等。

资产转移应该依法进行,建立清晰的资产权属关系和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价值。

2.3市场经营将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业务的市场经营权交给专业公司,公司可以通过竞争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2.4政府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专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政府可以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专业公司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5激励机制为了推动专业公司的发展和效益,可以建立激励机制,如给予优惠政策、奖励举报和投诉等。

三、实施步骤3.1立项制定项目的立项计划,明确分离移交的目标和任务,评估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困难,确定实施时间表和预算。

3.2资产评估对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业务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管网和资源等;确定资产的所有权和价值,为资产转移和市场经营提供依据。

关于推进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在X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在X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 号)和《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 办发〔X〕8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严格按照国办发〔X〕45 号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在X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国有参股、控股)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接收方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二、工作目标X 年,大部分在X 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协议或框架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

X 年,基本完成在X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X 年起,在X 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承担相关费用。

三、费用保障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财政共同分担。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在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加强事业单位与政府的职能划分和业务分离,提高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指导“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确保顺利完成移交过程,保障公共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1.政府部门的工作:a.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b.制定事业单位的清单,明确需要分离的单位和供给方式;c.确定事业单位移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d.指导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e.负责组织和监督移交程序,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事业单位的工作:a.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相关工作;b.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人事等方面的资料;c.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d.按照要求完成财务和人事等分离工作;e.参与移交程序并进行交接。

3.移交程序:a.事业单位将资产标记信息提交给政府部门,确认资产归属;b.政府部门核实资产信息并进行验收;c.根据验收结果,制定移交清单,明确资产移交的范围和要求;d.事业单位根据清单进行资产移交,并填写移交报告;e.政府部门对移交报告进行核实,完成移交工作。

4.时间安排:a.第一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事业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完成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时间为一个月;b.第二阶段:政府部门核实资产信息并进行验收,制定移交清单,事业单位根据清单完成资产移交,时间为两个月;c.第三阶段:政府部门对移交报告进行核实,完成移交工作,时间为一个月。

三、责任和权利分配1.政府部门:a.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b.对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c.组织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工作,保障资产归属清晰;d.监督移交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

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

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沈阳市政府印发了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

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

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城市规模不断壮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运行管理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三供一业的运行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等。

因此,为了提高三供一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对三供一业进行分离移交,实现各自独立运行和管理。

二、分离移交方案。

1. 供水。

(1)分离移交原因,供水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其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发展。

为了提高供水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将其从其他供应业务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运行和管理。

(2)分离移交措施,建立独立的供水公司,明确其运行管理职责和权限,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供水服务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2. 供电。

(1)分离移交原因,供电是城市生产生活的基础,其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供电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将其从其他供应业务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运行和管理。

(2)分离移交措施,建立独立的供电公司,明确其运行管理职责和权限,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供电服务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3. 供气。

(1)分离移交原因,供气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管理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发展。

为了提高供气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将其从其他供应业务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运行和管理。

(2)分离移交措施,建立独立的供气公司,明确其运行管理职责和权限,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供气服务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4. 供热。

(1)分离移交原因,供热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运行管理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发展。

为了提高供热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将其从其他供应业务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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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沈阳市政府印发了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

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

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

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

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

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

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

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
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

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

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

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

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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