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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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2018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2018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2018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
个人按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2018年的缴费标准是根
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养老保险2018年的缴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
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2018年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来缴纳养老保险费。

接着,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应按照
自己的工资收入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2018年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缴费比例为4%。

这意
味着,个人需要按照自己的工资收入的8%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需要缴纳4%,单位也需要缴纳4%。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有一定的规定。

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这意味着,个人和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需要根据当地职工
平均工资的3倍和60%来确定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2018年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需要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和60%来确定缴费基数。

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自己的
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2018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里,人们最关心的无非就是养老保险的政策问题了。

那么今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否会有重大的改变呢?接下来,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于湖南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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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社厅表示,由于2018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待遇计发工作,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养老保险的通告。

《通告》明确告知人们2018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以及2017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前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

通告内容表示,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为基数缴费,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缴清,也可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缴费。

对于符合《通知》补缴或一次缴费至满15年的个缴人员,可以以最高档4491每月以及最低档2695元每月为基数来进行补缴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年末月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473元每月封顶、2695元每月保底来暂定为个人缴费基数,按月实行缴费,参保单位按暂定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来按月缴费。

同时,湖南省人社厅也表示,有关于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以及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将会进行及时缴费和待遇核定,具体还需要等待湖南省人社厅的下一步明确指示。

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
0.2-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279-21396元
个体业主缴付20%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8%
个体业主缴付9.5%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2%
个体业主缴付0.5%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0.5%
个体业主缴付1%
个体业主缴付
0.2-1.9%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279-21396元
28%
11.5%
——
——
——
(注2)
注:
1、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具体缴费标准详见下表: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
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4279-21396元(注1)
20%
8%
9.5%
2%
0.5%
0.5%

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

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

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2018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1、基本介绍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障需求而设立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年度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缴费的依据,根据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用来计算缴费金额和待遇的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类型之间有所差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用来计算缴费金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数。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用来计算缴费金额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5、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用来计算缴费金额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用来计算缴费金额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附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附件中包含了各地区和不同企业类型的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国家为保障全体劳动者基本社会保障需求而设立的制度。

2、养老保险: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险制度。

3、医疗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为失业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和再就业帮助的保险制度。

5、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发生职业病或死亡提供相应的赔偿和医疗救治的保险制度。

6、生育保险:为女性劳动者提供生育津贴等相关保险待遇的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为做好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申报市直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统一制定征缴计划后,到社保征缴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8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6、7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形成的滞纳金不予征收。

自8月份起,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二、缴费基数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

2018年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5775元、4620元、3465元,原市社保局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预测的缴费基数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三、缴费比例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按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按1%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生育保险单位按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

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第一篇:2018年度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2018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须知为确保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地掌握参保单位职工及工资发放情况,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规定,现就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单位基数申报须携带资料1、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资料。

(例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7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2、2017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3、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4、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5、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6、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7、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菜单下的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打印,并经职工签字认可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8、有关单位工资总额构成情况的说明材料;9、职工人员构成及参保情况的说明材料(必须有职工已全员参保的承诺说明)。

武人社〔2018〕号

武人社〔2018〕号

武人社〔〕号关于调整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度假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武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商财政、地税部门确定,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年月日起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申报以元为单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退休(职)人员按年月退休费申报(仅指养老异地退休医保本地退休人员)。

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元,上限为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元,上限为元。

三、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年实际工资收入如实填写,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进行申报,申报结果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五证合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同时办理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申报数字证书,在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填写以下材料(所需表格可到社保业务经办群(群号码)下载):.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两张);.加盖公章的金华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表(三张);.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书申请材料填写完整后邮寄至以下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号智慧信息产业园二期五号楼楼联系电话:服务热线:其他单位可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社保业务经办群(群号码)下载《年武义县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按规定格式逐一填写,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随电子版(以盘拷贝)同时上报到县社保局或选择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便民窗口就近办理;各单位必须确保申报表(纸质)与电子版内容完整、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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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为确保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地掌握参保单位职工及工资发放情况,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规定,现就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单位基数申报须携带资料
1、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资料。

(例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7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2、2017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3、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
章);
4、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5、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6、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7、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菜单下的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打印,并经职工签字认可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8、有关单位工资总额构成情况的说明材料;
9、职工人员构成及参保情况的说明材料(必须有职工已全员参保的承诺说明)。

10、填写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缴纳基数申报表格填写说明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
数申报汇总表》填写说明:
(1)上年年末职工人数:填单位上年年末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人数,包括已参保缴费人数、未参保人数(当年新办理注册单位不填写)。

(2)上年全年工资总额:统计局规定的计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单位全年工资支出之和(当年新办理注册单位不填写)。

(3)本年首月缴费人数:当年元月份的单位缴费人数(当年新办理注册单位填写第一次缴费月数的人数)。

(4)本年首月单位缴费基数:上年全年缴费工资总额与本年首月缴费人数的除数;若除数小于本年首月个人缴费基数的填写本年首月个人缴费基数;若除数大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与本年首月缴费人数乘积的,填写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与本年首月缴费人数乘积。

(5)本年首月个人缴费基数:当年元月份全部应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至关重要,必须准确填写首月全部应缴费职工,既要包括首月新参保人员、新转入人员和暂停缴费后拟恢复缴费的人员,也要包括应在首月缴费,但在以后月份不再缴费的已离职、退休、死亡人员)。

(6)“参保单位申报声明”栏,参保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以“公示”或“签字认可”的方式向全体职工告知本人月缴费基数。

只有在全部职工确认且无异议
后,参保单位方可打勾选择“公示”或“签字认可”,然后盖章或签字。

“公示”或“签字认可”工作由以下组织或个人监督实施,并须盖章、签字进行证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参保单位,由工会组织盖章;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监事会盖章(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签字);其他单位,须由三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字。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填写说明:
(1)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按数据库中的记载填写,不对的按照信息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2)月缴费基数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②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④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⑤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职工,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作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⑥在册不在岗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3)按上列各项规定确定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职工个人缴费作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三、注意事项
1、长期因停产不发放人员工资的国有(集体)企业,可不需提供工资发放相关资料,但必须提供相关经营情况说明材料(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2、对于首月应缴费但结账时尚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人员,参保单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账前,务必要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打印或填写《未转入人员登记表》,以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结账时暂时不计这类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避免了这类人员在以后转入补缴时,重复缴
纳单位缴费部分。

3、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8年元月8日至6月底。

4、陕社保函[2014]185号文件:“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可按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月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后,将核定的应缴费数额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审核有关规定,对此前核定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修正。

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的部分计入企业待转基金,用于冲抵以后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参保单位须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原预缴养老保险费申报业务不再执行。

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业务经办大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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