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泥质量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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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1.水泥生产许可证:水泥生产企业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申请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生产设备和技术、环境保护措施、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信息。

2.生产规模和产能: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能需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能指标。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和确定生产规模和产能。

3.环境保护要求:水泥生产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水泥企业需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企业需要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方案,包括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排放控制,以及环境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措施。

4.资质要求:水泥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例如,企业需要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具备水泥生产的相关经验和技能。

此外,企业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信誉等方面也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5.安全生产要求:水泥生产涉及到一些危险性较高的工艺和设备,因此,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6.质量标准和监督检验:水泥是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

水泥生产企业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水泥质量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

7.市场准入和竞争条件:水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优势。

例如,企业需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销售网络,具备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产品种类和质量。

总结:水泥行业的准入条件包括获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符合生产规模和产能要求、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条件、遵守安全生产要求、符合质量标准和接受监督检验,以及具备市场准入和竞争优势。

这些条件旨在保证水泥行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散装水泥部分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散装水泥部分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散装水泥部分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7
•【字号】京建发〔2019〕93号
•【施行日期】2019.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散装水泥部分文件的
通知
京建发〔2019〕93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8〕383号),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法规政策不相适应文件清理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对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名义或会同相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水泥国家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0〕470号)等6个文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7.01•【字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实施细则(1992年7月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第一条根据市政府1991年第31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及设备安装;构筑物和房屋修建、装饰;文物建筑(含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人民防空等工程。

二、道路(含公路)、桥梁、涵洞、地下铁道、供水、排水工程和燃气、供热等工程。

三、建筑、市政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含水泥管)以及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相关设备。

以上各类工程和产品的质量,统称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和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对市和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市和区、县建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管理监督职权。

监督总站对区、县监督站主要进行以下业务领导:一、检查落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和规定的企业资格审查工作。

二、解决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和疑难问题,协调处理监督站同有关单位的争端。

三、根据需要协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任务。

四、组织监督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查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第四条监督机构配备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结构要合理、配套,其中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不少于该站人员总数的70%;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配有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员持证上岗(以下略)。

第五条监督总站(监督站)正副站长、监督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监督总站站长,由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副站长由具有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水泥行业管理办法

水泥行业管理办法

水泥行业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水泥行业发展迅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泥行业发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泥行业管理办法,以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以水泥行业管理办法为题,通过解析问题、提出措施等方式探讨如何有效管理水泥行业,以期对行业发展有所助益。

一、问题分析1.1 产能过剩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逐渐凸显。

一些地区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导致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

这给企业带来了困扰,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压力。

1.2 环境污染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排放量巨大,对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部分水泥企业未能达到相关环保标准,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排放现象,给环境保护带来一定挑战。

1.3 市场乱象水泥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比如价格垄断、虚假宣传等,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这也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

二、管理措施2.1 调整产能结构为了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我们需要引导水泥企业进行产能调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限制新增水泥生产线建设。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降低市场竞争的程度,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2.2 提高环保标准水泥行业要积极应对环境污染问题,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进行罚款甚至停产处理,以确保水泥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2.3 加强市场监管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水泥行业需要强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虚假宣传等不规范行为的打击力度。

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市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效果。

2.4 促进创新发展水泥行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行业向绿色、智能化方向发展,促进水泥行业实现转型升级。

三、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水泥行业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水泥行业面临的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

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

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筑材料的使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建筑材料,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以下简称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编制、修订与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修订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实行科学论证与公众参与原则。

编制、修订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实行技术进步与保障供应兼顾原则。

第四条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由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共同编制、发布,并依据各自职责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管理的品种范围第五条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包括以下建筑材料品种:(一)建筑钢材;(二)混凝土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三)墙体材料(包括砖、砌块、轻板);(四)建筑保温材料(包括墙体、屋面、管道保温材料);(五)门窗与幕墙材料(包括门窗、框材、玻璃、配件、密封材料);(六)管材管件(包括金属、混凝土、塑料、复合材料的给排水、采暖、穿线等用途的管材管件);(七)防水材料(包括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料、注浆堵漏材料);(八)供热采暖设备(包括散热器、阀门、计量器具);(九)建筑胶粘剂;(十)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十一)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包括卫生陶瓷、陶瓷墙地砖、石材、地板与吊顶材料、内外墙涂料、木器漆);(十二)市政道路材料(包括步道砖、检查井);(十三)低压电器材料(包括灯具、输配电系统材料);(十四)施工周转材料(模板、脚手架材料)(十五)其它建筑材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规。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活动。

第二章质量检测机构第一节资质要求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

2.资质认证包括资质等级和检测项目范围,具体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节人员要求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检测人员。

2.检测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章质量检测程序第一节抽样检测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按照抽样检测的原则进行。

2.抽样检测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确定抽样数量和频次。

第二节实验室检测1.对于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送至具有资质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2.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可靠,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章质量检测报告第一节报告内容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依据、方法、结果等内容。

2.检测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

第二节报告保存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当保存至建设工程档案中,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2.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报告的保存和管理负责。

第五章执法与监督第一节行政执法1.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2.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应当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

第二节社会监督1.公众可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并举报违规行为。

2.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其他第一节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全文。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1. 背景介绍水泥是建筑材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房屋、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

为了保证水泥的质量和安全性,中国政府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以规范水泥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基本要求2.1 注册资本根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水泥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册资本是企业经营所需的基本资金,对于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2 生产设备与技术水泥生产企业应配备先进、高效、环保的生产设备,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

企业需要拥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3 环境保护措施水泥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粉尘、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等,以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4 产品质量和安全水泥是建筑材料,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

水泥生产企业必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品检测和合格评定。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职工安全和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3. 相关证照和资质3.1 生产许可证根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水泥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依据,没有许可证的企业将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泥生产企业在新建或改建项目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应的评价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改善建议。

3.3 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水泥生产企业需要获得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以确保生产过程中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该许可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检测。

4. 监督与执法为了保障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有效实施,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监督与执法工作。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为了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公平竞争,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解析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一、市场准入的定义与意义市场准入是指为了确保市场主体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进入某个市场,并获得相应的经营权益。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和规程。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意义在于,它能保障市场的健康运作,防止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和不法经营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分类根据市场准入的对象和内容,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可分为宏观管理和行业细则两个层面。

1. 宏观管理宏观管理主要由政府制定,涵盖了全行业范围的准入管理规定。

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经营权益,以及可能存在的限制和禁止。

宏观管理目标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优化资源配置。

2. 行业细则行业细则是基于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具体规定。

行业细则将宏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规程和标准,明确各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资格要求和监管措施,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三、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也是市场准入管理的核心要求。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保障各市场主体在准入时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并且禁止歧视性政策和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透明度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具备透明度,即明确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

透明的准入规定能够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市场的要求和要求和条件,提高市场的预测性和稳定性。

3. 高效与便利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该以高效和便利为导向,通过简化准入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提高市场准入的效率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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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质量市场登录管理细则
根据北京建材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活动》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市场,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部门掌握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市场的产品质量状况,维护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大诚信企业优质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和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决定,对在北京地区生产和经销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实行质量市场登录管理。

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登录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产品质量为中心,建立起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管部门、使用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了解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质量状况的信息平台。

使进入北京市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的质量信息能够做到公开、科学、客观,以利于用户和消费者查询,了解北京市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的质量状况,引导消费。

2、坚持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3、坚持登录不收费的原则(产品实物检测除外)
二、登录管理的基本程序
1、生产、经销单位填报登录申请表(见附件或从和下载),并提交相关资料,报送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抄送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2、申请表的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企业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和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合格后的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方能被正式录入。

3、向社会公布符合登录条件的家具企业、经销单位的相关信息,供使用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查询、选购。

三、申请登录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北京地区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质量市场登录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由省市级以上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该产品有效期(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全性能)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各一份。

4、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和
四、登录产品的管理
1、北京家具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家具产品的登录管理工作。

2、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每年组织一次对登录单位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使用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违纪单位向北京家具行业协会进行检举和投诉。

3、企业产品质量信息登录公示后,其产品质量将受到社会的监督,其登录时的质量承诺必须100%做到,一旦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将撤消其登录资格:
(1)企业在监督抽查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2)出厂产品发生不合格或未遂事故,消费者反映强烈,限期内无法解决的;
(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
(4)企业有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5)对抽查不合格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在撤消其登录资格的同时,建议政府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坚决清出北京家具市场;
4、今后全市所有建筑工程和广大消费者使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应从登录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中选购。

五、企业认为所登录的信息与本企业事实不符时,可以向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和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提出变更或者撤消记录的申请,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将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的,将及时变更或者撤消该记录。

六、本细则由北京家具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申报联系方式: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马丽英联系人:李继光
邮编:100012 邮编:100068
地址:朝阳区惠忠北里312号地址:丰台区大红门西路4号
天创世缘B2座2002
附件:
北京地区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家具产品质量市场登录申请表
产品类别和名称:
注册商标: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经销单位或代理商名称(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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