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操作规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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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操作规程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

质量管理操作规程1.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3.药品拆零操作规程4.特殊管理的药品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操作规程5.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6.营业场所冷藏药品操作规程7.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采购、验收、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过程,以保证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经营药店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4.职责: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相关人员。

5.管理规程:5.1.药品采购5.1.1.人员要求: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5.1.2.制定采购方案:采购员根据市场需要、季节特点等情况定期编写采购方案,报质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进行采购。

5.1.3.建立采购记录:采购员根据采购方案建立采购记录,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剂型记录,并按月装订留存。

5.2.药品验收5.2.1.人员要求:验收人员应当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者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5.2.2.验收员依据药品采购方案及随货通行单据对照实物进行核对,确认包装箱无破损后收获,如包装箱有损坏药立即拒收并通知质量管理员。

5.2.3.药品待验:将所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进行验收。

5.2.4.验收的场所:验收场所应干净卫生,相对独立,不得造成药品混淆盒污染等质量事故。

5.2.5.步骤与方法:5.2.5.1.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开始验收药品。

根据清单上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进行逐个品种验收。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陈列药品检查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陈列药品检查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陈列药品检查操作规程目的:为加强对门店陈列药品的检查管理,保证在柜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门店陈列药品的检查。

内容:1.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1.1店堂适宜温湿度范围:温度10-30°C,相对湿度35%-75%;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检查店堂的温湿度并记录于《温湿度记录表》;1.2阴凉区(柜)适宜的温湿度范围:不超过20C,相对湿度35%-75%。

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检查阴凉区(柜)的温湿度并记录于《阴凉区(柜)温湿度记录表》。

1.3冰箱冷藏区适宜的温湿度范围:温度2〜8C,相对湿度35%-75%;冰箱冷冻区适宜的温湿度范围:温度-10〜-25C。

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及晚上21:00点检查冰箱冷藏区、冷冻区的温湿度并记录于《冷藏区温湿度记录表》、《冷冻区温湿度记录表》。

2.应对店堂、阴凉区(柜)、冰箱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店堂、阴凉区(柜)、冰箱的温湿度符合要求。

2.1店堂2.1.1常温储存药品在酷暑天气时,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需密切关注温湿度变化,当温度高于29C时,需开空调制冷降温;当相对湿度低于36%时, 应根据店堂面积适当加冰块降温及增加湿度,以保证药品的正常储藏环境;2.1.2常温储存药品在冬天严寒时节,要注意防冻,尤其液体类、软膏、贴膏制剂等,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应密切关注温度变化,温度低于11C时, 要及时打开空调(或取暖器)制暖,必要时将易冻药品集中存放,保温保存,并做好温度记录,以保证药品的正常储藏环境;2.1.3遇到高湿的天气,当相对湿度高于74%时,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应及时关门并打开空调抽湿,以避免药品受潮。

2.2阴凉区2.2.1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需关注阴凉区温湿度的变化,当温度高于19℃时,将放置于阴凉区的空调所显示的温度调低,以使温度达到规定的范围内;2.2.2当相对湿度超过74%时,应打开空调的抽湿功能进行抽湿且进出要及时关好门,避免药品受潮;当相对湿度低于36%时,应根据阴凉区面积适当加冰块增加湿度,以保证药品的正常储藏环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完整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完整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完整1.2审核流程:处方审核人员在审核处方前,应当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并对处方中的药品种类、剂量、用法、用量等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规范。

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当及时与医师进行沟通并进行记录。

1.3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应当将审核过的处方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审核记录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处方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人员签字、审核日期等内容,并按月装订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调配2.1人员要求:药品调配人员要求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应当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2调配流程:药品调配人员在调配药品前,应当核对处方信息和药品种类、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调配药品符合处方要求。

调配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质量,避免出现误差或污染。

2.3调配记录:调配人员应当将调配过的药品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调配记录应当包括处方信息、药品种类、剂量、用法、用量、调配人员签字、调配日期等内容,并按月装订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药品核对3.1人员要求:药品核对人员要求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应当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2核对流程:药品核对人员在将药品交付给患者前,应当核对处方信息和药品种类、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核对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出现疏漏或错误。

3.3核对记录:核对人员应当将核对过的药品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核对记录应当包括处方信息、药品种类、剂量、用法、用量、核对人员签字、核对日期等内容,并按月装订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2 审核内容:审核人员在接到处方后,首先会逐项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是否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房药品销售操作规程,规范门店药品销售管理。

2.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适用范围适用于药房药品的销售管理的管理。

4.职责处方审核员、处方调配员、营业员等对本程序负责实施;5.内容5.1药房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5.2营业员必须经过药品有关专业知识及销售知识的培训,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5.3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必须挂牌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

5.4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5.4.1药房店堂内、柜台、货架和药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5.4.2处方销售按《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要求:5.4.2.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5.4.2.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5.4.3非处方药可根据经营情况选择闭架或开架形式销售,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或滥行推销;5.4.4销售药品打印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销售记录。

5.4.5销售中药饮片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操作规程》。

2016年(修订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零售企业)

2016年(修订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批发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1)零售经营;(2)超范围经营;(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4.近12个月内不得有经营假劣药品的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连锁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新版零售药店操作规程

新版零售药店操作规程

新版零售药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顾客用药的安全和质量,保护零售药店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包括销售药品、办理处方药配药等。

第三条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用户用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零售药店应挂出经营范围、业务许可证等必要的经营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六条零售药店应当储存和销售合法获得许可的药品,不得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药品。

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当对每一批次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药品销售和营销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从事虚售行为。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药品知识和经营规程。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品质。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员工不得向未经处方的用户提供处方药,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非成人专用药品。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员工应当严格履行用户隐私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及病情等私密信息。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员工应当积极参加持续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巡查,核实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零售药店,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罚款,并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用户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零售药店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零售药店如发现其他同行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新版)

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新版)

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新版)目的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护顾客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

岗位职责药师- 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药品咨询;- 为顾客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对顾客提出的药品疑问,提供满意的答复;- 按照规定核对处方和药品商品清单;- 确认顾客病历、药品过敏史和用药史等信息,并作出判断;- 提供顾客所需药品,核对药品数量和质量,并妥善保存。

药剂师- 负责配制药品,核对调配药品的数量及质量,保证无误差;- 妥善保管所用药品原材料,并更新记录;- 调查和处理因药品问题引起的投诉、纠纷等。

- 提供必要的药品咨询和药品使用方法指导;- 按照规定核对处方和药品商品清单;- 确认顾客病历、药品过敏史和用药史等信息,并作出判断;- 提供顾客所需药品,核对药品数量和质量,并妥善保存。

销售管理价格- 按照政府规定确定药品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政府规定执行价格打折政策。

配额- 严格遵守政府规定,不得超出配额范围,不得向缺乏销售资质的单位转让配额。

劳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企业有关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销售流程购药- 顾客凭医生处方或个人意愿选择药品;- 核对顾客基本信息和药品信息;- 提供所需药品,核对数量和质量后完成交易。

验药- 顾客购买处方药时,药师或者药剂师应核对医生处方内容和顾客处方药病历情况;- 药师或者药剂师应对顾客四项要素进行复核: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

包装- 根据顾客要求和规定标准,进行药品包装。

售药- 核对药品数量、质量;- 将药品交给顾客;- 特殊情况下需要告知顾客有关注意事项。

总则-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企业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规定;- 保护顾客在药品销售中的合法权益。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目的:为规范药品的验收检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的验收检查。

内容:验收要求配送到药店的药品应经外观质量、说明书、包装标识的检查及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核对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柜销售。

1.配送到药店的药品,门店接收人先核对每件包装箱的送货标签上所打印的客户名称与门店名称一致后再进行清点,将实收件数填在运输单上并签字。

外箱标签上的客户名称与药店名称不符的不接收。

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进行。

根据到货数量的情况设置验收区域,验收区域可设在药店内临时指定的位置或柜台上,并放置待验区的标识牌。

3.验收员凭配送单对照实物,包括:进行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的核对,做到票、账、货相符。

4.验收发现有误的品种,验收员应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收到货后的24小时内与供货商联系进行处理,药店必须保留送货包装箱和标签,以便核查。

如实物与配送单不符,质量负责人接到验收员的报告后,应及时将药品逐一记录后(包括品名、规格、编码、数量、批号、生产厂家)一并交回供货商,由退货员按规定办理有关退货手续。

5.药品应经外观质量和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柜销售。

5.1药品外包装未密封的,验收时应查看包装内是否有说明书;5.2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a.同一批号药品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应全部抽样;整件数量在3-50件的,至少抽样3件;b.开箱抽样检查应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样至最小包装,每整件药品中至少抽取3个最小包装;c.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必须逐箱检查,同一批号的药品应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5.3验收整件药品的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4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应逐箱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5.5验收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专用标识和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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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操作规程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药品零售操作规程目录:1、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4、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5、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6、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7、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8、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9、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采购、验收、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过程,以保证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经营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4.1、门店采购人员将门店的缺货计划,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给公司总部配送开票处。

?采购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2、公司配送开票处开票,仓储部门打印随货同行单,并将门店所需药品配送到门店。

?4.3、药品到货后,门店验收员持随货同行单,根据随货同行单上所列品种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外观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4.4、在随货同行但上注明质量状况、验收结论、签名,验收有质量不合格药品应现场拒收,由配送人员带回公司仓储部统一处理。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上架销售。

?4.5、在计算机系统中,对照随货同行单上验收合格的药品点击入库。

?4.6、按照不同类型药品的管理规定,根据顾客的相关要求,开具销售凭证,对在帐药品进行销售出账,销售凭证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销售人员要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销售出库。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4.1、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将需要审核的处方交予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为门店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方。

?4.2.处方审核人员,认真对处方所列药品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如有应当告知处方持有人,仍需调配,须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方可调配,无以上情况,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予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4.3、调配人员,门店在岗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

?4.4、核对人员,门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对调配人员调配过的药品,经核对人员核对后无误,蒋药品销售给顾客?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4.1、中药饮片专柜营业员在接待中药饮片调配处方时,要及时将需要审核处方交予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手上,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为门店具有中药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审方人员进行审方。

?4.2、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认真对处方所列品种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存在十八反、十九畏目录上禁忌品种、查看是否存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如有应当告知处方持有人,仍需调配,须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方可调配,无以上情况,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予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4.3、中药饮片调配人员,门店在中药饮片专柜营业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

?4.5、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4.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复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再付给顾客。

?4.7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药品拆零销售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经过专门培训拆零药品销售人员。

?4、管理程序?4.1、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购买拆零销售的药品时,将顾客的需求告知门店拆零销售专员。

?4.2、拆零销售人员,对照顾客的需求,调配好药品交付复核人员,复核后销售给顾客。

?4.3、拆零销售包装要洁净、卫生,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4、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拆零销售人员,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6拆零销售定义: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在册上岗人员。

?4、管理程序?4.1、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含的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类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销售人员在销售该类药品时,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处方药销售制度规定条款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4.2、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养护人员及门店营业员。

?4、管理程序?4.1、营业员对来货的药品,按照药品的分类要求对药品进行陈列,对门店销售后补货品种进行补货陈列,并保持陈列区干净整洁,核对药品与价格标牌保持一致。

?4.2、养护人员按月对门店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养护员对照计算机系统,分批导出品种养护表格对陈列药品进行实货检查。

?4.3、养护中对照实货进行养护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到养护表格中形成养护记录。

?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在册上岗人员。

?4、管理程序?4.1、门店验收人员,在验收需要冷藏药品,药品到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迅速将需冷藏药品放入门店冷藏设备中,门店冷藏设备中的品种应该整齐陈列,不能混乱存放,价格标牌要与品种相对应。

标价牌要放置在平时查看不需要打开冷藏设备的位置。

?4.2销售需冷藏药品时,应该在顾客交完销售额后,核对好销售缴费小票信息后,再将需冷藏药品从冷藏设备中取出,交予顾客。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验收、养护、收营员等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4.1、门店各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身份确认信息,登录计算机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4.2、进入系统后各岗位人员根据公司培训的操作方法,进行规范操作?4.3、验收人员负责验收的系统全套工作,收银员负责系统总全套工作,养护人员负责系统中养护全套工作。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不合格药品处理管理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质量负责人、养护员、验收员、营业员。

?4、管理程序?4.1、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品种,报门店质量负责人,由门店质量负责人对有疑问的品种进行判断确定,确认为不合格品种,直接拒收,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品种,验收入库正常销售。

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判断,并将品种移入待处理区,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不合格库,由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由门店验收入库,正常销售。

?4.2、药品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有疑问品种,下架移入待处理,报门店质量负责人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品种,将品种移入不合格区,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

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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