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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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性标识牌的通知-吉建质[2011]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性标识牌的通知-吉建质[2011]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性标识牌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性标识牌的通知
(吉建质〔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第5号部令)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的内容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尺寸大小为1000mm×800mm×3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地面3米处设置。

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识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三、标识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以上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样式(略)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结束——。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建管字[2004]第279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1.0m左右。

3、竣工工程标识牌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制定,制作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制作材料宜选用黑色大理石,特殊情况也可选用与建筑物外墙色泽相协调的其他石才(具体规格、式样参见附件)。

关于设立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黑建设[2011]100号

关于设立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黑建设[2011]100号

黑建设[2011]100号关于设立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各方工程质量意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制定我省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有关规定如下:一、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镌刻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应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物竣工标识牌应设置在各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处,公共建筑一般设置在主入口右侧距地1.8米处;住宅建筑可设置在靠主要通道侧山墙距地1.8米处。

建筑物竣工标识牌为永久性标识,宜采用石材牌匾,具体样式及位置由设计单位确定。

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予以标示,并给出大样详图,标识牌的设计风格应尽量与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协调一致,美观和谐。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辖区内的新竣工建筑均应设置建筑物竣工标识牌。

各设计单位应就该标识的设置出具相应的施工图变更手续,未按要求设置标识牌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予验收备案;自2012年1月1日后,各设计单位应将竣工标识牌在施工图中标示清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该标识牌的设置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之一,未标示竣工标识牌的施工图不予下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四、建筑物竣工标识牌作为永久设施,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日常的监督管理由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建筑物改造或建筑立面装修时,应对建筑物竣工标识牌进行保护或恢复。

对于蓄意损坏标识牌,擅自遮挡、移动和拆除标识牌,伪造标识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损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

五、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强化对标识牌位置、规格等内容的审查,在项目审批中予以严格把关,保证标识牌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

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

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标识牌的用途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的主要用途包括:1. 提醒:标识牌可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注意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进程和要求。

其中包括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负责验收的工程师和其他相关职责人员。

2. 引导:标识牌可以引导相关人员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和具体要求。

它们可以指示出需要验收的项目部位、验收所需文件和材料,以及验收所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等。

3. 警示:标识牌可以警示相关人员遵守建筑工程验收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例如,他们可以提醒人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危险、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以及正确操作建筑材料等。

标识牌的要求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应符合以下要求:1. 清晰明了:标识牌上的文字和符号应清晰可辨,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快速理解和掌握所示信息。

2. 规范统一:标识牌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统一性和准确性。

3. 易于安装:标识牌应易于安装在需要验收的项目部位,确保其能够被明显看到并不易脱落。

标识牌的设计与制作在设计和制作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标识牌的材料选择:应选择耐候性好、防水防腐、耐高温等特性的材料,以确保标识牌的寿命和稳定性。

2. 文字和符号的设计:标识牌上的文字应简洁明了,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符号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标识牌的尺寸:标识牌的大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以便于被相关人员注意和识别。

结论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醒、引导和警示的功能,它们能够有效促进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应重视并合理设计制作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

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永久标牌

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永久标牌

附件1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勘察单位:工程名称: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附件3: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注:
1、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2、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中注明;
3、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永久标牌

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永久标牌

附件1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勘察单位:工程名称: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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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注:
1、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2、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

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中注明。

3、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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