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2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规范银行帐户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银行业务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类型的银行帐户。
二、帐户开设与关闭1. 帐户开设(1) 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本行申请开设银行帐户。
(2) 本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开户手续。
(3) 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如果发现有虚假信息,本行有权拒绝开户或关闭帐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帐户关闭(1) 客户可通过书面申请或通过柜台、网银等方式申请关闭银行帐户。
(2) 本行在接到关闭帐户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帐户关闭手续,并结清所有未完成的交易。
三、帐户信息变更1. 信息变更申请(1) 客户在发生与帐户相关的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如变更事项属于重要信息变更,本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文件。
2. 信息变更处理(1) 本行在收到客户的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变更后的信息。
(2) 本行有权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信息,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帐户操作管理1. 存取款管理(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银、自助设备、电话等渠道进行存取款操作。
(2) 存款操作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存款金额和帐户信息;取款操作应提供准确的取款金额和帐户信息。
(3) 本行有权对存取款操作进行核实,如发现异常操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2. 交易明细查询(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银、手机银行、短信等方式查询帐户的交易明细。
(2) 本行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并保障查询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3. 资金调拨管理(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银等方式进行资金调拨操作。
(2) 资金调拨操作需提供准确的调入、调出帐户信息及金额。
五、帐户安全管理1. 密码安全(1) 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或将密码设置成容易猜测的规律性字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账户以个人账户、机构账户、特殊账户等形式存在,根据不同账户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和流程。
第四条本行账户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便利性。
第五条账户管理部门负责本行账户的集中管理工作,各营业部门、支行、网点等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账户管理部门、各营业部门、支行、网点等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账户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经行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开户管理第八条开户人可直接到本行网点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个人开户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和符合开户条件的资料。
第十条机构开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特殊账户开户需要提供特定资质和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开户申请经过验证后,由开户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开立账户,并告知开户人账户开立结果。
第十三条账户开立成功后,开户人可登录银行网银平台或到网点柜台办理账户相关业务。
第三章变更管理第十四条账户持有人在账户开立后,如需要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开户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经过审核后,由开户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并告知账户持有人变更结果。
第十六条账户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变更、账户绑定变更、账户状态变更等。
第十七条账户信息变更的申请不得影响账户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相关业务的进行。
第四章销户管理第十八条账户持有人申请销户时,应向开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账户销户的合法依据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开户部门审核销户申请后,如符合相关规定,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并告知账户持有人销户结果。
第二十条销户后,账户不再办理任何业务,账户余额由账户持有人取走或转入指定账户。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帐户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依法进行金融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开户第二条客户开立银行帐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第三条客户应如实提供个人或企业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企业名称、注册号等。
第四条客户身份有效期超过一年的,银行帐户有效期为一年;身份有效期不足一年的,则以身份有效期为银行帐户有效期。
第五条客户应按照银行要求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银行帐户操作第六条客户可通过柜面、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银行帐户操作。
第七条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时需提供有效的存取凭证,包括银行卡、网银登录名和密码等。
第八条客户需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相关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客户应及时更新个人或企业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企业经营状况等。
第十条客户账户出现异常操作,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第四章资金安全和风险防控第十一条银行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包括设立安全系统、备份数据、加密传输等。
第十二条银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客户账户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和资金清查。
第十三条客户账户产生的利息、红利等收益,以及风险和亏损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客户应自行采取措施,防范网络钓鱼、假冒网站等网络诈骗行为。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追责第十五条客户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帐户被非法操作、资金被盗用,应及时向银行报案,银行将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客户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违法操作,银行有权依法冻结其银行帐户,并向有关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客户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例(5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例1.目的: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适用范围:3.帐户管理3.1以____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3.2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____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3.3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3.4“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3.5“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3.6“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3.7“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2/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3.8“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u盾管理4.1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4.2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4.3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____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4.4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4.5u盾的初始____可以更改,确定好的____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例(2)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4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
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
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
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2)根据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要求:1. 账户开立:公司需要在经过合法注册的银行开立账户,所有账户必须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称。
2. 账户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可以使用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和操作。
这些授权可能包括具体的职位要求或特定的许可证,以确保账户的安全和操作的透明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规范银行帐户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银行业务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类型的银行帐户。
二、帐户开设与关闭1. 帐户开设(1) 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本行申请开设银行帐户。
(2) 本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开户手续。
(3) 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如果发现有虚假信息,本行有权拒绝开户或关闭帐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帐户关闭(1) 客户可通过书面申请或通过柜台、网银等方式申请关闭银行帐户。
(2) 本行在接到关闭帐户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帐户关闭手续,并结清所有未完成的交易。
三、帐户信息变更1. 信息变更申请(1) 客户在发生与帐户相关的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如变更事项属于重要信息变更,本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文件。
2. 信息变更处理(1) 本行在收到客户的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变更后的信息。
(2) 本行有权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信息,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帐户操作管理1. 存取款管理(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银、自助设备、电话等渠道进行存取款操作。
(2) 存款操作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存款金额和帐户信息;取款操作应提供准确的取款金额和帐户信息。
(3) 本行有权对存取款操作进行核实,如发现异常操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2. 交易明细查询(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银、手机银行、短信等方式查询帐户的交易明细。
(2) 本行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并保障查询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3. 资金调拨管理(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银等方式进行资金调拨操作。
(2) 资金调拨操作需提供准确的调入、调出帐户信息及金额。
五、帐户安全管理1. 密码安全(1) 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或将密码设置成容易猜测的规律性字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版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账户类型,包括个人账户、对公账户等。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做到规范管理、合法运作。
第二章账户的开立和变更第四条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开户要求,开户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
第五条开户人在办理开户手续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表和签订相关协议等。
第六条开户人需缴纳相应的开户手续费用,费用标准由银行制定并公示。
第七条开户后,如账户持有人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银行在收到账户持有人变更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账户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账户的银行卡、密码和其他相关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账户持有人须定期核对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第十一条账户持有人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定使用账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二条账户持有人申请挂失、冻结或止付账户,需按照银行规定的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银行对账户的余额和交易明细进行定期或随机的跟踪核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账户的关闭和终止第十四条账户持有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有权关闭该账户:(一)账户持有人自愿申请关闭账户;(二)账户持有人涉嫌违法违规活动;(三)账户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五条账户持有人死亡或宣告失踪,其账户应由经法律授权的继承人或代管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调整或终止账户管理制度时,银行应提前向账户持有人发出通知,说明调整或终止的事由、时间和具体办理方法。
第五章账户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银行账户管理部门对账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 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银行内部对账户的开设、使用、管理和销户等相关操作,确保账户的安全、合规和有效管理。
2. 范围:适用于银行内部对所有类型的账户进行管理。
二、账户的开设与登记1. 开设账户的流程:(1) 客户提出开设账户的申请。
(2) 银行进行客户资格审查。
(3) 银行开设账户,并生成账号和密码。
(4) 银行向客户提供账户开设书面通知。
2. 账户的登记:(1) 银行应当在内部系统中登记开设的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号码、户名、开户行、开户日期等。
(2) 银行应当及时更新账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账户的使用与管理1. 账户的使用:(1) 客户在使用账户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授权指令进行账户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合规。
2. 账户的管理:(1) 银行应当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查和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和安全机制,确保账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 银行应当提供账户查询和交易明细查询等服务,方便客户随时了解账户的情况。
四、账户的销户1. 客户申请销户:(1) 客户如需销户,应当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2) 银行应当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并及时进行销户操作。
2. 银行主动销户:(1) 银行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账户进行主动销户。
(2) 银行应当事先通知客户,并说明销户的原因和操作流程。
五、账户变更管理1. 客户如需变更账户信息,应当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银行应当核实客户身份和变更信息,并及时进行账户变更操作。
六、附则1. 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账户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账户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管理和风控能力。
3.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账户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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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 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 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 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 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 专户专用。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 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3、银行账号、币种( 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 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它)
5、账户属性( 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 指综合、收款、付款、其它等)
7、账户管控部门( 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 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 每年至少2次) 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二条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 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 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主管负领导和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 在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 并依照本制度, 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立, 统一管理, 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 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必须填写《京东商城银行开/销户申请表》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 获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制, 超过限额部分当日下午4点之前汇入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填写《银行存款余额限额申请表》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申请核定, 并报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保管好所管理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 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和《U盾管理制度》) , 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 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
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 专户专用;
3.外债类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4.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5.其它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第二十一条各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 未经批准, 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第二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实行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制。
第二十三条银行账户开立数量:
1.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开立5个银行账户, 其中1个基本账户,
1个货款电汇账户, 1个货款支票账户, 1个收款电汇账户, 1个收款支票账户;
2.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的, 应说明原因, 并报集团财务中心
运营管理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