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黑名单”制度
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

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一、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的建立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自律管理和食品质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就包括建立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企业的公开曝光,激励合法企业保持良好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同时警示消费者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企业,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食品市场的规范运作。
这一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和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红黑榜的制定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红黑榜的评定标准和评价指标,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或者条件可以被评定为违法行为,被列入黑榜。
2. 红黑榜的公开途径:如何公开红黑榜是一个关键问题。
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道、企业自述等方式,充分公开食品红黑榜信息,让消费者和企业能够了解和监督。
3. 红黑榜的管理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红黑榜的管理和更新工作,确保榜单的及时准确性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应该是具备权威性和独立性的,能够对违法企业做出公正的评定。
4. 红黑榜的奖惩措施:对于被列入红榜的合法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而对于被列入黑榜的违法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甚至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手段。
食品红黑榜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红黑榜评定标准:立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红黑榜的评定标准和评价指标,明确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2. 信息收集和核实:整合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线索和举报,对食品企业进行巡查和核实,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备案和录入。
3. 红黑榜公布:定期公布食品生产企业的红黑榜信息,向社会公开违法企业和合法企业的名单和详细信息,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
浙江:浙江制定餐饮食品黑名单

圃嘲
世 博 园中低 档 餐 饮 占八 成
日前 , 在世博 商业服务 新 闻发 布会上 , 上海市 商务委员会 副主任张新生介绍, 据不完全统计, 月1 5 日至7日, 世博 园区内的 商品销售 日均达到 5 8 0 万元, 餐饮 日均销售 5 0 6 万元, 而8日这两 个数 字都 分别超 过76 0 元。 6万 经 过 严 格审 查 世 博 园 区 内引进 约 1 00家餐 饮 服 务 供 应 商 ,目前 在 园区 内开 设 了1 0个 餐 厅 , 均 分 布在 园区各 片 3 平 区 , 在 浦东 、浦 西 形成 若 干个 餐 饮 中心 ,日供 餐 能力30 并 — 40 万份。同时 ,园区还 分布 有 1 个便 利店 、 1 6个面包 房、8 个 0 特 许产 品 零售 店 ,以及 1 0个 饮料 冷 饮售 点等 。在 餐 饮业 态 2 分布 上 ,中西 快 餐 的比 例占60%以上 ,简餐 、休 闲餐25 %左 右 ,中西正 餐 的比例 也 在1 %左 右 。对 于大 家 关心 的食 品价 5 格 问题 , 博 园 区商业 管理 部 部长 林声 勇表 示 ,我们 主 要是 世 对公 共场 所 的商 家 提成 额 进 行 了调 整 ,由原 来 的8%调 整降 至 3% , 展馆 内价 格 由各 商家 自己确 定 。目前 ,世博 餐饮 的 中 低档 消 费餐饮 比例 占到 了8 5%,人均消 费也 从 原来45 降至 元 38 4 — 2元。进 园人 数中 的7 0%会选 择在 园区内用 餐, 声勇 林 表 示 ,随 着 晚间 展馆 资 源不 断丰 富 以后 , 园观 众 的时 间会 留 延长, 逐步 晚 间的就 餐 比例 就会 有所上升 , 并将 加大冷 饮、饮
为 的就是 让群 众 感到 宽 阔、 方便 。” 也正 是 因为这 种 设计 , 靠两 侧 仅
餐饮黑名单制度制定依据

餐饮黑名单制度制定依据1. 背景介绍近年来,餐饮行业的发展迅速,但是也出现了许多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如:卫生不达标、欺诈消费者等。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餐饮市场的正常秩序,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建立餐饮黑名单制度。
2. 餐饮黑名单的具体含义餐饮黑名单是指在餐饮行业中存在各种不良行为的个人或企业被列入的名单。
一旦列入黑名单,将会面临取缔、公开曝光等惩罚措施,同时也会影响其在餐饮行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餐饮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行业不良商家的惩戒,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餐饮黑名单制定依据餐饮黑名单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餐饮黑名单制定的首要依据是法律法规。
国家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明确了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划分,为餐饮黑名单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3.2 餐饮企业的行为表现餐饮企业的行为表现也是餐饮黑名单制定的重要依据。
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食品质量、卫生状况等在行业内都是关注的焦点。
如果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如强制消费、欺诈等行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3.3 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情况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情况也可以成为餐饮黑名单制定的依据。
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可以协助监管部门对不良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和整治,同时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4 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餐饮黑名单制度制定的一个重要依据。
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对不良餐饮企业进行惩戒,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餐饮行业的规范发展。
4. 餐饮黑名单制度的实施路径餐饮黑名单制度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步骤:4.1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黑名单制度的首要工作是进行数据收集和信息归纳。
明确黑名单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依据,完整准确地收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息。
4.2 具体制定黑名单名单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制定黑名单名单。
酒店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维护酒店的良好秩序,保障客人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员工及入住客人。
二、黑名单定义酒店黑名单是指因违反酒店规定、造成酒店经济损失、影响酒店声誉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客人名单。
黑名单分为一级黑名单和二级黑名单。
三、黑名单类型1. 一级黑名单:(1)故意损坏酒店设施、设备,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客人;(2)在酒店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酒店正常秩序的客人;(3)携带违禁品入住酒店的客人;(4)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处理,造成酒店名誉损失的客人;(5)多次违反酒店规定,经警告无效的客人。
2. 二级黑名单:(1)轻微损坏酒店设施、设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客人;(2)在酒店内大声喧哗、吸烟、酗酒,影响他人休息的客人;(3)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酒店禁入区域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客人;(4)多次违反酒店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客人。
四、黑名单管理流程1. 事件发生部门在发现客人有违反酒店规定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告知客人相关规定。
2. 对违反规定的客人,视情节轻重,由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决定是否将其列入黑名单。
3. 将客人列入黑名单后,应及时上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由客房部或前台部负责在酒店管理系统内录入黑名单信息。
5. 黑名单信息录入后,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
五、黑名单解除1. 对于一级黑名单客人,解除黑名单需经过酒店总经理审批,并在事件发生满一年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解除。
2. 对于二级黑名单客人,解除黑名单需经过酒店总经理审批,并在事件发生满半年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解除。
六、责任与奖惩1. 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在黑名单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客人进行处理。
2. 对违反本制度,故意隐瞒或篡改黑名单信息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对在黑名单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酒店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管理部门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评价和公布工作。
四、红榜标准1.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
2.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食品安全认证。
4. 积极响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五、黑榜标准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违法违规记录。
2.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消费者多次投诉。
4. 拒绝或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评价与公布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评价。
2. 根据评价结果,将优秀者列入红榜,不良者列入黑榜。
3. 红黑榜名单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激励与惩戒1. 对列入红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表彰,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 对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申诉与复核1. 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作出相应决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学校食堂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及与食堂相关联的供应商。
三、黑名单定义黑名单是指因违反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规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被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列入禁止进入食堂或学校范围内的名单。
四、黑名单列入条件1. 食堂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2)在食堂内吸烟、喝酒、嚼槟榔等违反食堂规定的行为;(3)故意损坏食堂设施、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4)泄露食堂商业秘密,损害食堂利益的行为;(5)恶意投诉、诬告食堂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行为。
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1)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原料的;(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3)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损害食堂利益的行为;(4)恶意投诉、诬告食堂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行为。
五、黑名单管理1. 黑名单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和执行。
2. 黑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
3.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在发布黑名单前,应进行充分调查、核实,确保黑名单的准确性。
4. 黑名单发布后,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将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确保黑名单的执行。
六、黑名单撤销1. 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如黑名单对象能够改正错误,经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核实后,可申请撤销黑名单。
2. 黑名单撤销需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黑名单申请书;(2)改正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3)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对撤销黑名单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堂负面清单制度范本

食堂负面清单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的运营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负面清单第四条食堂运营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负面清单:1. 食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2. 食品储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卫生条件的;3. 食品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4. 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卫生条件的;5. 使用过期、变质、劣质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的;6.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的;7.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的;8.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的清洗、消毒、保洁的;9.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场所的卫生清洁的;10.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食堂应当对负面清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惩罚措施第六条对于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食堂应当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2. 要求责任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监督实施;3. 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4.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第七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八条对于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食堂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于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个人,食堂应当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堂管理部门。
食堂负面清单制度范本旨在明确食堂管理中的禁止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饭店黑名单名词解释

饭店黑名单名词解释饭店黑名单: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造“诚信餐饮”品牌,建立“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约束相结合、阶段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将常态化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融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全过程,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违法餐饮单位“黑名单”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一)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三)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五)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六)从业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八)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九)未按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十一)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阻挠执法的;(十二)连续12个月内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十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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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造“诚信餐饮”品牌,建立“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约束相结合、阶段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将常态化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融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全过程,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违法餐饮单位“黑名单”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
(一)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
(三)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四)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
(五)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从业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
(八)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未按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十一)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阻挠执法的;
(十二)连续12个月内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惩治期限和措施:
(一)对列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企业,其惩治期为一年,依法处理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1、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2、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
3、向社会曝光,并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担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二)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四)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五)连续3次故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单位,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终生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在一周内将“黑名单”有关材料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事由、惩治措施、起止期限、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被处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
随后会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公众可以上网查询。
对惩治
期满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销“黑名单”。
制度鼓励任何组织或个人监督“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黑名单”制度规定的情况,有权向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举报。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