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流程图
水路运输业务办理指南

水路运输业务办理指南深圳市交通局目录一、行政许可类 (2)(一)市内水路运输经营权 (2)(二)市内船舶业务 (4)(三)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6)二、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8)(一)申请筹建国内沿海、内河(省内、省际)水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初审 (8)(二)办理申请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初审 (9)(三)办理水路运输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的初审 (10)(四)办理水路运输企业申请购(建)船舶、船舶光租的初审 (11)(五)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延期的初审 (12)(六)办理船舶所有权转让、经营权变更及船舶报废、注销的初审 (13)(七)办理企业法人、名称、地址变更的初审 (14)(八)办理《船舶营运证》遗失补办的初审 (15)(九)申办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初审 (16)(十)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初审 (17)三、外贸水路运输业务 (18)(一)申请筹建港澳航线客、货运输企业的初审 (18)(二)申请企业筹建完毕申请开业的初审 (19)(三)现有经营内贸运输船舶申请增加港澳航线的初审 (20)(四)现有港澳航线船舶申请扩大经营范围的初审 (21)(五)申请光租船舶经营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的初审 (22)(六)申请建造(购置)船舶的初审 (23)(七)申请港澳航线船舶改装的初审 (24)(八)申请建造、购置、改装船舶和船舶数据变更完毕申请投入港澳航线营运的初审 (25)(九)现有港澳线船舶航行期限到期申请续期的初审 (26)(十)现有港澳航线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船舶所有权转让、船舶经营权变更、船舶报废 (27)(十一)申请现有港澳航线船舶更名的初审 (28)(十二)现有港澳航线船舶更名后申请投入营运的初审 (29)(十三)现有港澳航线船舶申请变更船舶数据的初审 (30)(十四)申请港澳地区工程(建筑)砂、石运输船的初审 (31)(十五)申请正在建造(购置、光租)船舶延长建造(购置、光租)期限的初审 (32)(十六)申请企业(船舶)退出或暂停航行港澳线的初审 (33)(十七)申请办理《港澳航线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初审 (34)(十八)申请许可证名称、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的初审 (35)(十九)申请《船舶营运证》遗失补办的初审 (36)一、行政许可类编号:SX.1一、业务名称:市内水路运输经营权二、受理类型:非行政许可类三、版本号:VER2006_01四、修订时间:2006-5-25五、业务简介:申请深圳市水域范围内水路运输经营权,包括客运和货运。
水路运输

散杂货物分为: 散装货运输,散装货简称散货,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不 加包装,而是直接装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货舱隔成的小舱中的块状、颗粒 状、粉末状货物,如矿石,煤炭,谷物、糖、油和散运的盐等。散装一 般批量较大。件杂货运输,是指除鲜活货物外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 的一般货物的总称,如一箱衣物、一辆汽车等。它品种繁多,性质各异, 包装形式不一。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订舱是指发货人向船公司申请运输货物,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 诺的行为。一般适用于件杂货运输。件杂货运输可采用租船和订舱。
1.特点: (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 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 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 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 行调度安排。 (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 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 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心
静
1
组员: 沈炎俊 郑登伙 张浙伟 金张益 汪利利 诸葛弋芳 1
目录
一.水路运输概述
万物归
/simple
一
二.水路货物运输的种类 三.水运货物的分类
心静
四.水路运输的基本条件
五.水路货物运输的营运方式
一.水路运输概述
运输量大 运费成本低
建设投资省
优点
通用性能较强 劳动生产率高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运证核发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运证核发
1、个体运输户筹建(开业)审批流程图(省内普货)
(法定4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2、《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筹建: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
筹建申请书;
2、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主要人员身份证明、资历、学
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
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开业: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
开业申请书;
2、船舶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
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
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
时船舶国籍证书》、技术船员适任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船舶原籍地营业运输证注销登
记证明书。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6、提出初审意见。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

附件: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一、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一)审批操作规程1、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修建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违反前款规定,中断或者恶化通航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恢复通航。
第十五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拦河闸坝,建设单位。
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解决施工期问的船舶、排通航问题。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
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通航水域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
2、审批内容:在通航河流上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
3、审批条件:(1)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2)符合航道技术等级和航道发展规划要求。
(3)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
(4)符合《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5)符合《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6)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技术规范要求。
(7)符合《船闸设计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8)符合国家的其它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图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一)接受货主询价(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三)订舱(四)做箱(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六)提单确认和修改(七)签单(八)航次费用结算(九)提单发票发放(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一)接受货主询价:1、海运询价: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水路危规)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②各港区装箱价格;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1、船期、件数2、箱型、箱量3、毛重4、体积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1×40'H C=76CBM 12*2.7*2.381×45'GP=86CBM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装(三)订舱: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简答题与实训题

运输实务简答题与实训题复习一、简答题1、什么是空间效用?空间效用有哪些意义?空间效用是指通过运输实现“物”的物理性位移,消除“物”的生产与消费的位置背离,使“物”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
空间效用的意义:(1)地域分工专业化(2)加剧市场竞争(3)提高土地价值2、运输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生产,具有哪些特点?(1)运输不生产有形的产品(2)运输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大(3)运输是资本密集型产业(4)运输是“第三利润”的主要源泉3、运输调度的主要任务有哪些?(1)组织和计划运输生产活动(2)监督在港作业和安全运行(3)及时协调各环节作业(4)统计分析业务活动4、水路运输的经营管理特性有哪些?(1)投资额巨大且回收期长(2)国际化经营且竞争激烈(3)兴衰循环,运费收入不稳(4)舱位无法储存(5)须尊重国际法律5、我国航空运输信息系统存在哪些不足?(1)运输信息系统不兼容(2)运输信息系统功能有限(3)运输信息系统地域局限(4)供应链条上的信息沟通不畅6、货运合同除了具有合同普遍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哪些特征?(1)货运合同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物的行为。
(3)货运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5)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7、请阐述运输价格的特征。
(1)运输价格是劳务价格。
(2)运输价格是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
(3)受运输距离和线路的影响。
(4)具有复杂的比价关系。
8、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原则有哪些?(1)及时、快速运输原则(2)保证质量完好的原则(3)保持冷链不中断原则(4)满足存放条件原则9、特殊货物运输组织具有哪些意义?(1)实现特殊货物的使用价值(2)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需要(3)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4)完善综合运输系统10、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2)签订多式联运合同(3)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4)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5)采用四个“一”业务模式二、实训题(一)熟悉各种基本的运输业务流程。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修订后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发布,为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内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一)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
(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下列旅客提供优惠票或免费票优待服务。
1.对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6周岁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且不占用座(铺)位的未成年人免费并出具免费票(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计入乘客定额);如未成年人需要单独占用座(铺)位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每位成年旅客可带两名持免费票的未成年人,超过两名未成年人时,对超过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2.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其有效证件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3.对寒假和暑假期间乘坐往返于学校和家庭居住地之间水路旅客班轮运输船舶,且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其有效证件应当分别执行往返各一次的客票半价优待。
二、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审批和备案管理(一)进一步明确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实地审查、公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6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局领导审批决定不予许可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出具许可决定书许可许可公告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1个工作增加、变更客运班线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公示、征求意见、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6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审批小组决定1个工作不同意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出具许可决定书同意许可公告发放许可证签订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督促履行投入车辆承诺配发《道路运输证》核发客运线路标志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当场办结)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窗口负责人审核发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培训管理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参加来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合格证件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考试合格打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含游艇)管 …
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含游艇)管理审批项目名称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含游艇)管理审批类型行政许可设定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87)交河字680号]第八条申报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和人员;2、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3、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4、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5、经营客运、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简化流程后申报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和人员;2、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3、经营客运及游艇的船舶,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相对应的驾驶适任证书。
申报材料1、提供镇人民政府证明;2、填写《水路运输船舶开业申请书》;3、《船舶检验证书》、《驾驶员适任证书》;4、旅客上下和船舶停靠安全设施证明。
简化流程后申报材料1、填写《水路运输船舶开业申请书》;2、《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提供船舶停泊码头、救生及消防等安全设施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审批→发证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简化流程后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从事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含游艇)管理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流程图投资者(申请人)备齐规定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港航股主办干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半个工作日)港航股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局业务审批会议作出决定(1个工作日)予以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个工作日)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原因(1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意见(半个工作日)开业经营。
交通部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的通知-交水发[1994]468号
交通部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的通知(交水发(1994)468号1994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根据部《关于水路运输许可证等四证修改补充的通知》(交运发〔1993〕810号)的要求,为使全国统一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管理检查证》(以下分别简称《运输许可证》、《服务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检查证》,总称“四证”)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时间根据海口会议部署,从1994年2月1日至1994年9月30日为全国统一换证时间。
在此期间,新的四证和有效旧证同时通用。
从1994年10月1日起各旧证作废,停止使用。
其中1993年6月30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核发的筹建水运企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至有效期满为止。
二、换证对象1.一切从事我国国内沿海、内河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含旅游、渡船运输)的企业、单位、个人和所有营业性运输船舶;2.一切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包括涉及水路运输方式的联运服务企业);3.一切从事水路运输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人员。
三、换证原则1.《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一律凭有效旧证换发新证,并在新证存根备注栏内注明旧证的编号。
2.为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换《船舶营运证》时,可根据需要使用《营运船舶年审待理证》,待理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99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