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行为法律效力的判断及确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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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浦东滨江公园一、因限购借名买房案例一: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不支持其确认为房屋产权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45811号经审理,法院认为:限购政策属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

本案中,原告诉称其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而借被告名义购买了系争房屋,虽然被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但原告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并持有了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且原告提供了其出资购房及还贷的相关凭证、以及被告方确认原告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原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对此,本院认为,即使原告借被告名义购房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原告系限购对象,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属于履行上的不能,故原告为规避宏观调控政策,通过确权实现产权变更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购房时属于限购对象,后已满足过户登记要求的,法院支持实际购房人的确权请求。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3民初11436号原被告系朋友关系。

2015年3月原告欲购买系争房屋,因当时原告限购,故与被告协商以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

之后原告负担全部费用买下系争房屋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现在双方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且2017年6月被告强行入住系争房屋,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购买系争房屋是由原告全部出资的事实,虽然被告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但在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赠与、借款等关系的情况下,本院采信原告的观点,认定原告借被告名义购买系争房屋,是系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

原告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以及变更权利登记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第三人在系争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原告同意代被告向第三人清偿欠款,第三人没有异议,因此第三人应在欠款结清后注销抵押权,被告应在抵押权注销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被告并非系争房屋的权利人,无权继续使用系争房屋,原告要求其搬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浦东三林二、外籍人员借名买房物权变动的“权源”应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

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价不断攀升,购房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为了规避购房政策、限购令等限制,借名买房现象逐渐增多。

借名买房合同,是指实际购房人因自身条件不符合购房政策,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签订的合同。

本文旨在探讨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一)借名买房合同的定义(二)借名买房合同的特征1.借名买房合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2.借名买房合同具有隐蔽性,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实际权利人为借名人。

3.借名买房合同目的在于规避购房政策,实现借名人的购房需求。

(三)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标准1.当事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

2.实际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或者出名人支付的购房款来源于借名人。

3.借名买房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

4.借名买房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三、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一)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

2.借名买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借名买房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等。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履行1.出名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借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借名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及相应税费。

3.借名买房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三)借名买房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借名买房合同。

2.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借名人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出名人有权解除合同。

3.借名买房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结论借名买房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购房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争议。

在认定借名买房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购房款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等事实,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借名买房的认定及争议的处理

借名买房的认定及争议的处理

借名买房的认定及争议的处理越来越多的地方出台了限购政策,律师经常会收到“借名买房”相关的咨询,由于受购房资格、贷款条件等限制和影响,借名买房的现象越来越多,殊不知借名买房对出名人和借名人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现针对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及争议的司法处理,做如下简单梳理。

一、何为“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系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实际购房人即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即出名人。

借名人一般是为了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而进行借名买房的行为,比如说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

二、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关系不到位肯定不敢冒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但是即使关系很“铁”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如产生争议,最后落得个伤了情丢了钱甚至失了房的结果。

1.借名人面临的风险(1)出名人不返还房屋的风险。

如果借名买房后,登记权利人即出名人反悔,届时不履行过户义务,不返还房屋,即使借名人留有足够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会为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还可能导致借名人财房两空。

(2)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借名人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出名人认可借名购房的事实,借名人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只能由出名人向借名人返还购房款。

(3)出名人恶意处分房屋。

如果出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售,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能够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房屋也无法追回。

(4)司法查封的风险。

如果出名人对外负债,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出名人的同时要求查封出名人名下的房屋,一旦被查封则房屋无法过户。

(5)房产被分割、转移、继承。

如果出名人离婚,房屋可能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能在婚内被恶意采取加名、减名的形式过户转移到出名人配偶名下;如果出名人去世,出名人的继承人会主张继承该房屋。

借名购房合同的效力

借名购房合同的效力

一、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效力认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断。

2. 合同效力认定标准(1)借名人实际出资: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并承担还贷义务,合同有效。

(2)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若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出名人未实际出资,合同效力待定。

(3)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借名人、出名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借名购房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二、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风险1. 合同效力不确定:借名购房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合同效力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借名人无法享有房屋所有权。

2. 产权纠纷:若借名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出名人可能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借名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3. 贷款风险:若借名人使用出名人名义申请贷款,一旦合同无效,出名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税收风险:借名购房合同可能涉及税收问题,如房屋转让税、个人所得税等。

三、借名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1. 明确合同内容:借名人、出名人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包括出资比例、还贷义务、房屋所有权归属等。

2. 确保合同效力:借名人、出名人应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合同无效。

3. 保留相关证据:借名人、出名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还款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4.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在签订借名购房合同前,借名人、出名人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总之,借名购房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争议,借名人、出名人需谨慎对待。

通过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效力、保留相关证据等措施,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借名购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借名购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一、借名购房合同的认定1. 三方主体:借名购房合同涉及三方主体,即借名人、出名人、出卖人。

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出名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出卖人为房屋的卖方。

2. 两个法律关系:借名购房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出名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

3. 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根据这一规定,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二、借名购房合同的效力1.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因出名人符合购房条件,且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2. 借名买房合同效力:对于借名买房合同,在实务中,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

(1)有效说:认为借名购房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规定,应认定有效。

(2)无效说:认为借名购房合同规避了法律法规对购房条件的限制,损害了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

(3)效力待定说:认为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待定,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3. 实务中借名购房合同效力认定:(1)为规避信贷政策而借名买房:虽违反了银行的信贷监管政策,但该行为规避的是申办贷款限制或首付款的支付比例及利率政策,且房屋贷款属于实物抵押贷款,金融风险通常相对较低,不能据此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故此类借名协议不宜认定无效。

(2)为规避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房地产限购政策属于调控政策,具有阶段性、临时性。

该政策通过限制当事人的缔约自由来稳定急剧上升的房地产价格,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会造成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时的履行不能,而非永久的履行不能。

在借名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因此,为符合限购政策要求而借名购买商品房的借名协议不宜认定为无效,但借名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对其要求出名人将房屋协助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请不应支持。

借名买房案件的法律(3篇)

借名买房案件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借名买房现象日益普遍。

借名买房是指他人以其名义购买房产,实际产权归他人所有。

然而,由于借名买房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法律风险较大。

本文将从借名买房案件的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探讨借名买房的合法性、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二、借名买房的合法性分析1. 借名买房的合法性从法律层面来看,借名买房本身并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并不具备房产购买资格,因此借名买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 借名买房的效力认定尽管借名买房合同无效,但实际出资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协议或约定可能具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实际出资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协议或约定,在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

三、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1. 出名人可能擅自处分房产在实际操作中,出名人可能利用其对房产的占有、处分权,擅自将房产出售、抵押、赠与等,导致实际出资人权益受损。

2. 出名人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在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通常负责支付房款,而出名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若出名人无法偿还贷款,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贷款违约的风险。

3. 实际出资人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若实际出资人无法证明其与出名人之间的协议或约定,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房产权益受损。

4. 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借名买房过程中,实际出资人可能因涉嫌伪造身份证、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借名买房的应对策略1. 签订明确的协议或约定实际出资人与出名人应在借名买房前,签订明确的协议或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房产购买、还款、产权登记等事项。

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2024精)

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2024精)

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一、引言借名买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限制或实现其他目的,企图通过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房产交易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房地产市场上,借名买房合同颇为常见,但其合法性和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对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其效力进行探讨。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条件1.需要存在借出名义和借入名义的当事人。

借出名义为实际房屋买受人,借入名义为借名人。

2.需要存在房产交易的实质内容。

借名人必须以出资或委托方式参与房产交易,且实际购买房屋的费用由借名人提供。

3.需要存在借名行为。

即借出名义和借入名义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其角色,并签署正式的借名买房合同。

三、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1.无效论:认为借名买房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合同效力应为无效。

支持该观点的主要理由是借名买房合同的存在旨在规避法律限制,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

2.有效论:认为借名买房合同在符合法定要件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合法性和效力。

支持该观点的主要理由是借名买房合同是自愿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四、法律对借名买房合同的态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借名买房合同并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即使存在借名买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其具有合法性和效力。

然而,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对于借名买房合同的认定及效力问题提出了限制。

例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买卖双方以他人名义办理的房地产交易无效”。

这一规定释明了房地产交易必须由实际买受人亲自办理,如果以他人名义办理交易,将导致交易无效。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借名买房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判决结果可能不利于借名人。

五、对借名买房合同的建议对于中介机构和个人而言,为避免法律风险,应慎重参与借名买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借名购房借名合同效力分析

借名购房借名合同效力分析

在我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借名购房的现象逐渐增多。

所谓借名购房,是指真实出资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以自己或不愿以自己的名义购房,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

借名购房合同作为此类交易的法律凭证,其效力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

一、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的定义借名购房借名合同,是指借名人与出名人(名义登记人)之间就借名人以出名人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双方对房屋归属、过户登记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

二、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的效力分析1. 合同效力的一般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借名购房借名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具备上述条件,且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行为,借名购房借名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 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效力(1)规避限购政策借名购房借名合同在规避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其效力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借名购房借名合同违反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损害了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符合上述有效条件,应认定为有效。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对于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借名购房借名合同,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购买政策,损害了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符合上述有效条件,应认定为有效。

三、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的实际意义借名购房借名合同在实践中的实际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真实出资人的合法权益;2. 规范借名购房行为,降低交易风险;3.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法律界存在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借名购房借名合同符合有效条件,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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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借名买房”行为法律效力的判断及确权处理
摘要:”借名买房”现象涉及到真实购房人、登记所有人、甚至是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正确判断基于各种原因的借名买房行为的法律效力,才能够明确不动产的权属问题,才符合《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借名买房、行为效力、确权处理
限购政策出台至今,”借名买房”现象时有发生。

其实除了规避限购令,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其他原因也会导致真实购房者”借名买房”。

然基于登记的公信力,事实购房人、登记所有人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第三人之间,非常容易产生权属纠纷。

本文拟从”借名买房”这一现象出发,简单分析这一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出现纠纷时的确权处理。

一、”借名买房”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一)”借名买房”的概念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①。

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所有人。

(二)”借名买房”的产生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借名买房出现的原因往往是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为了规避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借登记所有人之名,取得购买房屋的资格。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所有动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多余的不动产。

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使债权人和法院无法执行。

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房屋是不动产,价值大,每次转让均需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一定费用。

事实购房者为了简便手续,减少税费的缴纳,也常常采用借名买房的方法。

4.其他原因
借名买房有的是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目的。

比如,在银行贷款买二手房对年龄是有严格限制的,年纪大的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便使用子女的名义贷款买房。

二、”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及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
借名买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除了借名者与被借名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涉及到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的配偶、继承人或善意受让人、债权人)的法律关系,很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一)登记所有人不承认借名买房之实,提出权属争议
现实中,房价猛涨常会令登记所有人后悔不该出借机会,利益引诱下,既然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何还要拱手让给他人。

这种
情况涉及的是事实购房人与登记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第三人对争议房产权属问题提出异议
最常见的就是离婚案件和遗产继承案件。

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在离婚之时,会以共同财产之名要求分割争议房产;或者登记所有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实,认为自己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三)房产被登记所有人处分或被法院执行
现实中,有两种情形可能会导致房产违背事实购房人的意志转移给他人所有。

第一种情形是登记购房人擅自处分该房产。

登记所有人利用登记的公信力,使他人确信自己就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转让或抵押。

第二种情形是法院执行该房产。

如果登记购房人对他人有债务不能清偿,该套房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甚至进而被拍卖。

三、”借名买房”的行为法律效力的判断
借名买房行为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判断其法律效力,应作具体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通常情况下,有能力购买房屋者,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房屋价值巨大,一般也不会出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那么,判断借名买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就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一)借名买房行为有效
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行为,且未对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应当认定这样的借名买房行为有效。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借名行为自始至终不违法。

事实购房者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但基于某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

比如前述父母为避免将来过户手续繁琐,直接以孩子名义购房。

第二种是借名之初违法后违法状态消除。

事实购房者自身本不具备某种购房资格,但随着法律、政策的修改或者废止或者自身条件的改变,具备了购房资格。

(二)借名买房行为无效
如果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行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当认定这样的借名买房行为无效。

比如不具备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

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侵占了符合条件的人群的利益,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的初衷。

四、”借名买房”的确权处理
(一)当登记所有人对不动产提出权属争议时
通过本文的第三部分我们已经明确,事实购房人和登记所有人之间的借名买房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借名买房行为有效,依之所签订的合同亦有效。

如果加上出资证明等证据佐证,可以判断事实购房人应享有该不动产的物权。

如果该借名买房行为无效,当事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亦无效,我们只能判断该不动产归登记所有人所有。

倘若事实购房人证据保存妥当,能证明其为全部出资,尚有可能享有对登记所有人的债权。

(二)当第三人对争议不动产提出权属异议时
如果当事人其中一方的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当事人其中一
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该不动产,如上述第(一)点所述,若借名买房行为有效,该不动产真实权利人为事实购房人,则其配偶或继承人可对该不动产主张权利;若借名买房行为无效,该不动产归属于登记所有人,登记所有人的配偶或继承人可以主张权利。

(三)事实购房人与善意受让人、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产生权属纠纷时
登记所有人未经事实购房人同意对房产为处分行为,会造成事实购房人与善意受让人或债权人产生权属纠纷。

类似情况如何确权,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借名买房行为无效,则转让(抵押)合同有效
当借名买房行为无效时,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所有人所有。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通过转让或者抵押的方式处分自己的房屋,第三人可以成为该房屋的权利人。

2.借名买房行为有效,则一般情况下转让(抵押)合同无效
当借名买房行为有效时,房屋所有权归事实购房人所有,登记所有人若处分该房产,便为无权处分人,该转让(抵押)合同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此类转让(抵押)合同通常会沦为无效合同。

但是转让(抵押)合同的无效,不影响善意受让人(或抵押权人)取得该房屋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受让人或债权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论登记购房人处分房产的行为是有效还是无效,事实购房人均无权追回房屋。

针对上述情形,
事实购房人只能寻求债权上的保护,要求登记所有人返还房款或赔偿损失。

五、结语
本文暂将”借名买房”这一现象所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了简单梳理。

关于这一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不违反法律或政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可以认定借名买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此,纷繁的权属纠纷就可以较为清晰地得到判断了。

借名买房,或属利益之趋,或属无奈之举,而《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揭开障目之叶,才能一辨善伪,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李媛辉,杨帆《借名买房的法律事务分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11月第6期
参考文献:
[1]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胡康生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民法学,王利明等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借名买房的法律事务分析》,李媛辉,杨帆,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11月第6期
[5]http:///blog/index.htm
作者简介:张婧,出生年月:1987年2月,专业:上海海事大学
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籍贯: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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