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的危害
液化气的成分危害

液化气参加二甲醛已成行业潜规则,去年8月份,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在全区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执法检查和现场取样结果抽查检测结果显示,55个液化气样品中,合格样品35个,不合格样品20个,其中涉及二甲醚的样品多达17个。
二甲醚检查不合格率达到30.9%,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的企业和购买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企业占被检企业的45%。
这表明,上海燃气企业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的现象相当普遍。
其他地区也可能如此。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别称甲醚,是一种无色无味,具有较强可燃性的化工原料,也是一种理想的清洁能源。
由于二甲醚比液化气便宜,受利益驱动,一些企业便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再装进钢瓶销售。
成分危害:液化气在酒店厨房也是使用非常频繁的地方,如果使用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厨师吸入二甲醚的有毒物质会导致头昏、恶心、胸闷,对厨师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但它与液化气混合,会产生有毒物质;过度吸入这些有毒物质,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
此外,二甲醚对橡胶有特殊要求,输配和灌装都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和容器。
而一般用于装液化气的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容易被二甲醚腐蚀,从而降低钢瓶密封性能,容易产生漏气现象。
达到一定浓度或遇到火源时,还容易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国家质检总局在近期发布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专家说,由于违规行为被发现后,处罚的力度不够,而且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所以造成了一些企业和气站违规掺假。
建议政府加大打击力度,以彻底消除危害群众安全的隐患。
行业“潜规则”:每吨二甲醚的价格,比液化气至少低2000元“掺加二甲醚一直是液化气行业的‘潜规则’,其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在作怪。
从质监职能看民用液化气中充二甲醚监管

从质监职能看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案件监管徐建武金式明刘益颖近两年,液化气成本连续走高,而二甲醚价格远远低于液化气,在民用液化气中掺二甲醚似乎成为充装液化气行业中的“潜规则” ,质监局作为监管部门,如何在职能范围内做好监管工作。
一、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的成因和危害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 ,是一种低廉的新型燃料,在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气体或压缩液体,具有轻微醚香味,化学结构不稳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
资料显示,掺入二甲醚后造成液化气热值下降,热值仅为合格液化气的63% 左右,即一瓶(14.5 公斤)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仅相当于合格液化气10 公斤的使用量,直接导致液化气不经烧,使用过程中还会出现火苗蹿动、燃烧不稳定等现象,并不时发出“呯呯”的响声,甚至产生断火现象,严重影响用户的使用安全。
此外,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会加速橡胶密封圈腐蚀和老化,导致钢瓶阀门及减压阀漏气,产生安全隐患。
部分液化气充装单位和个人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主要诱因是受利益驱动。
由于国家发改委推广二甲醚作为一种新的民用替代能源,众多炼油企业开始生产民用二甲醚,但是因为没有配套的专用设备,未能真正进入民用燃气市场,价格相对液化石油气较低。
目前,每吨液化石油气价格7000 元左右,且价格波动较大,每吨二甲醚的价格4500 元左右,价格相对平稳,二者差价近2500 元,牟利空间相对较大,使得部分液化石油气贸易公司、危化品运输公司或者充装单位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销售以牟取非法利润。
此外,执法部门对掺杂、掺假等充装不合格气体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导致行政执法的周期相对较长,这在一定程度助长了充装站铤而走险掺加二甲醚的行为。
二、我市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现状我市正常运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共有17 家,今年 3 月份我局组织了一次对17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各充装单位用于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现场抽样,抽取样品17 个,纳入检验批次的液化石油气236.45 吨,货值金额(每吨以5080 元计算)120.11 万元。
【精品】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气相色谱仪检测方案

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气相色谱仪检测方案二甲醚是一种新型能源。
但这种燃料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强烈的溶胀作用和腐蚀性.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二甲醚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大量或长期吸入对健康危害很大。
需要使用特殊的钢瓶和灶具。
把二甲醚掺杂到石油液化气钢瓶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要求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严禁在民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气瓶.2011年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印发《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质检执联〔2010〕349号〕的紧急通知中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的检测。
依据相关标准,我公司推出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气相色谱仪成套检测方案〉在我国很多地区成功使用,并得到相关领导与专家好评肯定及推广,效果良好。
适用范围:1、对燃气组分定性、定量全分析。
2、对燃气中二甲醚定性、定量分析.3、对燃气中C1~C5所关注的单组份定性定量分析.仪器配置方案:序号仪器名称规格及说明数量价格(元)1 TP-2060气相色谱仪主机+TCD(热导检测器)+双填充系统+六通阀进样系统1套275002 专用分析柱液化气中二甲醚分析柱3 液化气柱10M液化气柱4 专用色谱工作站双通道工作站(自备电脑、打印机)报告二甲醚含量数据5 高纯氢气发生器TP-3030型,产气量300ml/min,气体纯度99.999%,用途:载气6 二甲醚标准气体定性、定量燃气中二甲醚含量(含瓶、表、气)7 操作手册简介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优惠成交价(元):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含普票)RMB:27500。
00元配套方案组图:北京北分天普仪器技术有限公司仪器简介如下:氢气发生器主要技术参数:1、氢气纯度:99。
999﹪2、氢气流量:0~300ml/min(TP-3030C)0~500ml/min(TP—3050C)3、显示方式:LED数字显示4、输出压力:0~0。
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简析

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简析X韩艳芬,刘 林(内蒙古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摘 要:本文对液化石油气及二甲醚的成分及用途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的原因及危害,提出如何鉴别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了二甲醚以及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原因;危害;鉴别;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 E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81(2012)01—0050—01 据报道,全国每年都有大量二甲醚通过掺入到液化石油气中而流向市场,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涉嫌销售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损害消费者权益,受到处罚。
本文就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现象进行简析。
1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的概念及用途1.1 液化石油气成分及其用途液化石油气是石油在提炼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等油品过程中剩下的一种石油尾气,通过一定程序,对石油尾气加以回收利用,采取加压的措施,使其变成液体,装在受压容器内,液化气的名称由此而来。
它的主要成分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同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合物杂质。
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化工生产方面,液化石油气经过分离得到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等,用来生产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生产医药、炸药、染料等产品。
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等,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
此外,液化石油气还用于切割金属、农产品的烘烤和工业窑炉的焙烧等。
1.2 二甲醚成分及其用途二甲醚DME(Dimethyl Ether),简称甲醚,分子式:CH3OCH3。
二甲醚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易燃的气体,无腐蚀、无毒,能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氯仿等溶剂,燃烧时火焰亮度高。
二甲醚特有的理化性能奠定了其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基础产业地位,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日常生活等领域。
液化石油气钢瓶中不得掺入二甲醚(新版)

液化石油气钢瓶中不得掺入二甲醚(新版)Safety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production is the guarantee ofefficiency.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安全论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液化石油气钢瓶中不得掺入二甲醚(新版)摘要:本文针对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使用。
其储存充装的专用钢瓶与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有区别,两者不能掺混使用。
关键词:二甲醚;能源;储存;使用1二甲醚产能大增,标准相对滞后二甲醚是一种新能源,能够从煤、煤层气、天然气和生物质等多种资源制取,自身含有氧。
燃烧充分,不析碳,组分单一,无残液,是一种理想的清洁燃料,在交通运输、发电、民用及化工领域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甲醚在常温低压下易液化,可储存于密封的承压容器中。
近年来世界二甲醚市场发展推动二甲醚产量快速增长,在中国二甲醚生产与建设投资更呈井喷之势。
二甲醚在民用、车用领域不断取得进展。
2006年底,我国二甲醚年产能为44.5万t。
而2007年达到220万t,猛增了394%。
2008年预测产能将达到436万t,2010年将达到1484万t。
第3届国际二甲醚会议暨第五届亚洲二甲醚会议于2008年9月21日至24日在上海举行。
会议旨在探讨全球视野下二甲醚作为21世纪清洁燃料和化工原料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速和推进二甲醚产业化和市场化。
目前我省的贵州天福化工有限公司己有生产二甲醚的装置和大型的储存容器,但由于受到充装容器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制约了二甲醚产业的发展。
为突破“瓶颈”,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则成为二甲醚产业寻求产能出路的一条“捷径”。
从质监职能看民用液化气中充二甲醚监管

从质监职能看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案件监管徐建武金式明刘益颖近两年,液化气成本连续走高,而二甲醚价格远远低于液化气,在民用液化气中掺二甲醚似乎成为充装液化气行业中的“潜规则”,质监局作为监管部门,如何在职能范围内做好监管工作。
一、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的成因和危害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是一种低廉的新型燃料,在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气体或压缩液体,具有轻微醚香味,化学结构不稳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
资料显示,掺入二甲醚后造成液化气热值下降,热值仅为合格液化气的63%左右,即一瓶(14.5公斤)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仅相当于合格液化气10公斤的使用量,直接导致液化气不经烧,使用过程中还会出现火苗蹿动、燃烧不稳定等现象,并不时发出“呯呯”的响声,甚至产生断火现象,严重影响用户的使用安全。
此外,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会加速橡胶密封圈腐蚀和老化,导致钢瓶阀门及减压阀漏气,产生安全隐患。
部分液化气充装单位和个人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主要诱因是受利益驱动。
由于国家发改委推广二甲醚作为一种新的民用替代能源,众多炼油企业开始生产民用二甲醚,但是因为没有配套的专用设备,未能真正进入民用燃气市场,价格相对液化石油气较低。
目前,每吨液化石油气价格7000元左右,且价格波动较大,每吨二甲醚的价格4500元左右,价格相对平稳,二者差价近2500元,牟利空间相对较大,使得部分液化石油气贸易公司、危化品运输公司或者充装单位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销售以牟取非法利润。
此外,执法部门对掺杂、掺假等充装不合格气体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导致行政执法的周期相对较长,这在一定程度助长了充装站铤而走险掺加二甲醚的行为。
二、我市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现状我市正常运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共有17家,今年3月份我局组织了一次对17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各充装单位用于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现场抽样,抽取样品17个,纳入检验批次的液化石油气236.45吨,货值金额(每吨以5080元计算)120.11万元。
佛山煤气:液化气钢瓶内掺入二甲醚的危害性

佛山煤气:液化气钢瓶内掺入二甲醚的危害性根据2008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强调指出“煤气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并没有禁止往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而是不允许往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里掺入二甲醚,对二甲醚以及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燃料的使用,应当做到专气、专瓶、专用。
以下由佛山煤气
专业人员分析煤气瓶中加入二甲醚的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掺入二甲醚易造成阀门漏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掺入二甲醚,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掺入二甲醚后造成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橡胶密封圈漏而带来隐患。
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的危害

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的危害
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容易造成钢瓶阀门漏气,存在安全隐患。
二甲醚的分子式为C2H6O,化学结构不是很稳定,虽然二甲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不发生化学反应,但二甲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与液化石油气钢瓶用的阀门密封圈材料会发生化学反应,造成密封圈的“腐蚀”而导致阀门漏气。
液化二甲醚是一种溶剂,液化石油气钢瓶密封圈材料能溶解于二甲醚。
其“溶解”过程大致如下:液化二甲醚化为溶剂浸入密封圈材料内,橡胶开始肿胀,继而橡胶被“溶解”并加速橡胶老化,最终橡胶“弹性失效”而失去密封性能,从而导致阀门的漏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阀漏气的几率随掺入二甲醚的比例增大而增大,出现漏气的时间随掺入二甲醚的比例增大而缩短。
二是液化石油气钢瓶掺入二甲醚后热值下降。
二甲醚的低位热值为28846KJ/kg,液化石油气的低位热值为45976KJ/kg,二甲醚的热值为液化石油气的62.7%,这就是有的消费者反映“液化气不耐烧”的原因之一,无形之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三是液化石油气掺入二甲醚后所需空气量过剩。
普通液化气灶具的设计,是根据液化气的耗氧量、热值等指标设计的,与液化石油相比,二甲醚自身含有氧,燃烧时对空气的需要量相对会减少,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如果炉灶保持不变,则燃烧所需的空气量过剩,会出现火苗不稳定或断火,还会产生有毒废弃物。
四是二甲醚具有刺激及麻醉作用的特性,通过吸入或皮肤吸收过量,会引起麻醉,失去知觉和呼吸器官损伤,如果其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则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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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的危害
二甲醚,又称甲醚,在燃烧时不产生破坏环境的气体,能便宜地大量生产,被期望成为21世纪的清洁能源之一,在工业、农业、医疗等广泛应用中从来就没有问题,但在通往民用燃料的道路上,却是一波三折,其起因竟然是
源于钢瓶阀门上的一块橡胶垫片。
2007年,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批准临沂久泰能源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气。
同年8月,建设部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事实上,这两个政策仅仅说明二甲醚可作民用燃料,没有说明怎么用。
在南方气价较高
的广东、重庆、福建、海南等地,二甲醚借机流入液化石油气市场,被掺混于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最高掺混比例高达80%。
由于二甲醚是带氧燃料,会使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中的橡胶垫片氧化。
根据2008年年初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中心的试验结果显示,随着掺混二甲醚含量的加大,钢瓶阀橡胶密封圈的外
形尺寸会逐渐收缩,其密封性能降低。
2008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
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
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和焊接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气瓶改装行为的充装单位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查处。
在诸多标准中,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的标准迟迟未出台。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开的资料显示,全国现已有800多万
吨二甲醚年生产能力,实际产量200多万吨。
二甲醚在掺烧领域的应用,已占到国内二甲醚需求总量的90%左右,也就是说国内生产的二甲醚有九成是通过灰色途径流入民用市场。
近年来,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引发阀门漏气,已是不争的事实。
2010年年
初,广东等地就发生多起由于掺混二甲醚引发的事故。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
在广东等地,往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以10万元罚款,但仍有销售商铤而走险。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气体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广清洁燃料,而是为了谋利。
目前,福建市场上每吨二甲醚的售价比液化石油气要便宜2000元左右,牟利空间巨大,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顾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违规添加二甲醚。
利益驱
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铤而走险,进行违规充装。
国家质检总局多年来也一再重申,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燃气一定要使用“专气专瓶”,强调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
十一条:“在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