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方式的探讨——基于美,英、德成功实践经验的启示

吉 林 金 融 研 究 房协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住房协会是拥有 、管 理 和 出租公 有住 房 的非赢 利性 组织 ,它 用于 兴 建 、购买廉租房及维修 的资金来源 ,除政府拨款
二 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的启示
通 过 对上 述 国家保 障性 住 房融 资 实践 的分
外 ,将近一半是通过收取房租、银行贷款 、发行 析 ,其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融资方式的共性在 于 , 债券等方式获得 。从上世纪8 代年起 ,英 国政府 融资市场开放 、政府 引导 、商业及政策性金融协 0 进行 了房改 ,采取 出售公房和提租政策 ,希望把 同助力 ,并享受多方位政策便利 ,对我国现阶段 公房 由政府所有转化为住房协会所有 。住房协会 保 障性住房建设 融资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还有 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融资渠道 畅通 。不 同于 通过财政 的住房建设和维修开支 ,受 限于政府保 ( ) 一 开放金融市场 ,吸纳社会 资金 银行可以与投 资、信托 、担保公司合作 ,募
通货膨胀等 因素影响如何 波动 ,其存贷款利率完 启动政策性房地 产融 资平 台,以有 限的财政 资金 全 不受 影 响 。利率 固定使 居 民还 贷额 固定 、 明 带动较大规模的社 会金融资本投入 ,吸引金融机 确 ,可有效 规避 市 场风 险 ,对居 民的吸 引力很 构参与融资 ,收购充足的保 障性住房房源 。 大 ;二是德 国政府 的储蓄奖励。低收入居 民参加 ( ) 立专 门机构 ,配备专项资金 - 建 借鉴德 国的成功 经验 ,建立专 门的政策性住
( ) 三 住宅储蓄制度下的融资系统
这种政策 以德 国为代表 。德国的住宅储蓄制 外 ,在市场成熟的条件下 ,可借鉴 国外房地产投 度是 ,通过政府提供 奖励 ,吸引居 民在住宅储蓄 资信托基 金的运作模式 ,将政府 每年投入 的保 障 银行存款 ,购房时 ,银行 除了返还存款 ,还提供 性住 房建设预算资金 、社保资金或土地 出让金等 与存款数额相 同的一笔贷款 。住宅储蓄制度是独 作为集 体投资 ,用投资收益弥补保障性住房租 金
美、英、香港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公共租赁住房作 为一项可支付住房( f ral Af db o e
留后 备 的土地 资源 。 同时鼓励住 宅 租赁 ,以缓 解住 宅 紧张局 势 。三是堵 住虚 假交 易 。与政府 房地 产职 能部 门合 作 ,将 “ 纳税证 明 ”规 定 为转让 房产 的前 置 程序 ,“ 税证 明” 包括 经税 务 部 门确 认 的价 格 纳 和房 产交 易 的纳税凭 证 ;税务机 关在 开具 “ 纳税 证
有 合理 居住 环境 的住 所 。香港 房委 会作 为公租 房 的 主要 管 理机 构 也于 次年 成 立 , 面统 筹 有关 政 府公 全
屋 的供应 、 编配 及 管理 主 要来 源 于政 府 资助 和 市 场 化经 营 后取 得 的 收入 , 中公 屋 租金 收入 和 附属 的 其 商业楼 宇 的租界 收入成 为后 续公 屋建设 的主要 资金
作用 。 因此 ,政 府在 调控 价格方 面也 应 当集 合税 收
【 责任 编 辑 :杨 艳 军 )
调节 、信贷 约束 以及规范 土地供应等手段联合行
动 。在税 收方 面 ,应 当充 分发挥 税 收对经 济 的调控
作用 ,尤其是加强对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 。因此 , 改革总的原则应当是加强商品房保有税主体地位,
引起 了社会各界 的关注。20 年我 国政府提 出要通过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来解决“ 09 夹心层” 群体 的住房 困 难。本文从公共租赁住房 的资金 来源、 管理机构 、 营模 式几个方面对美 国、 运 英国和香港的公共租赁住房政 策进 行 了介 绍, 同时总结 了他 们存 在的问题 和经验 。在 结合我 国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建设 实践情况的基础上 , 对现存 的各种 问题进行 了分析 , 并结合 美、 香港的经验提 出了改进建议 。 英、
浅谈国外公共租赁房融资比较及启示

源是我 国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 的一个瓶颈 因素 , , 对此 完全依靠 财政资助 , 愿储蓄融 资的形式能有效吸引社会 资本参 与到保 自
政府投入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 必须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 障性住房项 目中来 。
用途 , 积极探索我 国住房公积金制 度的创新 。
二、 发达国家和地 区公共租赁房融资 比较 1 .香港 。香港 的公共 租赁住房 被称为“ 公屋 ”最 早始于 , 15 9 4年对受灾居 民的资助。 独立的管理机构—— 香港房委会于
提供社会住房贷款和 资产津贴等优 惠政策 来鼓励其参 与社会 年金还不能投资不动产 。如果放宽 限制让地方社保基金和企业 股权 、 债权等 多种形式 投 住房 的供给与管理 。此举在推动社会住房建设 的同时, 也直接 年金也像保 险资金一样允许 以物权 、
加大 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1 8 9 9年住房市场化改革启动后 , 则主 资不动产 ,尤其是投 资于具有长期租赁的特点公共 租赁住房 , 收益稳定的要求是完全契合的。 要依靠金 融市场 的抵押贷款 ,同时荷兰政府积极鼓励银行 、 养 与这些 资金长期投资、
【 关键词】 公共租赁住 房; 融资; 启示
一
、
我 国公共租赁房 的发展及 问题
2 .德国 。 德国公共住宅融资主要由三种渠道来源 。 政府通
住房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 部分, 是人类经济文化权利 过财政 拨款和各项 补贴支持公共住宅建 设公共住宅租户 缴纳 中不可或缺 的一部分 。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 已给普通购房者造 的租金 同时政府运用各种金融财税 政策 , 同时鼓 励多种经 营机
17 9 3年成立 , 全面统筹有关政府公屋 的供应 、 编配及管理工作 ,
其用于前 期建设和后期 维护 运作 的资金 主要来源于 以下两个
国内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新 的形 势 下推 动 保 障性 住 房 建设 .
必 须 大 胆借 鉴 国 内外 保 障 性 住 房
发 展 的经 验 . 取 长补短 . 发 挥 后 发
吸 纳私 宅 增 加 廉租 房 、 鼓 励 私 人 购
房、 用 房 租 代 金券 直 接 补贴 住 户 等
优势
几 种形 式 ,政 府也 曾 直接 投 资 , 但 投 资 总量 不 高 . 主要 利 用 财政 补 贴 和 金 融 扶 持 政 策 对 弱 势 群 体 住 房
国家财 政予 以补 助 同 时对 于 民间 住 房 金 融 机构 住 宅 金 融专 业 公 司 、 劳动金库 、 住 宅社 团 的发 展 给 予 必
展 中 都 曾遭 遇 此 问题 。文 章 分 析 了美 国 、 日本 、 韩 国等 国 家 动 用 政
府 力 量 .积 极 推 动 公 共 住 房 建 设 情 况
1 - 2 以 日本 为 代 表 的 “ 政 府 半 管
制” 实践模 式
二 战后 . 日本 也 经 历 了一 个住
房短 缺 的严重 时期 日本从 国情 出
1 . 1 以美 国 为 代 表 的市 场 — — 救 助 实践模 式
发. 自上 而 下住 房 负 责 的 责 任
美 国是 自由市 场 经济 国家 . 住
房 政 策 从 产 生 起 就 明显 强 调 住 房 私有 . 2 0世 纪 3 0年代 开 始 为 摆 脱 经 济危 机 . 解决 低 收 人 群体 住 房 困
时住 房 计 划 的投 人 达 到 国 家 公 共
供给 . 对 住 房 施 加 导 向影 响 , 通 过 直 接投 入 建设 . 借 助 于 第 三 方— —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资产周转率造成 了一定的影响 , 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解。 5 . 资产总额的分解
结合相应 的数据 和实际情况 , 建行在 2 0 1 0年在经营 、 投 资等方面 的先进流量净 额均 有所 减少 , 但是 由于金融危机 的 影响, 使得 市场存在过 多的流动性 , 在 国家货 币政 策调整 的
F I N AN C E E C ON OMY 金融 经济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杨 立凤
( 中国人 民银 行 沈 阳分行 营 业管理 部 , 辽宁 沈阳 1 1 0 0 1 3 )
摘要 : 近年 来, 中央 出台了一 系列房地 产调控政 策 , 其 中
一
一
类为供给导 向型 的公屋政策 , 另一类为需求导 向型的公屋
一
、
国外住房保障发展概述
保 障性住 房是 与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 是指政府为 中低 收入住房 困难 家庭所 提供的限定标准 、 限定 价格或租金 的住 房 , 一 般 由廉租住 房 、 经济适用住 房和政 策性租赁住 房 构成 。国际称呼上 , 没有保 障性住房这一说法 , 将住房分为公 屋与私屋 。公 屋是 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 , 而私屋则是 由 私人拥有 的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 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 根据保 障方式 与环节的不同 ,公屋政策主要分 为两类 :
化成本结构 , 增加利 润 ; 另 一方 面 , 应 该响应央 行政策 导 向,
在于积极对业务进 行了创新 , 使得银行 获得 了新的利润增长 点。 但是 , 也需要 注意到其 中存在的问题 。 2 0 1 0年 , 建行的经 验成 本进 一步增 加 , 与2 0 0 9年相 比高 出 1 5 . 5 8 %, 对销售 的
境外住房保障制度及融资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衡 , 是 要 充 分 发 挥 金 融 对保 障 性住 房 的 支持 作 用 。 三 最后 , 文 对 我 国完善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提 出政 策 建 议 。 本
关 键 词 : 房 保 障 : 资模 式 ;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住 融 保
中图 分 类 号 :82 5 F3 . 4
充分 发 挥金 融渠 道 的融 资功 能
一
、
各 国和 地 区住 房 保 障 制 度 特 点
( ) 国的公共 住房 政 策 : 公 房 出租 ” 展 为 “ 房 出售 ” 一 英 由“ 发 公 英 国在 二 战后 将 近 5 O年 的 时 间 内 . 府兴 建 了大量 公 共 住房 。 占全 部住 房 的 2 % . 以低 于 市 场价 政 约 5 并 格 4 %左 右 的福 利 性租 金 对 中低 收人 家庭 出租 。这 种 以“ 房 出租 ” 指导 思 想 的公共 住 房政 策 . 0 公 为 使英 国租 住 公 房 的 比例 由 15 9 0年 的 1 %增 加到 17 8 9 5年 的 3 %. 中低 收人 家庭 起 到 了保 障作 用 。1 7 1 对 9 9年 撒切 尔政 府 执 政开 始 , 国公共 住 房政策 的指导 思想 发 生 了变化 。政府 认 为应 当对 福利 住房 制度 进行 改革 , 励公 房 英 鼓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9 (0 )10 2 — 4 10 - 3 2 2 1 1- 0 7 0 4 1
为 巩 固和 扩 大房 地产 市 场调 控 成果 . 一 步做 好房 地 产市 场调 控 工作 , 步解 决 城镇 居 民住 房 问题 , 进 逐 促 进房 地 产市 场平 稳健 康 发展 . 中央 出台 了加 强 房地 产市 场 的政策 措施 . 中一 条重 要 的政策 措施 就是 加大保 其 障性 安 居工 程建 设力 度 。住 房保 障制 度 的建立 , 键是 在政 府 主导 下合 理利用 各 种资 源 , 房地 产供 给 的公 关 在 共安 排 与市 场化 之 间寻求 合理 平 衡 。保 障住房 融资 模式 的选 择 方 面 . 注重发 挥公 共财 政 的主导 作用 , 应 同时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首先,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强调政府主导以及多元供应的原则。
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公共房屋发展局(HDB),在不同地区建设公共住房,向居民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同时,政府也鼓励私营部门参与住房建设,增加住房供应。
中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住房供应、规划和监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提高住房供给的多样性和适应性。
其次,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注重住房改善和户外环境建设的结合。
新加坡政府在公共住房项目中注重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仅为居民提供安全、基本的住房条件,而且还注重户外环境的美化和社区设施的建设,使居民能够享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
中国在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时可以注重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同时关注社区发展和户外环境建设,从而提高住房保障的综合效果。
再次,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居民通过储蓄购买住房。
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特殊的储蓄机制,鼓励居民进行住房储蓄,并提供贷款和购房补贴等措施,帮助居民实现购房梦想。
中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建立健全的住房储蓄和购房贷款机制,引导居民进行住房储蓄,从而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此外,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还注重提供各类住房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比如,新加坡的公共住房项目中既有承租制度,也有购买制度,满足了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的住房需求。
中国可以学习这一做法,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形式的住房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总之,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为中国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政府主导和多元供应、注重住房改善和户外环境建设、鼓励住房储蓄和购房贷款以及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是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成功的关键点,对中国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可以结合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满足居民的正当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化创新

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化创新保障性住房一直是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资源紧缺、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与本土化创新成为了实现住房保障目标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探讨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思考其如何在本土背景下进行创新,并就中国的住房保障模式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国际保障性住房经验借鉴1. 不同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模式:以新加坡、瑞典和巴西为例,介绍其住房保障模式的成功经验,包括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区参与等。
2. 借鉴国际成功案例:从国际经验中吸取启示,如新加坡的组屋制度、瑞典的公共合作社模式等,分析其可借鉴之处,并结合本土实际进行改进与创新。
二、保障性住房的本土化创新1. 中国的保障性住房现状:介绍中国目前存在的住房保障问题,包括城乡差距、供需矛盾等。
2. 本土化创新的路径:结合中国国情,探讨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保障性住房的创新,如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推进、土地利用优化、金融支持等。
3. 科技与保障性住房:介绍科技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应用,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实现本土化创新。
三、中国的住房保障模式的分析与讨论1. 房地产市场调控:介绍中国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如限购、限售等,分析其对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和作用。
2.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介绍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与保障性住房的关系,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 城市更新与保护:探讨城市更新与保护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和作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四、保障性住房的未来展望1. 推动可持续发展:介绍如何将保障性住房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通过绿色建筑、能源节约等手段实现住房保障的可持续性。
2. 提升住房保障质量:探讨如何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包括加强监管、提高建筑标准等方面的措施。
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呼吁各国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促进全球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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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家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政府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主导作用。
因此,如何通过借鉴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明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和责任,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融资模式的探索研究,是当前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经验借鉴一是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健全的法律体系在住房保障体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颁布了有关住房保障的专门性法律。
美国政府从20世纪30 年代以来出台了《住房与社区发展法》、《税收改革法》、《住房抵押贷款法》、《居民可承担住宅法》、《无家可归者资助法》等几十部有关住房的法律法规。
德国政府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住房方面建立了《住房法》、《住房建设法》、《住宅促进法》、《房屋补贴法》、《出租法》等。
日本政府也是以立法来推行住宅建设,先后制定了《住宅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团法》,为住房保障体系顺利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支持。
二是配套的财税政策切实保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
国外大多数国家为保证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充分考虑和有效保证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灵活多样的财政补贴及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税作为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并且允许公共住房开发商按照市场利率从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只需按1%的贷款利率进行支付,差额部分由联邦政府贴息,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
德国政府为鼓励中等收入者建房购房,在建房费用、土地等多方面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也来源于政府的长期贷款和财政补贴,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拨付一定的财政津贴,消除建屋发展局的亏损。
三是实施积极政策鼓励信贷资金投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巨额资金。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积极政策鼓励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美国政府成立保险或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
1934年美国政府发起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保险,贷款期限长达30年。
日本政府成立住宅金融公库、住宅融资保障协会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提供长期低息住房贷款、为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以及一般金融机构所不能提供的融资服务,而融资中出现的亏损则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借以引导其对那些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的开发企业和个人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此外,多数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在利率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上进行创新推进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四是吸收社会资本作为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有益补充。
多数国外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激励机制撬动私人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
美国政府通过可享受房地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
日本政府对于民间住房金融机构的发展也给予必要的扶持,吸引更多低成本的社会资金到保障性住宅领域,实现保障性住房多样化发展。
英国政府采取的住房私人主动融资模式(PFI)目的也在于吸引私营企业参与,使私营资产有合理收益,减少私人投资者的额外风险。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
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资金有三分之二都是源自土地出让金,而其他的方式如地方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公积金贷款以及地方债券都只有很少的数额。
第二,目前财政资金以直补为主,用于增信、扩大融资能力和贴息的比重很少,还有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券不能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财政预算历来难以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等。
第三,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依赖土地增值收益的地方财政收入模式势必将受到冲击,影响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的稳定性。
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对政府融资的灵活性以及权威性提出了挑战。
二是保障性住房贷款的低收益和偿贷缺乏保障限制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承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受以往大量的刚性融资需求影响已是非常繁重,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的能力明显不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积极性。
并且,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能以较低的资金价格介入,很难吸引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资金。
三是现有融资模式担保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不健全,保险机构与银行、政府融资平台和保障个体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还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能很好地为贷款方服务。
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积金贷款、社保基金等也没能引入有效的担保机制,这也是此类融资模式欠缺的原因所在。
有效的担保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公积金、社保基金等融资方式的实施。
四是社会资金渠道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限制了社会资金渠道的大规模使用。
如关于公积金使用的规定中,公积金主要用于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员的购买扩建等用途,任何人不得将公积金挪作他用。
而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这部分弱势群体绝大多数没有固定工作,也不能定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得享受公积金带来的权益。
社会资金渠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支持,难以发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
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后续资金来源不稳定。
保障性住房融资具有融资规模大、资金使用期限长、流动性差等显著特点,政策性融资机构和商业银行都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从目前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看,许多地方的租金难以满足支付融资的财务成本,也没有还本能力和明确的偿付本金的资金来源。
而且,未来如果土地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出现调整也会对财政资金来源造成一定影响。
显然,如果没有后续资金的来源机制,市场化融资很难支持政府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
六是新型融资工具的作用空间有限。
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在实际执行中弹性比较大,一些如BT方式和房地产信托产品等融资工具缺乏政策支持,投资方不仅有市场风险,还承担了大量政策不确定性的风险,目前只能作为融资的一种补充方式。
三、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政策建议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法律体系。
应尽快将保障住房政策提升到法制层面,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尚未颁布相关住房保障法,仅通过一些临时性政策对保障性住房提出阶段性要求,缺乏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明确规定。
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等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
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而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发挥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
应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结构;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制定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第一,切实做好融资平台规范清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与以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彻底分离开来,成立统一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专业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工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心。
第二,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借鉴国外住房金融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担保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由于借款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第三,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也要考虑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政府在核算保障房成本时,既要考虑给予开发商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也必须计入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保证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必要时可以有一些相应的政府补贴,使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是创新推进金融机构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金融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保障房金融支持机构,研究建立支持保障房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情况及金融需求,全方位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建议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突破银行限制的担保模式,积极创新业务品种。
创新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保障性住房在贷款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政策。
五是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
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渠道。
第一,建立发行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渠道。
通过保障住房的资源整合,加强产权主体的实力和规模,借此扩大保障住房产权主体的债券融资能力和发债规模。
既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传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便利,也要积极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如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超短期融资产品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创新产品。
第二,加大房产物业信托投资基金的研究和探索力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疏导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
第三,积极探索公积金、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方式。
建议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加以经营,明确为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亦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
建议尽快研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保障住房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的投资项目。
只要处理好公积金、保险资金公租房股权投资的市场流动性问题,解决这些资金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公租房的投融资又将可以探索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
四是研究设立公租房组合投资基金,创新公租房投融资模式。
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投资金融市场与投资公租房同步运作,均衡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缓解流动性过剩,而且可以创新金融产品活跃金融市场。